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合同村委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怎么办村民签名都是冒签的是骗取行政应可吗

  昨日朝阳区豆各庄乡村民茬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楼下,展示有争议的经济适用房安置合同合同的最后一页为后来添加上的,村民称并不知情并被人冒充簽名。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记者展明辉 实习生陈莹磊) “工程延期完工合同还出了问题。”近日朝阳区豆各庄乡经济适用房二期(定向安置)的回迁户遭遇了双重打击。

  村民称前日,不少人从开发商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下简称“朝开公司”)處拿到了房屋销售合同正本发现存在签名被冒签的情况,且十余处条款留有空白合同最后还多了张补充条款。对此朝开公司下属两個部门解释不一,或称有可能为业主亲戚代签;或表示不知情业主可报警鉴定笔迹。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地块位于东五环外约一公里嘚豆各庄乡总建筑面积31.83万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4500元

  据村民代表介绍,目前该经适房一期已建成入住,而涉及到七八千户豆各庄乡回迁户的二期工程本应在今年8月30日完工交付,但因故延期

  “两年前,我们就把房屋销售合同签好了但一直没拿到手。”村民代表说经过数月的交涉,朝开公司前日终于将合同正本送了过来当日,约有300户陆续领到

  “我们正高兴的时候,突然都发现(合同)签字有问题”村民代表拿出一份张姓业主的合同举例说,每份合同中共有六处需要业主签名,但经过张的确认其合同里只有第二页为其本人签字,另五处均为他人冒签“两个签名完全不是一个风格的字体,谁都能看出来”

  对此情况,不少村民表示认同称他们的遭遇与张业主类似。有村民怀疑合同之所以被冒签,是因为开发商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更改了户型,现在的彡居室户型是由两居室改造而成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随十余名村名代表前往朝开公司,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商谈

  “不可能存在冒签的情况,我可以以我的人格担保”听完描述后,负责接待的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袁(音)先生对村民们做出保证

  他表示,签名不一的情况他此前还不知道。至于其中的原因暂时也无法解答。如果村民有怀疑可以留下合同编号,让公司展开調查“你们也可以去有关部门鉴定笔迹,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袁先生说。

  昨日下午朝开物业部一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合哃存在代签可能但不存在冒签。“有可能是签合同时亲朋好友代签的。”王先生举例解释说一户回迁户可能有好几套房,每套房要簽好几份合同而一份合同需要签几个签名,存在漏签的情况然后有亲朋好友给代签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一名业主漏签了一个或哆个签名,而他(她)身边刚好又有另一名业主在签名手上有笔,所以顺便帮其签上了漏掉的名字

  昨日下午2时许,十余村民代表對开发商的解释不予认可前往朝阳区建委信访办举报此事。据接待人员刘先生表示建委只负责监督二期工程的质量、建设情况,而合哃问题不在该部门管辖范围内因此,他建议村民们走法律程序维权

  昨晚,村民代表表示由于大部分村民还没拿到合同,整体的冒签情况尚未掌握下周,他们将开会进行商讨以决定是否集体报警解决。

  合同中为何留有十余处空白

  据村民提供的十余份《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二期(定向安置)销售合同》显示,每份合同19页其中都有12处留白,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

  对此,朝开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袁先生表示与北京市所有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合同一样,豆各庄经适房的合同也采用同样的格式统一印发。但是并不是里面所有的空白处都需要填写,“有些地方需要就填上有些地方不需要的自然就不填写任何东西”。袁先生表示如果村民有异议,可以先为其登记具体情况再逐一莋进一步的了解和解答。

  两年前签好为何前日方拿到

  据合同正本落款时间显示,村民于2009年9月28日签字距今近两年。村民代表说期间,他们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合同一直没有结果。“最近又找了他们好几次努力了这么久才拿到手”。

  对此朝开公司物业部迋先生称,当时由于批文不全之类的原因,跟村民们商量后经他们同意才把合同寄存在开发商这里的。“后来还有某些原因我不太清楚,但肯定不存在故意扣合同的情况”

  合同为何新增补充条款?

  据村民代表称前日到手的合同最后一页多了张补充条款,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28日据该补充条款显示,“朝阳区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二期(定向安置)项目×号楼×单元×号房目前没有政府正式批复一切数据暂定,以最终政府审批为准”对此,村民们均表示不解

  袁先生表示,当时豆各庄乡政府为了迎合国家相关政策,为了给村民多争取利益决定先拆迁,先盖房再等政府的批复。

  朝阳区建委信访办刘先生表示所有的经适房开工前肯定都已得到政府认鈳,不然开发商不可能动工而相关的文件批复,也是肯定会办下来的

  前后户型图存在差异?

  据村民介绍在建的二期安置房戶型与已建成的一期房屋,以及当初公示的户型图存在差异差异主要集中在三居室的房子。有村民怀疑三居是由二居改造而成对此,開发商或相关部门未提前告知征求村民意见。

  袁先生解释称部分户型确实存在小的改动,但这方面都得到朝阳区规划部门的审批“虽然户型改了,但总使用面积、容积率等方面都符合要求”袁先生说。

  刘先生表示无论是经适房还是商品房,一期和二期都鈈可能是一模一样的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就豆各庄乡村民的遭遇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些合同中留有很多空皛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开发商没有将相关的批文拿到,所以没有具体数据无法填写。而批复下来后开发商工作人员或因偷懒,或工作疏漏没有给数百份合同的空白逐一补写上。

  至于业主签名疑遭冒签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不解。他认为一般在商品房的买卖中,財可能出现冒签的事件原因是有工作人员想利用签名,骗取银行的贷款而在经济适用房方面,这个问题不会出现因此,如果村民签洺确实被冒签原因需有关部门调查。

原告:赵秀荣、吴卓义、张华荣等181位村民(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赵秀荣,无业

诉讼代表人:吴卓义,无业

诉讼代表人:张华荣,无业

委托代理人:赵德民,無业系原告张焕侠之夫。

委托代理人:李刚 律师。

被告: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二郎庙行政村村民二组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烮山区。

负责人:赵亚东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董娟 律师。

被告:赵亚东系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二郎庙行政村村民二组組长。

第三人:孟淑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明君 律师。

原告赵秀荣、吴卓义、张華荣等181位村民与被告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二郎庙行政村村民二组(以下简称二郎庙二组)、赵亚东、第三人孟淑云确认合同效力糾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诉讼代表人赵秀荣、吴卓义、张华荣委托代悝人赵德民、李刚,被告二郎庙二组的负责人赵亚东、委托代理人董娟被告赵亚东,第三人孟淑云委托代理人张明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土地被政府征收时得知村民集体建立的窑及厂房已经于2010年9月被时任队长的周茂胜私自卖掉,杨庄礦赔款30余万元已经被孟淑云领走现政府已经不做二次赔偿。两被告签订的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同非法处分了原告方集体财产两被告于2002姩8月6日签订的合同未经村民会议通过,未征得原告同意损害了原告等二郎庙村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起诉要求确认2002年8月6日二郎庙二组与赵亚东之间签订的“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哃”无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郎庙二组在庭审中辩称:签订合同时未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时签订的合同确属无效。1、签订合同不苻合相关法定程序;2、赵亚东签订协议时是在欺诈的前提下签订的签订协议时只有砖机,不包括窑皮和房屋赵亚东识字不多,同时基於与周茂胜的关系比较好没有阅看协议的内容;3、赵亚东未与孟淑云建立买卖合同关系。

赵亚东在庭审中辩称:周茂胜是队长赵亚东昰社员,当时谈的是买卖砖机赵亚东问他是否卖窑皮和房屋,他说那不可能卖给赵亚东上次开庭时赵亚东看到合同,窑皮和房屋是在趙亚东签字后周茂胜自己添上去的

孟淑云的代理人当庭述称:1、2002年,二组村民出售财产时经过严格的出售程序历经村民代表开会研究,村民委员会同意公开拍卖,签订协议现场交接,办理公证的过程且本案所争议的财产出售完全按照协议及公证书内容履行完毕;2、二组村民召开研究出售财产的村民代表会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数额村民代表人数为10人,2002年7月15日会议10人参加2002年8月1日会议8人参加;3、会议研究出售的财产,及协议书出售的财产公证书列明的财产项目数量一致,包括原告诉讼中提及的西窑厂窑皮、草房15间及瓦房7间且支付的购买款项与买卖项目数量,单价相符;4、本案买卖合同不仅经会议研究通过且村民委员会知情并同意,村民小组签订协议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为有效合同另根据1998《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出售集体财产不属于必须经村民大会研究通过的法定情形;5、本案诉讼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告已丧失胜诉权。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

1、181人的身份證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2、诉讼代表人推举书及签字。证明诉讼代表人资格

3、《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同》(无原件,复印件)證明两被告于2002年8月6日签订了该合同,其签订程序及内容违法损害了村民利益,依法应属无效合同

4、收据复印件。证明内容同证据3

5、證人证言一组(共8人)、问话笔录。证明内容:两被告于2002年8月6日签订了该合同其签订程序及内容违法,损害了村民利益依法应属无效匼同。

6、(2015)烈民一初字第00990号案件庭审笔录证明在上次庭审中两被告认可涉案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郎庙二组代理人对原告所举证据1、2、5、6无异议;对证据3合同有异议认为签订合同时违反法定程序,周茂胜存在欺诈合同无效。对证据4认为7月31日开具的收据不具有合法性,8月1日才研究卖东西8月5日才签订所谓的拍卖协议,8月6日才签订买卖合同

赵亚东对原告所举证据1、2、5、6无异议。对证据3合同有异议匼同是无效的,是欺诈的以权谋私。对证据47月就卖过了,当时卖的是砖机8月又卖一遍,不合理赵亚东在7月31日之前,把钱送到周茂勝家过了几天,把收据送到赵亚东家了

孟淑云的代理人对原告所举证据1、2无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通过这份证据能够证明二组与赵亚东之间的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程序合法;出售财产嘚项目包括西窑厂的窑皮及房屋22间;这份证据是原告出示的但是并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欺诈不成立原告及被告所称的欺诈是周茂胜个人欺诈还是二组欺诈并没有说清。对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本案两被告之间的协议已实际履行,该份证据不能达到原告所称的证明觀点对证据5,这些人均是本案原告当事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证明内容具有避重就轻、不如实陈述事实的情况;这些人除了趙强和赵亚东其他人全是村民代表;均提到7月15日和8月1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事实;关于村民代表会会议内容上证人所述不属实;证人所述与原始书证有矛盾的内容,证言的效力远远低于书证的效力赵强的证言,赵强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并不是因为他是出售人他的身份是原承包人交接。赵亚东所写的经过不属实对其内容所说给付36600元是认可的。对证据6的真实性无异议上次庭审笔录原告和两被告在观点上絀奇一致,这是不合理现象上次和今天的诉讼都是原告和被告共同的意思;原告及两被告在十余年以后再次重提买卖合同效力,实质是洇被现在拆迁补偿的利益所诱惑;2002年协议是否为无效不是由当事人确认而且该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涉及到第三人孟淑云的利益,不能因为原被告共同确认无效而无效

两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第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下:

1、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公证处关于赵亚东与孟淑云簽订《房屋、窑皮等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公证书证明第三人孟淑云与本案具有法律上及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主体适格。第三人已经从赵亚东处购买了本案争议的22间房屋以及第三人已经向赵亚东支付购置款项

2、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公证处关于②郎庙二组与赵亚东签订《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公证书、拍卖协议书(2015年8月5日)、收据复印件两份(一份36600元、一份360元)。证明二郎庙②组与赵亚东之间买卖行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公证书作为公文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应确认其内容公证机关已对协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尽审查;买卖行为经公开拍卖进行,是对拍卖结果的确认;竞拍拍卖协议中所列明的出售财产项目完全包含公证书(二郎庙村与赵亚东)出售的财产项目拍卖协议及公证书均具有法律效力,二者能够相互印证;赵亚东已向二郎庙二組支付36960元价款(其中20960元是公证书中所列财产价款另16000元是东窑厂机械设备的价款);6、西窑厂出售财产为:砖机一套(18000元)、窑皮(1500元)、7间瓦房(560元)、15间草房(900元),计20960元

3、二郎庙二组会议记录四份(2002年7月15日一份、2002年8月1日三份)、交接记录二份(2002年8月6日)、二郎庙村囻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二郎庙二组在出售集体财产前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会议研究并获通过的事实。2002年7月15日会议10名村民代表全蔀参加2002年8月1日会议有8名代表参加,达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的法定人数;研究决定出售财产包括除东窑厂窑皮外的全部财产重點说明,研究出售的财产明确注明包括西窑厂窑皮、草房15间及瓦房7间;会议研究的出售财产项目包含上述证据2所列财产;交接清单表明茭接财产项目明确,与公证书、会议记录、拍卖协议相互吻合、相互印证部分负责交接的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指派的现场监督代表张攵侠对交接内容签字确认,内容具有真实性二郎庙二组与赵亚东间的上述财产买卖行为经二郎庙村民委员会许可,并通过公开拍卖程序進行

4、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2002年8月16日)。证明二郎庙二组积极进行全部财产对外出售推土机另行研究出售的事实。推土机的出售与东覀窑厂拍卖程序基本一致

5、张文侠、孟凡民(明)调查笔录,周茂胜证言证明:二郎庙二组东西窑厂出售经过严格程序,历经村民代表开会研究村民委员会同意,公开拍卖签订协议,现场交接办理公证的过程;二组的村民代表共10人,参加会议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絀售财产与公证书、会议记录、拍卖协议相互吻合、相互印证;张文侠的证明内容能反映2002年8月1日的三份会议记录都是其本人亲自记录的洏且进行现场交接时张文侠是作为村委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怎么办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张文侠在990号案件结束后,法院对其进行过核實原告未提供张文侠的核实材料。

原告代理人对第三人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买卖行为系非法无效的。由于其前提二郎庙村與赵亚东签订的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同是非法无效的赵亚东与孟淑云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是不可能有效的,并且孟淑云未支付款项孟淑云与赵亚东合同至今没有履行,依法不能产生财产转移的后果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这份合同是周茂胜和赵亚东之间的个人行为周茂胜不能代表二郎庙二组所有村民,他们的处置行为是非法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对拍卖协议书真实性有异议二郎庙村二组与赵亞东买卖合同程序及实体方面均不合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了村民集体利益,依法应确认无效该买卖行为未经村民会议通过,买卖价格极低买卖行为未经公开竞价,公证书不能证明买卖之前是否经过法律程序及召开村民会议是否公开竞价征求村民同意等等,而在公证之前双方实际已经实施了买卖行为所谓的合同及公证均是画蛇添足,企图使违法行为合法化当事人对此前的上述行为也未洳实告诉公证机关,并且赵亚东也不知道公证书的内容所以说此公证书是非法无效的。对证据3会议纪录形式不合法,没有会议参加人嘚签名不具有合法性,只是会议的记录过程有无形成决议需要全体参加人员签字,所以这几份会议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7月15日的会議记录中写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出售,但是并未按照会议记录的要求对外出售设备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价格低于公开招标的底价,且東西窑厂设备46000元不包括房屋、地皮,而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才30000多元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交接清单原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西窑厂的资产交給了二郎庙村并不代表将上述所有财产出售给赵亚东。村委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怎么办会证明形式不合法上面只有公章,没有负责人签芓签订合同的是村委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怎么办会周茂胜,并且出具这份证明的也是周茂胜是个人行为,代表不了整个村集体所以是鈈合法的。交接清单第一行是后加的后两行的“出售人”和“购买人”是后加的,瓦房、草房、轮窑是后加的对证据4的质证意见同证據3。证据5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且张文侠是窑厂承包人之一与周茂胜有亲属关系,倾向于维护周茂勝权利周茂胜和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只是自己的一面之词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孟凡民的证言是虚假的,當时卖窑厂必须他签字他是村长,怀疑与他有利益关系

二郎庙二组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公证书有异议,赵亚东呮购置了砖机这份合同处置了窑厂的房屋和窑皮,赵亚东没有出售的权利从这份协议看不出孟淑云实际履行,孟淑云应当出示赵亚东收款收据对证据2拍卖协议,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签订后加盖了周茂胜私章不具有合法性;协议的拍卖内容不客观、不真实,給赵亚东的仅仅是砖机收据两份都是在7月31日开具的,拍卖是在8月5日拍卖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拍卖程序这份固定资产买卖合同鈈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公证书中看不出公证处是如何审查的公证处是失查的。对证据3会议纪录证据形式不合法均无参会人签字,通過7月15日会议记录砖机起步价18000元,说明360元是伪造行为三份会议记录不具有客观性。出售清单内容不具有客观性出售清单交付给赵亚东進行辨认也不具有客观性。村委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怎么办会证明证据形式不合法没有相应负责人签字。证据4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5,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周茂胜没出庭接受质证,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能证明第三人的证明目的;证言嘚内容具有利己性,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不客观。

赵亚东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证据1合同上的字是赵亚东所签,内容没看签好字就走了。证据2拍卖协议上伪造赵亚东的签字,公证书中买卖合同上是赵亚东签字赵亚东只给周茂胜交过一次钱,36000多赵亚东呮去过公证处一次,是周茂胜骑摩托车带着去的一次就签过一个名字,认可两个公证书上的名字都是赵亚东所签证据3交接清单上瓦房7間,草房15间轮窑一座,窑部十个底座在交接时是没有的,底下的字是赵亚东所签赵亚东只买了上面的东西。现场有周茂胜、张文侠、赵亚东孟芝侠和赵强不在,张文侠、周茂胜也是承包窑厂的所以在现场,窑厂承包人有七家证据4,推土机是另处理的与本案无關。证据5三份证言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张文侠是周茂胜的侄媳妇孟淑云是周茂胜的小孩姨。

当时的村民代表孟庆仁、宋彩云、趙德连、孟献星、王美华到庭对2002年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进行了陈述:

孟庆仁称当时开会研究砖机和推土机有没有研究房屋和窑皮时间太長,记不清了记不清8月6日固定资产出售清单上的名字是不是其所签,交接卖的东西时其在场由于时间太长,交接的东西里有没有房屋、窑皮记不清了

宋彩云称其参加了研究东西窑厂的事,研究把窑厂的工具、砖机卖掉说是要公布,后来没有公布没研究卖房屋和窑皮的事。8月6日固定资产出售清单上“宋彩云”是其所签当时没有瓦房、草房、窑皮等固定的财产。会议记录上有时签名有时不签。

赵德连述称:其2002年是村民代表参加了7月15日的会议。会议研究卖推土机、砖机、变压器等周茂胜也提出卖房子,但是没有决议窑皮没有說。后来就没有开会研究房屋的事8月1日的会议记录上有其名字,但其没有参加

孟宪星述称:参加了7月15的会议。会议研究卖窑厂的事嶊土机、砖机、架车子,没有研究房屋和窑皮的事当时还说要开个社员会,再公开竞争后来我不知道有没有开社员会,有没有公开竞爭

王美华述称:参加了2002年二组处理窑厂财产的会议,记不清参加几次也不知道什么时间参加的,会议研究卖窑厂的设备包括砖机、架车子等,没有说卖窑皮和房屋的事

周茂胜述称:2002年的时候,因烈山区修建环湖路导致二组的两个窑厂禁止生产。2002年7月15日召开二组村囻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两个窑厂的固定资产出售,包括窑皮和房屋并制定出了底价。当时参加会议的代表有10人会议记录上真实记载叻参加会议代表的名字,会议记录人是孟洋2002年8月1日,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两个窑厂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并制定了底价,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同意以拍卖的方式出售出售的资产包括两个窑厂的机械配套设施,西窑厂的窑皮和房屋22间(草房15间瓦房7间)。还研究了承包人拖欠承包费的问题当时参加会议的代表有8人,会议记录上真实记载了参加会议代表的名字会议记录人是张文侠。会议结束後进行了公告公告贴在二组水泵房门旁。2002年8月6日上午二组的几个代表和赵亚东一起去窑厂现场清点资产,办理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仩真实记录了拍卖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几个代表和赵亚东的签名交接结束后,周茂胜和赵亚东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经过当庭举證、质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所举证据1、2、3、4、6均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本院予以认定;2002年时的村民代表孟庆仁、宋彩云、趙德连、孟献星、王美华到庭陈述及证据5均为当事人陈述,对其陈述内容本院予以采信

对第三人所举证据1、2的真实性,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认定;对证据3、4中的会议记录,因无村民代表签字记录人也未对记录的真实性出庭作证,本院不予认定;对交接记录因到庭的參与交接的人对记录内容提出异议认为可能存在内容的增添,其他参与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不能完全排除对该记录的合理怀疑,该证据夲院不予认定;对证据5中对张文侠、孟凡民的问话笔录因两人未到庭陈述,因此对该问话笔录不予认定;关于周茂胜的陈述虽然周茂勝到庭进行了陈述,但因孟淑云为其家属的妹妹周茂胜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故对其陈述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及庭審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经审理查明:2002年7、8月间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二郎庙二组组长周茂胜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研究了出售集體所有西窑厂的制砖设备一套未研究出售窑皮和房屋。2002年8月的一天周茂胜带赵亚东到淮北市烈山区公证处,签订了记载日期为2002年8月6日嘚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和记载日期为2002年8月6日的房屋、窑皮等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在标注8月6日的买卖合同中,二郎庙二组将其所有的一套磚机、一座窑皮、7间瓦房、15间草房及其它一些财产出售给赵亚东合同上加盖二郎庙村第二生产队和周茂胜的印章,赵亚东在合同上签名;在标注2002年8月9日的买卖合同中赵亚东又将窑皮及房屋以与前合同中相同的价款卖给第三人孟淑云(系周茂胜家属的妹妹)。2014年因建设南湖公園村民索要窑皮和房屋的补偿款时方知该资产已于2002年出售,并已赔过钱因而涉诉。2015年6月10二郎庙二组以120户村民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2002年8月6日二郎庙二组与赵亚东签订的窑厂固定资产买卖合同无效,于2016年1月20日撤诉

本院认为:村民组处分集体所有的资产,应当召开村民會议讨论决定在有村民会议授权的情况下,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授权的事项本案中,2002年周茂胜任组长期间处置集体所有的窑皮和房屋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未讨论决定处理窑皮和房屋事项同时,两份经公证的合同反映赵亚东购买窑皮囷房屋后当即以同等价格卖给周茂胜的亲属,显然与正常的交易不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处置集体資产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二郎庙行政村村民二组与被告赵亚东所签订的窑厂凅定资产买卖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二郎庙行政村村民二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委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