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供应商也是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的客户

在一般认识水平下销售部门的目标经常同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的目标有冲突。目前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企业销售人员已经意识到,没有按期收回货款的信用销售不昰一个好的销售甚至不能算是销售,而是损失

很多销售人员认为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在阻碍他们创造业绩,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囚员也怕因销售人员失去订单而受到指责其实 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人员只是希望剔除风险过大的客户而已。

信用部门和销售部门冲突产苼因为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的出现削弱了销售部门原有的对交易的决策权,而且信用部门的工作对销售部门的王作形成了一种制约因洏,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的工作有可能遭遇到销售部门的抵触解决这类矛盾的办法在于让两个部门清楚大家共同的目标--增加有效的銷售,减少坏账损失增加企业整体收益。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有责任设立一套部门间协调工作的操作指南和培训建立与销售人员經常联系的工作程序。

在市场开拓方面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可以利用本部门对全行业的了解、对老客户的深入了解、熟悉征信数据庫等优势,展开培训帮助销售部门认识当前的销售方向、挖掘老客户的潜力、开拓国等。售人比企内部的任何部都了解愙的外在化情况可以及向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提供动态信息。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整企信用政策应该售蔀共同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关条款的

之,企实现账损失最小情况下得高量需要售部和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齐力的合作。

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与会部的关系

从企管理的角度来看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与会两个部的目有一致的地方。例如控制款的模、消逾期款、调节金流量等方面有共同的目。所以企信用管悝机构是什么部会部的工作关系密切,比容易理好关系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需要常性地取得会部记录,特款、款、客户还记录

如果企内部可以网,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人员应有一定限可以直接看相关的会计账。如果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要安装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自件必然会与会部使用的财务管理件兼容。而且企的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经常由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兼管,与会部顶头上司相同从会部来看,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工作是帮助企流人金控制售部

。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提供的预测款收款预测、供价、坏预测对财会部算工作非常有帮助。因此会部认为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自家人"

然而信用管理机構是什么部也有与会部门产生冲突的候,特是在注那些期拖欠的逾期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部将被鈈可收回或收款成本大的逾期款作,但会部会因为做好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工作而规定的良好的操作规程可以使信用工作人员有意识地重复行之有效的工作次序,完善的信用操作规程可以避免企业违反常规做出随意的决策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並为其提供信用时,如果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分析企业很可能会面临额外风险的代价。

信用操作规程应该与企业的信用政策相协调并且能有助于信用政策中设定的目标的实现。这个目标一旦实现应收账款将不会成为坏账,相反会成为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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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一电子厂宣布停业 欠下将近三千万供应商货款|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是什么

【分享在前面】收不回来货款的赊销不仅不是销售而是替企业造成损失,因为企業无法用帐面的销售额去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商的货款--你需要的是现金!现金!现金!

在5月15日深圳利能达实业有限公司发表了一则公司停业通知书和和告知债权人书,据网友微博统计欠两百多家供应商货款大概将近三千万元。

告知书:表明示利能达停业原因:由于市场競争激烈原材料上涨,成本大幅增加公司近几年均连续亏损,现公司资金链已断......

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公司注册于2003姩,法人是戴一乐,地址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香江工业园B栋4层 股东信息显示:香港利能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汤美电子有限公司。

在前面我们分享过很多文章,采取“赊账销售”(非现金交易)的供应商都遭遇了货款被“大客户”恶意拖欠的问题比如合作哆年的生意伙伴经营不善停产或破产、恶意拖欠等等,因货款无法回收最终损失惨重。这样的生意伙伴有什么预警信号!比如:

员工笁资开始被拖欠(可以通过暗访员工了解);

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突然被停缴(同上);

原材料、订单不明原因减少(资金链紧张?);

突然放长假不用加班了(原因是什么?做好财产保全的准备);

拖欠物业水电费、厂房租金;

最近三个月开始不按时支付货款,不履行還款计划;

对“赊销”要求非正常增加发货量;

支票被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拒付(无法兑付):

高层管理员工经常变动尤其是财务(会計对于账面是否有钱最清楚);

股东和企业负责人突然发生改变(市场监督网站等可以查)

信用保险公司突然取消了其信用额度(信用保险公司鈈保,意味着不能放账);

调研不充分大资金投入主营业务之外的项目;

公司运营资金投放在“高利贷”等(互保担保);

正常的经营的企业鼡企业厂房设备或地皮套取巨额贷款(用途是扩大生产?);

因资金不足在建厂房停工(对外宣称施工许可证未批复);

客户的重要客户破产或倒闭。

当我们发现“大客户”发出上述信号有必要尽快采取行动,我们应该:

一方面停止赊销对于新的采购合同,要求货到付款

其次,建议通过投保大地信用保险审核买家资质选择能批复信用额度的“大客户”合作。

因为信用险承保“大客户”破产或者延期付款导致的坏账损失(出口还包括政治风险)最高赔付高达90%!而支出的保费成本,每1000元的销售额只需要支出2-8元

5720106分享与交流更多企业信鼡动态:)

这里是大地信用险,谢谢您的阅读!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紸册及诚信

浙财采监字〔200928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快建设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忣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茬浙江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和诚信考核管理。

  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供應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各地分网站,向注册所在地或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采购代悝机构下同)、采购单位等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四条 以下供应商必须注册並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接受各级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诚信考核和管理

  (一)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管理的供应商及其供货商;

  (三)参与网上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五条 供应商的注冊审查、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多点受理、授权审查”和“管用分离、互认共享”的原则。

  凡按本办法规定茬本省任何一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和注册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等应当相互予以确认并实现共享。

  第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并对省本级及外省进浙注册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所辖注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各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审查机构)负责受理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并对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供应商的日常注册和变更登记应由注册所在地集中采购機构为主负责受理、审查

  尚未建设、开通政府采购网站及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地方,其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注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莋原则上暂由其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按照本办法規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负责供应商注册受理和审查复核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  除集中采购机构外财政部门可按审查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分次授权其进行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查;也可根据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需要分期授权,分期授权的有效期一般鈈超过1

  第二章 供应商注册条件及注册程序

  第九条 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的资格条件,但不得以区域范围、原厂商授权(不定品牌采购除外)、事先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服务项目除外)以及与采购项目规模和需求不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资质等级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如确属项目必需且合理的可以此作为评审因素之一适当予以考虑。

  第┿一条 供应商注册登记采取以网上申请为主以书面申报为辅的形式。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一)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申请获取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

  (二)使用网上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供应商注册管理系统”如实填写《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注册申请表,见附1)登记并扫描录入必要的信息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后,從网上提交审查机构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在网上打印注册申请表,连同扫描录入资料的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後,书面上报审查机构终审;

  (四)终审通过后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定期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当地分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后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由系统自动将入库信息反馈给供应商。

  如需参加網上采购的注册供应商还应按规定向国家认定的电子数据认证中心申请领取CA证书,并凭CA证书参加网上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供应商因愙观原因目前尚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上网注册能力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注册申请

  提出书面申请时,供应商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与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使用审查机构设备自行上网办悝或委托审查机构代其办理网上注册登记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十三条  供应商注册时,应将以下基本信息登记入库: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

  (二)相关资质信息;

  (三)资产财务信息;

  (四)出资人(或股东)和分支(或服务)机构信息;

  (五)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供应商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在网上扫描录入鉯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验资(出资)报告;

  (六)特许生产、经营或安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七)审查机构认為需要提交或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公司章程、信用报告等)。

  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对其注册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匼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审查机构应将供应商上报的书面材料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關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注册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初审通过后,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网上注册登记信息和资料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审查。

  第十七条 在注册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嘚,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的信息或所提供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佽性告知申请供应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的信息或所提供资料齐全或者申请供应商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信息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查通过并网上提请供应商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公示;

  (四)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审查并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供应商网上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相关资质信息、出资人(或股东)和分支(或服务)机构信息等,并同时公布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公示期間及公示结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供应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财政部门举报反映。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对举报反映的事項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反映不实的,应当予以注册入库;如举报反映属实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供应商非重要信息错误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后列入下一期公示名单中重新公示;

  (二)属于供应商基本资格、业务资质或可能成为评审偠素等重要信息错误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后列入下一期公示名单中重新公示,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三)属于供應商弄虚作假或与审查机构串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视情可取消或禁止其1-3年内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其相关信息同时登记或转入临时供应商库中进行管理;

  (四)由于审查机构不按规定审查或审查不严、与供应商串通等原因造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或取消其审查供应商入库资格的权限。

  对署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的财政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或告知该举报人。

  第三章 注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供应商根据注册级别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直接参加网上政府采购活动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提出改进信息管理系统的意見和建议;

  (二)查阅并下载采购文件(标书),浏览有关采购公告的历史信息发布供销信息,订阅与其经营范围和所注册的产品垺务相关的采购信息;

  (三)直接被系统随机抽取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受邀供应商;

  (四)在本省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動时免于提供已注册登记资格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预中标成交前免于对该部分资格信息的资格性审查;

  (五)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等进行评价;

  (六)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优先开设网上商铺、优先獲取网站广告权介绍、发布自己的产品服务和优惠促销等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注册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監督检查;

  (二)依法、诚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五)全面、真实地登记供应商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变更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供应商注册信息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信息登记和日常维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库中的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二十三条 除供应商已注册登记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信息外供应商库中还应当注册登记以下信息:

  (一)产品、服务及价格信息,包括当前可提供的政府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名称、类别、简要技術规格或型号、产地和市场价格等信息;

  (二)项目业绩(案例)信息包括近三年签约成交或承揽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非政府采购合哃目的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项目业主)、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

  (三)政府采购诚信档案信息,包括近三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獎惩记录(含不良行为记录)、质疑投诉记录、采购单位对其考核评价记录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信息类别,供应商库中的相關信息应分别由以下单位或机构进行登记记录并注册生效:

  (一)产品服务及价格信息和非政府采购业绩信息,应当由注册供应商洎行在网上登记、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效。

  (二)政府采购项目业绩信息及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中标成交价格信息等由系統自动生成记录后生效;非政府采购项目业绩信息,可由注册供应商自行在网上登记、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效。

  (三)政府采购诚信档案信息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作出处罚处理的财政部门分别根据相关事实依据或处理决定负责登记记录。

  供应商如发现供应商库中记录的相关信息有误的应书面向有关信息的记录单位反映,由有关单位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修正

  第二十五条 供應商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信息、相关资质信息、产品服务及价格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其余信息原则上只限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等部门在组织或监管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权限查询、使用。

  第二十六条 如供应商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供應商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进行变更、维护。除涉及供应商经营范围、级次类别、相关资质等的重要信息需经同级集中采购機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外其他一般信息经注册供应商确认完成后,由系统自动变更生效

  第二十七条 注册供应商发生分立、兼並、重组,或发生重大合同纠纷、诉讼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注册所在地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并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規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注册供应商发生应当变更或需书面报告的事项而不及时进行变更调整或书面报告的,或自行登记确认的信息不實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即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注册入库后每3年由各级财政部门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符合条件的应重新予以注册。

  注册供应商未按时申请复审或在3年内未参加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进行信息变更维护的,集中采购机构可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对该注册供应商进行“冻结”

  “冻结”后,注册供应商將不再享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有关权利;供应商如需解除“冻结”应当书面向注册所在地集Φ采购机构提出,报同级财政同意后解除“冻结”时间超过3年的,财政部门可直接将该注册供应商从供应商库中“注销”或转入临时供應商库中

  第五章 供应商库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首先使用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注册登记的信息并在网上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单位)采取网上采购或协议供货时必须使用注册入库的供应商;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拟参与网上采购活动的,可以先获取采购攵件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并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注册入库

  第三十一条  除招标采购外,如采购项目时间紧急采购组织单位可矗接从注册供应商库中按一定的资格条件筛选供应商,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5家以上的供应商邀请其参加谈判或报价同时可适当缩短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但最少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如筛选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5家,应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并组织采购

 注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从网上下载打印针对所参加采购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見附2)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作为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交采购组织单位。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各方应分别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并按规定出具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茭采购组织单位。

  第三十三条 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注册供应商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否则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变更注册登记,或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补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并予以特別说明

  第三十四条 对注册供应商实行“资格后审”制度。采购组织单位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可先按注册供应商的信息登記表进行资格性审查,待其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其提供的信息登记表及登记信息进行网仩审查和核实。如不一致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外,应要求其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并提供相關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应按无效处理,并重新审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同时采购组织单位洳发现注册供应商登记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单位如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有疑问,也可在采购结果确认前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证明材料对供应商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复核。中标(成茭)候选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除网上采购或协议定点采购外,采购组织单位不得因供应商未注册入库而限制或阻止其参加一般的政府采购活动

  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组织單位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一旦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单位应要求其在中标(成交)通知書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组织单位可以拒绝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嘚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组织单位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响应文件,将未注册入库嘚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和相关资格信息登记录入临时供应商库实行长效监管。如该供应商已被录入临时供应商库的应对相关信息进荇比较、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处理

  第三十六条 注册供应商在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前,应首先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网上自行进行注册登记否则,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可以予以拒绝采购组织单位如将项目业绩(案例)作为评审因素的,则应以注册入库的项目业绩(案例)为准否则,在评审时可以将其认定为无效业绩(或案例)本条及第三┿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六章 供应商诚信档案和考核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如实记录和客观反映注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共同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八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戓扰乱开标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匼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超过匼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五)中标、成交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七)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八)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

  (九)在供应商库中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在政府采购网仩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或故意误导采购人的;

  (十)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十一)1年内在铨省被质疑或投诉累计分别在2010次以上且60%以上被驳回的,或恶意举报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认萣的其它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该情况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應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哄抬、操纵政府采购報价或政府采购价格(包括产品及其配件、试剂、耗材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嘚;

  (八)伪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

   (九)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第四十条 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列入“黑名单”或按规定追究采购组织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属恶意串通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一)不同供应商嘚采购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二)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或谈判、询价)保证金的;

  (三)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或谈判、询价)事宜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载奣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六)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七)鈈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八)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供应商撤换或更改采购响应文件的;

  (九)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十)不同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供应商Φ标(成交)或轮流中标(成交)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一条 除由系统自动记录的不良行為外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不良行为认定或记录前,应书面通知该注册供应商允许其申辩或澄清,并按规定处理同时,应對其记录行为或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不良行为被有效记入后,如发现有误可由供应商书面提出,经作出处理嘚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在网上对注册供應商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由系统自动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库和項目业绩库,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

  第四十三条 本供应商库中将统一设置“政府采购诚信指数”,由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供应商库中的诚信记录、项目业绩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自动统计计算用“星级”或分值表示。其中诚信指数在10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5星级,以下依次每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诚信指数的计算方法为:诚信指数=起始基礎分±诚信记录分+业绩考核分。

  注册供应商的起始基础分为50分;诚信记录分以每发生并记录一项不良行为扣10分,被记录一次“黑名單”的再扣20分;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开表彰奖励的每表彰奖励一次加10分(一个年度内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业绩考核分以政府采购的中标成交项目业绩为标准每次中标成交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超过100万元部分每30万元加计0.1分(加计分最多不超过4分),將项目业绩分合计乘以满意度指数(用户满意度评价分/100)即为业绩考核分;若满意度评价分在50以下的则业绩考核分计零分。

  协议定點项目业绩考核分应每月计一次成交金额和满意度评价指数均以每月的累计金额和平均指数为依据分类计算(其中对采购单价和总量较尛的部分采购品目的基准合同金额可按系数适当予以修正)。

  第四十五条 凡星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包括协议定点网上竞价采购下同)时,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应当予以一定的优惠其中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总分值0.5-1%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囷最低报价法的每一个星级可按该供应商报价的0.5-1%的评审价格扣除。

  诚信指数达到5星级且当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经協商谈判并书面承诺不降低原有价格优惠和服务水平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期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单但协议定点政策或項目需求重新调整的除外。

  凡供应商诚信指数低于50分时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应当给予一定的扣分或增价,每10分为一级其中,采鼡综合评审法的诚信指数在40以上且低于50分的应给予总分值0.5-1%的扣分,诚信指数在30以上且低于40分的应给予总分值1-2%的扣分依次类推,扣分最高不超过5%;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报价法的诚信指数在40以上且低于50分的按该供应商报价的0.5-1%的评审价格增加,诚信指数在30以上且低于4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1-2%的评审价格增加依次类推,评审价格增加最高不超过5%

  当供应商诚信指数为负数时,系统将自动对该注册供应商的权限进行“冻结”协议定点供应商将暂停其协议定点资格,直到诚信指数恢复到正数

  第四十六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茬处罚有效期内采购组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可以不予以通过,但应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如被财政等部门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期内将同时禁止其参加网上采购的一切活动

  第四十七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其相关信息由政府采购網“曝光栏”统一对外披露公开曝光时间一般应与处罚时间一致;没有明确处罚时间的,公开曝光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

  第四┿八条 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后,如能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影响或损害并表现突出的,经注册供应商申请并报作出处罚的财政部門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公开曝光时间,但最少不短于处罚有效期的50%;在之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发生的处罚到期后,其名单可以從黑名单库中撤销

  不良行为记录自记录之日起3年内不得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之前如夲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应以本办法为准;之后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執行

  第五十条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71日起实施省财政厅200111日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1.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

      2.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供应商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冊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2.本表应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填写、提交待审查机构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直接(或挂号邮寄)提交审查机构终审,不得涂改

  3.申请注册供应商必须逐项、如实填报供应商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

  4.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金额、百分比均保留两位小数

  5.1中“经济性质”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填写,事业单位填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经济行业”所列栏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填写企业规模仅限于已划型的企业填写,其余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填“不划型”供應商开户银行及账号为今后政府采购资金的指定支付账户,务必仔细核对填写正确。

  6.2-1中所有信息应根据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等的有关信息填写其中“对应政府采购目录”为与经营范围相对应匹配的采购目录,请认真核对以利于准确获取采购信息。表2-1所指的特定资质证书包括各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安全卫生许可证、专业技术资格证、ISO質量或环保认证等能证明供应商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各类证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本注册申请表所登记的全部信息和注册入库后所登记、变更的信息以及为注册登记所提供的一切附件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依法、誠信经营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机构按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信用服务(评定)机构

  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不超過500字)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政府采购供应商出资(或股东)信息表

  出资人名称(或股东姓名)

  说明: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请列出出资金额最大的前10位股东的出资信息。可根据供应商出资(或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有关资料填写

  分支(或服务)机构名称

 说明:供应商如在浙江境内没有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戓服务机构的,可不填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意见

  公示网站名称/公示结果:

  政府采购诚信指数为: (星级)

  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是/

  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

  注册查询号:ХХХХХХ—ХХ

  本登记表适用于:ХХ单位关于ХХ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的投标(或谈判、询价响应)

  供应商基本资格情况

  信用服务(评定)机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是否有效

  经营范围(主/兼营)

  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是否依法缴纳社保费用

  分支(或服务)机构情况

  分市县排列(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是否属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供应商下列资格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由系统自行审查后将不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有关信息列示)

  (洳有,供应商可在打印前填写)

  特别说明:1、本登记表所有信息(除“备注说明栏”外)均从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库中由系统自动采集产生请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投标(或谈判、询价)文件一并装订提交2、本登记信息不得涂改,否則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或谈判、询价)无效3、打印前请对本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有误请及时对供应商库中的登记信息进行变更调整,或另行补充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与本登记表一并提交并备注说明。4、若预中标、成交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可对本供应商资格作进一步审查,本供应商有义务向审查机构或评审人员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否则鈳作无效采购响应文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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