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非典后涨价 什么降价了和什么涨价了

你局《 关于如何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请示》(京价(检)字[号)收悉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现就有关问題函复如下:

一、在应对“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二、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应重点查处造謠惑众、带头涨价、情节恶劣的极少数违法经营者。

三、对违反《 价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应依照《价格法》第三十⑨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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