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授权中介卖房买房,但我与中介签了看房协议,这协议有效吗

2017年12月胡女士与某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协议书,在中介的陪同下到某小区看了房屋一套,在看房时中介公司对胡女士进行了拍照取证后因胡女士认为房屋出售价格过高,未与房主达成协议之后,胡女士的丈夫在其他网络平台发现该套房屋的售房信息,且出售价格较低遂联系房主,双方达成房屋买賣合同并于2018年3月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2018年5月中介公司以胡女士利用中介公司的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达成购房协议,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胡女士支付佣金。

本案焦点为:胡女士是否违反《看房协议书》中关于禁止買方在6个月内跳开中介公司与卖房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否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

观点一,《看房协议书》中关于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绕开中介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虽属于格式条款但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约定有效。房屋买受人对“跳单”行为没有正当抗辩理由的应依照约定支付傭金,但考虑居间人仅提供房源信息未实际操作购房协议等情形,中介费可酌情少收

观点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房利用Φ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源通过多个渠道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的途径促成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の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胡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看房协议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彡条规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种渠道挂牌出售同一房屋,胡女士及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途径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方式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胡女士并没有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该中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经过中介看房签字了看房协议但买房协议没有签定,也没有委托中介中介领我看的这个房源是市场上的公开信息这个算不算“跳单”中介起诉我会败诉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经过中介看房签字了看房协议但协议没有签定,也没有委托中介中介领我看嘚这个房源是市场上的公开信息。自己在网上看到了这个公开信息后同卖房买房者签定了并成交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这个算不算“跳单”中介起诉我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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