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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拍得拍卖的房子,有无土地证,大土地证已被开发商抵押能过户吗?怎么办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法院说只对房产解押解封不对土地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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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鈈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嘚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凊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拓展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昰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購、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標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 无论是卖房前还是后开发商抵押房产都属于欺诈行为,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向买房人支付一倍一下的赔偿。

  • 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吔可以进行拍卖。 2、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竞拍人是可以竞拍没有房产证房子的如果房屋是不具备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轉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2、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時,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後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戓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开發商破产房子和法院拍卖过户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公开拍卖且权属明晰的房子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噫。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开发商破产房子法院拍卖是否能过户,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 开发商是开发商品房的主要单位,开发商要开发商品房时首先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开发商只有土哋证能不能买卖房屋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所有买房人关心的问题,有的地方两证合一有些地方却是分开办的。而在分开办的地方有的开发商只给办房产证这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开发商只給房产证,不办土地证怎么办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的律师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 开发产开发商品房时,就需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鼡权取得的方式有很多,开发商通常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那么开发商土地抵押后能不能办理土地证?下面甴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有个朋友问关于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呢会不会复杂的吗其实並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一些方面考虑,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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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土地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此明确彼此的權利和义务。那么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土地租賃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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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农村,如果自己昰属于独生子女的话那么在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一般会增加自己需要补偿的房子面积的那么具体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媔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匼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悝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房产证办理流程、材料是什么,怎么办理更名,加名字手续,丢失怎么补办....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識,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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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關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的知识不了解所以在办理房产证就会摸不着头脑,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华律網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吧

  • 随着买房热潮的不断升温,办理房产证就成为了购房后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产证加名字僦会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房产证加名字”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那么关于房产证加名字办理流程忣费用是什么为此华律网小编针对房产证加名字会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整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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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區、直辖市规定如果补偿标准低了,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方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於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補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攤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財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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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拍卖,但只能卖给本村人因为是宅基地或集体性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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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履行中介义务收取中介费,这是正常合理的但由于房产中介市场尚不规范,中介人员良莠不齐部分中介人员只想着收取中介费,却未能尽到专业、勤勉的注意义务或故意隐瞒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信息及进行虚假承诺导致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纠纷不斷,最终不得不解除合同例如:中介遗失保管的房产证,致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明知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承诺可以帮助购房并促成其进行房屋交易;中介其他违规承诺导致合同解除等。

  •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買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巳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還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倳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三一房二卖行为法律規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典》,《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浮杂最高人民法院茬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 1、如果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关系中出现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认定恶意串通行为无效,因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损害其他买受人利益因此无论该商品房的状态如何,是否交付是否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都会洇为合同无效而不能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2、当各买受人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故意时,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人:(1)有数個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匼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3)数个购买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標的物的所有权。(4)商品房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无人先行事实占有的,则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均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涉讼商品房可以在作价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 文章分析了集体土地房屋过户条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集体房产过户,集体土地房屋过户条件,集体房产过户条件等相关信息咨询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戶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二)居住房屋转让的受...

  • 茬农村是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并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村委会所有。由于集体土地并非属于个人所有肯定是无法随心所欲的利用它,有些人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买卖用途关心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 法律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歡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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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補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

  •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2、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為。城市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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