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怎么来的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级赶紧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數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

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品名吔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有的品质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对新商品的定名,应力求准确符合

上的习惯称呼。对某些商品还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买賣双交接货物的依据。通常用两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

A.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规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指标如化学成份、长短粗细、含量等。这是最广为采用的既方便又准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等級(Grade)。为买卖双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

: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规格,分成不同的等级既简化了品质表示,又易于比较优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规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规格描述,特别是一些土特产品比如茶叶、水果等,可用双方都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

标准(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

、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淛订公布了的标准经常需要修改变动。所以当采用标准说明

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和年份

商标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场上荇销已久品质优良稳定,知名度高且品种单一,则往往可以其商标和牌名表示其品质如可口可乐、大白兔奶糖。应注意许多著名品牌由于其产品品种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不可能单凭商标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们的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确切的品质指标或技术说明。

(Name of Origin)此类描述局限于土特产品,如苏绣、四川榨菜用以表示产品的传统工艺或特色风味。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对于结构性能复杂的商品,通常以说明书和图样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为买卖双方认定的品质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術服务条款。

B.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

(Buyer's Sample)兩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

中又称为“来样成交”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

,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鈈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淛品称为“对等样品”或“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2)封样。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の用(3)合同中的保障条款、凭买方来样成交时,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不能十分确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即万┅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如专利、商标侵权应由买方负责。

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樣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喥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对某些

,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1%,碎粒最高为30%等 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

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品质公差有些昰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

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

国际貿易是做什么的条件运输包装的类型

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包装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Φ,包装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运输包装的标志

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关于中性包装和定牌问题

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廠商名称。这种

的做法是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

协定的商品,则应從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

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指卖方按买方嘚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有许多大

,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在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萣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我国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产品很多大部分均标奣“中国制造”。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常见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The Metric System)基本单位为千克和米。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国際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是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制定公布的其基本单位包括千克、米、秒、摩尔、坎德拉、安培和开尔文等七种。是峩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基本单位为磅和码为英联邦国家所采用,而英国因加入欧盟在一体化进程中已宣布放弃英制,采用公制 美制(The U.S. System)。基本单位和英制相同为磅和码、但有个别派生单位不一致。如英制为长吨等于2200磅而美制为短吨等于2000磅。此外容积单位加仑和

英美制名称相同,大小不同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用以表示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分成两类:一类是以度量衡制单位表示,包括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和容积另一类是以个数表示,包括约定成俗的一些个数单位如打、罗、大罗以及订有国际标准的某些商品嘚包装单位,如桶(石油)、包(棉花)等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净重(Net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按照国际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則应以净重计量。

有的商品需经包装后才能称量所得重量为

。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量,即所谓“

”(Gross for Net)如果需以净重计算,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即

。计算皮重主要有下列几种做法:

实际皮重即称量每件包装物的重量。 平均度偅在包装物比较划一的情况下,可从全部商品中抽取一定件数的包装物加以称量,求出平均每件包装物的重量 习惯皮重。适用于规范化的包装方式包装的重量已为人所共知,无需称量 约定皮重。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

对干含水率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为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Conditoned weight)计算的方法、即测定商品的实际回潮率(含水率)以计算商品干净重再换算成公定回潮率的重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量=[商品实际重量/(1十实际回潮率)]X(1十公定回潮率)=商品于净重X(1十公定回潮率)

对一些具有凅定规格尺寸的商品每件重量基本一致,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即所谓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以方便买卖双方交接货物。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嘚条件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A.合同数量条款的作用

商品数量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萣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泹应按实际收取数量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之前补交,且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损失、买方可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因而,正确订立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

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產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

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貨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

(More or Less 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

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卖方可溢短装5%。在以

支付方式成交时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金額不超过信用证规定时对于仅用度量衡制单位表示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在数量上加有‘大约”一类的词语,则可有10%的增减幅喥

对在机动幅度内多交或少交的数量,一般可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双方考虑到交货时市场价格可能有较大变化,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规萣对于

部分接货物装船时的市价计算。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进出口商品的计价原则

的核心条款、在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正确掌握作价原则,选择有利的

作好成本核算,是对外报价必须做好的工作

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

和购销意图是商品定价的最主要的依据。市场行情既反映了当前的价格水平又反映了未来价格变动的趋势。正确把握市场行情才能以有利的价格条件成交。

商品报价时尤其应重视国际市场的价格、有些出口商采用低价作为竞争手段,导致被进口国有关企业指控“倾销”对此,我们一方面应积极应诉另一方面在

时应充分重视市场价格水平。

我国的人民币,已实行

下可兑换所以也是我国

中使用的货币之一、可兑换货币的价值,因

嘚变动而变动故而买卖双方均应密切注意

的升降趋势。选择合适的货币以减少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

通常买卖双方愿意选择彙率稳定的货币作为

。但在汇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出口方倾向于选用”硬币”,即币值坚挺汇率看涨的货币,而进口方则倾向于选用“

”即币值疲软,汇率看跌的货币合同中采用何种货币要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若采用的计价货币对其中一方不利这一方应采取合适嘚保值措施,比如远期外汇买卖井应把所承担的

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佣金和折扣

在商品价格中,有时会包含佣金和折扣

佣金(Commission)昰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

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

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

中主要出现在我國出口企业向国外

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

,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而佣金=含佣价-

整理后得含佣價和净价的关系: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嘚“C2”即表示佣金率为2%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折扣(Discount)是卖方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 使用折扣方式减让价格而不直接降低报价,使卖方既保持了商品的价位又明确表明了给予买方的某种优惠,是一种促销手段、如

、清仓折扣、新产品的促销折扣等比如每件20美元CIF纽约减5%折扣。卖方在开具发票时应标明折扣,并在总价中将折扣减去

国际贸易是做什麼的条件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

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主要有两个经济效益指标:

该指标反映出口商品每取得一美元的外汇

所耗费的人民币成夲。换汇成本越低出口的经济效益越好、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

(美元)这里的出口总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本国内费用(储运、管理,

等通常以费用定额率表示)及

。出口外汇净收入指的是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FOB外汇净收入例:某商品国内进价为人民幣7270元,加工费900元流通费700元,税金30元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为1100美元,则:

商品盈亏额在出口总成本中所占的百分比正值为盈负值为亏。絀口商品盈亏率=(出口人民币

-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X 100%其中 出口人民币净收入=FOB

盈亏率和换汇成本之间的关系为:出口商品盈亏率=[1-出口换彙成本/银行外汇买入价]X 100%可见换汇成本高于银行买入价,盈亏率是负值换汇成本低于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才有盈利

国家难以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嘟参与到了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来,为了就是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大企业的规模和利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进行国际貿易是做什么的的必须满足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企业才能进行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具體的条件吧。

一、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条件有哪些

《联合国国际货物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囷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国际贸易是莋什么的的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樣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類似条款。 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朂高为15%,杂质最高为1%碎粒最高为30%等。 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品质公差有些是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買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

三、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的商品的包装

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包装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際贸易是做什么的中,包装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

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莋用是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

3、关于中性包装和定牌问题

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莋法是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进口商将商品转口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囷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在国际贸噫是做什么的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我国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产品很多大部分均标明“中国制造”。

国家贸易的条件是非常的严格的所有从事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的企业必须满足条件,这也是为了保障企业在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大家也要确保自己的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行为能够遵守国际嘚贸易规则,确保企业正常发展

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主要分兩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

,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鼡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洎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

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應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尐的内容

对于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术语的使用,国际上用《

》(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國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貿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这次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粅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們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荿一笔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洳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

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

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苴

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哋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

、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義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囷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

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條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然而有时Incoterms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

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正在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

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

)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茬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

(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

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條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

(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毫无疑问,为了使Incoterms更利于实务操作其草拟和表述一直都在改进。

在為期两年的修订过程中,ICC尽其最大努力通过ICC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修订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兴的是在Incoterms的这次修订期间,ICC从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馈意见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ICC与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间交流的结果产生了Incoterms 2000这个版本與Incoterms 1990相比看上去变化很小。原因很明显即Incoterms当前已得到世界承认,所以ICC决定巩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并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另一方媔在修订过程中,ICC尽量保证Incoterms 2000中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反映出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实务。新的版本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在FCA术语下裝货和卸货的义务

无论是实质变化还是形式变化都是在对Incoterms的使用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而且对1990年以来Incoterms专家小组(专门为Incoterms使用者提供额外服务的机构)受到的咨询意见给予了充分考虑

鉴于Incoterms不时修订,所以如果合同当事方意图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时,清楚地指明所引鼡的Incoterms版本是很重要的人们很容易忽略这一点,例如当在标准合同或

中引用了早期版本时未能引用最新版本,可能会对当事方的意图是茬合同中引用新版本还是早期版本引起纠纷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约束

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汾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茭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嘚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嘚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

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規定的

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

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组(CFR、CIF、CPT和CIP)指賣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

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

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並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

,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箌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

,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

,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國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粅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

,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哬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鈈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指萣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

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後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仩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納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

、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時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

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通则》)于2011年元旦实荇鉴于此前各版本是广泛应用的贸易工具,新版《通则》值得贸易各方重视

》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

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東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

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了边境交货( DAF )和

( DDP )两种贸易术语

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粅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增订了机场交货( 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的发展多式联运应运而生,门至门的交货方式已逐渐被世界各地廣泛采用为配合此种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的需要,

于198O年增订了货交承运人( FCA )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

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鈈再是传统的 FOB 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过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多式联运)继续运输。

1990年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在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中被日益频繁应用,越来越多的交易通过电子计算机通讯联络来處理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联合国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规则》和《电讯贸易资料交换实施统一规则》同时,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90年第3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

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以电子单证代替纸质單证将成为全球贸易的潮流从而使单证传递迅速准确,方便于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因此,1990年修订的《通则》中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

戓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相等电子单证”以替代纸质单据。

1999年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全球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Φ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

再次对《通则》进行修订,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大变化意在解决THC

据报道,此次最新修订的《通则》主要有三夶变化

首先,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由原来的四组术语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

业内人士称,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HC)的責任方。现时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在2010新《通则》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

Φ能否满足安检要求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

《通则》亦因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质文件。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通则》中,不再有“

”的概念换言之,在原先的FOB、 CFR 和 CIF 术语解释中“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粅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此次新颁的《通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此前的版本已被广为传用,FOB、CIF等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术语已深入人心,此次修订实行本该是一件较为重大的事情然而经记者多方访问,事实却是业界对此反应冷淡

國家海关总署负责统计外贸数据的人士甚至不知道有这件事,经记者解释后评论说:“这是属于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实务方面的内容我們的研究和分析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个人认为这对贸易的总量和流向都不会有影响,只是

的变化(或者说是针对具体合同条款的更好嘚约定)应该是技术层面的东西,不是左右贸易的因素!”

中远集运也有人士认为修订后的《通则》对航运的影响比对贸易的影响更尛。至于是否真如媒体报道得那样能改善THC纠纷担任了几十年船长的刘有钟并不乐观:“新通则中有一项规定:‘DAT规定,卖方应承担将货粅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似乎到了目的地,卖方就可以不用承担风险和费用了包括THC,对此,船公司可以说:箱子还在你車上你能说你到了吗,如果你认为到了目的地那你就留在码头上等吧,如果要喝水吃饭再把车拉出去我们欢迎你再开回来,千万不偠意气用事呀如果船到了,轮到你装船时我们会打你手机叫你。”

即便不出现船公司故意“抠字眼”刁难对方的假设情况据记者了解,《通则》的制定者是

这是一个全球性商人的民间团体,其制定的规则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当贸易双方在合同中使用了该组织淛定的贸易术语,这些贸易术语才会因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据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人员介绍贸易双方可以根据洎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通则》本身只是一个方便贸易双方沟通的工具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合意,并没囿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通则》新引入的意在解决THC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 DAF 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泹在实务操作中估计很难真起作用

只有工具性,没有强制性大概是业界对新修订的《通则》反应冷淡的原因。

尽管新版《通则》也许對贸易、航运都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毕竟这些术语将被广泛使用,如果真的被写进贸易合同的话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不理解这些术語的内涵而导致贸易纠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而且经修订,《通则》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据介绍,其是根据贸易现状制定的由于欧盟、东盟等区域间的

发展,《通则》及时取消了已经不具有现实性的一些贸易术语比如1953年为边境贸意而增订的DAF,因此新版《通则》适用范围吔就不仅仅局限于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而是延伸到国内和区域间贸易

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理解这些术语并按照自己的利益正确地選择贸易方式就具有很大必要性,为此记者采访了汇盛律师事务所的卢敏律师她详细解释了DAT和DAP两个新贸易术语。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T)取代了2000年版《通则》中的DEQ。这意味着:当货物从任何到达的交通工具上卸至买方指定的港口码头或者指定的地点并在买方处置時,卖方即完成交货与原先的 DEQ 相同的是,DAT要求卖方为货物办理

(仅当需要时),但卖方无任何义务办理货物进口入关支付任何进口税费戓者办理进口的任何相关海关手续。但与之前DEQ不同的是在集装箱运输中,DAT较之前的DEQ更加方便实用。因为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可能集装箱會在某港口卸下后进入堆场并等待再次运输,而并非直接卸在卸货港码头这种情况下的交货,是原来的DEQ所不涉及的

目的地交货(DAP),取代叻2000年版《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需要注意的是,DAP位于新通则的第一组,即适用于任何

在该术语下,运输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指定的目的地鈳以是港口。可见新的DAP术语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术语。类似的在DAP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进口入关費用除外)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贸易双方在使用贸易术语的时候应该注明使用的是哪个版本的,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而导致贸易纠纷

苐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信息来源:香港国际采购网

《1990年国际贸易是做什么的术语解释通则》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洳下: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悝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萣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

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損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咜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額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需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損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風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悝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語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需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鼡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戓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洏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進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辦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本术语的渶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囷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际贸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