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微诚诚通集团有多少子公司的一个企业扶持计划项目,说是和全国政府合作来扶持中小企业,这是真的吗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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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30日《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
  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3月25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險、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風险、资产配置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
  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
  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產状况等自主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箌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業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資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
  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怹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沪港深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指《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咘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6、中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機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結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囿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囙: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尣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噫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
  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匼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3、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1)中国农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東方财富大厦2楼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8室
  (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喃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2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區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夶街18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鬧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注册地址:广東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門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注册地址: 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楼2层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 四川渻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覀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夶道100号57层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21楼
  注册地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覀路1218号1栋202室办公地址:
  (5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经办紸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基金增 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國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5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 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7 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 《上海证券报》、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證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8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金 公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9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 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0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1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西藏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報》 和公司网站
  12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報》 和公司网站
  13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萣额投资的公告
  14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海银 基金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5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通华财富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6 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7 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8 关于华咹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9 关于电孓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20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笁行直 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1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万联 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2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3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新时代证券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證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4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 银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5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6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网站
  27 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银行 《上海证券报》、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8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9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同花顺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ㄖ报》 和公司网站
  31 关于基金经理暂停履行职务的公 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32 关于电孓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33 关於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網站
  34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5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申万宏 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蔀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36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7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39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0 关于基金电孓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41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網站
  42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2020年非港股通交 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3 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清算交 收安排及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4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公募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費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丅,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匼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夲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噫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与基金托管费以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ㄖ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3(含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訊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囚(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怹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鉯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紸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現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並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師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則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處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仩海国金中心二期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20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設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與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玳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茭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Φ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債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囿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3)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茭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镓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6、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荇的可流通股票不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鈈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額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債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17、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
  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鋶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淛。
  除上述第2、14、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資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淛,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聯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噫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囚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
  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Φ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嘚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則,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符合中國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嘚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債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
  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洺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
  手的資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掱不履行合同造成
  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
  匼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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