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应收款可以委托支付给第三方委托支付私人帐户吗

这是一个典型的贷款受托支付问題

贷款受托支付,不仅是银行的要求也是银监会的要求,就是贷款达到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而是银行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这个供应商此前跟借款人签订过购销合同(就是受托支付文件)合同的内容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引起资金风险。

受托支付虚假在信贷圈里昰个公开的秘密,保守估测虚假的受托支付可能要占所有应当受托支付贷款笔数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托支付是假的为啥还要这么做呢?这是一个寻找平衡的博弈过程监管机关或银行的审批人需要一个免责的理由,没有受托支付风险不能很好地缓释。销售人员需要的昰业绩太较真会把客户吓跑,于是就让客户提供一个第三方委托支付合同、账号也算有一个心理安慰。

对客户经理的建议:尽可能调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关系提供的受托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话贷款金额失控,背锅的还是自己

对审批人的建议:当真实的受託支付有困难时,不妨为对方着想一下只要符合行业规律、逻辑关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托支付

对借款人的建议:老老实实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别人银行企业相互信任,把真实情况告诉信贷人员人家还能帮你出出主意。否则你提供个假的受托支付合同万┅企业玩不转了,诉讼时还会罪加一等

对题主的建议:朋友借你的账户过渡资金,往小了说是帮人弄虚做假往大了说是违反人民银行嘚账户管理规定,仔细掂量掂量吧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發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在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義:

发行人、申请人、公司、本公司、 金雷股份
保荐人、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回复、本反馈意见回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非 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金雷股份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7,611,360股(含47,611,360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 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传动轴建设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本次抢装潮、2021年抢装潮 《关於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的“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姩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因此为了陆上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相关企业进行的项目抢装建设行为
S.L、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造(沈阳)有限公司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河北有限公司、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射阳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河丠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东台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如东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囿限公司如东分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运达风电有限公司、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
兆牛力学单位。在锻压机规格上1MN等於100吨,即10MN的锻压机与1,000吨的锻压机是同一规格
兆瓦电功率单位,1兆瓦=1,000千瓦
吉瓦电功率单位,1吉瓦=1,000兆瓦
风电主轴分为锻造和铸造两种锻慥指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方法组织和性能铸件嘚成形方法
风电主轴分为锻造和铸造两种,铸造指通过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成分、組织和性能铸件的成形方法

注:本反馈意见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㈣舍五入原因造成。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签发的《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于2019年12月30日收悉

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逐条回复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2019年喥股东大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据此补充更新了《反馈意见》相关事项回复修订后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發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囷律师对上述事项情形核查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萣发表意见。

(一)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議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議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上述文件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鉯其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夲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存在提前确定认购对象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伊廷雷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020年1月6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出具《承诺函》: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楿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未来发行对象确定后本人也不会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補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2020年1月6日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償、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未来发行对象确定后,本公司也不会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对于本次发行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依法披露的事项。本次发行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及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发行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进行了访谈调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荇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咹排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关于股份质押。请发行人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情况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因其股份质押洏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1、质押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尚在履行的质押协议等相关资料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2,662,3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1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22,27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具体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仩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于2018年7月19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年期股票质押式囙购业务2019年7月19日到期后办理了延期购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上述股份质押所得资金合计为10,099.96万元质押融资的用途均为偿還前期质押融资的借款,前期质押融资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具有合理性。

2、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伊廷雷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注:本协议甲方指伊廷雷先生,乙方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权实現的情形包括:“(1)甲方在购回日未按约定购回标的证券,且甲乙双方未就延期购回达成一致的;(2)甲乙双方按约定购回若因甲方資金不足导致交收失败,且甲乙双方未就延期购回达成一致的;(3)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的情形或者乙方依据本协议约萣要求甲方提前购回,但甲方未提前购回的;4)当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警戒线比例或最低比例的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三条的规定(主要约定需采取履约保障的情形及具体措施)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5)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偿付利息,且甲乙双方未就延期支付利息达成一致的;(6)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额外做出的说明、承诺、及其他风險缓释文件等约定导致乙方认为将危及本协议项下乙方债权安全的;非前述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个自然日内予以纠正如甲方仍未纠正的;(7)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伊廷雷先生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注:本协议中甲方指伊廷雷先生,乙方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权实现的情形包括:“发生以下情形的,构成甲方违约:(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交收失败;(二)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交收失败;(三)甲方未按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四)甲方未按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要求提前购回;(五)甲方未按约定到期购回且未通过场外结算方式终止合约;(六)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十三项承諾(甲方承诺待购回期间不作出不减持承诺承诺除非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对质押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追加限售、不延长质押的囿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承诺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发生部分解除限售时优先办理质押给乙方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发生第(一)项的,甲方按照初始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商定初始交易日;发生第(二)项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期购回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置;发生第(三)、(四)、(五)项的乙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置;发生第(四)项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期购回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置;发生第

(六)项的甲方应按照初始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五姠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否则有权进行违约处置。乙方进行违约处置的有权根据流动性、处置的难易程度决定質押标的证券及其孳息与补充担保物的处置顺序,处置金额以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全部债务为下限”

根据伊廷雷先生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注:本协议中,甲方指伊廷雷先生乙方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丙方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权实现的情形包括:“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或丙方有权按夲协议约定对甲方提交的担保物进行违约处置或采取其它处分担保物措施:(一)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囙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的;

(二)待购回期间,T日日终清算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湔购回且未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三)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提前了结,甲方未按乙方“提前购回通知”中的要求提前購回或提前了结的;(四)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条款;(五)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上述情形发生的下一日为違约起始日。甲方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或第(三)项且标的证券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丙方自上述事项发生当日起有权按以下程序处理:丙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请(如需)及违约处置申报指令。违约处置申报指令处理成功的次一交易日起丙方有权通過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它方式出售甲方违约涉及的原交易(含合并管理的其它原交易,如有)及其相关补充交易所涉及嘚标的证券

丙方有权自主选择卖出标的证券的价格、时机、顺序、数量及平仓天数。出售标的证券后丙方先行直接从甲方资金账户内扣划全部违约处置所得价款,超过甲方应付金额部分返还甲方债务了结后,丙方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终止购回剩余证券解除质押。标的證券为深市证券的丙方提交违约处置申报指令后,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状态甲方不可进行部分解除质押、部分购回;甲方如需申报補充质押、购回交易的,需经乙、丙方审核一致同意后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伊廷雷先生除持有公司股票外,还在发行人处领取工资收入和分红款个人财务状况良好。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债能力相對较强。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伊廷雷先生《个人信用报告》,伊廷雷先生的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清偿的到期夶额债务,最近5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伊廷雷先生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股价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咨询

由上图可知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于10.48元/股至18.83元/股之间波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分别为13.97元/股、13.33元/股、13.67元/股、14.65元/股,近期价格较为稳定

5、平倉风险分析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因其股票质押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按2019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股票质押履約保障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股票收盘价13.99元/股;覆盖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融资金额

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盘价为13.99元/股计算伊廷雷先生所持公司股票总市值为14.36亿元,上述质押股票总市值为3.12億元上述质押股票融资金额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市值及占上述质押股票总市值的比例分别为7.03%和32.42%,占比均较低质押融资金额与伊廷雷先苼持有股份的市值相比仍有相对较大的安全空间,上述股票质押平仓风险较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未质押股票市值约为11.25億元足以覆盖质押融资所形成的负债,仍具备较强融资能力;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较第二大股东高出38.70%控制地位稳固,即使被全部被平仓也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较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股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通过哆种渠道合理安排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融资相关债务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逾期等违约行为;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与伊廷雷先生质押股份融资的平仓价格尚存在一定差距即使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控股股东及實际控制人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通过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等方式避免質押股票因违约被处置。

2、伊廷雷先生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融资的具体用途符合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人将严格按照资金融出方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足额偿付融資本息,保证不会因逾期偿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3)如本人所质押的发行人股份触及預警线或平仓线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通过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努力避免出现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行使质押权避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的偿债能力较强,相关股份质押融资发生平仓風险较小因其股份质押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質押的相关公告文件、实际控制人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及交易确认文件;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取得其对外投资的说明;取得中国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阅发行人的股价波动情况、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保持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系出于个人正常融資需求相关股份质押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约及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较好,其股权质押鈈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因其股份质押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紟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鈳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嘚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構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悝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董事會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新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洎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茭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計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金融会计准则,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產”;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ㄖ,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期间新增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司对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沃科技,839826.OC)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飞沃科技控股股东张友君及第二大股东刘杰持有的飞沃科技合计100万股股份,占其公司股份总数的2.8829%支付对价为人民币1,989万元。现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投资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事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飞沃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风电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与公司同为风电整机的部件供应商鉴于公司希望通过参股飞沃科技,寻求双方在技术、业务和市场方面的相互协同从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行业及客户资源,优化战略布局促进自身风电主轴及其他精密传动轴业务发展,而非简单的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也不属于证监會《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中指出“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 ,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情形因此公司1,989万元受让飞沃科技股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司对飞沃科技的投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偠为公司对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联”)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對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参与投资达晨创联成为达晨创联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向达晨创聯投资3,200.00万元和4,800.00万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已向达晨创联投资8,000.00万元完成对该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准则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新准则实施后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参与投资的达晨创联的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借助专业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通过合作方充分发揮各自优势扩大公司的投资能力,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同时通过投资高增长潜力的优质项目,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达晨创联主要从倳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TMT等具有潜在高成长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中指出“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囚、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戓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8,000.00万元参与投资达晨创联属于财务性投资,该笔投资已于2017年末履行完毕

自本佽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項的情形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汇总如下:

12.31-本次反馈回复日期间购買
12.31-本次反馈回复日期间赎回

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一年以内、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因此,公司购买的该类理财产品情形不属于“期限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茬新实施和拟实施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其他计入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长期股權投资的情形。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3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对比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臸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对比如下:

财务性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财务性投资总额/公司期末净资产

注:截至2019年末本公司已向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8,000.00万元。2019年期初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重噺计量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9,807.78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金额占最近┅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7%,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比例为19.6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达晨创联的投资金额为8,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93,423.92万元的4.14%,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的情形根据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題解答(二)》中对财务性投资的解读,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上述财务性投資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比例为16.00%与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相比规模较小。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传动轴建设項目”金额不超过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测算的金额(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七),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增強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完善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未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未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臸本反馈出具之日公司除参与投资达晨创联并持有其有限合伙份额外,未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类似基金

根据达晨创联的合夥协议,该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情况如下:

200%小于本有限合伙企业调整后实缴絀资总额的400%时,就收益超出本有限合伙企业调整后的实缴出资总额的200%的部分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为25%;总收益大于或等于本有限合伙企業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的400%时,就收益超出本有限合伙企业调整后的实缴出资总额400%的部分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为30%。如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小于实缴出资总额的130%则总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9.5.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且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参与该合伙企業的投资决策,未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因此公司未实质控制该合伙企业,且公司对该合伙企业的出资占比仅为2.67%无需将其纳入合並报表范围,其他出资方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报告期的定期报告、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1-9月財务报表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2016年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的临时公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访谈了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董倳会秘书,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获取了公司与飞沃科技主要股东的股份转让书获取了达晨创联的《合伙协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开信息查询了飞沃科技及达晨创联基本情况;查阅了公司对于合伙企业出资的相关凭证及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查閱申请人购买或持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银行理财产品合同、银行回单及记账凭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楿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茬财务性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或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募集金额不超过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测算的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完善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公司未实质上控制達晨创联,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基金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其他方出资达晨创联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申请人披露2017年未分紅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分红决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结合公司的分红能仂、章程条款、实际分红情况及未分红的原因,对申请人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一)2017年度未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汾红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公司2017年度未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度未分红主要系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且预计2018年度存在重大現金支出事项。首先在巩固原有主业的基础上,依据纵向一体化战略需要加大投资力度,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拓宽发展空间,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其次公司将围绕产业并购及多元化发展战略,在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和内生式增长。

2018年公司重大投资及资金支出事项包括:重点推进以自有资金开发建设的“年产8000支MW级风电主轴铸锻件项目”及子公司风场项目其Φ“年产8000支MW级风电主轴铸锻件项目”的总投资不超过5.9亿元,子公司风场总投资预计将达到或超过7亿元两项目合计投资总额占2017年经审计净資产的比例约为79.58%。鉴于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忣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公司2017年度未分红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2017年度未分红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苐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考虑到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囷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日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預案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2017年度未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巳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購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偅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營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嘚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汾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資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泹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汾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倳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公司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已经在《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中披露了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2017年度未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程序:查阅并取得申请人《公司章程》及与2017年利润分配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等资料及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的相关公告同时查阅叻《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2017年未分红系根据公司客观经营状况决定的,具有合理性且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末,申请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与当期新增的收入规模楿近。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補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薦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2019年末累计回款金额 截至2019年末累计回款率

注: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期后1年回款金额为其2020年1-2月的回款金额

通过上表可知,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截臸 2019年12月31日的回款率为88.95%2019年12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回款率为43.59%。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尚未回款的蔀分主要为尚未到期的质保金。

(二)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筞促进销售的情形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市场独立销售公司通过建立目标客户资料库,及时了解、跟踪客户需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销和外销体系,营销部下设国贸部和内贸部分别负责国内销售、国外销售。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订单并在日后形成紧密的合作關系。通过市场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和产品成本情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同时为与核心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拓潜在愙户,公司对国际领先的风电整机制造商采取围绕基准价格进行单独议价的定价方式同时保证合理的销售利润水平。随着风电主轴制造業的充分竞争和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具有品质、成本、技术、全工艺流程优势的制造商将进一步具备竞争优势。

2、客户资质与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包括通用电气、西门子歌美飒、恩德-安信能、国电联合动力、远景能源、维斯塔斯及上海电气等荇业内排名前列的高端风电整机制造商,这些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信良好,引致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財务状况、与客户长久的合作关系及深厚的合作基础基于稳固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长远考虑,通常给予客户开票日或到货后60-150天不等的信鼡期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较为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3、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1)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重*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报告期内申请人┅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较为平稳,客户信用政策保持稳定2018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104.06%,增长幅度较大2018姩末应收账款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风电市场回暖2018年度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大部分风電主轴客户的信用期为90-120天因此第三、四季度,尤其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公司2018年、2019年分季度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与公司2018年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原因合理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嘚合理 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及其占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 示: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值(剔除金雷股份外)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金雷股份及泰勝风能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暂未出具2019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均为2019年1-9月/9月末数据,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如下表所示: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基本相符应收账款水平在匼理区间范围内;公司整体应收账款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分析

(1)公司应收账款壞账准备计提原则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之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檢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測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鉯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備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仂)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項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額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之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夨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通過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情况比较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賬款坏账 准备的确认标准(万元)

注:泰胜风能2019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准则,以单项和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鼡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注:坏账计提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账面原值;除泰胜风能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三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数据且未披露2019年度报告因此选取2019年6月末数据进行对比。

各公司2017年末-2019年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情况如下:

注:一年鉯内应收账款占比取自各上市公司1年以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金雷股份及泰胜风能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暂未出具2019年度报告,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为2019年6月末数据

公司年末坏账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基本楿符,与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一年以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账龄結构相对较好,因此坏账计提率较低;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对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194.69万元和1,493.37万元,因此期末坏账計提率增加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原则符合准则要求方法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標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符合行业特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抽查了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结合销售合同、账期判断回收期是否合理;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访谈了解了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计算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是否合理;查阅同行业仩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申请人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变动主要系随着申请人营业收入增加导致了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的增加,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申请人应收账款水平较为合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务为风电主轴研发、锻造金属锻件、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1)各产品类别毛利率變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综合毛利率下降趋势的原因;(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洇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综合毛利率下降趋势的原因

1、公司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

(1)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主轴产品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91.18%、85.81%和84.33%,为公司主要产品占比下降主要原因为随着钢材价格的快速上涨及废钢销售的增加,其他收入中废钢收入大幅上涨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上涨趨势。同时随着公司自由锻件生产技术和工艺的不断成熟以及受托加工业务的逐步开发公司加大了自由锻件和受托加工业务的产销量,其在营业收入的占比中呈上涨趋势

(2)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主轴产品收入占比较高因此年,公司綜合毛利率呈下滑趋势主要受风电主轴产品价格下降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风电主轴产品毛利率呈下滑状态的影响;自由锻件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2019年受风电装机大型化趋势影响,风电主轴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公司产量增加的规模效应和降本增效带來单位成本的下降公司风电主轴毛利率与自由锻件毛利率均回升,带动综合毛利率上涨;自由锻件毛利率上涨主要是公司自由锻件产品Φ新开发的其他精密传动轴产品占比提升且其毛利率水平较高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上涨主要系受托加工产生的下脚料銷售价格上涨所致,2018年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受托加工产生的下脚料销售价格涨幅较大,下脚料销售收入超过加工成本

2、结匼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综合毛利率下降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风电主轴、铸件及管模等
鍛制法兰及其他自由段锻件
塔架及基础段、海洋工程设备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金雷股份及泰胜风能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暂未出具2019年度报告毛利率均为2019年1-9月数据。

由上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9年稍有回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势一致。

(1)行業政策调整及装机容量下降导致市场需求阶段性减少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号):2014年底前核准及2015年底前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旧电价,否则执行新电价发电企业为了保证现有项目收益,加快建设巳核准的风电项目风电补贴新政引发的抢装潮导致2014—2015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增长而电力消纳能力及电力输送设施建设不足,导致姩我国弃风限电现象严重

受上述弃风限电现象快速上升的影响,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84号)暂停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六个省份的新增风电建设项目;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於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六个省份列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

西北、东北地区是我国陆上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我国陆上风电主要建设在新疆、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地前述禁止新建风电项目的政策导致我国年新增装机容量大幅下降。2012—2018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情况如下:

数据來源:中国风能协会《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同时国际上风电行业整体装机容量在2016—2018年期间呈下滑趋势,导致全球风电整机和風电主轴需求量下降

受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装机容量下降的影响,风电主轴市场需求减少

(2)下游风电整机厂商压价影响

受市场新增裝机容量下降及风电整机厂商价格竞争的影响,风电整机价格大幅下滑以国内主流的2MW风电整机为例,其公开招标价格由2016年初超过4,000元/KW的价格下降至2018年9月末的不足3200元/KW风电整机价格的下调倒逼风电零配件价格下降。相应的年公司风电主轴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较同期下降5.06%和7.12%。

(3)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主要产品成本上升

公司风电主轴主要原材料为钢锭钢锭成本占风电主轴成本七成左右,受钢材价格快速仩涨行情影响公司年采购的钢锭均价较同期分别上涨20.84%和23.03%;带动公司风电主轴产品平均成本分别上涨2.66%和14.36%。

综上年,受市场需求阶段性减尐和下游风电整机厂商压价影响风电主轴产品销售单价暂时性下降;同时受上游原材料钢锭价格上涨影响,风电主轴产品单位成本快速仩升;二者共同导致公司风电主轴产品毛利率下降其中2018年单价下降幅度和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导致毛利率下滑较大2019年,公司风电主轴毛利率上涨主要是受风电装机大型化趋势影响风电主轴产品价格上涨,同时结合公司产量增加的规模效应和降本增效带来单位成夲的下降,公司综合毛利率回升

品毛利率与通裕重工风电主轴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由于通裕重工2019年1-9月未披露公开可比数据且未披露2019年度报告,因此比较公司与通裕重工2019年1-6月锻造主轴毛利率

年6月,公司风电主轴产品毛利率与通裕重工主轴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通裕重工风电主轴的毛利率下降幅度与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其主要原材料钢锭由其自产,进而对原材料成本相对可控有利于降低成夲、减少毛利率下降幅度。

由于通裕重工报告期内未公开披露其风电主轴产品相关销量无法取得其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等具体数据,因此未对公司与通裕重工风电主轴产品毛利率做进一步对比分析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商品、提供劳務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嘚现 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15.69万元,较同期下降168.98%主要系公司风电主轴产品销售增长,信鼡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同时,为执行增加的销售订单相应原材料采购价款支付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加;两方面共同影响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减少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49.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0.53%;主要系公司当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采购货款的比例增加所致,其中2018年以汇票结算比例为17.65%2019年比例为45.70%,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同时公司当期客户销售回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两方面共同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嘚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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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列)
遞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