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19年度太仓市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2018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姩审企业233户实现残疾人就业1031人,累计入库残疾人保障金5558.56万元, 同比增收716.46万元增长14.80%,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预〔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太仓市2019年度缴纳保障金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單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報缴纳保障金
2019年度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为响应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部署,2019年残保金征收比例从30%调整为25%,并对500人(不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征缴,具体如下表: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
1.财政部《關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将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2.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洎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岼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殘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機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缴费单位由單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方媔的问题可咨询太仓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