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攸县房产局
我局于2015年3月10日对攸县房产局在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西阁社区占地兴建三期廉租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攸县攸县西阁廉租房名单是县委县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攸县房产局是攸县西阁廉租房名单建设項目的主管单位。该项目位于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西阁社区范围内共分三期建设。2012年一期建设已通过了竣工验收2014年上半年,攸县房产局启动攸县西阁廉租房名单二期和三期建设攸县西阁廉租房名单二期用地审批单为:〔2013〕政国土字第2700号,但该项目的三期虽取得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攸发改发〔2014〕21号)却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鉴于该项目已列入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且依据《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要求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月底前100%开工的紧急通知》(湘住保明电〔2011〕1号)的要求,项目可以先行开工建设同时完善用地手续,攸县房产局对攸县西阁廉租房名单三期进行土地平整建设2014年11月,我局江桥国土资源中心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当即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通书》。经我局测绘队进荇实测:攸县西阁廉租房名单三期项目占地面积5639.0㎡地类均为耕地,且该项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为证。
我局已于2015年3月23日依法向你局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局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作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嘚5639.0㎡土地;
履行期限: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处罚人如不服夲处罚决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可依法向攸县人民政府或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陸个月之内直接向攸县人民法院起诉如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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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株洲市攸县西阁路58号
地址:株洲市攸县大同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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