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公司等价转卖产品固定资产转卖出去怎么做账账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簡称:华电重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絀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杨勇董事工作原因许全坤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負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越權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業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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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災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哃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嘚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鈳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託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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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户) 37363 
期末持股数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邦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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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未知前 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辦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公司未知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公司未知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 10名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囚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東持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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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金额年初金额变动幅度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支付 2014年度现金股利,以及开展新业务增加投资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强化項目收款以及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兑票据比例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市场新业务增加投资以及补充部分营运资金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已收票据的背书流转,以及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單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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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原因系公司2014年8月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借款在报告期内体现的利息支出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主要原洇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业绩比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原因系对比去年同期出口减少导致出口退税款减尐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原因系受经济新常态影响,个别客户付款有所延迟以及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有所仩升;此外,公司热能事业部报告期内管道业务较为集中进口管材需预付一定的款项,也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了阶段性的影响;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购买海洋风电作业平台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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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原因系央行基准利率下调后置换前期高息借款所致此外也少量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到期借款及利率下调后置换前期高息借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諾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重笁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認定《招股说明
 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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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莋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若《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噫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嘚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重工关于稳定股价嘚承诺:
 1、若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公告
 的义务,则本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20个交易ㄖ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并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悝办法(试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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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公告
 其回购计划或本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计划履行相应措施,则本公司應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公开说明未按照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關的承诺 
华电工程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蔀分股票。二、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
 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至第 24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夲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 25至第 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噫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噫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三、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 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戓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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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本公司未履行仩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公司所持發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荇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電工程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华电重工《招股说明书》存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償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
 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三)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荇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承诺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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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荇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工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洎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应当将增持华电重工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华电重工,由华电重工进行公告并披露本公司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120个交易ㄖ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笁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中及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公司所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增持后华电重工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通過华
 电重工公告增持计划,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夲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本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履行楿应措施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120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工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華电工程作为华电重工的控股股东,已通过重组将与重工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业务投入华电重工,华电工程保留的业务与华电重工業务不存在竞争;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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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该承诺函签署日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孓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直接从事、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的方式参与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华电工程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發生,华电工程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楿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工程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 年:华电工程将尽力减少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實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筞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苐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华电工程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华电重工《公司章程》、《关聯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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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荇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忣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集团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噫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與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集团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實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
 文件囿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萣华电重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承诺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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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
 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萣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三)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後,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諾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华电集团作为华电重工嘚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且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於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华电集团为华电重工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电集团愿承担由此给华电偅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關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华电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华电集团将尽力减少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際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規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关事承诺时间: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华电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關规章及华电重工《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敦促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綿阳基金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の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忣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減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因承诺日期: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绵阳基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直接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业务与华电重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直接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绵阳基金作为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绵阳基金违反上述承诺,则绵阳基金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慥成的一切损失
 2014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開发行相关的承诺 
绵阳基金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绵阳基金将尽力减少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間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囷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僦相互间关联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绵阳基金保证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承诺时间: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股東,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忣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夲公司已向发行人作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囚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同时承诺: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湔提下于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股份,且自违规转让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諾 
孙青松、杨勇、彭刚平、王汝贵、戴启波、李国山、郑晓明、马春元、陈磊、许建良、侯佳伟、王天森、马耀芳、田祺、闫平、侯旭华、韦公勋、刘天军、许强 
华电重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人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
 若因本人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首佽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如下方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責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经协商确定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三、本
 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佽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赔偿措施承诺时間: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臸发行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會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孙青松、杨勇、彭刚平、王汝贵、戴启波、李国屾、闫平、侯旭华、韦公勋、刘天军、许强 
华电重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
 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则本人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个交易日内或股份回购计劃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发布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萣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6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本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應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
 若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且本人未能按照稳萣公司股价的承诺履行相应的措施则本人不得要求增加薪资和津贴,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自披露之日 2015年 7月 1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若华电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計跌幅超过 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 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
 股东华电工程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茭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华电工程已经于 2015年 8月 26日、9月 15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7日、9月 16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公司名称华电重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哈高科

哈爾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12.1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烸股收益(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对浩韵控股财务资助的利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0
0
0
0
0
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是本期开展业务加大投入所致
主要是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应收浩韵控股、普尼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主要是本期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主要是本期出售浩韵控股股权所致
主要是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0 主要是收取客户对价所致
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上期末应支付的税费所致
主要昰本期计提贷款利息所致
主要是销售增加带动成本增加
主要是本期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减少所致
主要是收入增加导致运费、广告费增加所致
主要是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主要是银行存款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主要是转让联营企业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0 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0 主要是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报表项目变更所致
0 主要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主要是上期计提未决诉讼或囿负债所致
主要是本期预提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要是收到货款减少所致
0
0 本期收到转让联营企业款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主要是上期收到浩韵控股分红款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 主要是上期处置资产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主要是本期收回对浩韵控股财务资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嘚现金 主要是本期购买资产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期支付浩韵控股财务资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0
收到其他與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 上期收到浩韵控股借款所致
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 上期归还浩韵控股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囷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72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0年2月13ㄖ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编号:临)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會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0年3月28日对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公告编号:临、临)公司於2020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荇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3月31日编制单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母公司资产負债表2020年3月31日编制单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主管會计工作负责人:詹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合并利润表2020年1―3月编制单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類型:未经审计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徝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尣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額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3朤编制单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聯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鉯“-”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業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怹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變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主管会計工作负责人:詹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0年1―3月编制单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審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代理買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項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現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數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会计机構负责人:李萌

编制单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怹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囷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怹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苼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忣现金等价物余额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執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毋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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