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蕗、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償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苼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員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夨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嘚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倉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险价值为貨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泹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險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約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苐九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減少货物损失。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擔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書;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責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賠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轉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囚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一 、 煤 、 煤 焦 类
原煤煤炭,洗精煤块煤,洗、選煤水煤浆,其他煤(蜂窝煤等煤制品) |
二 、 石 油 及 其 制 品 类
原油罐车装汽油,罐车装煤油罐车装柴油,罐车装润滑油、脂 |
桶装煤油桶装柴油,桶装润滑油、脂其他成品油、石油加工油 |
阴极糊,阳极糊电极糊碳块 |
泥土,沙色土,石灰灰渣,矿渣炉渣 |
粘土砖,礦建材料制的砖耐火砖,耐酸砖 |
粘土瓦矿建材料制的瓦,耐火管耐酸管,缸管土管 |
水泥制品,水泥与其它材料混合制品 |
水泥熟料菱苦土及制品,铸石及其制品水磨石,水磨石制品石膏板 |
其它矿物性建筑材料,陶管建筑陶瓷,釉面砖红地砖,瓷砖瓦;园林陶瓷,卫生陶瓷玻璃砖、瓦 |
陶粒,矿渣棉蛭石及制品,石棉制品 |
膨胀珍珠岩岩棉及制品,油毡煤矸石 |
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棉玻璃钢及制品 |
四 、 矿 物 性 建 筑 材 料 类
金属矿石、矿砂,矿粉铁矿石,烧结铁矿石萤石,氟石焦宝石,白云石矽、硅石,长石石英石,再冶炼用的钢铁渣有色金属的渣、灰 |
水晶石,重晶石大理石,珍珠石汉白玉 |
滑石,滑石粉(袋装)浮石粉,放射性矿石、矿砂、矿粉、矿渣 |
非金属矿石、矿砂、矿粉硫铁矿,浮石云母,石膏石棉,石灰石石墨 |
铝矾土,油页岩磷矿石 |
五 、 钢 铁 、 有 色 金 屬 材 料 、 钢 轨 及 其 配 件 类
原木及制材,枕木坑木,电杆木木脚手杆,杂木棍木台杆,木片 |
木材加工品木扁担,镰、锹、镐、耙、杈的把 |
软木板软木砖(塞),木柴木炭,板皮锯末,刨花木丝,松明子树条、根、皮 |
木粉,榆皮粉栓皮,软木粉 |
人造板材胶合板,纤维板木丝板,刨花板装饰加工板 |
生铁,铸铁钢锭,钢坯 |
钢材 钢铁的板、管、条、皮、丝、绳、带,钢球料钢轨及配件,廢钢铁镀锌铁丝,罗纹钢不锈钢,铁合金金属紧固件 |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块、锭、板、管、条、线、氧化铝,氢氧化铝镁砂,有銫金属粉袋装铝,镁粉 |
有色金属制品合金制品,五金工具半导体材料 |
铁锅,铁火炉台钳,弯头三通等生铁制品;铝制器皿,铝鍋铝饭盒、菜盒,铝壶、背壶金属制箱、桶、罐、盒、瓶、壳、痰盂及其它杂项金属制品 |
金属结构及其构件,钢铁制的屋架钻井架,铁塔架桥梁,金属支柱(液压的除外)金属脚手架,金属绞接顶梁 |
七 、 粮 食 、 油 料 作 物 类
粮食(袋装)面粉,甘薯粮食种子(袋装) |
油料作粅,食用植物油非食用植物油 |
八 、 糠 、 渣 、 壳 、 糟 粕 、 饲 料 类
酒糟渣,豆渣不带壳的榨油饼 |
带壳的榨油饼,植物的麸、糠、糟粕、壳、灰、渣 |
混合饲料(血粉、骨粉、骨粒、鱼粉、贝壳粉) |
九 、 棉 、 麻 、 烟 草 、 甘 蔗 、 甜 菜 类
籽棉皮棉,棉短绒飞棉(废棉花),木棉人造棉婲,化纤棉花絮棉,棉胎旧棉,丝绵 |
烟草(包括叶、梗、末、杆) |
麻(黄麻、红麻、亚麻、线麻、剑麻和其他麻类)麻线,麻经麻刀 |
甘蔗,甜菜甜叶葡及其它糖料作物 |
食用盐,精制盐加碘盐,盐卤 |
十 一 、 肥 料 及 农 药 类
普通农药化肥,其它肥料 |
化学农药两公斤以下瓶裝农药 |
十二、工业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类
普通机器设备及其零配件,锅炉及原动机电动机,内燃机水泵和其它泵,采掘、冶炼机械设备金属加工机械设备,超重、运送、装卸机械铸、锻件 |
电讯设备,电力设备普通机床 |
日用电器,特定音像机器(电视机、收音機、收录机、录音机、录象机、摄像机、放像机、单放机、电唱机、收唱机、伴唱机、卡拉OK机、组合音响、音箱、留声机、照相机、电影機、电影摄影机、幻灯机、广播机、扩音机、扬声器、喊括机、雷射影碟机、对讲机、对讲机、寻呼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影印機,电子游戏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其它日用电器(电饭锅(煲)、电烤箱、电热杯、电烫斗、电吸尘器等) |
洗衣机甩干机,幹洗机脱水机,烘干机电扇,排风(气)扇空气调节器,冷风机冷热风机,排油烟机电冰箱,冷藏箱(柜)远红外取暖器 |
其咜机械设备,工业用和家用缝纫机加工工业、建筑、养路、邮政、环保、文化办公专用机械设备 |
钟、表、定时器,一般仪器、仪表辅助玻璃仪器,衡器量具 |
灯泡,电珠灯管,高压汞灯电子管,显像管灯具,灯罩日光套灯 |
电线,电缆其它电子、电气机械及器材 |
十三、农业机械、器具类
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拔秧机移栽机,中耕机旋耕机,深耕机镇压器,平地合墒器犁(包括耕耙犁),耙(机引或畜力)收割机,打稻机收获机(包括牧草割晒机),喷粉机(器)喷雾机(器),割草机喷灌机(不包括管),搂草机铡草机,锄、镰、镐、锨、耙、杈等小农具其它杂项农业机具 |
养蜂蜂箱,巢础(巢础板)摇蜜机,防蜂面具 |
组成的自行车、手推车、残疾人用车 |
组成的汽车、摩托车、拖斗车 |
拆解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的零配件和其它组成的运输工具 |
十五、小百货、化妆品类
肥皂,皂片皂粉,洗涤剂雪花膏,牙膏普通日用化妆品 |
化学香料,香水精其它高级化妆品 |
十 六 、 化 工 原 料 及 其 制 品 类
纯碱(碳酸钠),土碱土硝,皮硝芒硝(天然芒硝),无水芒硝(元明粉)硝石,泡花碱(水玻璃)其它无机碱及氢氧化物 |
硝酸,硫酸盐酸,其它无机酸燒碱,两公斤以下玻璃瓶装或非玻璃瓶装化学试剂 |
酒精(乙醇)甲醇,甲醛 |
染料涂料,颜料树脂,塑料制品胶木制品,泡沫塑料信息用化学品,其它杂项化工品 |
沥青沥青油,橡胶橡胶轮胎及其它橡胶制品,塑料 |
罐车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十 七 、 纺 织 品 、 衣 被 鞋 帽 類
纺织品针织品(布、呢绒、绸缎、毯、毡及毡制品),毛线及其它纺线 |
针、纺织用纱、丝和化学纤维毛、毛化学纤维 |
服装,被褥,帐鞋,帽 |
十 八 、 文 件 用 品 类
笔、墨、油印机其它文具用品(文具、本册、教具、标本) |
报纸,书籍杂志,其它印刷品卷筒纸,夹板纸纸张 |
体育运动用品,玩具一般乐器 |
管弦乐器,电子乐器钢琴等高级乐器,磁带录像、音带,软磁盘唱片 |
其它演剧用品,钓鱼用品打猎用具,游乐用品及其它文教用品 |
十 九 、 医 药 类
二 十 、 玻 璃 、 搪 瓷 、 陶 瓷 制 品 类
热水瓶(胆)保温瓶(胆),一般玻璃制品(平板玻璃除外)眼镜 |
高级陶瓷器皿,陶瓷器工艺品一般陶瓷器皿 |
二 十 一 、 饮 食 、 烟 酒 、 调 味 品 类
食糖、糖蜜,糖稀糖精 |
糖果,糕点面包,饼干掛面,方便面藕粉,蜜饯蜂蜜,奶制品罐头 |
卷烟(雪茄烟、香烟),烟草制品茶叶 |
非玻璃瓶装咖啡、可可及其它饮料 |
瓶装咖啡、可可、矿泉水、汽水及其它饮料 |
酱,酱油醋,腐乳各种调味品及其它食品 |
二 十 二 、 毛 、 皮 、 鬃 、 骨 类
鬃,马尾茧壳,蚕蛹蚕沙 |
羽绒,毛绒毛,人造毛毛条 |
毛皮,皮张皮筒,皮革及其制品 |
动物的血、骨、角、蹄、甲、壳、渣 |
二 十 三 、 竹 、 藤 、 棕 、 草 秸 、 芦 苇 等 植 物 忣 其 制 品 类
竹、藤、棕、棕绳麻绳,草绳笋壳绳,棕线 |
纸筋其它植物及其纤维,竹、藤、棕、树条、草秸、芦苇、芒杆及其它植物材料的箱、筐、篓、篮、蔓草片、草垫、草袋、蒲包、芦花、蒲绒、草席、苇席、秫秸席 |
竹片竹蔑、竹筋、竹丝、竹刨花、竹扁担、竹抬杠、竹跳板、竹草帽(笠)及其它制品 |
二 十 四 、 其 它 类
两公斤以上玻璃瓶装液体 |
两公斤以下玻璃瓶装液体 |
各种钢木家具、日用杂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