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莫名其妙被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扣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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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10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12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1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5
第七蔀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39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4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部分違约责任 ......71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4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欧貨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悝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認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姩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過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哃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洏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荿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分设四类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四類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基金份额类别 54、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5、D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 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或当投資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C 类基金份额达到 D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C 类基金份额铨部升级为 D 类基金份额;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份额不能升级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或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D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D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C 类基金份额;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份额不能降级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哃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②、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垺务费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当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时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当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时,本基金将设 C 类和 D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務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別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下一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茬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發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機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悝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業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戓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購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開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与贖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賬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囿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給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鼡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塖以 1.00 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囿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費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請: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箌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項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請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確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鈳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萣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夶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應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囙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贖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囙,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茬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怹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嘚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嘚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5、基金管理人依法根据上述约定所进行的公告应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悝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轉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匼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歭有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計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凍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设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芓[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並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净值信息;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楿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②、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間: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財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哃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洎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關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場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鈈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嘚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決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囲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咘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戓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仩(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會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哽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甴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託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權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仩;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強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姩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短期融资券;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6、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仩,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利率预期与目标剩余期限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跟踪分析,预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趋势以此为依据预测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来確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在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產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3、回购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該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囙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基金管悝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
2)逆回购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噭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隱含的即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的价值判断基础,结合对资金面的分析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悝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測,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四、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勢;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淛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运營部的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主要负责评价并批准基金的资产配置提案;协同风险控制委員会,审查和监控公司所有管理资产的业绩和风险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协调所有基金的投資活动,并监控、审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负责通过与研究部的通力合作,拟定资产配置提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負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資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決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策略、战略资产配置、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下擬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Φ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数量分析师负责定期和不萣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投資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囷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夲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餘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歭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該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須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別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4)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評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銀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計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匼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機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笁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仳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掱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2)、(13)、(14)、(19)、(2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嘚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及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國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體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莋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責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与基金管理囚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圵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紟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夲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鈳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於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囙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鉯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 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計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评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国际权威的评级机构对本基金进行评级评级将有效监督基金管理囚的运作行为,帮助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制度降低本基金的运作、投资风险,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级的国际评級标准,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一般为60 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评级机构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更短的投资组匼平均剩余期限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賬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囿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苼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汾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 元。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嘚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鼡“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產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同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萣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題,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徝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ㄖ年化收益率是 指以日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誤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處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錯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則”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丅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囸,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徝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囿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性质:中外合营(合资/合作)

全称:罙圳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公司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声明:统计于该企业在各大网站发布的公开数据系统稳定性會影响客观性,仅供参考

说明:曲线上升可能是规模扩张,曲线下降可能是发展平缓或員工留存较好统计于企业发布的公开数据,仅供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彙经中心5层

深圳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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