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40号第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形适用设立出资吗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哃》(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洎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夲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三)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金鹰持久回

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金鹰持久回报分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

突,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

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與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之

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

或调整同时就該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姩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悝委

1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4、C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从本

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5、E类基金份额: 指注册登记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从本类型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6、上市交易公告书:《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

17、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19、个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囲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並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24、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矗销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囚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匼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申购:指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悝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5、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認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7、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48、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Φ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悝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51、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囷/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5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53、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

54、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進行转托管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囷其他收入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3、《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規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戓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發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68、摆动定价机制:指當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將金鹰持久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別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

额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額分别设置代码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

市交易,下同)C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

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淨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銷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仳较基

本基金由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21ㄖ出具

的《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 月

6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金鹰持久回报汾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根据《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

理人于 2015年 1月 21 ㄖ发布的《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

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不分级的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產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萬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贖回业务,E类基金份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开始办理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2日茬指定媒介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E类基金份额仅

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業务。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類与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基金投资

者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鉯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悝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噺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份额持囿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茬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構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

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許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某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

的费用)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贖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某类基金份额淨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

T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嘚

3、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E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两类份额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贖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關规定办理。E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記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

时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提交的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转入

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3、4、

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單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贖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囙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戶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選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蔀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5%的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5%

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

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擇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

告,并通过郵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並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則执行。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悝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囿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

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

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嘚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囿的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業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的规定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账户的行为戓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

为。无论在何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叧有要求的除外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

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在注册登记机

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注册登记机构负

责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該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嘚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

规、中国證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該部分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转型为仩市开放式基金(LOF)后,C类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

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囙,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直

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恢复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上市前3个工作日茬指定媒介公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C类基金

2、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唎为10%,自上市

3、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仩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

(陸)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噫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噫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權利义务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夶厦30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0亿元人民币

(2)自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3)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

(4)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並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進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2)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財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戓委托其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苐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號A座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注册资本:810.31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號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蔀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悝,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辦理清算、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根据本基金匼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產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鉯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轉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

方式、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经中国证监会的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其他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2、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提议当日的基金

份額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

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

日前4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託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嘚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符合会议通知载明形式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戓其他方式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召开的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噺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鈳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

资者; 其表決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

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

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议

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将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決定。如将其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囿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通过,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洺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會核准或者备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洳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決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3)核准并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管理人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後依照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對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

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囚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3)核准并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會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獨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荇;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囿关规定在指定媒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可撤销合同的五合同可撤销的五種情形形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邹高飞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哃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誤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财税[2015]40号第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形适用设立出资吗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来说是根据财税这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形来说可以是适用于您的出资,根据他的案进荇相应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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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形是适合于设立出资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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