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其分公司账面上有300万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现在新股东担心分公司存在税务风险想把分公司注销掉,但是如果分配利润由誰承担所得税?原股东不愿意承担,请教专案朋友以上这种架构之下该如何规划能降低总公司的连带税务风险?
3)可否用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如何汾配给股东转投资给原股东另设的一家公司,原股东可以不用缴税且可以将分公司注销
1)因股权转让时未对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给股東进行转让,如果还给总公司,那迟早还是要总公司对原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就要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但是原股东是不可能再承担此部分叻;
2)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可以规避掉税金,直接将分公司注销?
3)另外,在股权转让时有约定转让前总分公司相关税务及其它风险由原股东承担,可是如果真的发生了相关风险,新股东及公司是否可以不被追究责任,直接由原股东去面对解决?还是必须要新股东及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原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