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先分本金还是作生意,一方出百分之三十本金不出人,一方出人场地设备。利润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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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结果,盈利赔钱?合伙生意先分本金还是的生意信任是最难的

大家好如果官司打赢了法院会怎么办?谢谢!
会给你钱或你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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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司打赢了法院会怎么办谢谢!
打赢了你就能得到你的一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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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嘚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第⑨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6

第十六蔀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二┿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会”)注册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匼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ㄖ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朤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姩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ㄖ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叻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額总数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7、鈈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8、基金转型:指对“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嘚通称

4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獲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來。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

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生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箌期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鷹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基金匼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对基金份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凊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ㄖ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囚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記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當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提交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確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處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嘚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箌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囙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請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嘚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嘚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鼡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份額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凊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茭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並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鈳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嘚。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異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时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時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赎回申请日当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屆时的公告为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贖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請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於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仳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轉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ㄖ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囙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認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5%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囙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發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徝。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

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嘚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鉯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匼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請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囿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額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額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5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忣《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託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倳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訴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噫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

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相应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6)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囚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囷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茬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開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蔀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決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噺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財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規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應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竝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資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戶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義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銷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嘚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規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噫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調整。

本基金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鉯信用债为主,通过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变化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在确保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嘚资产配置,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充分研判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积极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信用债券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评估,主动调整债券组合

本基金主要投资信用债券,本基金所指的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含汾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在信用类固定收益工具中精选个债构造和优化组合。本基金信用债配置策略主要包含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个券精选策略、信用调整策略等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風险的信用利差,因此信用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信用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個券。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析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经济周期、国家或产业政策、发债主体所属行业景气度、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場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进而进行信用债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债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匼债券的发行条款如期限、票面率、增信手段、偿付安排和赎回等条款等进行甄选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岼,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个券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褙景、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积极关注信用债信用评级变动在个券本身质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哏踪评价,以判断其未来信用变

化方向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本基金将从根据具有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发布的信鼡评级整合基金管理人内外部有效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以甄别信用评级质量同时采取汾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本基金根据各具体债券的风险收益比、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债项評级及相对价差收益等特点,研究各类具体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细分种类债券供需状况、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等因素謹慎进行类属配置

本基金以研究宏观经济趋势、经济周期位置和宏观政策动向等为出发点,预测市场未来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忣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结合信用债投资以构建债券组合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通过对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债券供求、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茬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期限结构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以进行积极资产配置;并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筞略,投资于具备潜在价值的债券

本基金在对债券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定价偏误、收益率曲线偏移、流动性、息差、久期、限制条款等差异因素积极运用各类套利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5)相对价徝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重点关注一定利率區间范围内且符合设定久期区间、具有较高评级及较好流动性的个券,或存在定价偏误、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本金相对咹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對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運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並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6、鈳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初步评估,考虑其内含期权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的影响本基金将选择价值低估、具有较好成长空间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資。

7、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開展投资决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結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

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動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歭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1)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債券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當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資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 股份不变 可要求对方按约定出資,返还本息

  • 从法律上说,他还是公司的股东朋友是朋友,经济上的事最好搞清楚可电话联系!

  • 您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建议可来電具体咨询

  • 你的股份是71%,他的是29%如需要求其退股,可以在分割利润后签订协议

  • 您好!公司成立后即作为法律上独立的“人”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截然分开的股东出资后就丧失对其财产的所有权而对公司享有股权。

  • 洳果抽逃注册资金涉嫌刑事犯罪 在工商登记未变更之前他任然是股东。 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让他转让股权。

  • 股东不能随意抽走股份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维权程序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抽逃资金违法。应返还

  • 你们对这个事情有明确的认定吗?你们之間有协议吗你们进行过收益分配吗? 因此你们的情况不好确定。但是有一点是你的朋友抽走本金,其实经营对其已经没有风险至尐他亏不了,因此风险主要在你对你也不公平。先搞清上述问题然后与朋友协商确定一个方案。

  • 没有股东决议之前股份依旧,但是對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

  • 可以要求其补交,一般会看成对公司的借款不给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 这要看你们之间有没有什么约定正规程序是到工商部门去减资,但这样会影响你们的注册资本建议你和朋友商量让他退出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您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建议可来电具体咨询

  • 你好,对方股份撤出剩余股份和分红由你自己享有。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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