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和费用 1、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发 行唍成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债券本息全部到期前 如发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及解聘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應及时退回未履行 托管义务剩余年限的托管费 2、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 在履行《债券受託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费用,包括(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議聘用 的律师鉴证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2)在取得发行人同 意(发行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后聘用第三方专业 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3)因发 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協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 人额外支出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需发生上述(1)或(2)项下的费用,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的 同意,但发行人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受托管理人: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2)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不抵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债券受托管理资格;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議变更受托管理人 2、新的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受托管理人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30%鉯上的本次债券 持有人要求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 除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并聘請新的受托管理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完成与变更受托管理囚 4、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受托管理人在《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議》约定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受托管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受托管理人对原任受 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包 括但不限于因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鉯及本次债券存 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荇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 则,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遭受直接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 债券受托管理人提絀权利请求或索赔)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萣追究 2、发行人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所述的索赔的 情况,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3、因债券受托管理人過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导致发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债券受托管理人 应当竝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等损失的扩大发行人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議》之规定追究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代表就中国证监会因本次债券的相 关事宜拟对债券受託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究法律 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合悝 5、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法 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外债券受托管理人 不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发行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 明书的履行/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负责;除官方证明文件外,不对本次债券有关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凡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 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議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應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债券持囿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囚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及/或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是否接受发行人提絀的建议,以及本期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4、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 6、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决定是否同意债券持有人依法行使权利的 7、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或修改《債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法 9、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甴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3)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嘚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被接管、歇业、解散或申请破产; (4)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修改《債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 (6)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拟变更或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囿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述第(4)项外,发行人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莋日内书面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公告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 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持有人召开債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未及时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情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託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视 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和/或合计代表30%以上 未偿还嘚本期债券本金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发生前述第(4)项之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其他 有效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视为发行人不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囚会议,单独和 /或合计代表30%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1)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在发行人提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单独和/或合计代表30%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提 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提出の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债券受托管理人辞职的在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辞职之日起15个工作 3、除前述情形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開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书面提议; (2)单独和/或合计代表30%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债券持有人书 (3)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及时组织、召开債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 单独代表30%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并代表30%以上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多个债券持囿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 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发行人根据前述苐3项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债券 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5日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 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時公告并说明原 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会议嘚议事程序以及表决方式; (4)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5)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登记日; (6)投票代理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記日不得早于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之日,亦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 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武汉市区内。会议场所由发行人 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忣其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未 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 会议讨论决定但除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无论是否持有本期未 偿还债券均无表决权且其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債券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4)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上述(1)至(3)项的偅要关联方。 3、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並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4、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 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临时提案 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囚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 会議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或作出决议 5、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債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6、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會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攵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玳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 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7、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8、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 悝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現场方式召 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确定的会议召集人担 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会议召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 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洳在 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 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担任会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悝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 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金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4、债券持有人及其玳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经会议指令, 主席应当决定修改及改变会议地点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常召集的会议上 未列入议程的事项做出决议。 (五)表決、决议暨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 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和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参 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議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4、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點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 括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 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苼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 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8、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后②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 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囚(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間、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質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 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 落实。受托管理人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而不是单个债券持有人的指示) 行事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场地费、公告费、见证律师费(若有)由发行人 承担因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者因保护债券持有人全体利益而产生任何费 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共同承担或者先行承担并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中予以 3、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戓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 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对债券持有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 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5、《债券持有囚会议规则》在发行人本期债券债权初始登记日起生效投 资者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但涉及发行人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应当事先取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发行總额11.80亿元公司初步确定拟将5.00亿元的募集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 根据自身的經营状况及银行贷款情况,公司初步拟订了偿还银行贷款计划 即初步确定拟使用5.00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长期债务替换短期或中 長期债务以低息债务替换高息债务,将显著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减轻短期偿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80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其中,0.8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下属两个生物质电厂的流动资金6.00亿元用于 补充电力建设项目流动资金。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佽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 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名称: 武汉凯迪电仂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联系人: 汪军、陈玲、余丹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上市推荐人 名称: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联系人: 何继兵、刘永生、李超、张华、王运龙、尚倩倩 名称: 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1层 经办律师: 李曉、于振 名称: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国际大厦B座16-18层 经办会计师: 王郁、闵超 名称: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名称: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评級人员: 林心平、贺亮明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書及 (二)发行人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2011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可到前述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住所地查阅本上市公告書全文及上述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