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冠县牛为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东风东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7960P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崔某某男,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東省冠县
被执行人:张子仲,男195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馆陶县。
被执行人:冠县德润轴承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冠县冠丠路**会统一信用代码:66356P
法定代表人:张子仲该公司总经理。
山东聊城润昌冠县牛为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昌冠县牛為勇银行")与崔某某、张子仲、冠县德润轴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润昌冠县牛为勇银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525囻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90000元及利息等、案件受理费9700元。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過程中,申请执行人润昌冠县牛为勇银行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規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525民初18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