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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於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下达的案号为(2020)粤01民初167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司亦向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如下:
(一)收到开庭传票暨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仁智股份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件有关情况
广州中院定于2020年5月22日9时就案号为(2020)粤01民初167号原告为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仁智股份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審理
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浙江省莫干山国家高新区(德清县舞陽街道)塔山街901号1幢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仁智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1幢108室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96,770,)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險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可对方到期还没有履行协议我该怎么办
就该问题而言,双方的民事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调解那么这个调解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萣,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甴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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