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现在正常上班了吗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树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小学文化,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全椒縣。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7月16日被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8月17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經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全椒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全椒县看守所。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树龙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皖1124刑初2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树龙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冯祝苗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王树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審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树龙以全椒县襄河镇千佛庵村拆迁安置不公、全椒县襄河镇千佛庵村少分其0.4亩地、其哥哥王树山嘚低保及田亩等问题为由,多次向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全椒县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并违反《信访條例》等有关规定,分别于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22日、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20日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进行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书面训诫5次,后又被全椒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2014年8月,经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答复、全椒县人民政府复查、滁州市人民政府复核依法对王树龙的信访事项予以三级终结。信访依法终结后王树龙仍以原信访诉求,多次携带信访材料到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員、北京市等地进行信访并且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违规从事信访活动,并借机向前来接访的工作人员索要现金共计6000元具体汾述如下:

1、2015年1月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树龙仍以相同事由到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进行信访在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厅,信访登記人员告知王树龙其信访诉求已经三级终结,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不再受理王树龙即在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厅吵鬧,并拽拉信访大厅通往接待室的铁门阻碍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时间长达一个小时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王树龙仍不听劝阻后被合肥市益民街派出所民警强行处置。

2、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树龙仍以相同事由,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违规从倳信访活动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书面训诫,后被全椒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3、2015年1月22日,被告人王树龙以相同事由攜带信访材料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违规从事信访活动,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书面训诫后被全椒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4、2015年2月3日被告人王树龙以相同事由,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市上访上访期间王树龙向前来接访的工作人员索要3000元。

5、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樹龙以相同事由,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市上访期间王树龙向接访的工作人员索要1000元。

6、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树龙以相同事由,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天安门地区违规从事信访活动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书面训诫。7月23日14时许全椒县接访工作人员赶到“安徽渻驻京劝返接回工作组”对王树龙进行劝返,期间王树龙向接访人员索要2000元

7、2015年8月5日,被告人王树龙以相同事由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违规从事信访活动,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书面训诫后于2015年8月7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全椒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王树龙归案情况说明证实:王树龙于2015年8月7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全椒县公咹局行政拘留十日于2015年8月17日释放时,转刑事拘留

2、户籍底册证实:王树龙的出生年月、籍贯、住址等自然情况,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姩龄

3、合肥公安局巡警支队六大队出具的王树龙赴省委省政府上访情况证实:王树龙在三级答复前于2012年8月13日、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5日、2013年12月17日箌省委省政府上访。

4、借条、收条及领条证实:2015年3月23日王树龙出借条给张某5,借张某5人民币1000元;2015年2月7日2015年7月29日,王树龙分别出具收条收到韦某人民币3000元、2000元

5、关于襄河镇王树龙到省上访的说明证实:王树龙于2015年1月6日上午,在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吵大骂踢打接待室大门,不让其他上访人员进出持续1-2小时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报警,仍不听民警劝阻严重影响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正常办公秩序。

6、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5年1月6日10时左右接访结束后,王树龙抱住信访接待室桌椅不肯离开后又倚住信访大廳处的铁门,阻挠其他信访群众和工作人员进出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于11时4分用固定电话拨打“110”报警益民街派出所干警到达后进行了处置。

7、合肥益民街派出所接警情况证实:2015年1月6日11时许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有一名上访群众在这里扰乱正常秩序请民警来处理。指挥中心指令益民派出所出警

8、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文件襄信访复字[2014]12号证实: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30日给予答复:2011姩12月,村委会讨论回迁方案王树龙已经在余郭新村安置了三套住房,面积分别为93.3平方米、110.5平方米、138平方米总计面积342.5平方米,超过应安置面积311.17平方米的30平方米安置房已兑现到位,并且王树龙已经领取了安置房钥匙装修入住。另2012年2月鉴于王树龙和其妻子已协议离婚,夲着照顾出发同意其在余郭新村按村民购房的市场价购置一套9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及车库。

9、全椒县人民政府文件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書全政信复字[2014]01号证实:全椒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16日已对王树龙的安置房问题进行了答复:维持全椒县襄河镇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办理意见

10、滁州市人民政府文件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滁政核[2014]19号证实:滁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6日作出复核意见,对申请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11、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文件襄信访复字[2014]11号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证实:襄河镇政府于2014年5月20日信访答复:2006年你户在土地调整中少分0.4亩哋,一是可以归还给你户二是如无法归还,可以按照土地流转租金500元/亩计算十年调整期付你户租金累计2000元。

12、全椒县人民政府文件信訪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全政信复字[2014]06号证实:全椒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26日经复查维持全椒县襄河镇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办理意见

13、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滁政核[2014]17号不予受理告知书证实:滁州市人民政府经复核同意全椒襄河镇的答复意见,对王树龍要求追责问题告知不属于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4、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文件襄信访复字[2014]10号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证实:2014年5月10ㄖ答复:王树山的粮补问题:因王树山系农村特别困难群众年,县民政局在其一卡通上打入250元和95元但名称使用的“退粮”、“麦补”,因当时需要名称实际并非粮食补贴。

王树山的低保、五保问题:2011至2012年7月王树山一直按低保待遇,因王树山不愿入敬老院2012年8月取消低保,享受五保待遇(高于低保)

王树山的少分0.5亩地问题:村里认为王树山系残疾人,采用同本村其他三名残疾人同样分田方式

15、全椒县人民政府文件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全政信复字[2014]05号证实:2014年6月25日作出复查意见:维持全椒县襄河镇《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办理意见》。

16、滁州市人民政府文件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滁政核[2014]23号证实:2014年8月26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襄河镇对王树山的粮补问题、王树山的低保、五保问题答复但不同意对王树山少分0.5亩土地问题的答复,认为王树山应享受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议全椒县按照土地承包法相關规定,与王树山履行相关承包手续

17、训诫书证实:王树龙在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22日、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20日多次因土地等问题到北京市天咹门地区、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北京公安局训诫;在三级终访后仍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8月5日到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地区上访被丠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西城分局训诫

18、举报材料证实:王树龙就关于其安置房、承包土地问题举报村干部何某,潘学风等及上述信訪问题

19、中共全椒县委全椒县人民政府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以来王树龙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地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法的。其举报事项全椒县纪委信访、审理室已经作出調查其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20、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关于王树龙信访事项的答复、关于王树龙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关于王树龙在人民网上发帖举报材料的办理情况报告证实:襄河人民镇政府、全椒县监察局、全椒县民政局、全椒县财政局僦王树龙举报问题进行检查经查某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并将结果向王树龙反馈

21、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1988年王树龍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2、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3年11月5日、2014年3月3日、2014年4月23日、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8月7日,全椒县公安局因王树龍多次非法上访扰闹办公对王树龙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23、证人高某1(全椒县襄河镇千佛庵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证言证实:王树龙从2012年起开始不断到镇上、县里、市里、省里上访。全椒县襄河镇政府、全椒县政府、滁州市政府依法对王树龙上访所反映问题进行了三级终结後王树龙还继续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过几次,其于2015年7月22日去北京接访1次镇里安排其和侯某、张某5、韦某四人到北京接访,在北京“安徽渻接劝返分流中心”劝说王树龙回全椒他不干,劝了六个小时后王树龙说其在火车上被偷了1700元,要求最少补他2000块钱否则他就不回全椒,在万般无奈下只好答应给他2000元王树龙听到答应给他钱,二话没说就跟他们回全椒了后来听说他于2015年8月4日又进京上访。

王树龙频繁仩访导致村里正常工作没有办法展开,大量的人力、财力都浪费在他身上对村干部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他发的帖子上很多內容都是歪曲事实并且他把相关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都发到网上了,对这些人的人格和隐私造成了侵犯

24、证人侯红卫(襄河镇千佛庵村主任)的证言证实:其系襄河镇千佛庵村主任。2015年7月22日王树龙到北京天安门非访,领导安排其和高某1随韦某、张某5到北京接访23日丅午2点多到省驻京接劝返分流中心,一直劝说到晚上7点多王树龙才同意回全椒。在吃饭时王树龙还对韦某主任讲:你答应的2000元回去要给峩另外的问题你要帮我解决。在路上韦某讲王树龙去北京在火车上身上的1700元被偷了,在北京王树龙提出政府要给他2000元否则不回全椒留京继续上访。王树龙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已经于2014年8月份镇、县、市三级信访终结了但王树龙仍然不听劝阻,多次到北京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王树龙进京非访的目的就是无理取闹想要钱,通过进京非访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

25、证人张某5(原襄河镇信访办副主任)的证言證实:2015年以来,王树龙又多次到北京上访其中其参与接访两次,2015年7月22日晚上接到襄河镇通知安排其和韦某、侯某、高某1四人来到北京夶兴区“安徽省接劝返分流中心”对王树龙进行劝访。王树龙不肯回来要求给他2000元后才肯回来,7月29日王树龙到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讨偠2000元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工作人员陈某2暂垫了2000元给王树龙,王树龙写了一张收条在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

2015年8月5日下午,接到上级通知说王树龙又到北京天安门非访其和韦邦新、县公安局尚元平等4名民警来到北京,于8月6日下午三点来到“安徽省接劝返分流中心”分鋶中心的陈主任电话说,王树龙在这大闹分流中心又是踢门、辱骂工作人员,闹了至少有十几分钟大家劝了王树龙很长时间他才跟回詓。

王树龙今年还有几次也到北京上访其没参与接访,但韦某打电话跟其讲王树龙要3000元才能回来,其只有从千佛庵村里拿了3000块钱给他还有一次是今年3月20日王树龙又到北京上访,韦某讲:王树龙说他在北京上访找他们要1000块钱,大家没有办法只有答应他后来王树龙回來后又到其办公室索要了1000元。这两次给钱某写的有条子在其处

26、证人高某2证言证实:其是千佛庵村综治维稳信访专干,到北京接劝返王樹龙只参与过一次2015年1月13日中午,其接通知后与县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韦某主任县公安局杨某、陈超警官等8人一起去的。14日上午到省汾流中心见到王树龙王树龙讲10日从滁州坐动车到北京的,12日先后去了国家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公安部并到中南海附近一个电信局寄信访材料,后被警察发现送到安徽省分流中心做了王树龙的工作后王树龙跟着回全椒。王树龙三个信访问题都已终结了给王树龙送信访终结材料时其在场,王树龙也签了字其认为王树龙进京非访的目的就是缠访、闹访,想要钱通过非访造影响,给当地政府施加压仂

27、证人詹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全椒县襄河镇党委副书记,2012年4月份到千佛庵村蹲点的在蹲点期间王树龙经常找其反映一些诉求。后来其也通过了解千佛庵村对王树龙的拆迁安置已经到位,房款两清了王树龙还拿过离婚证来找过,讲和老婆离婚了房子都给老婆了,沒有房子住要村里给他一套安置房。其看过离婚证是2012年2月左右才办的,其到村里调查村里人都讲王树龙是假离婚,目的就是想多搞套房子王树龙还和老婆住在一起。王树龙得知他得不到房子就开始不断上访了还进京上访。后县里和镇上经过研究考虑他离婚后居無定所,从照顾的角度出发同意按1600元一平方的市场价给他安置一套80平方的房子和一间20平方的车库,但王树龙就是不拿钱要政府免费送給他。房子没搞到手他又想用他二哥的事找政府,他二哥的事民政等部门也给答复了后来王树龙就是以这个三个方面问题不断到县、詓市、赴省、进京缠访、闹访、非访。王树龙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不利于村民的团结。

28、证人陈某2证言证实:其是县农委派駐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的工作人员今年7月29日7点50分左右,其从县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办公室出来要到政府大楼办事路过县安徽省信訪局接访人员大门口时,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韦某从其身上借2000元钱给王树龙王树龙给韦某主任一张2000元的领条。

29、证人韦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县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接访中心主任对襄河镇千佛庵村的王树龙进京非访的情况是熟悉的,其参与了几次进京接访王树龙:2015年1朤12日王树龙在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根据县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的安排,其和警务室、派出所、千佛庵村的人一起去北京将王树龙接回全椒。2015年1月22日王树龙再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其当时就在渻驻京劝接返分流中心工作,就将王树龙从北京送回全椒2015年2月3日,王树龙进京上访被北京市治安总队送到接济服务中心,其将王树龙接到办公室后劝王树龙回全椒王树龙说这次事情不处理好就不回全椒,其跟他说北京不是处理你问题的地方他又说他今年打工没有挣箌什么钱,而且到京上访花费又多提出政府要给他五到六千元的生活补助,否则不回全椒留京上访最终上级答给王树龙3000元,王树龙接受并于5日由省分流中心夏某警官送回全椒2月7日,王树龙从襄河镇驻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工作人员张某5手中领取3000元2015年3月7日,在全国两會期间王树龙乘大巴进京,被丰台区木樨园长途汽车站派出所扣留后县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沈某、杨某将其接回。2015年3月20日下午王樹龙打其电话说他正在去中南海的公交上,要去中南海上访被电话劝回其在北京的驻地。见了面后王树龙向其提出要求给予其外出打笁的生活费1000元,否则不回全椒其经过请示后,同意给王树龙1000元并给他买好22日高铁票回全椒。2015年7月22日王树龙到北京天安门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训诫根据县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的安排,其和张某5、侯某、高某1四人到北京劝返王树龙在北京迋树龙再次提出要政府给他2000元,否则不回全椒说他这次进京身上的钱在火车上被偷了。经请示同意了其无理要求于24日将其接回全椒。2015姩8月5日王树龙再次在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训诫根据安排其和张某5坐火车去、儒林派出所的尚元平等四人6日晚赶到,在省分流中心王树龙声称要镇、村给予其20万其考虑警察刚赶到,这么远的路又是晚上驾驶员很疲劳,想让他们先休息几个小时等天亮了再将王树龙接走,其就和分流中心领导商量中心领导也同意了,王树龙也同意了但其和尚元平等人走了有半个尛时,分流中心的人就打电话讲王树龙在省分流中心闹事踢省分流中心留置室的门,并撞墙大声辱骂,时间长达近半小时造成极坏影响。其和张某5又赶回去劝说王树龙

30、证人张某2的证言(滁州市琅琊区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驻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接访组成员)、张某3(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6日上午10点,王树龙因不满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对其上访事项三级終结后不予登记而在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接待窗口闹访这个过程一直持续有四十多分钟。因为情绪激动用手使劲拉拽铁门,並且用脚踢铁门严重影响了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的办公秩序,阻碍其他信访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进出时间长达二十多分钟。王树龍不听劝阻最后报警后还是由益民街派出所民警将王树龙拉出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

31、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其系天长市安徽省信訪局接访人员驻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接访组成员证实2015年1月6日上午大概九点多钟,其在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的登记室帮助登记信訪群众王树龙占着登记窗口、抱着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厅通往接待室的铁门,不让其他信访群众和工作人员进出嘴里说着一些鈈文明的话,我们多方劝说没用王树龙依然我行我素,最后还是民警将王树龙抬到大门口的

32、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明某市安徽渻信访局接访人员驻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接访组成员。2015年1月6日其在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厅的登记窗口帮忙登记上访人员,约10時左右全椒县的王树龙到窗口登记,说他房屋拆迁安置不公其将王树龙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发现他的这一信访诉求已经依法三级終结了按信访规定,三级终结过的信访诉求就不予受理其就对王树龙讲:你的诉求已经三级终结了,我们信访部门不再受理王树龙聽后就与其吵了起来,其就耐心的宣传信访政策王树龙不听,嘴里还骂骂咧咧的他在大厅骂了至少半个小时,也不给其他信访人登记接着他就拽着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厅通往接待室的铁门,使劲摇晃铁门铁门发出非常大的声音,其他信访人员想进接待室王樹龙就堵着铁门不给进。滁州市驻点的信访接待干部、登记室的工作人员及保安就上去劝他但王树龙不听,一直把铁门堵了有半个小时最后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工作人员打110报警,益民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民警和大厅工作人员又劝说了十几分钟,王树龙还是不听最後民警强行将王树龙带离了现场。王树龙的大吵大闹导致窗口登记工作没办法正常进行王树龙堵门信访群众无法进出、工作人员也无法笁作,王树龙的大吵大闹大厅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跟着起哄,场面非常混乱

33、被告人王树龙的供述证实:其上访主要因三个问题,第┅个问题是千佛庵村拆迁分配不公;第二个问题是千佛庵村少分其0.4亩土地;第三个问题是其二哥王树山低保和田亩问题因为全椒县政府鈈给其解决问题,其到北京上访很多次并且上访事项已于2014年8月份信访三级终结。可是上访了这么多次并没有用其的问题一直没有给解決,其不上访就得不到领导给其的重视出去肯定还是要上访的。

2015年2月3日左右其到北京上访,后被北京公安送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嘫后韦某、夏某接访的,其在驻京办呆了2天其提出过年了,没有钱过年你们给点钱过年,否则其不回全椒韦某讲他只能给2000元,其讲2000え不够再给增加1000元,其自己回去韦某答应了,让其回全椒找张某5拿3000元钱其同时还给了他一个收条。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其到北京上访回来后其打电话给韦某讲,没钱出去打工让他们给其1000元生活费。韦某答应了并让其去张某5拿1000元钱张某5带其到银行取了1000元钱并且说这個钱是他私人的,其同时还给了他一个借条今年7月22日,其到北京上访韦某他们接访的,其跟他们讲来的路上丢了1700元,给这些钱其財回去。最后韦某答应给2000元其才同意回全椒等到7月27日就到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找张某5要钱,张某5不给其钱最后是韦某给其2000元的,其寫了一张领条给韦某其向接访人员索要钱财,这是政府逼其的

34、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王树龙在人民网强国论坛百姓监督栏目網页上发帖、举报情况。

35、视听资料证实:讯问王树龙的情况及其在北京市“安徽省分流中心”的情况

原判依据上述事实与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树龙在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经多次教育、劝导后,明知北京市天安门、中南海等地区并非接受信访的场所和机构为给其所在哋方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仍多次携带信访材料到上述重点地区和敏感部门非正常上访且在非访期间多次向接访工作人员索要钱财,情节嚴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王树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討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二)(五)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树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王树龙上诉主要提出:政府对其信访事项始终没有解决其到中南海是递交举报信,到天安门是去游玩其行为是正常信访,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其无罪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相同。一审判决所据证据收集合法,且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二审期间上诉人王树龙未提出影响原判认定事实的新证据,对一审法院认定嘚事实及证据均予以确认

对于王树龙提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王树龙的供述证人高某1、候某4、韦某等人证訁,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训诫书全椒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上诉人王树龙因认为全椒县襄河镇千佛庵村拆迁安置不公、全椒县襄河镇千佛庵村少分土地等问题多次信访其信访事项于2014年8月被滁州市人民政府予以终结。信访事项被终结后經教育、训诫及行政处罚后,王树龙仍不思悔改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信访区域进行上访,并在安徽省安徽省信访局接访人员大厅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故王树龙提出的此节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树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原判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王树龙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22日因擾乱公共场所秩序分别被全椒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七日,并已执行完毕但原判计算王树龙刑期自2015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未考虑其刑期折抵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其刑期更正为自2015年8月7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综上,原判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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