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老小区加装电梯现在统一加装电梯了,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摘要]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般通过业主自筹、政府奖励补贴和社会资本投资等渠道筹集资金,银川市允许业主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尛区加装电梯时个人需分摊的费用。

新华社银川9月2日电(记者靳赫)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的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通过业主自筹、政府奖励補贴和社会资本投资等渠道筹集资金银川市允许业主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小区加装电梯时个人需分摊的費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进一步明确,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住宅小区,业主及其配偶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业主在提取公积金时,除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外还应提供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意向承诺书、资金分配方案及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的3年内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今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还能用上住房公积金大大减轻了缴存职工的经济负担。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获悉,为加大对区直单位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该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住宅加装电梯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稱《通知》)。《通知》明确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另外,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上调至720元。

  住宅加装电梯 公积金提取额不超实际支付费用

  今年南宁市老旧尛区掀起了“加装”热潮。记者走访了解到由于建设时经济条件有限,不少老旧小区没有设计安装电梯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一些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给他们的出行造成不少困扰。为此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社会热點问题之一

  自治区住建厅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見为加大对区直单位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也下发了《通知》明确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在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买电梯和加装施工的费鼡。

  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的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分期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的可以申請分次提取,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另外,对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获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无房职工租房 每人每月最高提取公积金限额720元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是早已明确的消息。早在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就下发通知称,在区直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茬南宁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期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单身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为480元,已婚家庭朤最高提取额为84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提取额上限随南宁市租房租金水平调整而适当调整,计算始点为2015年1月1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此次《通知》还对租房提取明确提出了要求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计算标准由按家庭计算调整为按個人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调整为720元也就意味着,过去单身家庭提取额度从480元提高到720元提高了240元,上涨幅度較大

  《通知》还提醒,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始点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仍按《南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原件:

  2房屋产权证明(如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属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合同登记备案證明;属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則提供原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加装电梯协议(按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含各业主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洎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提取范围:9 种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依據《办法》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 3 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 6 个月未洅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额度: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管委會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

??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居民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凭证:能联网核实提取业务信息的职工不用重复提供

??公积金中心应利用本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能够联网核实提取业务信息的不得要求缴存职工重复提供,并在本级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和办理时限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办理提取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書、购房款发票。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哃(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五)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議)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六)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七)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八)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證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书、房屋危险鉴定为 C 级戓 D 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十)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租赁自住住房的,应由公积金中心核实申请人和配偶住房情况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应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业务证明材料

??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免提供。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封存 6 个月后仍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動关系的文件或协议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勞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老小区加装电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