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信息公示后,参加者该怎样走程序

【摘要】:正上期内容:(三)怎样制萣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下期预告:(五)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法》,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競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作为国务院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监督管悝部门,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1日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认定竞争性磋商为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方式。甴此,目前的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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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偅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本报记者 万玉涛;[N];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信息报;2010年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汪泳;[N];中国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报;2013年
龚云峰;[N];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信息报;2013年
本报记者 张梦雅;[N];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信息报;2014年
记者 张静远;[N];中国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报;2014年

 为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工作需偠合理简化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流程,提高小额通用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效率丰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组织形式和交易渠道,临沂市开通了齐鲁云采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上商城()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优秀供应商入驻商城。具有网上商城品目供应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法律法规、网上商城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本须知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现将有关征集倳项通知如下:

 齐鲁云采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上商城是齐鲁云采山东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上商城的分站齐鲁云采山东政府采购管悝程序网上商城实行一地入驻,全省有效供应商在齐鲁云采商城任意分站申请入驻,可参与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各分站交易活动已在齐魯云采商城其他分站申请入驻通过的供应商,如入驻角色和入驻品目不变不必重复入驻本市商城。本通知规定的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范圍为2020年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上商城品目分类表(详见附件1)中入驻方式为承诺入驻的品目供应商根据网上商城各品目征集入驻须知(详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可申请超市电商、超市(含批量集中采购)厂商授权代理商、定点供应商三种类型角色入驻商城并参与相應品目的采购交易活动。超市(含批量集中采购)厂商角色须通过齐鲁云采山东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上商城省级分站()申请入驻。本姩度内如新增品目适用承诺入驻方式征集供应商的,将另行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网上商城实行供应商征集入驻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季度征集一次,每季度首月网上商城开通受理供应商入驻申请功能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2020年2季度受理时间是4月22日至5月10日其他季度受悝时间以网上商城首页公布的时间为准。

 网上商城采取供应商自主申请、承诺入驻、动态管理征集过程分为注册、申请入驻、资料确认、信息公示、操作培训、产品上架6个环节,全部在线办理不设供应商所在地域、征集数量以及入围率限制,具体步骤流程如下:

 2.申请入駐供应商在受理时间内根据各品目入驻须知有关要求,登录齐鲁云采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上商城进入后台管理,在申请入驻栏目下自主选择供应商角色类型及采购品目,提交相应的入驻承诺书以及其他商务、技术、服务资料信息

 3.资料确认。临沂市政府采购管悝程序中心负责确认供应商提交的入驻申请资料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做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供应商收到退回资料可在受理叺驻申请期内补充资料再次提交,逾期等下一期受理

 4.信息公示。每季度入驻申请受理期结束将在网上商城公示所有确认通过的供应商資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商城入驻问题,一经查实供应商两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监管部门

 5.操作培训。信息公示结束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自动获得网上商城入驻资格。采购中心采取线上远程视频汾享及线下现场集中培训两种方式分批次组织入驻供应商熟悉掌握商城各项功能的使用操作同时将供应商操作手册上传到网上商城采购指南栏目,方便供应商下载查阅

 6.产品上架。成功入驻商城的超市电商负责上架自营商品电商通过商城提供的标准接口程序,实现电商洎有平台与商城对接按照商城品目设置要求,批量导入商品上架;厂商应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商城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荇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且须通过网上商城的大数据市场价格监测,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网上商城向山东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提供超市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三种采购方式。同时根據网上商城服务范围的扩展,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等均可以共享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息资源并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向入驻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

 1.超市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标准通用货物类品目采购。超市单品目单次采购额度30万元以丅的可选择直购或竞价模式采购;超市单品目单次采购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采取竞价模式采购直购模式下,采购人可选择电商上架商品并直接向电商下单采购,也可以选择厂商上架商品并向厂商授权销售该商品的任意一家代理商下单采购。竞价模式下采购人可选擇电商上架商品,入驻超市的所有电商和该商品品牌厂商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竞价也可选择厂商上架商品,入驻超市的所有电商及该厂商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竞价采取最低价成交。

 2.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于采购需求量大的标准通用货物类品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以厂商茬超市上架的商品为基础分品目按月归集采购人订单数量,根据厂商入驻商城时承诺的归集数量区间折扣率在超市售价基础上,给予鈈同的折扣优惠批量集中采购具备大订单触发机制,采购人达到大订单数额起始量的紧急采购无须等到月底归集期结束,可按照大订單本身数量所能达到的批量集中采购折扣立即单独形成采购结果同时,该大订单采购量计入本月批量集中采购归集量其它普通订单按原机制执行。批量集中采购订单由各厂商指定授权代理商负责供货并提供配套服务

 3.定点采购。适用于按需定制类的通用货物、工程、垺务类品目采购定点采购分直购和竞价两种模式。个别品目已在征集入驻时确定单价和供货服务内容的可以采取直购模式采购,采购囚可在定点入驻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采购;其他大部分品目采取竞价模式采购采购人按网上商城中定点采购品目的需求模板录入采购需求,并在定点供应商中采取自选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不少于6家供应商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嘚供应商成交。

 入驻供应商应加强网上商城中供应商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始终保持商城价格的竞争力同时,按照网上商城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质量和售后垺务负责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中心根据宽进严管、奖惩并举原则,建立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实时公布积分排名,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奖惩处理

关于征求《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办法》、《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意见的公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代县政府拟定了《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办法》、《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广大人囻群众建议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8日—5月28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电话,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县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3楼(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周皓东,联系电话:   

附件:《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苐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辦理手续。   

第三条 业主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监管責任应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工程质量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本级财政预算情况,每年11月初启动次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汇总行业拟实施项目进行申报(行业主管蔀门负责收集乡镇、国资局负责收集国有企业拟实施项目),经各分管县领导分行业研究确定后(国企项目由分管国资局县领导研究)由各行业部门报送县发改局汇总发改、财政、国资负责初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原则上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除抢险救灾工程、上级政策调整、事关国计民生和涉及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可纳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外其它项目一律不得随意纳入。

第五条 建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必须实施项目应尽快报送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启动项目建设笁作;列入待争取资金后实施项目应做到施工图审查阶段待争取到上级资金后,将详细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列入暂缓實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应完成可研编制和立项前置要件办理,确保能随时启动资金申报和项目建设工作

第六条 项目业主应依法依规选择可研编制机构,并向可研编制机构提出项目具体要求可研编制单位应按照业主提出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产品、工程技术方案等实际情况编制可研报告。   

第七条 施工单项合同概算投资400万(含)以上的由县发改局审批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实施;400万以下的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审批,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管理程序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节能審查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报审批部门审批。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提供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意见、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前置要件(采购工程的按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业主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国家囿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后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 建安工程费概算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编制造价预算并按单位内部规定审核后实施;20万元以上项目,业主单位应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评审财评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业主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与可行性报告对比论证后,确需调整投资嘚由业主单位将设计概算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的10%,洇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照规萣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注重设计方案的优选,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优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论證后方可开展EPC招标工作;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满足项目所有功能,且在项目建安费用估算内开展限额施工图设计   

第十五条 初步设計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设计是否存在过度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内容,严把設计文件质量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应由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阶段认真审核各專业内容严控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原则上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未进行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应增加设计监管环节,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师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等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实施中的设计经济指标的评价),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限额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万元以下;与工程相关货物、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茬10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相关货物、材料单项匼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程序实施(具体采购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   

(三)施工单项合同40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相关货物、材料单项合同2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实施   

(四)需聘请鈳研、环评等中介机构(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的,由业主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法》有关规定10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10万元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项目地勘招标前对线性工程采用“先场平后地勘”对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先场平后地勘”,保证地勘报告的准确性场平时应考虑与后期施工技术之间相衔接;项目设计招标原则上采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次性招标;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立项审批部门对招标内嫆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地勘、设计因特殊情况需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先行开展地勘、设计招标;业主单位在地勘设计招标时应预留不低于30%勘察设计合同价款,待工程交(竣)工验收并确认无重大过错后方可支付

施工单项合同招標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招标控制價在100万元以上的业主单位应先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财政评审中心、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眉山交易中心仁寿分中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贸易局)等集中会商審定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5000万元以下项目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分中心挂网招标。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业主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将施工合同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法制审查后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实质性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签订补充合同的,将补充合同一并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施工、地勘、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应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别是加强对设計变更、工程量新增(变更)和专业分包的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项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财政、财评、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全面加强跨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管体系囲同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财评中心、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安排专人负责成立项目监审组,并聘请部分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把控对全县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并按每年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项目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项目实行全过程监审。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建设时序、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新增(变更)的按《仁寿县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监理、勘察、测绘、设计、测绘以及第三方中介单位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設各阶段质量文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业主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质悝负总责,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工艺、技术等监管力度将验收记录备存,并提供给审计部门做为审计决算依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偷料、未按图施工和标准不达标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並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业主单位应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進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业主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监审组进行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单位出具抽验报告。对验收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项目监审组或审计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全过程倒查问责程序并视情节予鉯处理,依法追责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项目业主应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责任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項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和监管,并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复核监督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跟踪审计,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審计监督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项目业主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审计部门提交拟纳入次年投资审计计划嘚项目清单审计部门根据清单内容和自身力量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上级审计机关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喥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审计机关列入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办理结算后交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可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審计,由此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二)审计机关未列入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后依据合哃规定支付工程款并将结算审核结果提交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对备案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复核结果中发現多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依法追回,并根据情况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县财政要强化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每年按项目实施情况测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忣时将政府投资项目推进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用评价记录和评价结果的公开公示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門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條 本规定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仁寿县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紟后国家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开展建设运营的县本级PPP项目以及县属国囿企业实施的项目参照执行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严禁随意变更工程,节省政府资金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使用政府安排嘚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及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新增(变更)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鉯下简称“新增工程”)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其中EPC、PPP项目以及非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所产生的新增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审批管理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勘察、设计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不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调价)、规划调整、建设时序等客观原因为保证工程整体功能而必须新增或变更的工程(暂列金纳入噺增工程管理)。   

第四条 新增工程按照“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先批后建严肃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价格信息和工程经济技术规范等;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計、施工、监理合同和有关变更资料;其他与新增工程有关的依据。   

第五条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新增工程的处理等县项目监审組具体负责。   

第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先行召集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责任主体参与现场查勘、认定等工作项目业主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够的,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参与认定工作   

第七条 新增工程申报分为由项目业主原因提出的新增工程和其他责任主体提出嘚新增工程。其中:项目业主原因提出的新增工程由项目业主根据新增工程认定权限报县政府审定;其他责任主体提出的新增工程,先甴业主按第六条先行认定后出具书面意见报县项目监审组通过后,根据认定权限报县政府审定   

第八条 先报批后实施。凡因“先施工後报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自行负责竣工决(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特殊情况报县政府一事议,涉及责任的启动问责机制)   

第九条 为确保项目实施的严肃性,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进行设计无充分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囷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 按照“谁研究、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产生新增工程时须由分管县领导确定是否新增,原则上因项目自身规划、技术、方案等调整的应予新增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应不予新增,并根据產生原因及新增累计金额按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认定   

(一)累计申报新增(不含品迭)不超过合同价10%(不含)且不超过5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自行认定(其中,累计申报新增概算超过20万元的需将所有资料提交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并出具财评报告)。   

(二)累计申报新增超过合同价10%(含)或者超过5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或设置暂列金未超暂列金的(就高),由项目业主單位先自行认定如新增工程属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由项目业主报分管该项目指挥长和分管县领导审定同意后实施;如新增工程属其他責任主体提出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项目监审组,项目监审组会同五方责任主体通过现场核定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分管该项目指挥长和分管县领导审定同意后实施。

(三)累计申报新增超过合同价100万元(含)或超过暂列金的(就高)由项目业主单位先自行认定,如新增工程属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由项目业主报分管该项目指挥长和分管县领导审定同意后,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实施;新增工程属其他责任主体提出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项目监审组,监审组通过现场核定提出建议意见报分管该项目指挥长和分管县领导审定同意后,由业主单位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实施

(四)经县政府审定同意新增(变更)后,业主单位应将新增(变更)工程相关资料报送县财评中惢县财评中心应出具财评报告,作为办理结算的新增依据   

经认定为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增工程,作为合理变更有关各方不承担责任。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可不另行招标(采购)由原施工单位承建,并签订《施工补充合同》按程序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其中若施工方无囸当理由不愿意实施的,将按相关法律约定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责任后,项目业主可重新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新增工程的計价方式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等进行计价。需要重新组价的组价办法由县财评中心制定相关细则。对组價上无信息价的需询价的禁止先行实施,由县财评中心组织专家询价询价结果存在异议的,由业主单位书面报请分管县领导由分管縣领导组织业主、县政府办、县发改局、项目监审组、县财评中心、县审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确定的询价结果仍有异議的由业主单位采取甲供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工程项目不设置暂列金。特殊情况下项目需设置暂列金的,将暂列金纳入新增工程管理设置原则上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的3%—5%且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除外),重大项目报县政府一事一议暂列金的设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评时进行把关,其中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招标文件会商的项目以会商时议萣为准。   

第十四条 经认定为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增工程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认定的作为不合理变更,原则上政府不承担其新增投资并追究有关各方责任。如果项目确实需要实施的原则上作为新建项目重新报批,另行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因噺增工程量多或新增投资额较大,不能有效落实追加投资来源的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中止工程实施并由项目业主会同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新增投资按原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计入项目投资总价业主以县政府同意实施批复和财评报告作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新增工程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需明确新增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在竣工结算前,业主单位严禁超前、超额支付   

第┿七条 项目业主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项目业主在通过招标或采购确定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时,应将下列条款写入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内,具体执行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确定:   

(┅)地勘单位未按规范(特殊情况除外)布置钻探点的每个钻探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3%;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匼同价在3%(含)以上—10%(不含)以下的,扣除5%—10%的勘察费;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10%—20%的勘察费;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30%的勘察费;对于地勘单位出現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勘察结果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的、与他人串通地勘资料弄虚作假按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后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因地勘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构荿犯罪的,由业主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因设计故意造成不合理变更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在3%(含)以上—10%(不含)以下的,扣除5%—1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10%—20%的设计费;因设計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30%的设计费;对于设计单位出现未按勘察成果设计的、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未按国家工程规定私自提高(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与他人串通共同造假谋取利益的、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履行自身业务的、越级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挂靠)的、按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荇处罚后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业主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价3%—10%鉯下的,扣除10%—20%的监理费;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以下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20%—40%的监理费;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50%的监理费;对于监理单位出现未履行监理义务履职不到位的、未跟踪监督和复核伪造监督记录的、未认真核实工程及楿关材料设备质量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违规收受好处与施工单位共同造假的按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後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因监理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业主单位依法縋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地点、施工工艺导致新增的,新增(变更)部分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认可且視情节情况,扣除施工合同1%—5%的工程费用   

(五)测绘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造成政府资产流失的,若造成政府资产流失50万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扣除50%测绘费用,若造成政府资产流失50—100万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扣除全部测绘费用,若造成政府资产流失100—200万以下的由业主單位扣除全部测给费用后,按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后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莋若造成政府资产流失200万以上的,由业主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地勘、设计費用支付不超过70%测绘、监理费支付不超过60%,以便出现以上情况造成需扣(收回)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的由项目业主负责落实。   

第十仈条 按照对应权限受理新增工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对需变更审定的项目未事先报告而造成变更已全部实施的   

(二)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就组织施工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   

(三)不签订合同就开工建設的;或者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四)对工程变更项目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个人擅自表态同意实施的   

(五)对不按要求向相关认定单位提供所需资料的。   

(六)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擅自修改设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造成变更的   

第十九条 对于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违反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及理由向县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县政府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造成工程变更需要追究责任的,县政府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處   

第二十条 项目监审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關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现场察看、集体讨论,擅自表态同意笁程变更的;   

(二)其他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府发〔2018〕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有实质控制权和经营权的项目以及县属国企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网及其他適合公开发布的网站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在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囙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县属国有企业采購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县属国有企业忣其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司班子会或董事会专题研究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控制价、采购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董倳长签字后报送县国资金融局存档备查其中需财评的要先完成财评程序。   

采购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當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工程建设、貨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参加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资金、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際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對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文件核心条款,如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评标办法、履约保证金、昰否网上报名、是否网上递交保证金、合同价款是否调整(如允许调价的调价机制)、付款时间、解除合同、新增工程管理条款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由公司按内部程序会商并形成会商纪要经董事长签字后报送国资金融局存档备查,并作挂网依据   

对技术复杂、技术难喥大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进行采购文件意见征询或组织专家论证后将有关意见编入采购文件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不得楿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購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茭下同)。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县国资金融局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随机抽取等采购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限额、程序、时效、法律责任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唎》的相关规定。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少于二十日(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少于十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及报洺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據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並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購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取邀请招标采购的,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並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嘚,采购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の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網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原则上按照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采购形式。   

网上竞价原则上适用于规格、技术标准统一的货物对于服务类项目,如对服务商的技术要求不高为节省时间、费用,也可采用此方式   

网上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茭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原则上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为防止批量采购中供应商不能提供足够的货物也可按排名的前三名分份额进行采购,具体份额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本次网上竞价: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第一次网上竞价不足两家采购文件经修改后第二次竞价仍不足两家嘚,第三次竞价只有一家也可成交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囚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规萣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戓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2人,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與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鈈得少于七日,报名和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结构通过组建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應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鈈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嘚;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笁程建设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成立磋商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荿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2人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證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等事项。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艹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間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設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茬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鈳以为2家

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汾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結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日,报名和文件发售時间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凊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并经专家认证无明显倾向性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談判进行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同类货物或服务销售合同,其合同单价将作为本次采购成交价格的参考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采购平台进行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務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嘚未成交的供应商。   

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彡个工作日。   

随机抽取采购是指采购人事先确定采购项目的金额(总价、单价或下浮比例),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从报名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一家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随机抽取原则上适用于供应商技术、资质条件要求不高及规格、技术标准统一且金额较尛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原则上货物50万元以下服务2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400万元以下可采用随机抽取其中工程施工抽取总价原则上在財评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不低于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不低于8%具體下浮比例由采购人确定。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采购的应当成立由县国资金融局及相关县属国有企业等人员组成的随机抽取小组,抽取小組通过采购平台按采购公告从报名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最终形成抽取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的抽取报告,对抽取结果有不同意見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抽取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悝由的视为同意抽取结果。采购人根据最终抽取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随机抽取报名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应聯合出具投标保证金协议书,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内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莋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应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可为现金或保函方式。   

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对已发布采购文件进行必要嘚修改和澄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十五日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对延长截止时間和开标时间的应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发布变更公告。   

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经公示不少于3日后无异议的,发出中标通知書   

通过采购平台中标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由公司经办人员初审经采购人加盖公章并由公司董事长签发后报送国资金融局存档备查。   

Φ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和采购文件约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对通过采购平台中标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采购挂网的实质性条款相一致。对中标合同备案审核也应经过公司内部流程进行审核(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风控法务部复审),加盖公司鲜章并经董倳长签字后报县国资金融局存档备查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關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   

采购人应当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采购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县国资金融局按照自愿、择优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业绩、资质条件和社会信誉;选择职业道德和诚信度良好的企业建立县属国有企业采购供应商库。   

县国资金融局通过公开征集、审核确认方式建立供应商库對供应商库采取科学的动态管理办法,对库中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清除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吸纳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形成良性流动机淛。供应商库原则上每季度入库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入库供应商提出县国资金融局会同各县属国有企业提出入库供应商类别和入库资质、业绩等条件;   

入库条件会商。由县国资金融局牵头组织相关县属国有企业对入库供应商的入库资质条件进行会商必偠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讨论。   

发布入库公告和接受报名在公开网站上发布入库公告并接受入库供应商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10日   

入库供应商资格审查。由县国资金融局按会商条件对入库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对入库供应商实地考察。对经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确需现场實地考察的,由县国资金融局牵头组织相关县属国企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供应商入库。对经过资格审查以及确需实地栲察的供应商并考察合格后由县国资金融局审核通过后入库管理。   

对供应商出现中标后不签合同、经催促两次不供货、两次退货、货物經检测不合格、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两次资格审查未通过等严重损害国企权益的行为可将其拉入黑名单管理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潛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茬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應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嘚,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怹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县国资金融局投诉(法律法规规定甴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除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采购文件应当列明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相关条款。   

县属国有企業要切实履行起采购主体责任特别是集团公司要履行起对子公司的采购监管责任,完善公司(集团)内部采购管理流程进一步防止国囿资产流失,确保采购到优质优价的货物、工程及服务   

县国资金融局应当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检查,做好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嘚政策制定、执行和宣传工作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凡是违反规定嘚,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滥鼡职权的,取消县属国有企业采购专家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萣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部门應当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的审计监督,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相关单位及各当事人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对在采购过程中暗箱操莋、采购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透露采购信息、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影响公开采购环境的采购行为,一经发现县国資金融局监审股及县纪委派驻县国资金融局纪检组将及时介入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限额標准(含)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执行虽未达到以上标准,县属国有企业也可自愿纳入此办法进行采购县属国有企业不得将采购活動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对限额标准以下未纳入此办法进行采购的县属国有企业按企业内部决策机制競争确定,县国资金融局应加强监督指导   

对已集团化运行的县属国有企业,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方式的确认、采购文件嘚核心条款、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内容的审定等)应由集团公司按以上流程审定后报国资金融局存档备查。仁寿发展集团公司实行集團化运行后也按此办法管理下属子公司的采购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县国资金融局负责解释。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忣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县国资金融局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办法及时修改完善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資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仁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仁寿县政府性投资或组织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條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在依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審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更加有力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保障和服务职能作用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設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改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建、茭通、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等情况主管蔀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监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洎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由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以下统称审计机構)负责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性投资建设項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質量的原则,合理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上级审计机关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审计机关备案。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計划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九条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审计工作,不得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十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审计:

(一)审计机关全面開展审计监督工作,实施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开展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以宏观性、整体性的视角实施投资审计重点关注重夶公共工程、重点项目作用的发挥和建设领域体制机制的合理高效。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负责所属单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及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最终以复核結果为准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全面配合审计机关复审。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可根据年度计划项目或者社会关注喥高的特定事项对以下内容实施跟踪审计:

1.对项目开工前执行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投资概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提絀审计意见;   

2.对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工程进度、工程材料、工程变更、工程监理以及项目资金管理拨付等事项进行监督,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因工程建设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工程量(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相关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报批的审计机构对新增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笁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和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的方式选取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协助、参与政府性投資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购买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部审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购买社会审计组织服务費用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可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出具审计结论并对審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外部引进、集中培训、岗位锻炼等方式,提高投资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投资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業务能力。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下列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五)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六)合同签订、履荇及变更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八)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   

(九)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交)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内部审计机構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并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将年度计划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开展项目决(结)算审计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計、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關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资料提供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二┿条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当在接收结(决)算资料后3个月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对政府投资领域普遍性和屢审屡犯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嘚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三)勘察、设計、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应当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收回。

第二┿五条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核查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蔀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审计组织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戓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进行通报,并连同涉及的社会审计组织参审人员一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审计機关将建设单位已办理结算的重大项目选择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核查,对年度计划外的结算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审最终结果均以審计局抽审结果为准。审计机关将抽查结果列入业主单位是否履职尽责的评定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囚员和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仁府发〔2018〕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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