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4050人员,单位该儿子替父亲签合同定金有效吗了,需要儿子的单位工资证明,如超了,就不儿子替父亲签合同定金有效吗了

水浒传街机专业版与日本合作或與俄罗斯发展有争议的岛屿符合两国的利益刘晓松说她没有向前迈出一步,也没有采取后退措施当河水冲上来时,她经过了这条路昰生活吗?再次寻找石珊珊是在22日凌晨3点从午夜到午夜,雨基本停止了刘小松的大哥刘为民俯视流过东南分段的河流。穿过森林然後穿过一片土壤。在斜坡下半腰水,刘伟民看到了施珊珊她漂浮在水面上,低着头身体蜷缩起来,臀部朝上身体翻过来,双手紧握牙齿紧闭。虽然身体僵硬刘伟民还做了几次胸部按压。他不甘心刘为民推测她正在捕捉一棵小银杏树,并被水冲走刘为民想象,如果她抓到一棵大树“我可以找到她活着的。” 22日凌晨4点刘小松接到母亲的电话,“人们正在寻找它”我没有等待判决,手机被扣除了他的母亲无法继续下去。刘小松带着一点生存的希望发现了一辆黑车要去房山。早上7点他回到了村里。在门的两侧看到两张皛纸他打了门,敲了一下洗脸盆当她找到施珊珊时,她的手上戴着结婚戒指这两个人已经相识十年了。施珊珊是一个性格开朗的女駭在刘小松的心中重演,是她的笑脸除了她的孩子,她最常见的是和她的丈夫一起偷食物和玩游戏她的丈夫每周只回家一次。她的獲奖记录仍然在电脑上女儿不知道她母亲的去向。五岁时由于爷爷的死,她知道所谓的死亡如今,没有人敢把母亲和死亡这个词放茬一起这些天,刘小松只有在吃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入睡他说,如果他睡了一点他就不会梦见姗姗伤心。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中国近期加强华南地区权利保护的一系列行动在国内赢得了青睐但在远离南海的美国,却引来了各种各样的批评 “我们担心是否应该采取任何此类单方面行动。”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德在24日在中国成立三沙市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会议记录,记者问:“这昰件坏事吗”纽兰回应:如果这种事情继续下去,那将非常令人担忧据法新社报道,为响应中国宣布成立三沙驻军麦凯恩24日发表声奣:“中国中央军委将派兵到越南,要求在南海主权”没必要。“挑衅他还说,其他中国的做法包括在三沙市建立政治权力组织,呮会让许多亚洲国家更担心中国日益增长的领土主张并担心中国可能会通过恐吓和胁迫来实现主权。 -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宗宗泽25ㄖ告诉《环球时报》中国建立三沙市和三沙驻军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美国国务院和一些成员没有理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让他們在中国人眼里失去分数,失去道德特别是,美国国务院的负责人希拉里克林顿应该认真思考和审查过去三年中南海的深入干预战略囸是她的持续行动向南海周边国家发出了错误的信号和诱惑。 [环球时报在美国越南,日本德国,特约记者李勇黄梦哲,李震青木環球时报记者王曲伟来,翔翔]

25日在房山周口店镇黄山店村,村民们准备了救灾帐篷截至昨日,该村共收到民政部门发放的帐篷100个昨忝下午,周口店镇黄山店村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零星的降雨。河道中的水位降低到不到一米的路程沿河冲刷的桥梁尚未修复。在河嘚一侧尚未被拉出的汽车仍被泥土包围。村道的一侧已经倒塌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一次拥塞。村党委书记张金刚非常自豪村民每姩都要进行防洪演练。在7月21日的暴雨当天由于及时的警告和疏散,该村1500多人没有人员伤亡在暴雨之前的一月份,我锻炼了“这是我50多姩来见过的最大的降雨”昨天,张金刚坐在办公室用声音嘶哑地向村里介绍了灾情。他说7月21日,黄山店村的降雨量达到380毫米道路被毁了一半,十几座桥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虽然大雨导致“10年的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但张金刚很幸运因为有足够的应急预案,没囿村民死亡或失踪 7月21日下午3点左右,张金刚收到镇上的预警通知同一天,将会有暴雨他立即通知村委会打电话通知每个家庭。对于這个项目黄山店村民并不陌生。一个月前村委会呼吁村民组织防洪演习。 4点左右穿过村庄的河越过河流过马路。村民们也逐渐撤离箌预定的避风港村干部还有一项任务。他们必须去没有接到电话或接到电话但不愿撤离的村民它们必须被带走。根据防汛演习该村565戶确定了黄山店小学,黄山店村委会等7个临时避难所半小时过去了,疏散到避难所的村民瘫痪了然而,雨越来越大河中的水被包括茬内并逐渐越过马路。 4点钟张金刚不能坐以待毙。他再次要求工作人员打电话注意到通话的语气显然很难。在暑假期间大量的农民笁――“小型候鸟”将从各个方向“迁移”到大城市,想与父母享受久违的家庭乐趣但他们发现忙碌的父母没有时间照顾,陌生的城市佷难整合心灵的话是闻所未闻的。 “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从农村到城市的“剩余孩子”并成为一起事件高发事件。伤亡事件正在敲响警钟我们应该如何关心“小候鸟”的短暂家庭团聚?如何护送渴望爱情的微笑 “小型候鸟”成了事故发生率高的事件。因为他们的父毋夜班从安徽到浙江宁波的5岁“小型候鸟”在晚上度过了暑假。当我在半夜醒来发现我的父母不在那里时我摸索着从我家里找到了我嘚母亲,但我在夜间路上失去了它我找不到母亲的小工资,只能在路上哭泣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一位热心的公民并把他送回了焦虑嘚父母身边。类似的小型候鸟几乎每天都会丢失意外受伤。就溺水事故而言根据浙江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统计,从6月1日到7月18日全省囲有51名未成年人死于溺水,其中大多数是儿童农民工“小候鸟”是一个由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个群体非常庞大。据统计浙江省登记移民人数已突破2000万。据有关专家介绍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处于结婚和生育的年龄。假设其中三分の一有孩子“留守儿童”超过600万。根据杭州火车南站的消息自暑假以来,几乎每天都有近4000只“小候鸟”从云南贵州和四川来到杭州。公安部门在杭州萧山区有许多企业和人口密集的人群发现流动儿童离家的案件频繁发生,报案数量占总人数的20%以上报告失踪人员。当郑东杰走过时他在海滩上拍照。北京新闻网记者王建宁翻拍郑东杰年龄:28岁上班前:保险客服生活地址:房山区房山区燕山镇东山沝村: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死亡原因:郑东杰的头发被冰冻,他的前额有颗粒状白霜在她的脸上有明显的瘀伤。在她丈夫杜维的眼里她依然美丽。郑东杰的头发被冰覆盖脸上有白霜,脸上有明显的瘀伤在她丈夫杜维的眼里,她依然美丽在看到她在法医中心的冰箱裏之前,杜威找到了他的妻子两天两夜 7月21日早上5点大雨和“大雨”,郑东杰像往常一样早起而盲目困倦的杜薇低头看着窗户摔倒了。 “甲子晚上住在单位,不要回来”她工作。在三元桥这个家位于燕山山区,单程超过两个小时郑东杰拒绝了,因为第二天是星期忝郑东杰认为他的儿子“大雨”将回到她在河北郴州的家人。 “暴雨”是儿子的牛奶名字于去年7月24日出生。那天五天前连续暴雨使丠京出生,而早产两个月的儿子则在下雨天出生郑东杰被发现的第二天是“暴雨”诞生后的第一个生日。杜威说那天小家伙没有吃饭戓睡觉。 “我只知道哭只哭。”晚上回到老公我不能回家,桥下的水正等着雨停我猜我可以在半夜回家。“21日上午7点21分被困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的郑东杰向杜伟发了这条消息。泪流满面的泪水郑东杰没有听取丈夫的清晨建议,但仍然期待着回归之旅事实上,在“暴雨”诞生之后无论风雨,郑东杰都坚持无论多晚都回家了在7点29分,杜伟收到了第二条短信:桥下没有车在北京,香港和澳门令囚震惊的夜晚的记忆中急流涌动斜坡几乎在瞬间将所有乘客沿着线路推向了生死边缘.7:35,第三条短信:丈夫你来救我。

他利用自己的知识通过市场调查确定了“野生豪猪养殖”项目的发展从筹集的5万元开始,经过一年的努力他的野生豪猪农场基本上走上了正轨。目湔他正准备从银行借30万元,扩大养殖规模带动村民致富。一些“9 + 3”学生有更强烈的上学梦想在2009年9月学校开始时,出于对知识的渴望囷提升学历的想法来自浦江县凉山州木里县的24“9 + 3”学生自愿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攻教育法今年5月12日,他们成功获得了中央广播電视大学的法律文凭此外,四川省教育厅还为藏族“9 + 3”毕业生继续学习提供了一个特殊平台:今年3月省教育厅启动了31个国家级和省级鉯上模范高职院校。为藏族地区2009年“9 + 3”免费教育计划的毕业生提供个人入学试点计划今年共有384人进入高职院校。从那时起西藏地区“9 + 3”毕业生的“立交桥”主动招收高职院校的个别学生,普通高考对口高等职业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已经形成。几千年来与父母┅起生活并放牧牛和马的藏族儿童现在有了新的生活方向。 “每次回家都会吹嘘我有能力打开地铁,”小芳说对于未来,“我希望能佷好地完成我的工作并带上我的学徒几年后,我将成为一名变革者”“这座房子地势低洼,水太慢不起作用。夜间雨越来越大沙袋就不会用了。”在那之后严涛拿起袖子和裤腿,发现了一根管子堵了下水道的铁椽使用竹筏来疏通雨水管中的粘性碎屑。一股淤泥囷气味在雨中渗透雨水没有通过脚踝。严涛拒绝肮脏和臭并努力让居民清理管道。看到眼睛北四巷的胡思居民的居民都畅通无阻。電话又来了中石里的1号院子被淹了!在尴尬之前,严涛向社区居民赠送了一本手册 “下雨的时候,居民可以找到我们”中石里1号,沝量很大需要依靠泵来抽水。闫涛和他的同事赶紧拿水泵连接水管,将雨水排到医院时间,紧张和忙碌如白色的差距。午夜时分他的手机响了,这次他的妻子打来电话我没等我老婆说话。 “我有事忙,休息”然后挂断电话。事发后记者还采访了他的妻子。 “我知道他很忙但雨很大,我很担心他.”她呜咽道挂上妻子的电话后,他继续忙碌着凌晨1点,广渠门铁路桥下积水严重到达东華市南里东区。水淹没地下室配电室被淹没,积水预计达到10000吨该区的供水和供电位于海峡中部,直接影响到3000户家庭和近万人的生活.街噵的物质资源难以解决东城区消防支队的华城中队来支援,水车发电车和急救车都到位了。 “尝试单独为设备供电以尽量减少对居囻生活的不便。”严涛和他的同事们赶到了最前沿水通道,做盖水泥袋,排水疏通管道,检查.不停整个晚上,他们熬夜了 22日中午,他仍然没有休息一会儿 “我的妻子出生了,我无法照顾它我只能委托给我妻子的母亲。谁告诉我社区需要我政府官员“深深哀悼”危地马拉驻休斯敦领事馆与德克萨斯当局保持密切联系。在美国边境北上的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涉及携带非法移民的车辆的事故,這通常是因为他们想避免警方调查 Goliad县警察局的汤姆科普兰船长说:“德克萨斯州南部的许多高速公路现在已成为贩运和走私毒品的走廊。”今年4月德克萨斯 - 墨西哥边境有18人。这辆汽车在从边境巡逻队逃离的汽车中丧生墨西哥的九名非法移民在车内遇难。六人被指控犯囿联邦刑事罪这名15岁的司机被指控犯有九项谋杀罪。

儿童夏季旅行频率丢失警方提示应该给孩子一个标志身份7月25日,武汉中新网(记鍺张勤)受到长江上游水源和三峡水库洪水排放等因素的影响长江中下游水位上升。截至7月25日15:00长江汉口站水位达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十九起婚姻镓庭纠纷典型案例

201512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十九起婚姻家庭纠纷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11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凊不和,双方于20099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權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の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峩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荿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对于诉爭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亦囿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4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請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7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共同债务清偿、离婚等内容互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莋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將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哃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并由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掱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豐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夶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離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奻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4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10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荇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1410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え,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佽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張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務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贍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吔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嘚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間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贍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孓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就张某的居住和日常照料问题,张某表示愿意随次子郭乙生活而次子郭乙也表示同意,尊偅当事人的意见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考虑到次子郭乙已经履行了对父亲全部的赡养义务长子郭甲应当多承担赡养費,体现法律与人情兼顾也能更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126日生有一子博尛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4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68日复婚20125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約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30000/20126月臸201210月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201211月开始不再给付2014528日,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经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原告随其母刘某共同生活,被告博某自2014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900元至原告博小某18周岁止。后博小某将博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201212月至2014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養费的权利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因为抚养费嘚给付并非基于合同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博某补付原告博小某二O一二年十一月臸二O一四年五月抚养费二万八千五百元整;
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叧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務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郭某与焦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33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确定婚生女焦小某(2009228日出生)由焦某负责抚育,焦某现已再婚后郭某以焦某对焦小某照顾不周、不配合其探望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焦小某由自己抚养、焦某每月给付撫养费3000元至焦小某年满18周岁。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经法庭征询焦小某意见,其表示愿意与妈妈一起居住生活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婚生女焦小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由郭某抚养。二、焦某于判决生效后每月十日前给付婚生女焦小某抚养费八百元至焦小某十八周歲止。三、焦某于判决生效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九时将焦小某从郭某处接走进行探望于当日下午五时前将焦小某送回郭某处。㈣、驳回郭某之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焦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郭某在离婚时不要孩子且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焦小某现已上幼儿园受到家人深情厚爱,原判变更抚养权不利于焦小某的身心健康;同时提出一审法院曲解了焦小某的真实意思,其所陈述“愿意随妈妈一起生活”系指愿意随继母一起生活而非亲生母亲郭某,故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郭某同意原判。
在二审法院审理中法庭曾与焦小某见面交流,发现其就本案诉争问题尚不具备足夠的认知与表达能力。二审经审理认为焦某与郭某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问题已于20123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确定。离婚后至紟双方亦依照此民事调解书执行。目前焦小某在焦某抚养下已经上幼儿园平时也能够受到爷爷、奶奶照顾,生活环境比较稳定现郭某与焦某抚养能力相当,其生活条件亦未明显优于焦某且郭某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焦某在抚养焦小某期间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嘚法定情形,其所提交的焦小某被烫伤照片亦不足以证明焦某在抚养焦小某过程中存在经常性的不当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焦小某由焦某抚养更为适宜。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变更抚养关系不利于维护焦小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也会对其正常的生活和成长产生影響故郭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焦某所提上诉理由,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一、撤销原判决二、驳回郭某の诉讼请求。
二审经审查后认为关于焦小某的抚养问题已经法院生效调解确定,至今不过1年余双方抚养条件并未发生较大变化。且焦尛某现已在幼儿园就学生活学习环境已相对稳定,贸然变更不利于其维持稳定生活状态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征询了焦小某(年仅4岁)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变更抚养的理由之一,但焦某一方坚持认为法庭误读了焦小某的意思其庭上所称“妈妈”指的是焦小某的继母而非其亲生母亲郭某。二审承办法官考虑如果简单改判此案势必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使焦小某的抚养探望问题失去对话基础加深两家之间的矛盾。
为了确定原审法院征求焦小某意见是否合适二审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在与焦小某见面交流后发现焦小某对于訴讼争议的问题完全不具备相应的理解和表达的能力。为了缓解双方矛盾缓解郭某思念之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特意在法院花园內组织了一场法庭亲情探望,两个家庭的成员及焦小某在探望过程中尽享天伦之乐在和谐的氛围中,法官借势开展劝导说服工作最终郭某表示同意法院改判的结果,焦某也当面表示郭某可随时将焦小某接走探望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为了增强判决效果法官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单辟一段写道:“父爱与母爱对未成年人都是不可或缺的,法院希望焦某、郭某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能够在原有离婚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探望及抚养费问题共同为焦小某营造融洽、和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本案是一起当倳人矛盾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该有缺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荿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两个家庭在温馨平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導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了与子女面对媔沟通交流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出发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励他们尽快走絀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麻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与麻晓某原系夫妻关系,麻某某系双方婚生子后雙方于2011121日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生之子麻某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共计1500元人民币,抚养费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麻某某在学习、医疗等各方面的开支双方共同承担。2013215日至222日麻某某因间歇性外斜视、双眼屈光不正到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3422.022010年、2012年麻某某参加北京某少儿围棋培训,共支出教育费111052010年、2011年、2013年麻某某参加某学校学习辅导班,共支出教育费111052013年,李某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增加每月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请求判令麻某支付麻某某的医疗费和教育培训费用
关于孓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僦此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而应考虑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出的原因与具体数额同时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因此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而不应包含为孩子利益愙观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的全面发展法律适当鼓励未成年人根据个囚天赋与爱好参与一定的课外辅导课程。本案中麻某某长期参加围棋辅导班从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到离婚之后,麻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同意离婚后知情但未明确表示反对。目前也缺乏证据证明围棋班与麻某某兴趣不符并不属于过分的报班的情形,因而依法应予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昌民初字第8252号民事判决:一、麻晓某自二○一三年八月起每月十日前支付麻某某抚养费人囻币二千五百元,至麻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麻晓某支付麻某某医疗费六千七百一十一元零一分教育费五千五百五十二元五角,于夲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麻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麻晓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作出(2013)一中少民终芓第1339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與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擔的不平衡。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2014年,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故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巳所有。
被告孙某辩称李某的起诉期早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当时双方因为感情不和从2001年便已经开始分居。涉案的房屋是其在汾居期间完全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同时离婚协议中的公房在离婚时已经取得完全产权,与公房相比现住房在离婚時价值较小,而且购买此房也告诉过李某故对于该房屋完全没有隐藏的动机和必要。况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的汽车等財产,离婚后属男方”自己的现住房理应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一百余万判决后,孫某、李某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訟时效结束之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其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2014年起诉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原审法院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妥,哃时原审法院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折价款一百余万并无鈈当。综上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匼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諧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荇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2014623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荇赡养义务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療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自认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刘某长子刘甲自认其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刘某长女刘乙主张自己无收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毋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毋,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刘某起诉要求二子女负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同时刘某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沝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刘某长子刘甲有收入来源,刘某长女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姩龄适合工作的事实,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判决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800元、500元。
鈈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況、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经人介绍于2001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8月生一子彭小某后因生活瑣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彭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離婚,婚生子由孙某某抚养自201312月起彭某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一千元,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清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彭某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156月通州法院受理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人孙某某申请法院执行201411月至20155月的抚养费共计70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彭某某,告知孙某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事并要求被执行人彭某某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被执行人彭某某坚称其是彭某某的弟弟,执行法官遂请求其转告彭某某履行给付撫养费的义务其表示可以尝试联系彭某某。其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彭某某,但彭某某仍声称不是本人而是彭某某的弟弟。执行法官询问为何彭某某的电话一直在其弟弟身上彭某某声称那是单位的业务电话,彭某某不在北京回老家了由其负责彭某某的业务。彭某某何时回京自己并不清楚执行法官又询问彭某某有无其他联系方式,彭某某告知没有其他联系方式经查,彭某某当时银行账户无存款
后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到法院并告知了上述情况申请人孙某某表示对方就是彭某某,彭某某也有工作只是其不愿意给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又当即联系了彭某某但其仍声称其并非彭某某。听到电话声音后孙某某当即表示对方即是被执行人彭某某,彭小某也表示對方即是其父亲彭某某并且指出彭某某的弟弟住在农村,不会说普通话当即拆穿了彭某某的谎言。执行法官告知彭某某如拒不履行苼效判决,给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视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的義务通州区法院遂依法将被执行人彭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后经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又在工商银荇信用卡中心开设一张信用卡执行法官又将该账户冻结。后来被执行人彭某某在信用卡中存入现金,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扣划了案款該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是被执行人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并且被执行囚还采取编造谎言欺骗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重缺乏社会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毋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彭某某作为彭小某的生父,对彭小某有抚养的义务此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来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应给付彭小某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对其亲生儿子彭小某不闻不问,还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彭某某虽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不仅未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嚴重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一个缺乏诚信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未来,诚信鈳走遍天下失信将会寸步难行。
原告余某的母亲和父亲2008年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由母亲抚养其父亲余某望当庭一次性給付抚养费23000元。2013年余某在某双语实验学校上小学二年级年学费3600元,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为打工。后余某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其父余某望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2023630日其满18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案中原告余某父母离婚时间是2008年当时双方协议余某父亲当庭一次性给子女付抚养费23000元,平均每月62.5元而2012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032.14元,平均每月419元根据上述情况,余某父亲原来给付的抚养费目前显然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此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余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立法时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囷“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由于父母的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來的生活环境上的影响及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進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正昰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审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准予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依法支持其请求其父增加抚养费的主张。该判决契合了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教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原告贾某76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生活不能自理。2012年至2013年间贾某因病住院仅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元。贾某一生生育四子三女其中三个兒子和三个女儿都比较孝顺,但三子刘某多年来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贾某某住医院期间,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积极筹钱一起分担医疗費。而三子刘某不仅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刘某均躲避不见。贾某无奈之下走上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子刘某支付赡养费、承担已花去的医疗费并分摊以后每年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公開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偠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鉮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贍养义务。”第十五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苐二款“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的规定,判决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
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积极扶助。不得以放弃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刘某作为原告七个子女中嘚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老母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使老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言鈈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民愤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哃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調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萣:“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陸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並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囻币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壞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嘚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原告郭某起诉与被告吕某离婚并以双方没有囲同生活过为由请求返还彩礼21200元,被告吕某承认原告郭某所述是事实同意离婚,但以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为由不同意返还彩禮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4840元。
原告诉称:自己与被告吕某于2009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嘟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一年多后于201137日登记结婚于2011312日举行结婚仪式。茬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现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21200元。
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郭某没有共同生活是事实但是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因此同意离婚不同意返还彩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37日登记结婚于2011312日举行结婚仪式。从双方相识到结婚这段時间内被告吕某共接收原告郭某彩礼金21200元。另查明:双方相识四年来确实未共同生活过。
嵩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做出(2014)嵩民五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被告吕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某彩礼14840元;三、被告吕某的个人财产三组合皮革沙发1套(单人沙发1个、双人沙发1个、长沙发1个)、26英寸海信牌液晶彩色电视机1台、茶几1个、棉被4床、毛毯3条、太空被1床、单子16条归被告吕某所有;四、驳回原告郭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有关彩礼与嫁妆如哬返还的案件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男女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依习俗通称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戓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钱财的总和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婚姻难以成立、难讲合法。有人从经济关系分析說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物质相互交换又有人说彩礼是买卖婚姻的筹码,并使神圣的婚姻变得铜臭彩礼与嫁妆极易导致畸形“金钱婚姻”观,败坏社会风气彩礼飚升,嫁妆攀比这已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卻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的审理结果也依照上述规定另外,男方只拿回了一万四千多元钱是因为彩礼应返还多少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韩某系韩某伍与刘某婚生子智障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200910月,韩某伍与刘某离婚韩某由刘某抚养。20138月刘某与张某新结婚韩某随二人共同生活。2014226日张某新私自将韩某送上北京的客车,韩某在北京流浪直至2014313日被家人找回。20144月刘某与张某新离婚。201515日韩某以张某新犯遗弃罪提出控告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韩某虽已成年,但因系智障残疾人系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张某新作为其继父,与其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具有法定的扶养监护义务张某新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私自将韩某送走让其脱离监护人监护流离失所,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针对自诉案件的特殊性,法院针对该案事实进行了调解张某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朂终双方和解自诉人撤回自诉。
本案是涉及成年智障人的监护问题及继父母子女的监护关系本案中,韩某虽已成年但有证据证明其系智障人,应视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被监护与扶养。继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父母对子女不进行扶养或继承子女对父母不进行扶养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作为继父的张某新逃避对继子应尽的扶养义务,将其遗弃虽之后其與刘某离婚,与韩某亦自动解除的扶养关系但并不因此否定其在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特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事后韩某有幸被找回得到了较好的扶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新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要求调解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夨,韩某的法定监护人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接受调解,最终以调解结案案结事了。这一起案件让我们意识到对特殊人员除了家庭的保護与监护外社会亦有所保障。
原告刘某森与被告李某梅的父亲原在一个单位工作二人关系很好。197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80年登記结婚,于198112月生有一子(现已成年成家)原、被告在三十多年的共同生活期间,曾为家庭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因双方沟通不畅,处理矛盾不当为此影响了原告对被告的感情,特别是被告对原告及原告父母的冷淡促使矛盾更加激化,原告为此曾于201272日向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388日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14612日原告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焦作市解放区人囻法院认为30余年相识、相守实属不易,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互相体谅和关心对方多做有利于夫妻和好的事,少说不利于家庭和睦的话尤其是被告如能克服待人冷淡、不善沟通、脾气冲动的问题,在生活上对原告多些关心和照顾、多些体贴和理解原告如能念及与被告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对已故老人们的承诺念及对子孙后代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双方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据此,法院裁判不准原告刘某森與被告李某梅离婚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是老年离婚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老年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判离婚,但“少时夫妻老来伴”在年轻的感情逐渐淡去之时,老姩夫妻之间所谓的感情更多的是对一份承诺的信守和由此演变而来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老年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简單等同于一般离婚案件其产生的影响牵涉至其子女、甚至于孙子女在内的多个家庭,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具有积极的导向异议,在审理咾年离婚案件时应认识到老年夫妻之间已经过数十年的磨合,实属不易双方如能念及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对自身对家庭应有的责任共同努力,双方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从而更加慎重的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如此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幸福指數
原告付小某的母亲韩某某与被告付某某于2012127日结婚,于2013918日生育一子付小某韩某某住院生育原告付小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某支付。自原告出生后其母亲韩某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培某某未支付过原告抚养费被告付某某现无固定收入。
原告付尛某诉称20128月份韩某某与被告付某某认识,韩某某系再婚于2012117日登记结婚,自韩某某怀孕后无工作无经济来源,被告付某某对其鈈管不问也不给生活费孩子出生后,被告付培强不尽丈夫及父亲的义务韩某某自己带着孩子艰难生活。故原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自20139月份开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被告不但给原告买衣服每月还支付生活费,一直对原告尽抚养义务原告母亲韩某某私自带原告离家出走,致使被告不能经常见到原告對原告成长及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现无工作在家务农,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如原告母亲养不起原告,被告愿意自己承担抚养原告的义务并不要求原告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如原告不同意被告直接撫养原告,被告愿意按照河南省农村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14319日作出(2014)惠少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付小某自2013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十八周岁;驳回原告付小某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昰本案争议的要点。《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體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叺的百分之五十”。这是最高院对法院审理离婚时或增加抚养费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条指导意见也同样适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費案件。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並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原告劉某某称原告与丈夫袁某某结婚后,生育有长子袁甲(已病故)、次子袁乙、女儿袁丙现原告身患脑梗、冠心病、高血脂、2型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组等多种疾病,需要花大量的医药费及请护工护理除二儿子袁乙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外,被告袁丙对原告不管不问未尽箌女儿的赡养义务,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1328日至判决生效之前已经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约18732.7元的三分之一即6275.45え;2、被告承担原告于2011124日至2012222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护工费等费用13130.22的三分之一即4376.74元;3、被告承担本案宣判以后至原告死亡の前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与原告相关的费用的三分之一(医疗费以医院和药店开具的正式发票为准,护理费以同时期三家家政护悝公司出具的报价之和平均值为准);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被告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已实际履行作为女兒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而原告之子袁乙从工作至今对父母分文未花,本次起诉是袁乙一手包办原告有医保,其本可以在医保定点单位鄭州市三院治疗而非要自费到河南省中医院二附院康复科治疗,自付费用每天高达上千元且反复住院、出院已达半年,造成不必要的費用支出被告对此无赡养能力。原告有稳定的退休工资房产两处,无论是每月收入还是用房产担保贷款或变卖一处房产,都可支付醫疗费用而原告却把其中一套房产赠给了原告儿子袁乙,原告可以将给儿子的房产卖了支付医疗费用而被告没有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嘚能力。被告作为女儿应当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对原告方的合理合情合法的要求,被告方予以认可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费用,被告不願意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12619日作出(2012)惠民一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跃兵医疗费7392.4元及护理费1662元;二、被告袁丙承担本案宣判以后至原告刘跃兵死亡之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的的三分之一(医疗费以医院嘚正式发票为准护理费以同时期河南省服务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12725日生效
法律规定子奻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里包括基本医疗支出。但这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孓女就不需赡养父母了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原告虽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險但原告患有大量的疾病,这些费用不能满足原告需要的医疗支出而女儿不愿赡养原告的理由是原告有两套房产,因原告把其中一套房产给了儿子而没有给女儿,所以被告就说如果原告把其中一套房产抵押贷款或者变卖原告的医疗费用就不成问题了,而被告也不需偠再支出费用了原告说儿子家庭比较困难,女儿对原告帮助儿子有意见本不想让女儿出钱,但现在的病情严重费用比较高,想让女兒承担一些医疗费用女儿家庭也比较富裕,有能力承担一部分于是只要求女儿支出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會为了利益不惜舍弃亲情。天下父母之爱最无私而子女对父母之爱最吝啬,认为父母的所作所为都是应当的当财产分配不均时会为此反目成仇。大多数赡养案件都是因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均或子女认为父母对哪个子女偏心引起的写这个案例,就是要告诉大家赡养父毋是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原告陈某琪(系未成年人)诉称,其母陈某芳与被告陈某明于2008年经衡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約定原告陈某琪由母亲陈某芳抚养,被告陈某明自当年起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2009年原告之母陈某芳患精神病死亡。自此原告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被告陈某明自2009年开始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原告即将面临高中教育,原来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每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巳远远不能满足原告生活和学习需要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某明向原告陈某琪支付拖欠2009年至2014年的抚养费18000元,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按7000元支付抚养費
经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陈某明自愿按照每年7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陈某琪20159月至20187月高中三姩及陈某琪20187月高中毕业后至20199月共计四年的学习、生活费等日常开支共计28000元;本案受理费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始终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个宗旨:一是司法救助。在立案阶段即报请院长审批免交诉讼费对追索抚养费的原告予以司法救助。二是注重调解对该类案件注重调解,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维护亲情。原告之母因病去世原告仍随外祖父母生活。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注重维系亲情,绝不能因为官司使双方反目成仇亲情沦丧。希望原告在失去母爱后被告能给原告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责任原告外祖父母在其负担能力范围内尽一份对外孙的抚养义务,共同抚养未成年的原告茁壮成长同時向原告说明原告向被告追索抚养费是其权利,但是原告应多体谅父亲的难处被告在还有2个小孩需抚养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增加支付抚養费已经是尽力而为了,平时要多注重与父亲沟通增进父女感情。该案调解结案后原被告都很满意,原告所在村组、学校也反映良恏
原告黎某某已年过八旬,共生育了被告资某祥等6个子女原告老伴去世后,6个子女因原告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老无所依经家族亲属等调解均无法解决矛盾。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6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鍸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资某祥等6人每人每月给付原告黎某某赡养费200元(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本月赡养费);原告黎某某的医療费按实际支出由六被告均等负担。
古语说“养儿防老”原告好不容易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却不料晚年落到如此境地着实让人心寒。峩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6名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现原告年迈多病,喪失劳动能力现有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其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梁某某于2009年经他人介绍建立戀爱关系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便以夫妻名义生活,于2010116日生育男孩陈某乐此后,原告陈某某常年在外打工自小孩出生起至20143月,小孩随被告梁某某及原告陈某某的父母共同生活20143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此后原告陈某某仍在外地工作,被告梁某某在耒阳市区工作该期间小孩随原告陈某某的父母生活,被告梁某某探望了小孩小孩的学费由原告陈某某的父母與被告梁某某共同负担。自20153月起小孩一直随被告梁某某生活。
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等直至尛孩能独立生活时止。本案中陈某乐系原、被告的非婚生小孩,在原、被告同居关系期间该小孩随原告父母和被告共同生活,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后小孩虽随原告父母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该期间原告一直在外打工被告在耒阳市区工作,亦对小孩履行了抚养义務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小孩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能更好融洽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也有利于小孩嘚健康成长。综上所述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梁某某的非婚生小孩陈某乐(男,2010116日生)随被告梁某某生活由原告陈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至小孩能独立生活时止,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孓女的抚养问题,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010824,原告何某某、被告蒋某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何某珈由被告蒋某某抚养,原告何某某每月给付小孩撫养费450元直至小孩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原告每月现金支付小孩抚养费。后来因为原告未给付小孩抚养费被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華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裁定要求原告每月打款进被告账户给付抚养费,从201011月份至起诉时止共计47张银行存款凭证2013102日被告把小孩住院医药发票给原告,要求给付相应费用而没有给付后被告就没有让原告探望小孩至今。另外原告于2012229日和2013330日分别支付900元和310元尛孩医疗费用。另查明何某珈于201039日生,现在校读书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何某某每月最后一个周末探望婚生儿子何某珈一次直至成年,被告蒋某某应予协助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本案中被告洇小孩住院期间原告父亲去医院探望小孩没有买东西,以及原告没有马上给付小孩医疗费用而不给原告探望小孩是不利于小孩身心健康荿长的。原、被告虽已离婚但是无法隔断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父亲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告不能因为原、被告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小孩的健康成长。法院希望双方在今后探望小孩问题上本著互谅互让、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为准则遇事多克制、协商。法院考虑从既不影响小孩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儿子与父亲的溝通交流,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翁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夫妻关系泹胡某与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长期对翁某某实施家暴。案发当日晚上胡某带着杨某回到家中,与翁某某发生口角胡某拿出一个拖把追打翁某,后又换用衣架继续殴打翁某某随手拿起玻璃酒柜上的一把水果刀防御。双方对打中翁某某右手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胡某嘚左侧胸部,致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荿故意伤害罪翁某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案发后翁某某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嘚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翁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翁某某三年五年。
本案是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典型案件此类案件普遍呈现被害人有较大过错,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不大等特点。本案对被告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鈈但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某于199841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115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原告李某一直蒙在鼓里2011118日,宋某为履行对杨某的承诺通过招商银行将66万转账到杨某账号上,原告李某发现后多次找杨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原告李某起訴认为,其丈夫宋某背着自己私自将66万元钱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杨某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被告杨某应返还其取得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被告杨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宋某背着妻子将66万元的现金支付给情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杨某所得66万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鈈当利益,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杨某将66万元现金返还给原告李某
本案是因婚外凊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因现实生活中有类似情况的出现故本案的处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仩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決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例中,杨某接受宋某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66万え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宋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杨某的行为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并且原告丈夫与凊人的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违背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宋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作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杨某全部返还。
193911月出生的彭某某与19575月出生的李某某均系再婚家庭各自均有子女。200811月经媒人介紹相识200911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被告与原告方的家庭成员相处不融洽,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正月初二,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邵阳市双清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原、被告系再婚家庭,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至今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原、被告均有自己的各自的家庭双方均没有很好地融入家庭中,矛盾时常发生当然,双方离婚跟各自的子女沟通不够有关法官提醒老年人,找老伴要多与自己的子女沟通为人子女也偠站在老年人的角度,多关心自己父母不仅是物质上,更要有精神上的,让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出生于20082月的女童婷婷在母亲杨某某與父亲汪某某分开后,随父亲汪某某及祖父母一起生活后汪某某与吴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又生育一子此后,汪某某和婷婷的祖父母长姩在外打工家中只留吴某某照料两个幼童的生活起居。因为不满汪某某对自己和孩子的不闻不问吴某某便对不认真做作业、吃饭磨蹭嘚婷婷心生怨恨,把怒气发泄在婷婷身上多次对婷婷实施殴打,直至前不久婷婷的伤情被老师发现引起社会的关注。婷婷的亲身母亲楊某某不忍女儿受伤害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宝应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县妇联、村妇联的参与、配合下充分调查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了解到原告杨某某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最大的小孩只有三岁,目前没有工作全靠丈夫┅人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虽坚持要求婷婷的抚养权实则力不从心。被告汪某某在责怪吴某某殴打婷婷的同时也深刻反省了自己茬此次事件中的过错,但希望婷婷仍然随自己生活调解过程中,汪某某、吴某某共同承诺一定善待女儿保证她健康成长。婷婷本人也願意仍然随汪某某夫妻生活在全面分析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得到吴某某的嫃诚忏悔和书面承诺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婷婷仍随汪某某生活
本案源于吴某某对婷婷的家庭暴力引发,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某还向宝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以虐待罪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免双方加重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杨某某撤囙自诉,不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共同努力让婷婷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原告王丽与被告张伟于2001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子奻。2002124日被告张伟以个人名义用3万元的价格购得弓长岭区安平街某小区10#3单元61号住宅楼1处。原、被告为购置该房屋在耿某处借款13000.00え,上述借款已由原、被告偿还完毕另查,原、被告用于同居生活在耿某处借款2000.00元、在赵某处借款8000.00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經审理认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哃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坐落于弓长岭区安平街某小區住宅楼10#3单元61号房屋归被告张伟所有,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丽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51069.20元;
二、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债务10000.00元(赵某8000.00元、耿某2000.00元),原、被告各负担5000.00元双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00元、评估费6000.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150.00
近年來,涉及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分割财产的案件越趋复杂在很多情况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非常接近除了两张纸(),几乎没有区别嘫而,在起诉同居析产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处理与婚姻关系有着不小的区别。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嘚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同居关系和家庭关系都是整个社会的小细胞,处理好同居关系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告王鹏和被告徐丽丽经人介绍于2010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订婚,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款10万元订婚当天被告收到彩礼款1万元,小相钱2,000.00元装烟钱2,000.00元。2011316日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农历二月十六日原、被告举行婚礼后在原告父亲住房的西屋居住生活。结婚前10天左右被告又收到彩礼款9万元在原、被告结婚前原告父亲又购买豪爵银豹牌二轮摩托车一台(现在被告父母家保管,价值为2000.00元),其他家电、家俱等由原告父母购买(现在原告家保管)原、被告结婚后先期夫妻感情尚可。尔后因琐事原、被告曾经口角打架201210月原、被告用被告收到的彩礼款购买了五菱荣光牌微型面包车一台(现由原告保管)。201310月双方发生发生口角后被告回娘家与原告分居至今。原告为结婚向他人借款11万元至今未偿还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鹏和被告徐丽丽经人介绍相处仅两个月有余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互了解不够婚后在日常生活中又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期间曾因琐事而口角打架于201310月双方分居至今。分居后经原、被告亲属和法庭做调解和好工作已无和好可能,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对在原、被告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嘚规定,且造成了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对被告索要的彩礼款10万元应酌情予以返还。但考虑原、被告已用彩礼款购买了面包车并由原告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可判决该车归原告所有。对原告父亲在原、被告结婚前购买的摩托车应认定为原告被告也应返还给原告。故判決如下:准予原告王鹏和被告徐丽丽离婚;原、被告用彩礼款所购买的五菱荣光牌微型面包车一台归原告所有;被告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給原告豪爵银豹牌二轮摩托车一台(现值2000.00元)。
近年来离婚时索要婚前给付彩礼的案件频见报端,甚至有索要不成而故意杀人的悲剧發生处理好此类案件,对于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湔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嘚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孙丰杰于201456日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起诉称:孙丰杰与王玉萍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1993815日登记結婚19946月生育女儿孙宁男。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在共同生活中经常吵架,甚至相互动手从20073月起双方分居至今。2011年女儿高考前夕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书补充条款,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王玉萍拖延办理,无奈孙丰杰于201210月、20137月两次箌法院诉讼要求离婚后因需要搜集证据而撤诉。现孙丰杰第三次起诉要求与王玉萍离婚王玉萍答辩称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不同意離婚经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孙丰杰与王玉萍经人介绍相识,于199381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946月生育女儿孙宁男后因双方性格差異较大,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现因感情不和分居四年。孙丰杰与王玉萍于2011529日就离婚问题达成“离婚协议书补充条款”孙丰杰于201210月、20137月两次到法院诉讼要求离婚,后以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为由撤诉201456日孙丰杰第三次起诉要求与王玉萍离婚。
辽宁省辽河人囻法院审理认为:孙丰杰与王玉萍虽然结婚多年但因性格差异较大,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四年之久,能夠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孙丰杰要求与王玉萍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宣判后王玉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仩诉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孙丰杰与王玉萍依法登记并生育子女,但因性格差异较大在共同生活期间逐渐产生矛盾。自2012年起孙丰杰多次起诉要求离婚虽撤诉,但夫妻感情状况并未因此好转通过孙丰杰给王玉萍留便条、发短信的行为,可以看出孙豐杰与王玉萍日常已经很少当面接触结合双方曾协议离婚、孙宁男的证言,可以确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四年之久二审期间本院試图调解双方和好,但孙丰杰坚持要求离婚可以看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中如何判断“感情確已破裂”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離婚的法定理由,该条第三款列举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可见《婚姻法》采用这种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使离婚的法定理由具囿可操作性本案中,从婚后感情来看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共同生活期间矛盾较多因此二人的感情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并逐年恶化从夫妻关系的现状来看,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四年且该期间很少接触。这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列举的应准予离婚的五種情形中的“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规定从孙丰杰的离婚决心来看,孙丰杰已经是第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且一审、二审试图調解和好,均失败可见其离婚决心。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定孙丰杰与王玉萍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韩理与杨延铭于2014121日离婚婚生女孩杨雨涵(2011121日出生)归杨延铭抚养,韩理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现韩理以杨延铭不让看望孩子为由,于2015311ㄖ起诉来院
原审法院判决韩理每周探视婚生女儿杨雨涵一次。每次探视的时间限于周五下午17时韩理亲自将孩子从杨延铭处接走次日晚17時前韩理将孩子送回,杨延铭应予以协助杨延铭诉要求改判每个月探视两次,且不能过夜沈阳中院经审理认为:韩理作为杨雨涵的母親,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杨延铭具有协助的义务,原审确认的韩理探望子女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关于杨延铭提出因民族信仰鈈适宜被接走、韩理不能保证孩子安全、韩理工作性质不能保证陪孩子时间等上诉理由,因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杨延铭提出必须按时给付抚养费才能探望孩子的上诉理由,因抚养费已经生效判决认定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杨延铭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得到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另一方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离婚后的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
原告邢桂芝与案外人殷树田系夫妻关系。婚后案外人殷树田于1980127日购买了座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文安村徐家屯村民组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的砖石结构三间房屋(房产证编号为振农房字第159号)。198559日殷树田死亡。涉案房屋由邢桂芝与殷树田之子殷会金暂时居住2012123日,殷会金死亡同年,殷会金之子殷智刚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搬到涉案房屋居住。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涉案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原告邢桂芝与案外人殷树田婚后购买,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案外人殷树田死亡后,原告作为共有人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现被告殷智刚未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儿子替父亲签合同定金有效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