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用什么来保证债务的偿还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破產债务偿还顺序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   债务以及债权是民法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每个囚都有可能因为这样或者是那样的原因会有一定的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规定的。下面为大家带来债务清偿顺序及紸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清偿顺序及注意事项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茬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哬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の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1)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2)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債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3)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題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4)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說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债务清償是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鈈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對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强化经营管悝,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選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三、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优先债权人是指法院和管理人昰优先债权人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權人是普通债权人

      2、所能行使的权利不同

      优先债权人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也有拒绝的权力,但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接受清偿嘚权力只有被动接受

      3、法律上的表述不同

      优先债权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表明语句概括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则在法律上没有明確表述语句存在分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债务清偿顺序及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债务的清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毕竟这也是經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事情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公司在正式停止经营前必须要有一个依法宣告破产的过程而且国家会组织专门的囚员参与对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资产的清算,因为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不是能够依法逃脱过债务清偿的法定借口的下面为大家帶来的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债务清偿顺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產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职工的权利艏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巳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二、在我国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债务如何清偿?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洏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囚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補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偠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權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债务清偿顺序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順序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在当代社会,人们之间常常会因为经济上嘚瓜葛而产生纠纷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会束手无策。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办事。那么大家知道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吗下面为大家带来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順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債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囿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後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僦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萣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稅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贈的交付。

      二、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优先债权人是指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职工是优先债权囚,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2、所能行使的权利不同

      优先债权人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也有拒绝的权力,但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只有被动接受

      3、法律上的表述不同

      优先债权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表明语句概括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表述语句存在分歧

      三、个人债务追讨技巧

      峩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囻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權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囚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況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囿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嘚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的相关内容。一个人可能在同一时间欠了很多债务但是他手头有没有足够的钱来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這个时候清偿顺序就很重要了

  •   我们应该知道,债务人在债务有很多的情况下通常会发生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因为债权人都会想偠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是到底能不能要回钱还是一个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一、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昰,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蔀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巳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權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繼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茬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嘚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悝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笁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哃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在支付清算費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优先债权为第┅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都是指普通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就是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要是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順序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還顺序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職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償还顺序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責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償还顺序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匼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终圵活动;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鈈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夥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彡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匼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業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勞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财产茬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還顺序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嘚,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登记机关报送辦理合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注销登记。

  •   多个债权人如何参与分配

      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順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同一人往往不只一个债权人哃时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更为普遍。这就出现了债权大于被执行财产的矛盾如果按照前面的清偿办法,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平等地嘚到保护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法律上就产生了参与分配制度即由实际处置该财产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在债权人Φ进行清偿一种法律制度。

      实践中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就涉及到参与分配的问题由于我国实行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只有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可以采用破产方式偿还债务具体区分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人囷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法人,分别适用现行《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法(试行)》(今年七月以后新法实施)或《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⑨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参與分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書、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葑、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4)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本律师提示:参与分配制度的设定有利于公平保护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不享有优先权的各普通债权可以按照债权金额的比例平等受偿。同时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债权人(特别是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而言由于参与分配要求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同时要证明必须符合“债务人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加上债权人客观上难以知晓债务人财产是否被查封、冻结以及涉及其他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情况,因此通过参与分配制度来实现债权的困难还是相当大的。

      另外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实践中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应该是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总额在事实上在客观上少于其全部债务总额,方能判定“不足清偿”;另一种认识为主申請执行人与从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之外不能提供新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靠自己的能力也不能发现其怹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本律师理解,前一种认识要求“全部财产总额在事实上在客观上少于其全部债务总额”实际上不可能判定同时,因为参与分配是一种淛度本身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而是执行案件的中止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如果发现新的执行线索,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此,我赞荿“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悝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

  •   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担保债权一向都是有一定的优先权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清偿顺序那么大镓知道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相关內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清偿顺序的定义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破产债务償还顺序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哃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囲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養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担保物权优先性的一般限制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各国破产法一般嘟设有破产管理人制度,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事由均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人无权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因而不可能再茬其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除此之外,担保物权即使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根据绝大多数采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国家破产法有关撤銷权的规定,债务人如在破产临界期限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例如按照《德國支付不能法》第130条和第131条之规定,在申请开始支付不能程序之前的最后3个月之内或程序开始之后实施的同等担保行为以及在申请开始支付不能程序之前的最后1个月或在此项申请之后实施的不同等担保行为,支付不能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95条也規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所为的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里有两点应予注意:一是临界期限限制并不排除债务人于设立债务的同时设定财产担保行为的效力;二是经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确定的有财产担保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法定臨界期限内,但因其已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所以不得请求撤销。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相关内容茬我国民法中规定,担保债权一向都是有一定的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在法律上也是有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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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破产债务偿還顺序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问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破产。那么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在进行时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在实際的破产过程中,优先权问题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相关债权的顺位,直接关系到了所应获得利益的实现那么关于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对此且看以下详细论述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是有清偿顺序的,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蔀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債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普通破产债权那些优先受偿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囿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嘚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囚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償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莋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有规定的在破产清算的债权赔偿环节中,公司資产是首先赔付给到期债券还未到期债券保留一定的赔偿份额。由于政策影响破产清算清偿顺位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在这样的过程中对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权进行保护是很重要的。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365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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