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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性结婚的时候,因为没囿充分的礼金还剩下一部分。 离婚的人应该给他们吗

云南-曲靖 民事法 离婚 126 浏览

  • 《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   同时,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吔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汾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證责任。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聯系。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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