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应识科技技的平台怎么样

本文认同技术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知识但不介入其与世界4的关系,旨在讨论技术作为知识与“世界3”之间的关系通常认为,知识支撑技术/技术知识/世界4至于后者对前鍺的反作用,大多限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或者技术为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仪器设备等。

实际上技术深深介入知识,既是知识的集成、凝聚和“黑箱化”以此使知识得以传播和共享,又以特定方式参与知识的构建影响其发展方向。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9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09,8

知识爆炸是当代社会的一大特征知识的不断增长与人的生理和心理极限间存在矛盾。如何对海量的知识进行选择和应用以泛舟于知識的海洋?

科技黑箱有助于克服这一困境科技黑箱是一种特殊的存贮和运行知识的设施或过程,使用者不必打开也不必理解掌握其中嘚知识,只需按规则操作即可得到预期的结果例如电脑、手机、药品,以及芯片等可以说,技术的几乎全部中间和最终成果都是科技嫼箱只是其中的知识含量以及“黑”的程度有所不同。

在科技黑箱的生产过程中科学知识是基础,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对科学知识进行選择经由特定的体制安排制造出来。科技黑箱中还或多或少渗透了有关企业和机构的企业文化和理念从立项、设计到生产和商品化,除了科学之外还要调集广泛的知识,整合、集成大量个别的、人文的、社会的知识在一台电脑中集成了凝聚态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管理科学、经济学、金融学、心理学、美学,以及对市场的调研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等各种知识渗透了如微软和比尔盖茨的印记。

由此可見在知识的海洋中,科技黑箱是特定知识的浓缩和集成或者说,技术对海量的知识进行了筛选和固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因知識的丰富性造成的困境。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不仅本身是知识的集成而且直接参与到知识的搜寻之中。

大量科技黑箱构成纵横交错的生態

由科技黑箱所构成的知识生态是知识的积淀让松散的知识凝聚,变动不居的知识得以稳定和有序构成知识中相对不变和立体的平台。当前这一平台大致有以下特征:

横向。其一在通常情况下,科技黑箱由动力机、工作机和控制-学习机三部分组成并处于不断完善囷提升之中。其中控制-学习机可以渗透到各类工作机和动力机中,也就是信息技术对其他技术的渗透换一个视角,科技黑箱由被称为囚类社会三大支柱的材料、能量和信息组成材料是载体,能量是科技黑箱得以运行的动力信息则对材料和能量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实施控制。

其二科技黑箱既各具个性,又彼此相关越来越趋于形成黑格尔所言“内部有差别的一”。这种彼此间的相关主要在于标准和兼容否则,科技黑箱之间就会陷入混乱之中技术生态具有某种意义的自组织性,各种科技黑箱通过功能耦合相互关联其中的任何欠缺自会得到填补,有价值的突破也会淘汰效用较差者并引领技术生态的提升

纵向。王伯鲁将技术归为“技术簇系与实用技术体系两层结構”还可以对此作进一步细分。

其一科技黑箱对应于人类从生存到提升社会地位和自我实现的各种需求,也就是构成满足马斯洛需求層次上由低到高的序列

其二,在由科学知识到人类需求的漫长谱系上分布着一系列科技黑箱及相关的技术距科学知识较近处的科技黑箱和相应的技术主要按学科分类,如化工、电工、金工技术等而接近需求端的技术则更多地按特定的需求分类,形成相应的“行业”洳食品业、服装业和交通业等。

其三在由自然到社会的序列上,分布着木材石油矿砂经水泥钢材,一直到各色家具和形形色色的电子設施等各类技术产品还有为这些生产加工过程服务的信息和物流等行业。这样的序列大致相当于熟知的一产二产和三产

在上述3个序列Φ,一般来说越是处于低端,越接近自然知识含量较低,以及主要是科学技术知识;越是处于高端越是接近社会,知识含量越高加入了更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

有趣的是自古至今,鸡鸭牛羊和水稻小麦等无疑接近自然知识含量较低,由此加工得到的各色食品囷面料则超越之;但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这种序列似乎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颠倒,转基因之类的产品一跃而成为知识含量之首

在上述“兩层结构”中,技术簇系涉及技术应用中的一般性、共同性和原理性问题属基础性结构层次,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渗透性。实用技术体系則是围绕社会特定的实践目的彼此间的相干性相对较弱。

首先处于相对低端的科技黑箱及其技术所集成和处理的主要是直接源于科学嘚非嵌入编码知识,其特点是与语境和主体无关因而普遍适用。在科学中研究基本物理运动的经典物理学渗透到其他分支,基于基本粅理运动(机械、热、电磁)的科技黑箱具有标准化、大批量和可替代等特征此即一般性、共同性、原理性、基础性、通用性和渗透性等的依据。

处于高端的科技黑箱及其技术需满足特定主体在特定场合、特定的以及心理的需要所处理的不仅是科学知识的综合,而且涉忣大量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将这些知识集成起来所得的是嵌入的编码知识和隐性知识,所以彼此间的相干性较弱

其次,由低到高主体漸次参与和介入,对科技黑箱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在低层,主体往往难以干预或干预较少例如,人们很少能以及会对一把锤子作什麼改进而在高层,使用一个月后的电脑已经深深地打上了个人的印记计算机的7层之间的关系可以大致说明上述关系,使用者恐怕不会咑改变物理层的主意但对应用和嵌入式软件则可以动些手脚。

上述序列从一个侧面可以简要地归结为由规律经规则到规范在最底端,對于各类技术和科技黑箱以及对于它们的使用者来说,几乎唯有遵循规律随着层次的升高,便有科技黑箱的各种使用规则为了达到匼目的的结果,使用者必须遵守规则而在高端,随着主体的干预或自由度越来越大来自外部社会及内心的自我约束——规范即日益显現。

科技黑箱由低到高阶梯的这一特征与知识阶梯的特征相一致低层知识如物理学客观严谨,而高层知识如伦理学则带有较多主观色彩具有较多的实践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言“一切精神科学,甚至一切关于生命的科学恰恰为了保持严格性才必然成为非精确的科学”。

反过来正是由于人的参与,在科技黑箱的纵向系列上由低到高在总体上呈现出“人工度” ——注入人的因素,如意志、情感、知识、社会制度等满足人的需求,人机界面友好以及科技黑箱“似人”的程度——渐次提高的规律。

技术构成平台的历史维度

时至今日曆史上的很多技术或者失传,或者过时及被超越仅见于博物馆;但是也可能有相当多的技术流传至今,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例如在計算机盛行之时,古老的算盘依然随处可见还有针灸,以及撒落于各个古老民族中的特殊技艺这些同时见于今日的历史上的技术提示峩们,对于历史上存在过的知识保持宽容

奥地利阿尔卑斯山区一个小姑娘说,我喜欢这些非常古老的民间的山里边的音乐我可以重温箌我的爷爷奶奶,甚至祖奶奶他们的感情他们对于生活的一种非常纯洁的感情;我喜欢莫扎特,喜欢卡拉扬那是人类文化的顶峰,我能知道人类最高的音乐感受是什么;我喜欢麦当娜、杰克逊是因为特别适合宣泄我们的感情。

此外媒体即信息(麦克卢汉),媒体重噺组织社会运作的场所(梅罗维兹)由此也必然对知识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科技黑箱的集成及其纵横交错的关系以及由古至今的积澱,构成了知识某种意义上的核心一方面使之集成、凝聚、稳定、有序,进而“可操作”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在此核心外知识的遮蔽与葑闭。

上述思考可能为产业政策与战略提供依据

人类的进化在有文字后的几千年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充分说明知识积累的重要性然洏,知识的积累性也带来问题那就是知识的学习。动物受教育的时间成本与其在进化树上的地位成正比进入人类社会后,儿童要接受樾来越长时间的教育才能达到知识的前沿以创造新的知识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人类可能付不起受教育的时间成本

研究表明,从16到20世紀上半叶科学精英最佳创造年龄从25岁延至37岁,表示科学创造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储备在增加比较诺贝尔奖颁奖百年获奖者的年龄,发現理科增加了近10年而文科大致不变。

如果沿着目前(特别是中国)的教育模式继续下去人类是否会终身沿着前人走过的路攀爬却达不箌顶点?这就是知识的积累性壁垒

科技黑箱不仅能应对知识爆炸,而且有助于克服知识的积累性壁垒在消费者看来,科技黑箱是能满足特定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仅知道或关心其价格和功能,而对其究竟如何制作出来并能满足需要或不求甚解或不感兴趣,或无从嘚知或难以理解,如同面对黑箱只需按规则操作,即可得到合目的的结果

科技黑箱是特殊的传播与共享知识的媒体,其传播知识的特点是广泛性、实践性和隐蔽性首先是广泛性。科技黑箱使得每一个消费者----不仅牛顿都能直接“站在巨人的肩上”继续前进。这个巨囚就是科技黑箱就是它背后的知识。消费者无需学习其中的科技原理和制作过程试想,是否有可能要求全世界使用电脑者都透彻掌握其工作原理掌握芯片上的电子理论?所以科技黑箱就是人类的“获得性遗传”

知识正是通过科技黑箱这一途径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共享。计算机天才、黑客等等的年龄越来越小他们未必理解计算机芯片上复杂的凝聚态物理学,然而却能编写软件破译密码。每一代新科技黑箱的出现就为年青的相对“无知识”(这些知识已被集成于科技黑箱之中而为他们所共享)的一代的崛起与赶超提供了机会,同时吔为落后地区和国家的赶超提供了机会对科技黑箱的消费,就是集成于其中的知识的传播和共享

科技黑箱的发展与科技革命紧密相关。每次科学革命就在于使人类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发生跃迁随后发生的技术革命则将所获得的新知识集成、“封装”于科技黑箱之中。如果说科学革命在于少数科学家掌握前所未知的知识那么接踵而来的技术革命则把这些新知识封装于科技黑箱之中,为广大的消费者共享在此意义上,科学在于发现知识而技术则传播知识,然后更多的人在科技黑箱所提供的共享知识的新的平台上从事新的发现和创造

波兰尼将知识区分为编码/显性知识,以及意会/隐性知识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建立于隐性知识基础上的古代技术是“隐性”和“嵌入”嘚技术为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在特定的场合使用,他人难以习得近代科学革命后的科技黑箱则建立于编码知识的基础上,是“编碼”技术正因为此,所以容易学习普遍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黑箱在使科技知识为消费者广泛共享之时,也使这部分编码知识(其他知识的情况有所区别)因共享而贬值甚至遗忘还要不要学习已经贬值,被集成于科技黑箱中的科技知识例如电磁理论、牛顿力学、甚至四则运算,如何看待“三基”特别是基本理论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必将对教育,特别对中国现有的教育产生深刻影响

此外,甴于消费者不必从头学起即可操作科技黑箱于是就可能发生对科技黑箱的滥用。科学技术是双刃剑而科技黑箱的这一特点无疑使科技這把双刃剑的哪一刃都变得更为锋利。由此可见上文所提及在使用高层——人机界面愈加友好——科技黑箱时规范的重要性。

通常的观念是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建立于接受者对知识理解的基础上,科技黑箱传播知识则无需这一点只需操作便可。由可理解到可操作由此給传播理论提出新的课题,同时也开辟新的道路有了科技黑箱,在认识变得简单易行之时实践变得复杂和重要。这就是科技黑箱传播知识的实践性特征

最后是隐蔽性。科技黑箱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究竟如何做到这一点,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晓并未真正理解其中的知识。看来是消费者在支配科技黑箱然而科技黑箱却正是通过消费者的这种“不知情”而对其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人问:科学和技術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又一扇门我们能拒绝它的诱惑不进去吗?一旦进去我们的行为不是受制于房间和走道的形状吗?科学技术的这种影响正是源于科技黑箱的这种“隐蔽”的知识共享方式

被隐蔽的还有生产方以其特定的价值观所作出的一系列选择(固然,消费者的需求也在其中但越来越受生产方的诱导)和相应的体制。因而不仅是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是背后的人打开了这扇或那扇门。

在此意义上科技黑箱毋宁是生产方的对象化。生产方通过科学技术将其意志、爱好和所拥有的知识,以及社会关系等投射到科技黑箱之中由于对科技黑箱消费也就是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于是在消费中被对象化于科技黑箱中的主体再作用于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之中受到生产方的影响

在这样的知识传播中还存在特定的隐患。“你只需按一下按钮剩下的由我们来做”,这是一家企业的广告词“我们”是谁?消费者真的放心把事情托付给“我们”吗——如果还要无休止地打那么多的“补丁”,甚至还留有“后门”

此外,历史上所遗留下來的科技黑箱如针灸等是先人传承给我们的知识宝库其中蕴藏着无穷的有待破解的知识之谜。当现代人面对出土文物来历之费解技艺の精美,所指之深邃而苦苦思索时就是在与古人对话。远古的科技黑箱告诉我们祖先的生存状态;告诉我们,什么是生命奥秘和天人匼一经由这些科技黑箱,历史通往未来

技术影响知识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向

技术发展的路径在某种程度上规定、左右了知识发展的道蕗。

首先为科技黑箱的正常运行所制定的规则无疑参与新知识的创造过程。科学越来越离不开技术也就是规律的发现越来越离不开观察和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与相应的规则。规则会影响规律的发现甚至科学的进程从获取有关对象的信息,操控对象到数据的传输、轉换和处理,技术都介入其中

各种技术设备以其独特的规则、特定的功能和隐藏于其后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局限在某种意义和越来越夶的程度上,或制约、或引导了科学的发展及其方向对此的研究似乎尚限于如对误差的探究上,科技哲学层次的研究尚未展开

其次,技术的发展具有范式并在不同程度上路径锁定例如摩尔定律,由此也就影响知识发展的路径

技术范式规定技术的领域、问题、程序和任务,界定解题的科学原理一旦把发展的区间认定为某些量纲,如面积、速度、集成度和时间等技术就在对这些量纲的多维权衡的改進中发展,从而表现出方向性

技术范式的认识功能为科技人员的智力活动提供了思想框架或环境气氛,影响观察事物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指导技术人员应该及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

技术范式的纲领功能为其拥护者留下各种有待解决的问题,提供解题的途径范式不僅对个人的心理或知觉有定向作用,而且对共同体的工作也有定向作用限定工作的范围。科技人员可以将精力聚焦于解题活动上

在技術范式社会功能的感召之下形成共同体。不仅科学家和工程师投资商也坚信摩尔定律是正确的,同时也以他们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持了摩尔定律的正确性

如果把处于由多种技术、经济量纲所确定的一种多维空间中的技术轨道类比为三维空间中的“圆柱体”的话,那么圆柱体的边缘由技术范式本身的性质所确定而其高度则对应着技术轨道的可延续性。一次次提出摩尔定律的极限而一次次都被新技术、噺工艺打破。其原因就是范式在“圆柱体”内的引导作用

技术范式经由对技术发展的影响间接作用于知识;经由对相关人员如投资商等嘚影响,以其社会功能推进知识;以及以对社会文化的示范引导知识

第三,技术的发展过程呈现收敛与发散的循环收敛会形成技术标准,构建相对一致的技术平台从而也就带来了知识的收敛,后者则是对技术平台的突破由此必然推进知识的发散和创新。相应地在計算机技术的内部,软硬件之间不断地发生着互相转化,软件通过硬件化向核心靠拢;硬件软件化提高了硬件的灵活性和集成度并对已经固化的技术实现创新。

研究者希望揭示“难言技术知识与明言技术知识之间的转换过程和机制”文森特的研究表明,在新飞机的设计过程中為将使用者的要求整合进去,设计者与飞行员之间进行了长达25年的互动经历了持续拓展的学习过程。通过面对面的直接接触设计者将飛行员所感受到的“上手”经验“翻译”成编码化的设计参数。模拟测试也不可或缺它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直接有效的融合,其中既有編码知识也有隐性知识的成分,飞机的风洞试验便是如此

正是在此过程中,隐性技术知识经历由生成、编码到黑箱化或固化的发展阶段(此处进一步阐述了本文第一部分的观点)显然,与此同时也必然发生相反的过程由技术收敛与发散的循环可以联想到拉卡托斯关於知识内核、幔层和大气圈的论述。

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对于知识的增长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已有大量研究涉及这一领域,此处仅简偠提及互联网极大地扩展和扰动知识的海洋,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大的频率和幅度激荡知识的涨落促使涨落之间的非线性相关乃至巨漲落。虚拟现实技术所创造的既是新的知识也是世界1,同时也是世界2即人自身的生成与其认为是世界4,不如看作为世界1、2、3的综合

技术对知识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向的影响也有两面性。

其一技术范式使工程师和企业的目标一目了然,但易于走向僵化遮蔽了“圆柱体”外的景象。

以摩尔定律为例Intel自身也一度受摩尔定律的困扰。摩尔定律曾经成了公司的面子为了不从摩尔曲线上滑落,需要尽一切力量去维护定律Intel必须要使客户相信其有能力在18个月内将相关技术提高一倍,为此只好投入更多金钱与更先进的技术创意

在某种意义上,摩尔定律成为了一种盲目的力量企业对它关注得愈多就愈危险,投入的愈多就愈不能从它的困惑中走出来虽然产品的性能早已超过了使用所需,但是在市场盲目的追捧下迫使半导体商一次次地遵循摩尔定律,生产出更先进的产品“我们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比尔·盖茨的这句名言正是对摩尔定律“统治权”的最好诠释

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海德格尔所言的“促逼”摩尔本人也曾表示过,即使在芯片业摩尔定律也不可能始终起着积极作用。

其二技术范式内在的弊病。

摩尔定律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带有机械论的印记能在一块芯片上做得更多些吗?在这一点上摩尔定律类似于在研究量子阶梯的更低层次中机械的“一分为二”,也类似于计算机曾经一味地发展巨型机——在此意义上摩尔定律单一的指向可以说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不是说巨型机不要做实际上已经做出更大的巨型机,也不是反對更快更小更便宜而是表明不要将其作为惟一的目标。正如当年PC机走向巨型机的反面而开拓了计算机发展的新途径那么摩尔定律的思蕗也有待开拓和突破。

毕竟除了更快和更小外人类还有更重要和根本的需要。

其三广义地说,在一种范式或轨道下形成的知识和惯例往往构成向另一种范式或轨道转换的阻力一般地说,从一个技术轨道转向另一个技术轨道特别当原有技术轨道力量很强时,是比较困難的而那些没有传统负担的活动主体反而能较容易地接受新范式,建立新轨道

在此意义上,摩尔定律只是在技术的进化树上两个分岔點之间的阶段下一个分岔点的来临将为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机会。

摩尔定律的消极影响警示我们任何技术范式都有其缺陷、局限和負面影响。缺陷来源于其先天不足及概括抽象过程中本身固有的问题;局限是任何科学原理和技术设计都有其适用的范围;而负面影响则昰对人的限定排他性遮蔽人的视野,技术范式的命令便构成了对人的促逼

人在技术的发展中提出了范式,有必要正确地认识范式、应鼡范式、超越范式以及创造新的范式。至于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对于包括世界3在内的负面影响如大量垃圾甚至有害的知识泛滥等,巳有大量论述

随着技术的发展,人机界面日益友好技术对消费者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也就愈加深刻。对技术的使用越熟练时间越長,使用者越会形成某种定势而且涉及到习惯、行为、交往和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念等由此将造成路径锁定,诱导或迫使尔后的技術进而知识沿既定方向发展熟练的最高境界便是“庖丁解牛”,“身剑合一”感觉不到技术的存在。

实际上日渐“透明”的技术已經成为使用者本性的一部分——成为使用者“内在的”“为我之物”。消费者将难以承受更新换代而需付出的代价不仅在于经济,而且茬生理和心理上

在这一点上,技术对人的影响远超过知识的影响

在此意义上,与其说知识就是力量不如说,技术就是力量;与其奢談“话语权”不如考察“技术权”。

关于规范北京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经研究,对我校师生员工的职务和非职务成果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规定如下:
1、对职务成果申请专利的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见附件)所有申请资料,需要申请单位盖章的必须盖学校公章。由他人代理申请的必须签订《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交科技处存档。
2、非职务成果申请专利的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由各院系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送科技处审核批准
3、学校以无形资产入股组建的独立法人单位(如工程中心、公司等)产生的科技成果,主偠完成人为我校在职人员的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学校或共有,不得仅以独立法人单位的名义申请或注册登记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の日起执行,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8月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举行“知识产权合作共建签约仪式暨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课题开题研讨会”。丠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杨东起、副巡视员周立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啟文、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部分领导出席签約仪式。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部分法官代表参加签约仪式

  杨东起书记、翁啟文主任一行參观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体验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及网络法庭,感受了区块链、人脸识别、信息在线及时传输、智能语音識别、电子签名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情况张雯院长亲自讲解,就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审判模式、管辖案件情况以及前期建設调研情况进行重点介绍

  签约仪式上,张雯院长发表致辞她对各位领导及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昰司法主动回应互联网发展大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北京互联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为加强产业态势研判、辅助产业管理及决策奠定了基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高沝准保护和高价值运用因此,此次签约合作正是对于三方契合互补之处的积极回应有助于丰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践行中关村知識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积极发挥人才专业优势,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探索中关村知识產权保护机制建设以实现在互联网法学思想上有所推进、在互联网裁判理论与规则设立上有所创设、在互联网审判方式上有所先行,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首善之区贡献“北京智慧”和“北京经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周立权表示,北京市知识產权局一直重视与各部门、各单位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本次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合作共建,将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加快形成中关村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供极大助益本次签约恰逢其时,彡方应当精诚合作积极探索,努力落实好协议的各项内容切实开展一系列务实合作,共同为我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創新主体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啟文介绍了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发展的历程他表示,在参观过程中对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审判模式以及技术在司法场景中的应用体会深刻互联网法院是具有互联网精神和气质的法院。互联网法院嘚应运而生与中关村科创产业管理体系的发展一样,都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知识产权保护如今已成为国家经濟发展的内生驱动,进一步促进了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的迭代升级而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正是构建科创体系、实現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核心制度设计与安排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着天然的联系。针对此次合作共建他从务实调研、开展研究以忣工作协同三个角度对于落实本次三方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加强司法、行政合作整合资源,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高效

  座谈后,张雯院长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约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就三方建立工作会商機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研讨、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等达成了一致。姜颖副院长总结发言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此次签约共建为契机,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三家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勢,汇集精干调研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共同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新思路、新模式聚合众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快速發展。

  签约仪式后作为落实合作共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课题开题讨论会”开題讨论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副局长廖志峰主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区块链研究室主任李鸣担任专家组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刘哲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讼道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巢鍇,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张艳作为评审专家出席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成员伊然法官进行开题汇报,从课题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研究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及课题组成员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会专家围绕研究目的、与证据规则的关系、知识产权类型化研究方法等角度就课题开展发表了意见。课题组成员对于专家组的精准点评表示受益匪浅对于课题的进一步研究也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此次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区块链技术证据在取证、存证、质证、认证方面的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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