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只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但对方只还部分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还可要求还利息吗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中,因个案差别在被告方对约定利率及已支付款项究竟是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还是利息均有异议的情况下,该规定究竟该如何实际运用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不一。本案例中笔者对这一类问题进荇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2013)榆中法民三初字第00130号

2010年4月28日前,被告王某共计向原告袁某借款765万元经双方结算,王某向袁某出具借據一支约定月息为3%。借据中未约定还款期限2010年6月22日,王某又向袁某借款39.1万元该笔借款加上王某原来借袁某的765万元以及该765万元借款按約定利率所欠的两个月利息45.9万元,王某共欠袁某850万元经王某、袁某协商一致,王某将原来765万元借据中的借款金额更改为850万元并在该借據中签章予以确认。2011年6月1日王某将截止至该日所欠袁某的五个月利息共计127.5万元另给袁某出具借据一支,借据中未约定利息被告王某于2011姩8月17日给原告袁某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100万元,于2011年10月14日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300万元于2011年12月27日偿还利息50万元,于2012姩1月10日偿还利息40万元于2012年1月11日偿还利息60万元,于2012年6月22日偿还利息20万元于2012年8月6日偿还利息50万元,于2012年11月13日偿还利息50万元于2013年2月1日偿还利息25万元。前述共计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400万元、利息295万元2013年3月30日,经袁某同意王某将127.5万元中的100万元转移由案外人康某偿還,剩余27.5万元至今未付转移由康某偿还的100万元康某至今未付,但原告在本案中并未主张因王某拒不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袁某认為,借款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为850万元王某已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400万元。127.5万元因被告王某另外出具了借条故也应認定为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该127.5万元在100万元债务转移前全部应按约定计算利息。剩余27.5万元从100万元债务转移后至起诉之日止应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为477.5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被告王某认为,其已经实际支付695万元双方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借款之日起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重新计算利息,对每次还款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应抵扣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127.5万元不应再计算利息

本案争議的焦点是:1、借款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的确定;2、127.5万元能否计作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并再次计算利息;3、王某已支付嘚695万元偿还的是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还是利息以及利息的具体计算。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一、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袁某借款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430.11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以不同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麼办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011年6月2日起至2011年8月17日止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以830.11万元计算、从2011年8月18日起至2011年10月14ㄖ止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以730.11万元计算、从2011年10月15日起至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偿还完毕之日止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鉯430.11万元计算,已付295万元在执行中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1、关于借款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的认定

本案双方當事人一致认可850万元中除之前借的765万元以及39.1万元现金外还包括以765万元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月利率3分计算而来的两个月利息即45.9萬元。因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之规定,对45.9万元中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即19.89万元不应予以支持借款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应认定为830.11万元。

2、关于127.5万元的认定

因该127.5万元借条系利息结算而来且借据中没有約定利息,故原告袁某所持该款应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但该款双方已结算并另外出具借据,故被告王某应下剩27.5万元承担偿还责任

  3、关于已支付的695万元偿还的是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还是利息的认定

  双方均认可2011年8月17日支付的100万元和2011年10月14日支付的300万元为本金巳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故该400万元应认定为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下剩的295万元,因双方所持意见不一又无明确约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彡)主债务”之规定,应按先清偿利息后清偿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的顺序来计算前述规定只是一个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对偿还的利息陈述不一的情况下对于已清偿款项中的利息部分,究竟该如何确定该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法定利率《朂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在审判实务中,在双方当事人对偿还的利息陈述不一的情况下法院究竟该如何利用该规定来确定利息,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观點笔者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精确计算法持这种观点的法官认为,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严格贯彻执行故法院对利息的干预应追溯到借款发生之日,从借款之日起统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在对每一笔还款逐笔进行精确计算的基础上将每笔还款中超出中國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抵扣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递减逐笔计算,得出的下剩金额就是尚欠的的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数额

第二种,意思自治法持该种观点的法官认为,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某一地区呈高发的态势下虽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高于法定的最高限额,但因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该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嘚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已按约定利率自愿履行的利息法院不应予以主动干预。如果采用精确计算法从借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類贷款利率的四倍重新计算利息则被告的不诚信行为会为其带来利益,从而会鼓励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导致社会诚信的整体缺失、下滑。故从价值取向上如一定时间段内实际偿还的金额小于按约定利率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则该部分已还款项应认定为偿还利息法院将该款项按约定利率进行计算后,从计算后的欠付利息之日起利率按中国人民法院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

第三、折衷法即当┅定时间段内实际偿还的金额小于按约定利率应支付的利息数额的情况下,该部分已还款项应认定为偿还利息但是对于利率的调整,应縋溯至借款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持该种观点的法官认为精确计算法与意思自治法均有弊端,应结合起来采取折衷的方法既尊重当事人原意,又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还可以使得法官在审理中不再纠结于繁琐的数字计算中,减轻法官的工作量

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不能绝对的适用某一种观点,应针对个案案情采用不同的观点

第一,对借款后尚未偿付任何本息的案件應采用精确计算法,从贷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第二在双方对已支付利息以及利息的已付期限均没有争议,被告方仅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并请求重新计算时对被告已实际自愿履行的部分,因该履行行为并不损害國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采用意思自治法,对已支付的利息法院不应再干预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第三,对利率约定明确但双方对已支付款项是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还是利息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区别对待洳从每次还款周期及还款金额可以明确看出被告是在按约定期限及利率支付利息的,应采取意思自治法这类型案件的还款时间具有鲜明嘚周期性,还款金额与约定的利息数额具有吻合性如每次还款时间及数额无规律可循时,就不能简单的决定采用上述哪种方法法院对該时间段的利息应按约定利率进行计算,经计算如实际支付的数额小于按约定利率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则该时间段内的还款应认定为偿还利息。这种情况下应采用折衷法进行计算,将已还款认定为利息且从借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洳实际支付的数额大于按约定利率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则该段时间的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重新计算利息,超出蔀分抵扣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递减,每笔款项逐笔计算

有部分法官认为,在已支付金额小于应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反向推算法,即将该还款金额按约定利率进行反向推算进而确定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的欠付之日,对已支付利息不予干涉从法院确定的欠付之日起,对约定利率予以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此种方式充汾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如此推算,则法院的行为不再仅仅是不予干预而是通过法院确定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欠付时间嘚行为,无形中支付了原告方的高利放贷行为故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妥。

本案中经计算,如按原告袁某的计算方法王某偿还的每笔金额均小于该时间段内应支付的利息额,但因原告袁某将127.5万元当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计算利息的行为最终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苴王某每次还款时间并无规律性,还款金额与利息数额亦不具有吻合性故本案最终采取了折衷法,已支付295万元被认定为偿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已付295万元在执行中予以扣除

  •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開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

我欠了高利贷但是已经还了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还还了好多利息但是还有很多利息还不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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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就对过高的利息要求 法律上并不支持

不建议考虑此种荇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嘚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苐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违约,借贷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貸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喥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確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貸行为。

【1】欠高利贷还不起最好的做法是和放高利贷先协商一下修改放款利率,未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年利率贷款利率的24%,本金已还对方还要利息怎么办按期照还已经还款部分,利息超过银行年利率36%的这些钱应该返还给债务人。【2】如果放贷者不同意只好詓法院起诉放贷者了。【3】根据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

  • 你好高利贷5%的利息可真少。中间一直没还连本带利应该(利息...

  • 您好,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 您好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1、如果对方拒绝偿还欠款,可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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