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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春節期间亲人们团聚,一般都要外出进行餐饮消费但是今年的情况却比较特殊,因为情爆发相关的餐饮店都要求停止营业,等情结束後开业那么情期间餐饮房租怎么办,小编整理了相关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情期间餐饮房租如何办
情期间餐饮房都按规定要求停止经營给经营者带来了损失。对于餐饮房租可以与房东协商,要求房东进行减免
二、情期间餐饮房租减免的依据
1、《》第117条 不可抗力,昰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总则》第180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釋中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综合以上介绍因为防控情的需要,餐饮店都關门停业了这会给经营者带来不小的损失,有的甚至会影响到房租的交纳经营者可以与房东协商减免房租。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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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王磊 况濤)3月5日赫章两家餐饮店情期间违规营业被查处,店主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3月5日20时许,赫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情防控工作时发现赫章县双河街道南门路一火锅店、新天地小区一烤鱼店容留食客聚集用餐,民警随即开展取证工作并将火锅店店主胡某、烤鱼店店主周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明3月5日20时许,胡某(女48岁,大方县人)在新冠病毒肺炎情防控期间容留食客在其位于双河街道南门路的某豆干火锅店内聚集用餐;周某(男42岁,赫章县妈姑镇人)容留食客在其位于新天地小区某烤鱼店內聚集用餐
目前,胡某、周某2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