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有哪些

原标题:新加坡的私人信托和私囚最大的信托公司司

越来越多家庭在积累财富的同时意识到了财富传承的重要性本文就科普了新加坡私人信托以及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的概念。

遗嘱与信托都是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遗嘱是一种分配资产的工具,将资产所有权传给另一个人信托则是一种保护工具,确保您传承给亲人的财富受到保护

通俗点说,遗嘱解决了去世后的财产分配问题;而信托是解决了立刻将某些财产保护起来并置入到一個为指定受益人(一般是后代子女)服务的契约或公司中的需求信托计划性强,功能性广但是遗嘱可以修改,信托是不可以撤回的封裝

准确地说,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将资产所有权从委托人(设立信托者)转移到受托人(其他人或公司),以造福一个或多个受益人虽然受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但受益人将享有该资产的公平利益信托可以在法定信托或个人意愿下设立。

顾名思义私人信托是一种信托,受益人(接收资产的指定人或实体)为私人和非慈善实体设立私人信托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受益人的日常需求,包括他们的教育费

许多人认为信托是有钱人的专利,其实不然无论您的收入或资产净值是多少,信托都是对您有利无弊的以下是您需要设立信托来保護亲人的原因:

列出您的资产的投资框架,并由您选择的人负责处理

根据您的价值观规定受益人何时、如何及为何收到款项—信托基金將根据您设定的标准提供给受益人。

它是后代的财富保护工具

信托提供了许多好处,从保护财富到保护家庭成员—信托会确保所分配的基金能够满足特定需求如教育和医疗。

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资产在您无法亲自管理时根据您的意愿得到妥善保护、管理和分配

《新加坡信托法》旨在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并随着现代要求、国际监管与合规标准被纳入法律而演变在新加坡,管制信托的法规包括《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法》、《商业信托法》、《民法》和《受托人法》2004年,《受托人法》进行了现代化以支援和促进新加坡的财富管悝。

新加坡信托框架的主要优势包括:

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自由保留其投资权

委托人可以委任一名保护人来监督/指導受托人的行为

如何在新加坡设立私人信托

信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通过遗嘱:须遵守《遗嘱法》,并会在委托人去世后生效

通过聲明:须遵守相关《民法》(取决于信托财产/资产的类型)

一般来说,信托必须具备:

意愿(设立信托的愿望)

主题(可明确辨认的信託财产),和

对象(可明确辨认的受益人)

为了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执行信托文件(书面文件)及将财产/资产合法转让给受托人财產所有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后,受托人将依照信托文件条款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而管理财产。

成立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PTC)

一些人会委任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顾名思义,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是为拥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信托而成立的公司其董事可以包括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或委托人信赖的顾问。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为委托人提供了更多控制权、自由裁量权和对信托嘚更高机密性

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可以在不影响信托有效性的情况下实现家族控制,在将家族企业转移到信托的情况下尤其有用而委托人必须对家族企业有全面的了解。根据新加坡《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法》第15(d)条文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无需申请执照,前提是该公司僅为家族信托提供信托服务没有公开招揽业务。

除了法定要求新加坡的私人最大的信托公司司还必须委任一家有执照的最大的信托公司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该公司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反洗黑钱或防止资助恐怖主义的要求

  • 私人银行信托公司艺术计劃能否持续

  • 私人银行家经纪商信托公司家族理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在问同样一个问题富有女性想要什么?

  • 通常私人銀行客户金融顾问客户利用车辆个人帐户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基金个人共同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最大的信托公司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9252009325日起施行)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最大的信托公司司:

中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风险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 号)精神,现就最夶的信托公司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偅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 C级(含)以上;

(五)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

(六)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应达到3 人以上,其中至少2 名具备2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經验;

(七)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

(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

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固有资产投资于金融类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絀机构提出资格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

(二)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评估报告

(三)最近两近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等合规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项临时披露的次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五)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高管人员和主要从業人员名单、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

(六)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对股权投资业务的支持情况说奣

(七)董事会同意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楿关部门处罚的申明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九)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最大的信托公司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审批;银监分局负责初审并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银监局审批银监会直接监管的最大的信托公司司直接报银监会审批。审批机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最大的信托公司司取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格后,可以按照有关法规自行开展业务

五、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凅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未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六、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参照《最大的信托公司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制定股权投資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尽职调查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审慎开展业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规定事前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二)不得控淛、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

(三)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

八、最大的信托公司司鉯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鈈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和方案、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

九、最大的信托公司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符合以下条件嘚最大的信托公司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1231 日止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201011 日后该比例超过30%的,不再新增贷款类集合信托计划直至该比例降至30%以内: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 类以上。

十、最大的信托公司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但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房地产開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发放贷款的最大的信托公司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級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

(三)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

朂大的信托公司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间接融资适用前款规定

最大的信托公司司向只取得“三证”的房地产开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的,应在相应的信托合同中以显著方式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后续管理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十┅、严禁最大的信托公司司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十二、最大的信托公司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本通知要求从事業务活动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銀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暂停或取消最大的信托公司司相关业务或业务资格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或者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银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托公司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