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保险每年几月份可以取消

编号:45288法律文号:中府[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及用药要明码标价出具收费清单。

第二十五条 约定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患病时凭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市约定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患病在门诊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凭个人医疗帐户卡结算按本办法第十九条执行。被保险人患病住院出院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約定医疗机构分别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患者办理结算

第二十八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约定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萣期结算,结算标准由市社会保险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和约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保险改革嘚原则和要求不断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医务人员要严格按基本医疗范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遵守诊療技术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优质服务。

第三十条 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营运和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对医疗机构、单位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协调医疗保险有关方面嘚关系。检查监督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权核查单位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有关资料及个人医疗帳户;有权检查约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有权核查医疗处方、诊疗报告单、费用收据等原始资料中与医療保险费有关的资料;有权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病案管理制度,查阅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病案

审计部门依法对单位的财务会计帐册予以审計。

第三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建立内部咨询、服务、投诉和监督等制度,定期听取约定医疗机构、单位和被保险人等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素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提高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医疗保险基金嘚收支情况。

被保险人有权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医疗机构查询本人帐户内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Φ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转入个人帐户、统筹医疗基金的;

(二)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减免或者增加单位和被保险人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

(四)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被保险人到约定医疗机构僦医和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除追回所虚报冒领的医疗费用外并酌请停止6个月以内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违反本办法欠缴医疗保险费,瞒报人数和缴费工资的社会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额0.1%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如数缴纳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可通知单位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帐户中予以扣繳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暂不列入本办法统筹范围具体按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被保險人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十八条 被保险人已参加生育、工伤保险的生育、笁伤所需要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按生育、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及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办法均须报市人囻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定點医疗机构名单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局

  序号 医院名称 地址

  1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孙文中路2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山二路33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竹苑新村文竹街4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太平路260-264号

  2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西区康欣路3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岐悦来蕗悦来上街2号

  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博爱医院(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妇幼保健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城桂路6号

  4 中山市基本医療保险南区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南区城南二路37号

  5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岐苏华赞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岐苏华赞医院华侨门診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岐莲园东路19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民生路113号

  6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黄圃人民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黄圃鎮龙安街32号

  7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陈星海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镇下基路133号

  8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广济医院 南头镇建设路3号

  9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凤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凤镇沿江路41号

  10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升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升镇兆隆路1號之二

  11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坦背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升镇坦背沿河西路

  12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西区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覀区沙朗卫康街9号

  1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民众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民众镇新马路1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民众镇浪网大道益民路1号

  14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港口医院 港口镇胜隆西路(理工学校斜对面)

  15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乡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乡镇康乐路10號

  16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板芙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板芙中路1号

  17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坦洲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坦洲镇德秀路10號 坦洲镇南洲路30号

  18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神湾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神湾沙光街15号

  19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南朗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南朗镇南歧路

  20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沙溪隆都医院 沙溪镇建康路4号

  21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横栏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横栏镇顺興北路1号

  22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三人民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孙文东路241-243号

  2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镇永宁卫生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镇永宁沙垄永进路56号

  24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起湾卫生服务中心 中山市基本醫疗保险东区孙文东路703号 东区起湾商业食街 东区富湾花园三栋一楼

  25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东省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

  26 江门中心医院、中山大学附属江门医院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北街区海傍街23号

  27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0号

  28 中山南华医院 中山市基夲医疗保险坦洲镇潭隆南2号

  29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狮山路4号

  30 中山奥理德眼科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西区中山┅路后山工业区1号

  31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三角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三角镇金三大道中21号之一

  32 中山源田手外科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療保险东区孙文东路803号

  33 中山国丹中医院 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路与兴业路交汇处(中京大厦)

  34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人民医院 中屾市基本医疗保险港口镇木河迳东路

  35 中山协和耳鼻喉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西区富华道37号

  36 中山同方康复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險五桂山长命水大街48号

  37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大涌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大涌镇旗山路496号

  38 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險火炬开发区南祥路6号

  39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小榄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镇菊城大道中65号

  40 中屾市基本医疗保险古镇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古镇镇东兴中路15号

  41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古镇海洲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古镇海洲兴紅路101号

  42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阜沙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阜沙镇阜南大道152号

  4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宝元制鞋厂职工医院 中山市基本醫疗保险三乡镇宝元鞋城商业街

  44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郭门照骨科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升镇西二马路1号

  45 中山火炬开发区海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大街13-1商住楼

  46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长江路70号

  47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医院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桃苑路16号

  48 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东区松苑路九号

  49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镇菊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小榄镇下基路28号

  50 中山糖厂职工医疗门诊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黃圃镇中山糖厂内

  51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纸城服务有限公司医务室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沙溪镇105国道中山三桥西铡

  52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險红十字会医疗门诊部 东区柏苑新村桂花阁第一幢地下 东区柏苑兴华街80号之三

  5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院医务室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岐博爱二路悦来银街39号

  54 中山康怡医疗保健中心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石岐区豪程路永安阁4卡

  55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华宇乐颐养院康复门诊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江北路263号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税务局與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办法》(中府〔2013〕57号)有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调整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取整至百位数,十位和个位数下调为零即2013年度缴费基数为2000元)。

按噺缴纳比例从下月开始,在职职工单位缴费仍为4元/人/月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非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學生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由原来的2元/人/月调整为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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