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次性付款已有合同备案登记,开发商已理由要我手里的那份
提醒: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1分钟提问,获取专业解答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本人于2019年5月于南沙区南沙街广晟聖淘沙楼盘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总价为136万余元房屋认购协议书,现场缴纳4万元(其中2万为定金2万为无发票团购费,所谓的“茭2万抵6万”)并约定其中70%房款95万余元为组合贷款,首付款39万余元一次性缴清
一个月后被告知房屋总价高于备案价格,开发商正在调整備案价后缴款日被告知调整失败,要求按133万余元签购房合同付款方式及期限贷款92万,并额外补缴3万元价差作为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