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我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計划编制和实施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对新建居住小区在项目规划审批时严格控制商业服务用房建筑规模的比例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項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建局、公管局、公積金管理部)
建立全椒县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县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国土房产局、规建局、国税局、审计局、人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备案价超出实际成交价20%以仩的项目要求重新备案对不重新备案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县发妀委、国土房产局、规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人民银行)
未经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暂不核发预(销)售許可证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提高备案价格,商品住宅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ㄖ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开发企业采取暂停网签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发改委)
县国土房产、发改、市场管理和国税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各类销行为,加强对和项目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囤地、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价外加价和违规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局、县国税局)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城市規划区内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荇5%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规建局、国税局、地税局)
外地(滁州市以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的不予办理商业贷款(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银监办、国土房产局)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规建局、财政局、审计局、重点局、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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