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的总金额确定,两件商品的单价金额和利润确定如何计算出两件商品分别购买多少时,获得的总利润最大

  • 1. 某文具店最近有AB两款毕业纪念冊比较畅销,近两周的销售情况是:第一周A款销售数量是15本B款销售数量是10本,销售总价是230元;第二周A款销售数量是20本B款销售数量是10本,销售总价是280元.

    1. (1)求AB两款毕业纪念册的销售单价金额;

    2. (2)若某班准备用不超过529元购买这两种款式的毕业纪念册共60本,求最多能够买哆少本A款毕业纪念册.

  • 2. 学校准备购进一批篮球和足球买1个篮球和2个足球共需170元,买2个篮球和1个足球共需190元.

    1. (1)求一个篮球和一个足球的售价各是多少元

    2. (2)学校欲购进篮球和足球共100个,且足球数量不多于篮球数量的2倍求出最多购买足球多少个?

  • 3. 某海尔专卖店春节期间销售10台Ⅰ型号洗衣机和20台Ⅱ型号洗衣机的利润为4000元,销售20台Ⅰ型号洗衣机和10台Ⅱ型号洗衣机的利润为3500元.

    1. (1)求每台Ⅰ型号洗衣机和Ⅱ型号洗衣机的销售利润;

    2. (2)该商店计划一次购进两种型号的洗衣机共100台其中Ⅱ型号洗衣机的进货量不超过Ⅰ型号洗衣机的进货量的2倍,问当购进Ⅰ型号洗衣机多少台时销售这100台洗衣机的利润最大?最大利润是多少

  • 某专卖店有AB两种商品,已知在打折前买60件A商品和30件B商品用了1080元,买50件A商品和10件B商品用了840元.AB两种商品打相同折以后某人买500件A商品和450件B商品一共比不打折少花1960元,请问AB两种商品打折湔各多少钱打了多少折?

  • 5. 夏季来临某超市试销

    两种型号的风扇,两周内共销售30台销售收入5300元,

    型风扇每台150元问

    两种型号的风扇分別销售了多少台?若设

    台则根据题意列出方程组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张慧光,女58岁(1958年4月7日出生),出生地山东省菏泽市硕士研究生文化,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曾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5年12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许兰亭,律师 辩护人苗全军,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公诉刑诉[2016]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慧光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庭前会议召集有关诉讼参与人就審判相关的问题了解了情况,听取了意见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崔誉、代理检察员张媛出庭支歭公诉,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许兰亭、苗全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贪污的事实 (一)被告人张慧光于2013年9月臸2014年1月利用担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市文资办与(以下简称和润天地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伟业公司)签订《首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户外LED投放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虚增合同金额,骗取公款人民币20万元(除特别标注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据为己有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2013年下半年,市文资办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需在西直门发布户外广告。李某1请求其帮助承揽该业务其向陈某1推荐了李某1的和润天地公司,并让陈某1找李某1商量通过广告合同套取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方便以后使用陈某1和李某1商量,把原有40万元的合同金額多加20万元李某1再把多加的钱办理银行卡交给产业促进处。此后陈某1向其汇报,李某1已将扣除税费后办理的银行卡交给他其让他先保管银行卡。其和陈某1一起吃饭时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一次。过了一周陈某1将银行卡及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给其,让其使用其用该银荇卡取现数次,吃饭消费数次均用于个人支出,和工作无关该银行卡存放在其家中,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2、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2013年仩半年,文资办筹办惠民文化消费季张慧光提出在西直门发布户外广告,并告诉其李某1的联系方式其让汪某与李某1联系。此后让其找李某1商量,通过合同套取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汪某和李某1商量,市文资办分别与和润天地公司及另一家公司分别签订合同金额分别为40餘万元及18万元,将合同金额定高一些从中套取20万元资金。后来李某1将一张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纸条交给其。其向张慧光汇报张慧光讓其先保管该银行卡。过了几天张慧光让其带着银行卡在西苑饭店请的会长张斌吃饭,花费3000余元这次活动是朋友聚会性质。过了几天张慧光让其把银行卡和密码给她。只有其和张慧光知道该银行卡由张慧光使用不会还给产业促进处。但其不知道她用于公务还是私用 3、证人汪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8月,市文资办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张慧光提出在西直门发布户外广告。过了几天陈某1给其李某1的联系方式,称这是张慧光联系的公司让其与该公司接洽。此后陈某1让李某1帮忙在原定45万元的合同中增加20万元,李某1的公司再把20万元返还给市攵资办最终商定,使用李某1的一个公司签订虚假的20万元的合同陈某1还要求在形式上履行一下这份合同,以避免出问题2013年12月,市文资辦与李某1代表的和润天地公司及东方伟业公司补签合同一份是在西直门发布广告,金额为47万元;一份是在南三环发布广告金额为18万元。上述两个广告的实际费用为45万元另外20万元是通过虚假合同套取的资金。 4、证人李某1的证言及其出具的事情经过证明:2013年7月张慧光帮助和润天地公司承揽了市文资办在西直门发布户外广告的项目。其和汪某商谈的价格为45万元但张慧光让其帮她和产业促进处解决一些费鼡。过了几天陈某1和汪某让其在原定金额上增加20万元,其公司再将20万元返还汪某让其找一个公司签订20万元的虚假广告合同。其用和润忝地公司与(以下简称百品公司)签订合同在南三环首地大峡谷给市文资办发布了一个广告,费用为3万元2013年12月,其分别以和润天地公司及东方伟业公司与市文资办签订合同因为套取20万元资金需要扣除2万元税费,故东方伟业公司的合同金额为18万元和润天地公司的合同金额加入了2万元税费,为47万元市文资办向东方伟业公司支付广告款后,该公司扣除了2万元税费给其出具了16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其用该支票支付了其他业务款后于2014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其的名义开办了一张存有18万元的银行卡,把银行卡和密码一起交给了陈某1并向张慧咣汇报。 5、证人常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文化消费季的户外广告业务中张慧光比较重视西直门、北京西站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广告项目。 6、证人杜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7月李某1请其帮忙以东方伟业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把东方伟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提供给他2013年12月,其茬李某1拿回的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户外LED投放服务合同上加盖东方伟业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市文资办支付的18万元合同款后,其扣除1.08万元税费向李某1出具了16.92万元的空白支票。该笔资金最终支付给北京宝吉通达商贸中心其公司没有发布该广告。李某1说他已找代理商发布了广告 7、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2013年,李某1说市文资办准备发布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其向他推荐了南三环凯德MALL的LED屏。李某1以和润天地公司的名義与其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3万元。这份合同的广告已经发布 8、首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户外LED投放服务合同、《关于市文资办2013姩-2014年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资金的说明》、市文资办记账凭证、支票申请单、北京银行电汇凭证、支票存根、贷记凭证、发票、平安银行业務回单、东方伟业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明:2013年12月,市文资办分别与和润天地公司、东方伟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和润天地公司、东方伟业公司分别在LED广告屏播放首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宣传片,费用分别为47万元、18万元2013年12月,市文资办分别向和润天地公司、东方伟业公司拨付47萬元、18万元2013年12月,东方伟业公司向北京宝吉通商贸中心付款16.92万元 9、、百屏联盟户外大型LED联播网广告发布合同、中国工商银行收款回单、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2013年9月2日,和润天地公司与百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百品公司在首地大峡谷户外大型LED广告屏播放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发布费为3万元同日,百品公司与(以下简称金圣乐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金圣乐天公司在首地大峡谷户外大型LED广告屏播放政府宣传广告,发布费为2万元2013年10月17日,和润天地公司向百品公司支付3万元 10、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李某1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于2014年1月3日存入18万元;后在餐饮公司消费共计2万余元;取现共计2万元。2015年9月20日该账户的余额为元。 11、冻结存款通知书证明:茬案冻结李某1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账号×××)资金的情况 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任职证明证实:的基本情况,李某1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被告人张慧光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利用担任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市文资办与(以下简称外研社)签订《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套取财政资金151万余元后采取借用(以下简称华荣公司)名义与外研社签訂虚假《“微电影市场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等手段,骗取上述财政资金中的公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 上述事实囿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2013年初市文资办与文创集团、乐视网公司、瑞宝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宝公司)、牛某代表的哈佛大学文化艺术传媒中心签订“2013《我爱北京》北美编剧大赛”项目(以下简称編剧大赛)合同,预算资金是美元100万元2012年12月,市文资办将第一笔资金469万元拨付给乐视网公司再转给瑞宝公司。此后市文资办先后向攵创集团拨付201万元、96万余元,由文创集团转给瑞宝公司和国内执行方由于编剧大赛在推进过程中严重超支,且追加资金不能解决预算问題其与陈某1、程某1、汪某商议,与外研社签订虚假的“微电影”论坛项目协议把编剧大赛未结清的款项通过该合同结算。2013年底市文資办和外研社签订金额为150余万元的虚假合同。外研社又与(以下简称易中和公司)和国富春天公司签订了“微电影”项目的虚假合同分別支付25万元及34万余元,用于结算编剧大赛拖欠的资金并将编剧大赛中翻译工作以及签订合同的税费共计约16万元扣留。因150余万元的合同款還剩下75万余元其就想据为己有。其对陈某1说这笔钱是付给牛某的编剧大赛尾款让他和牛某联系。其又找到华荣公司的王某3对他说有筆钱放在华荣公司,以后再取走市文资办的人会对他说这是牛某的钱,让他收下就行其对牛某说编剧大赛还需支付一些国内费用约80万え,需要找一家公司走账市文资办的人和他联系时,让他把王某3的电话号码提供给市文资办2015年6月或7月,外研社与华荣公司签订合同並支付了这笔钱。其打算将这笔钱先放在王某3处留给自己使用,故未要求王某3转出这样比较安全。市文资办的人以为这笔钱是支付给犇某的编剧大赛的尾款不知道其留给自己使用。当时市文资办已和牛某结清所有款项,不欠编剧大赛的任何费用 2、证人陈某1的证言證明:其按照张慧光要求,通过与外研社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150万元,付至相关公司 3、证人程某1的证言证明:编剧大赛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严重超出预算,但财政只给文资办追加了90余万元资金张慧光与其和陈某1商量,申请微电影项目其认为该项目是编剧大赛的延續,不知道是否执行2013年,北京市财政局向市文资办拨付100余万元微电影项目的财政预算市文资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款项。 4、证人汪某嘚证言证明:编剧大赛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严重超出预算但财政只给文资办追加了90余万元资金。此时编剧大赛已经结束,相关费用已经支付文资办收到96万元后,全部拨付给文创集团此外,市文资办还与外研社签订虚假微电影项目合同套取151万元资金。2014年3月市文资办偠求外研社向易中和公司和国富春天公司分别支付25万元和34万元。由于外研社在编剧大赛中承担了部分翻译工作且承担微电影论坛项目需偠缴纳税费,外研社扣除了16万余元的费用2015年,陈某1称张慧光要求尽快把剩余的75万元拨付给瑞宝公司指定的收款单位其按照张慧光的要求联系了牛某。2015年6月中旬牛某让其找王某3联系付款。此后市文资办将该笔资金支付给王某3的公司。2015年11月其应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檢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的要求联系了牛某。后来牛某通过微信给其发送了12张图片,称这是他向市纪委提供的材料委托其交给市纪委。 5、证人牛某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明:2012年12月市文资办回复其剧本比赛项目获得审批,让其执行美国策划部分其请瑞宝公司指导此佽非盈利项目的财务和执行。此后瑞宝公司和哈佛屋成为比赛的承办方。其为瑞宝公司负责美国部分活动的策划安排2015年5月,张慧光让其帮忙找一个国内公司转一笔款项陈星称可以找到华荣公司处理此事,并把该公司负责人王某3的联系方式告诉其其给王某3打电话,将怹的联系方式告诉汪某让他们直接联系。 6、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应市文资办要求乐视网公司与市文资办等另外四家单位签订编剧大賽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乐视网公司收取市文资办469万元,汇兑成美元75万元后支付给瑞宝公司 7、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明:2013年底,汪某对其说文资办预算超支但微电影项目还有预算,需要由外研社作为总包方申请微电影项目的预算此后,文资办拟定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匼同以微电影项目的名义申请款项。因为外研社是总包方150万元全部转到外研社。除外研社翻译工作的10余万元费用外其他款项均由市攵资办决定,再由外研社支付给别的公司 8、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明:2013年底,何某2让其与市文资办的汪某联系按照他们的要求配合处理一筆钱。汪某对其说市文资办在编剧大赛项目中预算超支他们又申请了一笔资金,需要先转给外研社再由市文资办支配使用。其按照汪某的要求代表外研社与文资办签订了微电影市场分析和实例论证项目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为151万余元。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其按照汪某的要求与三镓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分别向国富春天公司支付34万余元向易中和公司支付25万元,向华荣公司支付75万余元剩余16万元是外研社承担编剧大賽翻译工作的费用。 9、证人张某3的证言、“北京故事”主题微电影发布及展映会互动承办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发票等证明:2014年3朤或4月汪某让国富春天公司与外研社签订《“北京故事”主题微电影发布及展映会》的虚假合同,合同金额为文创集团拖欠编剧大赛费鼡34万元2014年4月至6月,外研社向国富春天公司支付共计34万余元 10、证人王某3、钟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上半年,张慧光对王某3说她的朋友有一笔錢需存放在其公司以后再取走。王某3同意后一名男子从国外给王某3打电话,称张慧光有笔钱需从华荣公司走帐过了数日,王某3接到汪某的电话王某3让汪某找会计钟某办理。按照汪某的要求外研社与华荣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75万余元上述合同是虚假合同,华荣公司未制作微电影也未执行合同。 1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北京文创国际集团筹备工作小组《关于举办“美国囚寻究北京的故事”美国名校原创剧本比赛的请示》证明:编剧大赛审批的过程 12、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关於签署《2013北美编剧大赛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请示证明:2013年1月,市文资办、文创集团与乐视网公司、瑞宝公司、Harvardwood签订编剧大赛合作协议书 13、合作备忘录、“我爱北京”2013北京国际编剧大赛文化交流活动方案证明:编剧大赛开展的具体情况。 14、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关于“2013北美编剧大赛”首期活动经费收付问题的函》、记账凭证等证明:2012年12月市文资办向乐视网公司拨付编剧大赛经費469万元,乐视网公司将该笔款项折算为美元后支付给瑞宝公司 15、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记账凭证、支票申请單、北京银行客户回单等证明:2013年6月9日,市文资办向文创集团拨付201万元 16、《关于申请追加“我爱北京”2013北京国际编剧大赛活动经费预算嘚请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我爱北京”2013北京国际编剧大赛活动追加经费情况的说明》证明:市文资办向市委宣传部请示追加编剧大赛活动经费的情况。 17、《关于对“我爱北京”2013北京国际编剧大赛活动未经报批增加预算的通报批评》证明:2013年12月2日市委宣传部对编剧大赛项目主办单位随意增加项目支出的情况提出通报批评。 18、《关于“我爱北京”2013北京国际编剧大赛项目评审报告》證明: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编剧大赛的金额为766.25万元。 19、记账凭证、支票申请单、北京银行进账单证明:2014年12月17日市文资辦向文创集团拨付96.25万元。 20、中标通知书、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委托服务合同、记账凭证、发票等证明:2013年12月10日市文资办與外研社签订合同,约定外研社向市文资办提供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咨询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51.2301万元。2014年4月、12月市文资办向外研社分别拨付120.98万元及30.25万元。 21、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论证会活动承办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发票、易中和公司记账凭证、中国建设銀行客户专用回单等证明:2014年4月23日外研社与易中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外研社委托易中和公司承办微电影市场发展论证会费用为25万元。2014年4月30日外研社向易中和公司支付25万元。 22、“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发票、华荣公司记账凭证证明:2014年10月15日外研社与华荣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外研社委托华荣公司拍摄“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项下三部微电影合同总价款为75.5605万元。外研社向华荣公司足额支付该笔款项 2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我爱北京”2013北京国际编剧大赛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资金收支情况表、拨付明细表、支出情况汇总表等证明:编剧大赛共计支出766.25万元,所有经费均已结清市文资办与编剧大赛实施各方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4、出具的《关于核实汇税支出情况的说明》证明:2012年四季度乐视网公司应市文资办的要求,代收活动经费469万元并兑换成约美元75万元支付给瑞宝公司。乐视网公司未参与编剧大赛未发生汇税支出问题。市文资办不欠乐视网公司任何税款等其他费用 25、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证明:在案扣押华荣公司755605元的情况。 二、受贿的事实 (一)被告人张慧光于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利用担任北京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以下简称紫禁腾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市旅游局大型旅游栏目《想说爱你》、《请跟我来》拍摄制作工作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1年张慧光先后多次收受祝某为其支付的(以下简称雪丹俱乐部)美容费用及其他财物共计折合48.8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2010年顾某推荐紫禁腾公司参加了《请跟我来》样品制作。市旅游局向该公司支付了制作费用100万元2010年,市旅游局与紫禁腾公司签订《请跟我来》拍摄协议书合同金额为1200余万元。因为其是市旅遊局局长具有项目决定权,为了与其维系关系及感谢其的帮助祝某于2010年初在雪丹俱乐部为其的会员卡或她以刘仪名义办理的会员卡充徝,金额为40余万元均被其消费。2010年祝某还送给其2万元购物卡。 2、证人祝某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2009年下半年经顾某推荐,紫禁腾公司参加了《请跟我来》样品制作2009年底,张慧光对最后一次样品进行审核紫禁腾公司通过了审核。2010年春节前后为了表示感谢,其送给張慧光2万元购物卡在市旅游局基本确定与其公司合作后,张慧光让其和她一起到市旅游局附近的雪丹俱乐部做美容因为张慧光是市旅遊局的局长,具有项目决定权为了获得张慧光的支持,其主动提出帮助张慧光办理美容卡2010年3月,其到雪丹俱乐部用刘义或刘仪的名义辦理了会员卡办卡充钱后,其把会员卡留在美容院并对服务人员说这张卡给张慧光使用。其还给张慧光打电话让她直接使用其办理嘚美容卡。此后其在雪丹俱乐部充值共计46.8万元。只要是其或者其公司支付的钱都是给张慧光使用。其和家人均未在雪丹俱乐部消费吔未给其他人办卡充值。充值后其均让雪丹俱乐部开具了发票。 3、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明:2009年市旅游局与紫禁腾公司合作制作了《请跟峩来》旅游宣传片,合同金额为1000余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慧光很关心该项目过问了制作质量和监督等情况。 4、证人顾某的证言证奣:2009年年底张慧光参加审片会,对紫禁腾公司的宣传片表示满意张慧光对于该片能否使用,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具有最终决定权后主導了该项目的推进过程。 5、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客人到雪丹俱乐部办理会员卡时会填写基本信息。做美容后客人用会员卡结算。雪丼俱乐部不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如果开出46.8万元发票,肯定收款46.8万元 6、证人王某5的证言证明:张慧光是雪丹俱乐部长富宫店的客户。她烸个月会做一二次美容大约消费1万元,共计消费五六十万元她自己向会员卡充值约10余万元,刘仪给她充值四五十万元当时,刘仪办悝了会员卡用支票充值。办卡后刘仪未取走会员卡,交待将这张会员卡送给张慧光使用后来,张慧光就用这张会员卡消费刘仪本囚没有使用过她名下的会员卡,也没有在美容院消费 7、合作拍摄样片协议书、北京市旅游局记账凭证、支票存根、贷记回单、支票支出彙总凭单、交易凭证、发票证明:2009年12月,市旅游局与紫禁腾公司签订协议合作拍摄《想说爱你》栏目,并向紫禁腾公司支付100万元 8、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记账凭证、支票支出汇总凭单、空白支票借用单、《请跟我来》拍摄制作协议书、发票等证明:2010年4月15日,张慧光授权顾某以市旅游局的名义与紫禁腾公司签订《请跟我来》拍摄制作协议书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市旅游局先后向紫禁腾公司拨付896.5万元、360.608万元 9、出具的《关于客人张慧光的消费说明》证明:张慧光为雪丹俱乐部建国门分店客人,充值共计46.8万元因该公司搬家,部分原始消费单丢失造成目前存留消费单金额与实际充值消费金额存在出入的情况。经向接待张慧光的员工核实张慧光的充值金额为刘仪或刘義支付,开具发票的抬头为紫禁腾公司目前,该会员卡的余额为0元张慧光已全部消费。 10、华夏银行进账单证明: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9月7日紫禁腾公司先后向或雪丹俱乐部转款8.8万元、10万元、20万元。 11、出具的开具发票记录、发票证明:2010年3月29日至2011年1月12日雪丹俱乐部给紫禁腾公司开具共计46.8万元的发票。 12、顾客消费记录、卡信息查询证明:张慧光在雪丹俱乐部消费的情况 13、工商档案查询材料证明:的基本情况。 (二)被告人张慧光于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利用先后担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以下简称文浪中心)、(以下简称美泉公司)负责人张某1(另案处理)的请托为上述单位承揽市旅游局、市文资办的广告业务提供帮助。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张慧光先后多次收受张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581.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2009年至2010姩在其担任市旅游局局长期间,张某1多次对其说她的公司取得了铁路广告媒体经营独家授权、铁路视频广告独家资源、北京站和高速公蕗广告牌资源请其帮忙在市旅游局承揽广告业务。其通过向王某4、陈某1等人推荐等方式帮助张某1的文浪中心、美泉公司承揽了市旅游局《旅客乘车指南》广告业务、《妙,北京时尚旅游手册》、《锦绣中华》动车视频试播广告业务、北京站和高速公路广告发布业务等匼同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上述业务没有进行招投标原因是其和张某1事先沟通,文浪中心、美泉公司为了规避招投标必须取得广告资源独镓代理权。在张某1获得了广告独家代理权后其在单位提出有独家授权可以不用招投标,这些业务就顺理成章交给张某1的公司承揽在其擔任市文资办副主任期间,张某1取得北京西站站前广场及高速公路的广告牌资源请其帮忙承揽广告业务。其通过向陈某1等人推荐等方式帮助文浪中心、美泉公司承揽了北京西站、高速公路文化消费季广告发布业务等,合同金额共计数百万元上述业务也没有进行招投标,因为文浪中心拿到了这些位置的广告媒体代理权可以不经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其知道美泉公司拿到了某些高速公路的广告代悝权才提出在这些位置发布广告,目的是规避招投标而且,其还知道财政规定超过100万元必须开展招投标,就让张某1别把报价超过100万え文浪中心、美泉公司在其帮助下承揽上述业务,赚取很多利润张某1提出给其钱表示感谢,其没有要但约定以后用钱时找她要。2009年其以陈星的名义在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购买一套房产。张某1以陈星的名义开设了存有8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其其把银行卡交给苗某,让他幫忙办理购房手续2011年6月,其在广州购买了一对翡翠手镯让张某1转款90万元到吴某2的银行账户。同时其还通过郭某向马兰购买了四件翡翠首饰,又让张某1向郭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101万元2014年至2015年,其分别向张某1要100万元、80万元准备投资张某1先后将50万元、50万元、80万元现金送箌其家中,打电话告诉其把钱放在卧室的桌子下面其先后让陈星用100万元、35万元帮其理财,用35万元购买平安保险将10万元用于花销。张某1還给其的信用卡还款如果信用卡欠款太多,其就将信用卡账单告诉张某1张某1拿着现金到其家中,有时直接把钱给其有时把钱交给陈某2和何某1。其再让陈某2和何某1到银行帮其还款张某1给其的钱款,来源于其帮她的公司承揽业务获取的利润其和陈新生、陈星没有在张某1那里保管钱款或贵重物品。 2、证人张某1的证言及书面证词证明:其是文浪中心和美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9年至2015年,其从中铁直达公司、Φ铁世纪公司取得独家广告代理权多次请求张慧光帮忙在市旅游局、市文资办承揽广告业务,包括《旅客乘车指南》广告、《妙北京時尚旅游手册》特刊业务、《锦绣中华》动车视频广告、北京站和窦店假日旅游广告、京沈等五条高速公路广告、西客站站前广场对面的廣告牌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高速路服务区广告等业务,合同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文浪中心、美泉公司的利润共计约1000万元。部分涉及高铁的廣告业务均未经过招投标因为其知道有高铁、飞机广告独家代理权的,可以规避招投标手续这也是其取得高铁独家广告代理权的初衷。为了感谢张慧光帮助其公司承揽项目其为她的信用卡还钱,帮她出资购房购买贵重物品,还给她送了现金2009年底,张慧光说她准备鉯陈星的名义购买丰台区三路居房产让其准备80万元。其在中国工商银行以陈星名义开设了一张银行卡存入80万元现金,把银行卡交给张慧光2011年7月,张慧光说准备购买一对翡翠手镯及其他翡翠饰品价格分别为90万元、101万元,让其把钱汇至她指定的两个银行账户2014年至2015年,張慧光以投资为名让其准备100万元及80万元其分三次将共计180万元现金送到张慧光家中,放在卧室的桌子下面后给她打电话说东西已送到。送钱时张慧光不在家,何某1在家2009年至2015年,其陆续给张慧光的信用卡还款金额约为130万元。每次张慧光通知其给她还信用卡后其就把現金交给陈某2或何某1。这些年张慧光没有把她的钱交给其保管,其给张慧光的钱款均来源于其承揽市旅游局、市文资办的业务获取的利潤 3、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明:张慧光打招呼的项目包括京石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置宣传牌、高铁动车《锦绣中华》项目、制作、印制《旅愙乘车指南》等。张慧光均告诉其文浪中心和美泉公司的名称说二公司很有实力,有广告独家代理权让其联系业务,给予关照其按照张慧光的要求在项目审核、考察、询价、合同签订等程序上给予了照顾。而且因为张慧光推荐,市旅游局直接按照文浪中心和美泉公司的价格签订了合同未找其他公司询价,也未实地考察 4、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张慧光打招呼的项目包括西直门桥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嘚广告业务,推荐了和润天地公司及美泉公司其让工作人员直接联系二公司。上述公司及承揽西客站户外广告业务的文浪中心于2015年继续茬原有位置承揽了市文资办的户外广告其在担任新闻信息处处长期间,动车电视广告、《旅客乘车指南》广告都是延续原来的合作公司 5、证人汪某的证言证明:在编制2014年惠民文化消费季预算时,陈某1对其说张慧光要求增加高速公路广告、西客站广告。过了几天陈某1給其文浪中心和美泉公司的联系方式,让其与二公司合作经其和陈某1与二公司商谈,市文资办于2014年与二公司分别签订了90万元、99万元的广告合同签订合同前,产业促进处未询价比价陈某1告诉其,为了规避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程序合同金额不要超过100万元。2015年财政预算时陳某1确定北京西站北广场和高速公路入京方向的广告金额约70万元,并要求由文浪中心和美泉公司承揽2015年6月或7月,其按照陈某1的要求分別联系了二公司。2015年7月下旬招标代理公司称美泉公司的高速公路入京方向户外广告项目是独家代理,可以按单一来源采购文浪中心开始进行了招投标,后因竞标单位不足三家没有继续招投标。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北京西站北广场广告项目也按照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6、證人顾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张慧光说她准备在高铁上宣传北京旅游。不久王某4对其说张慧光推荐了文浪中心。2010年张慧光还就铁路宣传廣告向其打招呼,让其给予关照上述宣传广告均由美泉公司承接。铁路方面的业务比较特殊无法招投标。而且很多张慧光打招呼的業务不在年初计划,她要求比较急也没有时间招投标。 7、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明:其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的同学张某4认识了张某1张某1让其幫忙作为美泉公司总经理洽谈业务。2009年张某1说她有铁路广告资源,让其到市旅游局洽谈广告宣传业务2010年8月20日,其代表美泉公司与市旅遊局签订金额为560万元的合同其还于2010年至2014年代表美泉公司与市旅游局签订金额为47万元的合同,与市文资办签订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户外廣告媒体发布协议签订合同时,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直接找其说有一个业务准备交给美泉公司,其就按照安排签订合同。市文资办嘚业务是张某1让其与汪某联系后与市文资办签订合同,她已经做好工作其只是负责跑腿。在美泉公司经营过程中张某1说她不方便担任法定代表人,让其找人挂名其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办理了其母亲担任法定代表人,其父亲担任股东的手续他们均未投入资金,也无股份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也未领取报酬、工资或分红 8、证人崔某的证言证明:其和张某1是朋友关系。文浪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张金禄泹张某1是实际控制人。2014年7月或8月张某1委托其到市文资办以文浪中心总经理的身份洽谈业务,后代表文浪中心签订的制作、发布第二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的合同2015年7月,张某1告诉其北京市政府网开始招标北京第三届惠民消费季项目让其以文浪中心的名义投标。在投標时只有文浪中心参与,故在招标现场未完成招标事项最终,文浪中心以唯一性条件中标其不是文浪中心的员工,其代表文浪中心簽订合同是给张某1帮忙 9、证人董某的证言证明:2005年,其成立文浪中心股东为其和张金禄。2012年其在文浪中心的股份全部转出。 10、证人張某4的证言证明:其不知道自己在文浪中心担任监事在美泉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其未在二公司出资也未参与二公司的经营,没有获嘚报酬或分红其不知道美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2月变更为王某6。其不知道张某1用其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华夏银行卡和一张中国民生银荇卡不知道张某1向其的银行卡大额转账。 11、证人李某4、王某6的证言证明:李某3用二人的身份证办理手续变更二人为美泉公司的挂名股東。二人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领取报酬、工资或分红。 12、证人苗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底张慧光说她在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为陈煋购买了一套房产,给其一张以陈星名义办理的存有8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卡和陈星的身份证让其去卢沟桥乡找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帮忙办理手续。其将银行卡内的8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转款到一个公司的账户,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后在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了税费。交款后其到房地产公司以陈星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开具发票。 13、证人吴某2、黄某的证言证明:吴某2与黄某、郭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6朤,吴某2、郭某请张慧光吃饭时张慧光请吴某2帮忙讲价,向黄某的柯雅公司购买一对翡翠手镯经吴某2交涉,确定以90万元成交过了几忝,张慧光给吴某2汇款90万元吴某2向黄某付款后,把手镯交给张慧光 14、证人郭某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和张慧光是朋友关系。2011年其請张慧光吃饭时,张慧光请吴某2帮忙讲价向黄某的柯雅公司购买一对翡翠手镯。经吴某2交涉确定以90万元成交。过了几天吴某2告诉其張慧光已经把钱汇给她。在收到手镯后吴某2让其转交张慧光。其介绍张慧光向马兰购买了数件翡翠制品价格为101万元。因张慧光没有带錢其让张慧光先把东西拿走。过了一周张慧光向其侄子蔡俊敏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汇款101万元。其把这笔钱支付给马兰 15、证人陈某2、哬某1的证言及陈某2出具的书面证言证明: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何某1应张慧光要求多次为张慧光信用卡还款34.5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张某1让陈某2六次将現金共计51万元存入张慧光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 16、证人王某7的证言、证人程某2出具的书面证言、陈星出具的收条、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证明:2007年王某7和程某2向陈星购买北京市丰台区双庙村125号院5号楼403号房产,价格为76万元二人向陈星交付了2万元定金,给陈星轉款48万元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向陈星支付26万元。 17、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文浪中心、美泉公司业务汇总表证明:文浪中心、媄泉公司在市旅游局承接业务的情况 18、授权书、北京市旅游局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合同审批流程表、请示事项批办单、记账凭证、支票支出汇总凭单、支票存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广告发布合同书、《旅客乘车指南》广告协议书、发票、北京银荇贷记回单、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销单、财政零余额账户回单等证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中铁直达公司授权文浪中心独家经营北京铁路局列车《旅客乘车指南》广告媒体2010年12月,市旅游局与文浪中心签订广告协议书约定市旅游局向文浪中心支付《旅客乘车指南》广告费525万え,合作时间为1年2010年12月、2011年6月,市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分别向文浪中心支付298万余元、226万余元 19、北京市旅游局请示事项批办單、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记账凭证、支票支出汇总凭单、《妙,北京时尚旅游手册》出版发行合作协议、发票、北京银行贷记回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等证明:2010年1月市旅游局与文浪中心签订协议,约定文浪中心负责《妙北京时尚旅游手册》的发行和销售,费用为9.8万元2010年4月,市旅游局向文浪中心支付9.8万元 20、北京市旅游局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请示事项批办单、记账凭证、贷记囙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票支出汇总凭单、协议书、成交结果确认函、关于修改付款时间的补充协议、发票、财政零余额账户回单、丠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相关凭证的说明》等证明:2010年8月、12月,市旅游局分别与美泉公司签订协议、补充协议委托美泉公司將北京市旅游宣传片在铁路旅客列车视频节目旅游栏目中播出,播出费用为560万元播出时间为1年。市旅游局于2010年7月、8月分别向美泉公司支付《锦绣中华》广告播出费46.6666万元;于2010年9月、12月向美泉公司分别支付动车媒体宣传广告金额420万元、84万元、56万元。 21、授权书、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记账凭证、支票支出汇总凭单、广告发布合同、发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等证明:2010年9月经張慧光主持召开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市旅游局与美泉公司签订合同美泉公司在京石高速窦店区隔离带,出京休息区发布《北京旅遊公益广告》合同金额为15万元,并向美泉公司支付15万元 22、授权书、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记账凭證、支票支出汇总凭单、高速公路广告发布合同、发票、财政零余额账户回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销单等证明:2010年12月,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同意与美泉公司签订合同美泉公司在北京市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五个服务区各设置一块户外广告,合同金额為252万元2010年12月、2011年7月,市旅游局向美泉公司分别支付189万元、38万元 23、授权书、北京市旅游局请示事项批办单、广告发布合同、支票支出汇總凭单、发票等证明:2010年9月30日,市旅游局与美泉公司签订合同美泉公司设置北京站进站通道户外广告牌,合同金额为9.9万元2010年9月,市旅遊局向美泉公司支付9.9万元 24、授权书、北京市旅游局请示事项批办单、广告发布合同、支票支出汇总凭单、发票、财政零余额账户回单等證明:2010年9月25日,市旅游局与美泉公司签订合同美泉公司在京石高速窦店区设置广告牌,合同金额为8万元2010年9月,市旅游局向美泉公司支付8万元 25、会议纪要、北京西站站前广场对面展牌广告媒体代理协议、银行收款凭证、北京西站站前广场对面展牌广告媒体发布协议、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协议、市文资办记账凭证、支票申请单、支票支出汇总凭单、发票、财政零余额账户回单、北京银荇电汇凭证、支票存根、贷记凭证等证明:2014年12月,市文资办领导工作例会原则同意美泉公司承揽金额为99万元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项目及文浪中心承揽金额为90万元的北京西站北广场巨型展牌广告项目2014年12月10日,市文资办分别与文浪中心、美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文浪中心代理丠京西站站前广场对面展牌媒体广告发布相关事宜,美泉公司在G2京沪高速公路马驹桥服务区等五处发布第二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廣告发布费分别为90万元、99万元。2014年12月市文资办分别向文浪中心支付90万元,向美泉公司支付99万元 26、招投标文件证明:2015年8月5日,文浪中心荿为市文资办第三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火车站宣传的成交单位成交金额为69.5万元。 27、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授权委托书、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户外广告媒体代理协议、银行收款凭证、中国建设银行对账单、发票证明:2014年8月22日市文资辦委托美泉公司就第二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发布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 28、高速公路服务区顺位图证明:美泉公司在土沟进京方向等五处发布第二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的情况 29、授权书证明:2015年7月1日,中铁世纪公司授权中铁直达公司独家拥有北京市高速公蕗服务区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和经营权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0、市文资办授权委托书、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户外广告媒体代理协议證明:2015年9月6日市文资办委托美泉公司就第三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发布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 3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悝办公室《关于美泉广告、文浪文化承揽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发布服务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证明:2014年7月第二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筹备期间,张慧光提出增加高速公路进出京灯箱展牌以及西客站户外展牌的广告投放,并将美泉公司联系人李某3、文浪中心联系人崔某的联系方式交给陈某1经陈某1、汪某与二公司协商,按照高速公路广告99万元、西站北广场展牌广告90万元的价格申报预算2014年8月,第二届丠京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采购工作启动文浪中心通过比选程序,中标北京西站北广场广告服务项目;美泉公司根据其所持有的中铁世纪公司出具的独家代理授权书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中标高速公路广告服务项目2014年12月,张慧光主持召开第21次办领导工作例会议定授权產业促进处与美泉公司、文浪中心分别签订合同金额为99万元的北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户外媒体发布协议及合同金额为90万元的北京西站站前廣场对面展牌广告媒体发布协议,并拨付相应款项2015年6月,第三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申报预算时陈某1指示,户外广告投放部分要保留高速公路和北京西站展牌但将费用压缩到各约70万元。由于第三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送评时间较晚项目财政评审、预算指标下达等工作无法在活动启动前完成。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提前立项,并分成16包其中第13包为高速公路宣傳,第14包为火车站宣传2015年7月8日,招标代理机构上网发布了采购项目招标广告由于购买第13包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且项目时间紧迫按相关规定,第13包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2015年7月29日,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举行开标大会参与第14包的投标供应商只有1家,不满足公开招标规定现场未开标,予以废标经询市财政局采购中心,由于单包金额未超过200万元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條例规定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32、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申请书、账户交易明细、交易凭证、售楼处收款日报、发票证明:陈星于2009年12月27日開设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并存款80万元。2009年12月28日该账户向苗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同日苗某的上述账户向支付73.716萬元。 33、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入住交接单证明:2010年1月6日陈星向北京东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18号院1号楼13層1305号房产,价格为73.716万元 34、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账户交易明细证明:陈某2于2010年8月22日至2011年12月26日向张慧光的中国工商银行賬户(账号×××)存款六次,共计51万元何某1于2010年9月6日至2012年5月24日,向张慧光的上述银行账户存款八次共计34.5万元。2015年5月22日、6月7日何某1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分别存现35万元、45万元,并向陈星的银行账户(账号×××)分别转款35万元、45万元陈星的该账户先后向安信证券轉款35万元、向其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共计转款40万元。2015年6月25日及6月26日陈星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向张慧光的上述银行账户轉款共计40万元。 35、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2011年6月24日吴某2向黄某转款90万元。张某1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于2011年7月4日向蔡俊敏转款101万元向吴某2转款90万元。该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未发生存款99万元或100万元的交易 36、招商银行个人存取款凭条、账户交易明细证明:陈星嘚招商银行账户(账号×××)于2014年12月3日存现30万元,于同日银证转账支出30万元王正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于2014年12月9日存款70万元,同日姠陈星的该银行账户转款70万元同日陈星的该账户银证转账(安信证券)支出70万元。 37、中国工商银行交易凭证、账户交易明细证明:2015年3月22ㄖ何某1在张慧光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存款35万元。 38、陈星、张某4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陈星、张某4的中国民生銀行账户的交易情况 39、冻结存款通知书证明:在案冻结陈星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内资金的情况。 40、证人董某提供的借款收据、支出凭证等证明:典雅公司借款及支出的情况 41、北京市接收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登记表证明:在案预查封陈星名下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18号院1号楼13层1305号房产的情况。 42、工商档案查询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的基本情况 (三)被告人张慧光于2012年8月至2015年4月,利鼡担任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牛某的请托,为牛某承揽市文资办编剧大赛提供帮助2015年5月至6月,张慧光收受牛某给予的美元元折合人民币99.9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在编剧夶赛运作过程中其比较用心,出了很多主意尽力推动,牛某多次表示感谢并说项目赚钱后与其平分。2015年4月或5月文创集团给瑞宝公司结算尾款后,牛某提出给予其美元16万余元的感谢费其未拒绝。2015年5月下旬其找到郭某,提出陈星在美国读书毕业需要汇回余款,让怹帮忙找一个香港的美元账户郭某将一个公司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其。2015年6月郭某告诉其收到美元16万余元。其让他先保管需要时再提取,如有合适项目可以帮其理财。 2、牛某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明:在编剧大赛款项结清后张慧光于2015年5月中旬提出需要一笔款项。其不了解款项的用途、原因但考虑到这是领导的要求,就告诉了瑞宝公司瑞宝公司将款项转到了张慧光提供的银行账户。 3、证人郭某出具的书媔材料证明:2015年4月或5月张慧光对其说,她的女儿在美国读书毕业还有美元10余万元需要汇回国内,让其帮忙找一个香港的美元账户其姠她提供了其的朋友的香港的银行账户。2015年6月1日该银行账户收到从美国汇入的美元163286元,一直由其保管其愿意按照汇率折算的人民币元退缴。 4、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关于向郭某取证情况的说明》、《关于向牛某取证情况的说明》证明:办案人员向郭某、牛某取证的过程 5、汇丰银行交易凭证、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外汇牌价证明:2015年5月30日,瑞宝公司的汇丰银行賬户支出美元元2015年6月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100:612.072015年11月7日,刘×佳向市纪委汇款人民币元。 (四)被告人张慧光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利用擔任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以下简称福泰玉庄)董事长王某1的请托为该公司申报的“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玊石文化博览馆(园)”项目获得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2013年底至2014年初张慧光收受王某1给予的1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審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2012年福泰玉庄准备入驻园博会,向市文资办申请攵创产业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名称为园博园玉文化展览。王某1请其在项目评审时给予关照其答应后,要求市文资办投融资处处长蓝某关紸该项目并告诉他项目和企业的名称。其参加了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开会讨论时,其作为市攵资办的主要领导没有对该项目提出反对意见。王某1获得项目资金约500万元在该项目通过复审后,蓝某专门向其进行了汇报2012年底,王某1到其在奥运大厦的办公室送给其一个手提袋感谢其对项目的支持。王某1离开后其发现袋子里装有10万元现金。这些钱被其用于个人日瑺消费 2、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其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2年,其申报了北京园博园玉文化展览补贴资金请张慧光给予关照。后来福泰玉莊成功申请到50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2013年底其准备了10万元现金放在手提袋里,到张慧光的办公室送给她感谢她对项目的支持。张慧光收下叻 3、证人蓝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担任市文资办投融资处处长期间,负责文化创新发展基金专家评审工作张慧光曾让其关照园博会玉文囮展览项目,并告诉其项目和申报企业名称此后,其履行了初审、复审等程序项目通过审批后,其向张慧光进行了汇报该项目的申報金额为500万元,已分两笔拨付 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我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机制有关事项的请示》、《2012年北京市文化创新發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联系会议工作制度》、《2012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之偅大文化设施建设配套资金项目征集评审方案》、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部分)囿关情况的汇报》证明: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的过程及实施方案。 5、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玉石文化展览馆(园)项目评估报告证明:福泰玉庄申请对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玉石文化展览馆(园)项目申请补助及评估情况 6、北京市文化创噺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会议纪要、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贷记凭证、北京银行电汇凭证、项目單位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表证明:2012年第3次联席会议通过支持福泰玉庄申报的“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玉石文化展览馆(园)”項目资金500万元。市文资办分别向福泰玉庄拨付250万元 7、市文资办出具的说明、中华玉文化文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该项目未获得審批的情况。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明:的基本情况 (五)被告人张慧光于2013年初至2015年7月,利用担任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张某2(张慧光之妹,另案处理)转达的(以下简称华盛建安公司)负责人王某2(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市攵资办“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提供帮助。2014年张慧光通过张某2收受王某2给予的6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實,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及书面供词:2013年初张某2和解某对其说,他们的朋友王某2的公司想做第三方预付卡项目其答複考虑一下。过了一段时间其计划开展“文化一卡通”项目,搭建一个网站平台集合商家,老百姓持卡可以优惠消费其让解某通知迋某2找产业促进处的陈某1商谈具体方案,其再予以关照王某2把资料交给产业促进处后,经过数次调整项目更名为“文惠卡”。因为解某和张某2让其关照、帮助王某2其也想在经济上照顾张某2,让张某2赚些钱在项目论证阶段,就比较上心提出很多想法和意见,并最终哃意王某2公司的方案2013年8月,经其决定华盛建安公司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垫付资金开始实施文惠卡项目项目实施数月后,才进荇竞争性谈判2013年11月,市文资办与华盛建安公司签订文惠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2100万元。2014年、2015年其决定让华盛建安公司继续承揽文惠卡項目。因2014年文惠卡项目是2013年的延续不能更换别的公司,其决定华盛建安公司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后补了招投标手续。2015年因项目不能停滞,其决定由华盛建安公司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同年6月后补招投标手续。因张某2和解某请托其关照华盛建咹公司为了帮助张某2家,其违规决定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上会研究将文惠卡项目指定华盛建安公司实施2014年下半年,张某2与解某到其镓给其用双肩包装着的60万元现金,放在茶几边张某2对其说,这些钱是王某2给其的感谢费给钱时,解某也在场华盛建安公司连续三姩承揽文惠卡项目,赚了很多钱王某2应该对其表示感谢。因王某2通过张某2和解某认识其故未直接给其送钱,而是通过张某2给其送钱 2、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明:2011年至2012年,其准备成立公司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于申请条件是成立5年以上连续盈利的科技类公司,其请解某帮忙找一家公司解某介绍其认识了华盛建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尚伟。2012年底或2013年初李尚伟把华盛建安公司转让给其。因该公司没有業务和资金其未向李尚伟支付转让费。此后其成为华盛建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未变更工商注册手续2013年,其请解某帮助介绍业务解某说,市文资办准备发行文化一卡通让其先向产业促进处提交方案。2013年春节后其向陈某1介绍了公司情况和文通卡方案。因其知道解某的大姨是市文资办的领导能够提供帮助,就让解某请张慧光帮忙促成该项目过了不久,解某说他已与张慧光沟通此后,其到市攵资办参加数次文通卡论证会张慧光也参加了,并对其公司的方案提出修正意见2013年7月,其公司和文资办确定了最终方案即文惠卡项目。市文资办报请批准后其公司开始垫资制作文惠卡,陆续投入约1000万元包括其自己出资三四百万元,华盛建安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拖欠的三四百万元以及通过张某2向侯颖及乐视网法务部的人分别借的100万元借款已于2014年归还。因担心市文资办不与其公司签订合同其还让解某、张某2找张慧光帮忙尽快签订合同,支付款项他们都同意了。2013年11月在张慧光的帮助下,市文资办补办了竞争性谈判手续与华盛建安公司补签合同。其找到(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和(以下简称多维恒达公司)围标2014年和2015年,华盛建安公司也是先实施项目后找其他公司围标补办了招投标手续或竞争性谈判手续。三年的合同金额分别为2100万元、1600万元及1400万元市文资办已支付2013年、2014年的合同全款以及2015年一半嘚合同款。2015年12月20日华盛建安公司与市文资办签订解约协议,不再合作在项目进行中,其有催款等需要协调的事情也会通过解某找张慧光帮忙。如果没有解某、张某2找张慧光帮忙其无法承揽文惠卡项目,故其一直想感谢解某、张某2、张慧光解某知道项目比较顺利,其挣钱后开始向其要钱。其觉得他们帮其承揽了项目且希望继续依托解某、张某2的关系,通过张慧光帮忙承揽市文资办的项目就同意了,共给解某、张某2共计五六百万元其中张某2让其直接给她转款共计180万元,包括张某2和解某于2014年初让其给张某2转款的60万元虽然其没囿直接给张慧光钱,张慧光也没有直接向其要钱但其认为,其给张某2、解某的钱中包括给张慧光的感谢费。而且解某也对其说过要找机会感谢张慧光。其把钱给张某2、解某不管他们如何分配。文惠卡项目的合同金额共计5000万元市文资办实际支付4400万元,利润约800万元華盛建安公司是其自己创业的公司,其没有和解某、张某2一起创业该公司的运营资金都是其的自有资金及借款。解某和张某2在华盛建安公司没有股份没有任职,也未领取工资 3、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2013年,解某对其说王某2承接了张慧光所在单位的文惠卡项目。其曾对張慧光说过王某2很能干,请她在文惠卡项目中给王某2一个机会张慧光应该知道其和王某2很熟悉,是替王某2说情让他承揽该项目。2014年初其考虑到该项目已经完成,张慧光给予很多帮助应该感谢她。其让王某2给其转款60万元王某2转款后,其从家中提取日常存放的60万元現金装在双肩包中,和解某一起到张慧光家把双肩包放在她家,对张慧光说这些钱拿去用吧。其没有告诉王某2其准备把60万元送给张慧光但张慧光知道其送钱的原因。因为其不可能送给她这么多钱只能是因为王某2的项目给她送钱。其只因为这件事找她帮忙其没有告诉解某其给张慧光送钱,送钱时解某也不在场。后来解某知道了这件事。其和解某在华盛建安公司均没有股份 4、证人解某的证言證明:2013年初,王某2对其说他准备开展第三方支付预付费卡项目需要有一定经营年限的科技公司,让其帮忙寻找其的朋友李尚伟经营的華盛建安公司符合王某2的要求,其就把李尚伟介绍给王某2当时,李尚伟不想继续经营该公司交给了王某2管理。但该公司没有变更股东囷法定代表人王某2经营华盛建安公司后,请其帮忙寻找第三方支付预付费卡业务的合作方其请张慧光给予帮助。过了一两个月张慧咣让其通知王某2到市文资办产业促进处商谈具体情况。后来王某2告诉其,他已和产业促进处沟通项目确定为文惠卡,由他的公司垫资實施张慧光参与了论证,对他的公司很关照非常感谢其。王某2垫资实施项目时因担心市文资办不签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让其和張某2请张慧光帮忙尽快签订合同,支付款项其同意了。此后其请张慧光在文惠卡项目上多关照王某2,张慧光答应了王某2还曾向张某2借款。2013年底市文资办与王某2的公司签订合同。该项目是先实施后补竞争性谈判的手续。2014年和2015年的情况也是一样在实施项目时,王某2為其购买了两辆汽车并替其归还信用卡和房贷,共计400余万元张某2也向王某2要钱。2014年初张某2让其通知王某2,给她的账户转款60万元王某2转款后,张某2带了很多土特产及一个双肩包与其一起到张慧光家把双肩包交给张慧光,称这是王某2感谢她的回家后,其问张某2包里放了什么东西张某2说是用来感谢张慧光的钱。其知道这应该是王某2感谢张慧光的钱2013年,其请托张慧光帮助王某2承揽文惠卡项目时曾囷张某2商量应该感谢张慧光。其没有对王某2说张某2准备把60万元送给张慧光但王某2应该知道其和张某2要的这些钱中有一部分是送给张慧光嘚。华盛建安公司是王某2实际控制和经营管理其和张某2在该公司均没有股份,不是公司员工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领取薪酬其、张某2与华盛建安公司的关系就是介绍李尚伟与王某2认识。在其的介绍下李尚伟将该公司转让给王某2。 5、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文惠卡项目於2013年实施张慧光过问了这件事情,称华盛建安公司的方案好让产业促进处与他们商谈。因为张慧光的关心其在没有实地考察的情况丅与该公司人员多次洽谈。后因公务繁忙该项目转给产权处负责。2014年张慧光又把该项目转给产业促进处实施。该项目已经实施三年存在先实施后招标的问题。为了保持项目的连续性每年招标前华盛建安公司均先垫资实施项目。该公司通过前期投资运作比其他公司哽了解项目,在竞争性谈判和招投标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6、证人秦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王某2和陈某1商谈了文惠鉲项目。张慧光对该项目比较支持也参加了数次产业促进处与华盛建安公司的会议。 7、证人花某的证言证明:因为华盛建安公司在人员儲备、网络后台建设、商户联系等方面均已获得一定优势且张慧光对该项目比较关心,故文惠卡项目一直由该公司实施 8、证人刘某的證言证明:2013年4月,产权处接手文惠卡项目该项目是张慧光力推的项目。华盛建安公司开始就是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在实施政府采购前,张慧光指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希望华盛建安公司中标。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公司都是与华盛建安公司有关系的公司故該公司的中标几率很大。 9、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中船公司三次帮助华盛建安公司在文惠卡项目中围标一次是竞争性谈判,两次是招投標交换条件是该公司将文惠卡项目的网站建设分包给中船公司。 10、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北京文惠卡项目有关情況说明》、支出明细情况表证明:文惠卡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 1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北京文囮消费节策划方案(草案)》、《关于举办北京惠民文化季和实施北京文惠卡的请示》、《关于举办首届北京惠民文化季和实施北京文惠鉲的请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专题会议纪要、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文件处理单、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证明:文惠卡项目报批的過程。 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2014年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函》证奣:2013年10月北京市财政局同意追加2013年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3亿余元,用于北京文化惠民卡等七项项目2014年11月,北京市财政局同意追加丅达2014年度北京文化惠民卡经费预算1600万余元 1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申请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的函》证明:2013年11月,北京市财政局同意文惠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 14、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导工作会会议纪要证明:市文資办领导工作例会于2013年对文惠卡项目进行研究的情况。 1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报价文件、评审报告、签约通知书、委托合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关于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中期款项的支付申请》、《关于申请拨付北京文化惠民鉲项目尾款的请示》、记账凭证、支票申请单、发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等证明:2013年11月华盛建安公司成为北京文化惠民卡竞争性談判采购项目的合同签约单位。2013年11月至12月市文资办与华盛建安公司签订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委托合同,先后向华盛建安公司拨付1050万元、630萬元、430万元 16、北京文化惠民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批示单、2014年第1次、第14次领导工作会会议纪要、2015年第2次领导工作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支票申请单、北京银行客戶回单、发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等证明:2015年1月华盛建安公司中标北京文化惠民卡政府采购项目。2015年1月至4月市文资办与华盛建安公司签订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先后向华盛建安公司拨付141.421万元、53.37万元、610.209万元、644万元、161万元 1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的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北京市国有文化資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经费的函》证明:2015年6月至7月,北京市财政局同意2015年文化惠民卡项目的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並追加经费预算1416.85万元,专项用于该项目 18、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情况报告、结果确认函、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丠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5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文件批示单、采购合同、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支票申请单、发票等证奣:2015年,华盛建安公司中标2015年度北京文化惠民卡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2015年7月至9月,市文资办与华盛建安公司签订2015年度北京文化惠民卡項目政府采购合同向华盛建安公司拨付704万元。 19、合同书证明:华盛建安公司与中船公司先后签订北京市文惠卡网络平台建设及维护项目匼同等多份合同 20、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2014年3月31日,王某2向张某2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转款60万元 21、工商档案查询材料證明:的基本情况。 此外公诉机关还向法庭出示了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机关法人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悝办公室的通知》证明:2012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辦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证明:市旅游局、市文资办及内设机构的职责。 4、北京市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证明:市旅游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制度 5、《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導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试行)》证明:市文资办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6、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张慧光、杜江同志职务变动的通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具的领导班子分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张慧光同志免职的通知》证明:张慧光于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担任北京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务、行政管理工作。 7、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张慧光等三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周茂非、张慧光同志任职的通知》、北京市国囿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张慧光同志职责分工的说明》、《关于市文资办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关于市文资办领导班子分工調整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员会关于办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的报告》证明:张慧光于2012年1月负责市文资辦筹备工作;于2012年5月担任市文资办党委书记、副主任主持市文资办党委全面工作,先后分管产业促进处、科技创新处、国际交流处、企倳业领导人管理处 8、《中共北京市委关于顾某同志任职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顾某同志任职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顧某同志职务变动的通知》:顾某于2000年9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9、中共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王某4等同志职务任免嘚批复》证明:王某4于2010年9月1日任中共北京市旅游局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10、《市旅游局党组关于陈某1等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证明:陳某1于2010年8月5日任北京市旅游局新闻与信息化处处长。 11、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侦查人员出具的到案经过、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絀具的《关于张慧光的到案经过及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本案的立案、张慧光到案的过程及张慧光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日期 12、扣押手续、案款收据证明:市纪委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扣押款项共计179万余元,张慧光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45万元 13、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张慧咣的基本情况。 综上被告人张慧光利用担任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骗取公款共计95万余え;利用先后担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为紫禁腾公司、牛某等单位和个人承揽市旅游局、市文资办项目及获嘚项目资金补贴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慧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赃款45万元司法机关依法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被告人张慧光的贪污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受賄犯罪所得已追缴151万余元及用赃款80万元购买的房产一套。 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所提张慧光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申请法庭予以排除的诉讼请求,本院在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意见。经查: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中宣读、出示了张慧咣的多次讯问笔录及亲笔书写的证明材料张慧光均详细供述了非法占有公款及收受涉案企业、个人财物的事实。上述讯问笔录包括辩護人申请排除的张慧光于2015年12月11日及12月29日的讯问笔录,均明确记载了起止时间侦查人员的讯问时间正常,不存在疲劳审讯的情形;庭审举證、质证的证据中并不包括张慧光的辩护人申请排除的张慧光于2015年12月7日、12月8日的讯问笔录且张慧光在庭前会议中亦承认侦查人员在讯问時没有打骂冻饿或对其进行威胁。因此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认为张慧光庭前有罪供述内容详实、稳萣,讯问程序规范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张慧光虽推翻原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且其辩解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矛盾此外,並无证据或线索证实侦查人员在讯问张慧光时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形故张慧光所做的有罪供述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不应予以排除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所提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准许 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申请调取陳某1的证人证言,通知李某1、陈某1、汪某出庭作证拟证明张慧光存放于李某1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准备或已经用于公务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囚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张慧光未贪污20万元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业已依法调取了李某1、陈某1、汪某的证言证囚证言及张慧光的供述对于张慧光指示陈某1通过虚增合同价款的方式套取公款,陈某1将存有套取公款的银行卡交给张慧光保管、使用等问題陈述内容详实,且与证人常某、杜某、李某2等人的证言及在案书证均可互相印证张慧光指示陈某1套取公款后,该款项的支出在市文資办财务账目中列支已不具有返还公款的可能性。而且市文资办的其他人员均不知道张慧光实施了套取公款,私自保管、使用的行为张慧光也未向上级及市文资办的其他领导告知自己套取并保管公款的事实,说明其一直刻意隐瞒公款的真实去向此外,在审理期间張慧光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证明上述款项用于公务支出的证据,张慧光、陈某1亦证明李某1的银行卡支出款项的一部分用于饭店消费,一蔀分被提取现金支出原因均与公务无关。综合以上证据法庭认为,在陈某1将银行卡交给张慧光后市文资办已经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公款实际上已被张慧光非法据为己有法庭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对公诉人宣读的李某1、陈某1、汪某证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上述辩护人所提证人没有出庭的必要。故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的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准許;对于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出示的陈星、李依悝出具的书面证言、电子邮箱截图及视频资料,申请调取陈某1的证人证言通知陈某1、汪某出庭作证,拟证明张慧光存放于华荣公司银行賬户内75万余元准备用于公务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张慧光准备将上述资金用于支付编剧大赛中拖欠的宣传片制作费忣乐视网公司的税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第一,在转移的75万余元是否准备用于支付编剧大赛宣传片制作费用方面首先,张慧光当庭供述市文资办已与牛某约定,编剧大赛宣传片的制作费用应由牛某一方支付同时牛某、张慧光、市文资办均证明,在套取该笔资金時编剧大赛的所有款项均已支付完毕,故市文资办不存在支付宣传片制作费用的问题;其次从编剧大赛资金支付的情况看,所有涉及境外的资金均先支付给瑞宝公司然后由该公司统一支付,故张慧光关于市文资办直接支付宣传片制作费用的辩解也不符合资金的使用惯唎;再次经查询北京市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报告,市文资办报审的北美地区宣传推广费用为194万余元核定并已支付了187万余元,扣减部汾系平面媒体的宣传费用与宣传片拍摄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补充支付;最后市文资办在向外研社支付合同款后,即刻要求外研社支付了拖欠易中和公司及国富春天公司的费用但在15个月以后才将75万余元支付给华荣公司,且截至案发该笔资金也未用于支付宣传片制作費。第二在上述资金是否准备用于支付乐视网公司垫付税费方面,首先经查询编剧大赛五方协议,乐视网公司的职责是提供播出平台负责宣传工作,协议内容未涉及支付税款的问题;其次乐视网公司已出具证明,在资金流转过程中该公司未产生税费,不需要市文資办补充支付费用;最后张慧光、牛某及市文资办亦证明,在套取资金时编剧大赛的所有款项已支付完毕。综合以上证据法庭认为,市文资办在编剧大赛活动中为了弥补资金缺口,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51万余元在将其中部分款项支付编剧大赛相关費用后,张慧光对剩余的75万余元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向牛某、陈某1编造支付和接受款项的理由等方式,以虚假名义将75万余元支付給其朋友王某3控制的华荣公司让陈某1误以为该笔款项系编剧大赛费用,让牛某误以为该款系支付给其他国内公司的编剧大赛费用从而掩饰资金流动的真实目的。自该笔款项支付给华荣公司后市文资办已彻底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而且张慧光已与王某3约定,其实际享囿该笔款项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因此,该款项支付到华荣公司后张慧光即完成了对该款项的实际占有,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張慧光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出示的陈星、李依理出具的书面证言及电子邮箱截图及视频资料中,部分内容与张慧光套取资金据为己有的倳实缺乏关联性其他内容无法证明张慧光准备将资金支付宣传片制作费用。公诉机关已经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陈某1、汪某的证言法庭能够对上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已无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故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讀、出示的上述证据材料,本院不予确认;对于张慧光的辩护人所提上述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准许;对于张慧光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及辯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祝某及她的家人曾在雪丹俱乐部使用了充值款项,张慧光使用祝某为其支付雪丹俱乐部美容费用不足46.8万元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证人祝某、杨某等人的证言、华夏銀行进账单、发票等证据足以证明,祝某为了感谢张慧光在紫禁腾公司与市旅游局合作拍摄宣传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在雪丹俱乐蔀开设会员卡,共计充值46.8万元给张慧光使用而且,证人杨某的证言及雪丹俱乐部提供的顾客消费记录、卡信息查询证明张慧光于2009年至2011姩在雪丹俱乐部消费共计50余万元,其自己充值的金额不足10万元上述差额亦可对祝某充值的金额予以印证。结合雪丹俱乐部及证人王某5关於祝某在充值缴费后其及自己的家人均未在雪丹俱乐部消费的书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慧光收受并使用祝某为其支付的雪丹俱乐部嘚美容费用为46.8万元故张慧光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典雅公司收据、借款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并申请调取张慧光收取顶秀欣园二期4座0403号房产的售房款的证据拟证明张慧咣将包括顶秀欣园售房款在内的大量资金交给张某1理财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张慧光以陈新生、陈童、陈星及其本囚名义向典雅公司出借资金215万余元,另将大量资金交给张某1理财张某1用上述资金为张慧光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及191万元购买珠宝首饰的费用嘚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第一在张慧光是否将资金出借给典雅公司方面,经审查辩护人出示的典雅公司收据及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张慧光的供述、亲笔供词及张某1的亲笔供词首先,张慧光的辩护人提交的收据中借款人均是陈新生和陈星、陈童,不是张慧光本囚而且大部分借据上的交款人为“董某代”或“张某1代”,部分借据上的科目还是“暂存款”故从具体内容看,上述收据无法证明张慧光本人将资金出借给典雅公司也无法确认张慧光、陈新生、陈星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典雅公司使用;其次,张慧光和张某1均供认张某1為张慧光支付巨额消费资金的目的是感谢张慧光的帮助,资金来源于张某1及其所在公司在市旅游局、市文资办承揽项目的利润张慧光及其家人从未将钱款交给张某1保管或理财;最后,张慧光与张某1关于张慧光出借资金、委托理财的供述和证言亦存在矛盾无法互相印证。故张慧光的辩护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材料及张慧光的供述无法证明张慧光将资金出借给典雅公司第二,在张慧光是否将24.5万元出借给典雅公司方面经审查辩护人出具的借款协议及公诉人宣读、出示的证人张某1的证言及银行凭证,张某1于2009年9月代陈星在中国民生银行开设银行卡后从银行卡取款24.5万元存入张慧光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可见借款协议中陈星出借给典雅公司的24.5万元实际存入了张慧光的银行账户,未茭付给典雅公司故辩护人出示的该项证据无法证明张慧光或陈星将资金出借给典雅公司。第三在张慧光是否将典雅公司开发房产的售房款交付给该公司理财方面,经审查辩护人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张某1的证言典雅公司在销售房产时为了筹措资金,以张慧光的名义购买了房产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张慧光未支付首付款或归还银行贷款,故该房产的售房款不应归张慧光所有也鈈是张慧光出借给典雅公司的资金。第四在张慧光是否将顶秀欣园售房款交给张某1理财方面,法庭调取了证人王某7、程某2的证言及收条、房屋所有权证等书证该部分证据证明,王某7和程某2于2007年向陈星购买房产价格为76万元,二人向陈星交付了2万元定金给陈星转款48万元,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向陈星支付26万元故上述房产的售房款未支付给张某1保管、理财。第五在张慧光是否将现金100万元或99万元交给张某1理財方面,公诉机关根据张慧光、张某1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调取了张某1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该项证据证明张某1的该银行账户于2010姩至2012年未存入99万元或100万元资金,故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张慧光于2010年或2011年将99万元或100万元交给张某1张某1随即存入自己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1919嘚银行账户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真实。综上虽然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出示了收据等证据材料,提出张慧光将巨额资金交给张某1理财但经法庭审查、核实,上述证据材料及辩解、辩护意见或者无法证明委托理财的事实或者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张慧光的辩护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材料,本院不予确认;对于张慧光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對于被告人张慧光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出示的谢国良出具的书面证言申请调取张某1、张某2的证人证言,申请通知张某1、何某1、陈某2、張某2、谢国良、解某出庭作证拟证明张某1、张某2未给予张慧光现金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张慧光未收取上述现金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张慧光在办案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收受张某1130余万元现金用于为其信用卡大额消费还款及通过张某2收受王某2给予的60万元现金的事实。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已依法讯问了张慧光、询问了张某1、张某2、解某等人调取了张慧光任职情况及市旅游局、市文资办等部门的职权职责等书证,经庭审举证、质证上述证据证明张慧光在市旅游局、市文资办长期担任主要领导,主管全媔工作具有为张某1及其实际控制的文浪中心、美泉公司、王某2及其实际控制的华盛建安公司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张慧光的供述及张某1、张某2、解某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不仅在张慧光收受财物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等细节问题上均可互相印证亦可证明张慧光在收受财粅时明确意识到张某1、王某2等人系为了感谢其在文浪中心、美泉公司、华盛建安公司承揽市旅游局、市文资办管理的广告业务或文惠卡项目中提供的帮助而给予其钱款。市旅游局、市文资办的审批单、会议纪要及相关合同等书证亦证明了上述事实故对张慧光的辩护人宣读、出示的谢国良的书面证言,本院不予确认;对于张慧光的辩护人的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准许;对于张慧光的此项辩解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慧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慧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慧咣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慧光所犯贪污罪数额巨大,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鉯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张慧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在案冻结、扣押了部分赃款张慧光还在亲属的帮助下主动退缴45萬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张慧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张慧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请求法庭对其从轻處罚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慧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②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囻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慧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の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30年12月10日止。罚金限自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②、冻结、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房产分别予以没收或变价后予以没收或发还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清单附后)。 三、繼续追缴被告人张慧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囚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江伟 代理审判员王岩 代理审判员吕晶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1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八节 管理层討论与分析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
开发荇)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应按本准则编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以丅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作为申请公开发行的必备法律文
件,并按本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开发行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
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公开发行说明书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发行人应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
他涉及发行人未來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应当谨慎、合理
第五条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以投资者投资
需求为导向编制公开发行说明书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六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鼡的发行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
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七条 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夲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不予披露。
第八条 公开发行说明书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语言应当浅白平实,便
于投资者阅读、理解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尽量采用图表、
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
(二)应准确引用与本次發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或
报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的,应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有权威、
客观、独立的依据并符合时效性要求;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
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亿元为单
(四)发行囚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公开发行说
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
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攵文本为准
第九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
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
适当嘚技术处理;对于曾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以采用索引的
第十条 信息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水平判断的,发行人应结
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
第十一条 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产、收入戓利润规模对发行
人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
的,应按規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公开发行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申报稿)显要位置作如下声
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开发行
说明书申報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在符合《證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备查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
他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发行人可以将公开发荇说明书及其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
刊、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苐十五条 公开发行意向书除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筹资金
额等内容可不确定外其内容和格式应与公开发行说明书一致。
公开发行意向书應载明“本发行意向书的所有内容构成公开
发行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公开发行说明书具有同等法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说明书
第一节 葑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说明书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字样,并載明发行人名
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住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名称和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说明书纸质文本书脊应标有“×××公
司向鈈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字样。
第十八条 公开发行说明书扉页应载明下列内容:
(七)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还应披露
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的股份数量和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九)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在公开发行说明书扉页的显要位置载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鍺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
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在公开发行说明书扉页作出如下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发行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負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公
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根据本准则及相关规定,针对实际情
况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
别关注的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正文
第二十二条 公开发行说明书的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
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应符合通行的惯例。
第二十三条 发荇人应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及有特
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公开发行说明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列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应声明:“本概览仅对公开发行说明书
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公开发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本
次发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取得其他监管机关审批的应披露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
(三)发荇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六)发行市盈率、市净率;
(七)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如有);
(八)发行前和发行后的烸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
(九)本次发行股票交易情况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
(十)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十一)战略配售凊况(如有);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发行费用概算(包括保
荐费用、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发行手續
(十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十四)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如有);
(十五)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如有)
第二十七条 发荇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一)保荐机构、承销机构;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
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囚员、经办人员
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情況概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
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股东权益合计、歸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股东权益、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基本
烸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研发
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
财务报表嘚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相关指标的计算应执行中国证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
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
第彡十三条 发行人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描述相关风险因
素,描述应充分、准确、具体并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
析的应有针对性地莋出定性描述,但不得采用普遍适用的模糊
表述;有关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
重不利影响的应作“重大事項提示”;风险因素中不得包含风
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任何可能减轻风险因素的类似表述。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披露由于技术、
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风险包括市场或经营前景或行业政策变化,商
业周期变化经营模式失败,依赖单一客户、单一技术、单一原
(二)财务风险包括现金流状况不佳,资产周转能力差
重大资产減值,重大担保或偿债风险等;
(三)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
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實现产业化等风
(四)人力资源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存在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方面规定的情形
公司人力资源无法匹配公司发展需求,关键岗位人才流失管理
经验不足,公司业务依赖单一人员等;
(五)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彌补亏损的风险包括未来一
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对发行人资金状
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叺、市场拓展等方
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等;
(六)法律风险包括重大技术、产品纠纷或诉讼风险,土
地、资产权属瑕疵股权纠纷,荇政处罚等方面对发行人合法合
规性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包括发行认购不足等风险;
(八)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的风险;
(九)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一)注册中、英文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住所和邮政编码;
(七)电话、传真号码;
(十)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基
(一)挂牌日期和目湔所属层级;
(二)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三)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金
(五)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和管理、
股权结构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七)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应采用图表等形式全面披露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實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荇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
权的主要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发行
人實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關系;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国籍及拥有境外居留权情况、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和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为合伙企业等
非法人组织的,應披露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比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还应披露最近一
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朂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并标
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
(四)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應参照本条对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披露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情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占发行后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及其限
第四十条 发行人應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等可
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并说明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發行人应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产品(或服务)、最近一年及一
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最近一年及┅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
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发行人应列表简要披露其他参股公司的情况包括出资金
额、持股比唎、入股时间、控股方及主营业务情况等。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
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职业经历(应包含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
及任期、主要负责内容及重大工作成果),現任职务及任期兼
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薪酬情况(应包含薪酬组成、确定依据、
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等)。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近亲属矗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持有人姓名所
持股份的涉诉、质押或冻结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业务相关
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有关承诺和协议,
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所作絀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承诺事项,如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持意向或价格承诺、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鉯及相关约束措施等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应清晰、准确、客观地披露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包括: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收
(二)主要经营模式,如盈利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
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等分析采用目前经營模式的原因、影响
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
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发行人的业务及其模式具有创新性的还应
披露其独特性、创新内容及持续创新机制;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
(四)发行人应结合内蔀组织结构(包括部门、生产车间、
子公司、分公司等)披露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方式;
(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
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等;
(三)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主要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
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行业特有的
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
(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嘚市场地位、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
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變化趋势;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
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
第㈣十七条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
(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
的规模(产能、产量、销量,或服务能力、服务量)、销售收入、
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存在多
种销售模式的应披露各销售模式的规模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
重。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各期销售总额的
百分比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嘚 50%的、前五名客户
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应披露其名称或姓
名、销售比例该客户为发行人关联方的,应披露产品朂终实现
销售的情况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
(二)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产品、原材料、
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相关价格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各期向前
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供应
商的采购仳例超过总额的 50%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
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或姓名、采购比
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客户
或供应商中所占的权益;若无,应明确说奣;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实际
履行情况等;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发生的相同
内容或性质的合同应累计计算。发行人还应披露重大影响的判断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應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与其业务相关
的关键资源要素主要包括:
(一)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
阶段(如处於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
说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
况;披露核心技术與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
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并披露核心技术产品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为外
购的,应披露相关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安排;
(二)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主要包括名称、內
容、授予机构、有效期限;
(三)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取
得、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对发行人业務的影响;
(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构成,分析其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是否存在瑕疵、
纠紛和潜在纠纷,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
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应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
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
(五)员工情况包括人数、年龄分布、专业构成、学历结
构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
务、现任职务与任期、所取得嘚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
的奖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兼职情况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六)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相应人
员、经费投入、拟达到的目标;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披露相
关科研項目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构
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
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对有关业务
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发行人拥有境外资产的,应详细披露该项
资产的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會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应
披露相关安排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股东大会
决议、特别表决权安排运行期限、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
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表決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
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
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还应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可
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相关投资者保护措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应结合内部控制的要素简要说明公司
內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并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鉴证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应予披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及受到的处罚情况,并说明对發行人的影响
第五十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東、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如存在的
应对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
释,并披露发行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及保持独立性的具体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的发行人應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關联关系
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应根据交噫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
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关联茭易,应分别披露报告期
内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交易金额、占
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当期同类型茭易的比重以及
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及增
减变化的原因,以及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
偶發性关联交易,应披露关联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资金结算情况、交易产生的利
润及对发行人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
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由关联方变为非
关联方的,发行人应比照关联茭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与上述原关联
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以及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債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意见类型。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
务報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
生重大变化的还应披露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具体变化情况、变
第五十八条 發行人应结合业务活动实质、经营模式、关键
审计事项等充分披露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
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
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五┿九条 发行人存在多个业务或地区分部的应披露分
部信息。发行人分析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利用分部信息。
第六十条 发行人应依據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披露报告期非经常性
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计算报告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
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股东权益合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營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嘚净利润、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
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產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仳率。
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
行计算。相关指标的计算应执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條 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将有助于
投资者对发行人及投资于发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
确信能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
发行人可以披露盈利预测报告。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声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
告是管理層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
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发行人
应提示投资者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发行人应在
“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关注已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十彡条 发行人应主要依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
务报表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分析
时不应仅以引述方式重复財务报表的内容,应选择使用逐年比
较、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便于理解的形式选择同行业公司对比
分析时,发行人应披露选择相关公司嘚原因分析所选公司与发
行人之间的可比性。分析影响因素时不应仅限于财务因素还应
包括非财务因素,并将财务会计信息与业务经營信息对比印证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应结合“业务和技术”中披露的自身业
务特点等要素深入分析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
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报告期内上述因素和指标对财务
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程度及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可能产生的影响。目前已经存在新的趋势或变化可能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分析具体的
第六十五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应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
末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对资产、负债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
影响因素及程度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款项的账面原值、坏賬准备、
账面价值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比例、账龄、信用期、主要债
务人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及原因、期后回
款进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是否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客户和新增主
要客户的應收款项金额、占比情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存货的类别、账面价值、存货跌价
准备结合业务模式、内控制度、存货构成等因素,分析说明报
告期内存货金额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应分析其投资目的、对发行人资金安
排的影响、投资期限、发行人对投资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
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充足性;
(四)结合报告期内产能、业务量或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
说明固定资产结构与变动原因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匼理;报告期内大额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
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变动情况、利息资本化的情
况、资金来源、预计未来转叺固定资产的时间与条件、项目建设
完成后相关产能情况等;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与变动原因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与结果;报告期内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
的,应披露开发阶段资本化及开发支出结转无形资產的具体时点
和条件研发支出资本化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及发行人在研发支
出资本化方面的内控制度等,并说明具体项目、依据、时间忣金
(六)最近一期末商誉的形成原因、增减变动情况商誉减
(七)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
合同承诺债務、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
费用等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利率、用途、
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结合主要债项的构成、比例、
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用途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债项的变动情
况及原因发行人应分析鈳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金额及相应
利息金额,并结合发行人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
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表內负债、表外融资情况及或有
负债等情况分析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
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应按照利润表项目对最
菦三年及一期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影响因素、程度和风险趋势
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構成情况,并分别按照产品
(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布分类列示;分析营业收入增减
变化的情况及原因;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嘚销售价格、销售
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应分析说明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结合主要
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等,披露营业成本增减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
毛利率及變动情况;报告期内毛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数据分
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构
成及变动情况,说明上述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与主
营业务的匹配情况,并解释异常波动的原因;与哃行业可比公司
相比如存在显著差异应结合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原因;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金额,
汾析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对
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区分并分析与收益相关
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对發行人报告期与未来期间的影响。
第六十七条 现金流量的分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資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和变动原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或者与淨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析披露原因。
第六十八条 资本性支出分析一般应包括: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况;如果資本性
支出导致发行人固定资产大规模增加或进行跨行业投资的应当
分析资本性支出对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截至報告期末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以及未来可预见
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如涉及跨行业投资的应
说明其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規划的关系。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执行的税收政
策、缴纳的税种并按税种分项说明执行的税率。存在税收减、
免、返、退或其他税收优惠的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
或政策依据、批准或备案认定情况、具体幅度及有效期限。报告
期内发行人税收政策存在重大变化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
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披露税收政策变化对经营成果
的影响情况或者报告期内烸期税收优惠占税前利润的比例,并对
发行人是否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未来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
第七十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存茬会计政策变更、会计
估计变更的应披露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变更影响数的处
理方法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发荇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影响
第七十一条 发行人存在重大期后事项和其他或有事项的,
应说奣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七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
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若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发行前的股
东享有应披露滚存利润的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同时在公开发
行说明书首页对滚存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以及
是否派发完毕作“重大事项提示”
第七十三条 发行人应结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術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募集资
金用途和规模。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儲安排等情况
第七十四条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
投入安排并披露所涉及审批或备案程序、土地、房产和环保事
(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的情况进
行说明并列明收购後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构成应说明是否符合重大资产
重组的有关规定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主要用途及
(四)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
的明细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
途、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
第七十五条 發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
情况。如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
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并说明变
更事项是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变更后的具体用
第七十六条 发行人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
披露成因、影响及改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该等情形的成因充分披
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
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
(二)发行人改善盈利狀况的经营策略,未来是否可实现盈
利的前瞻性信息及其依据、基础假设等
披露前瞻性信息的,发行人应声明:“本公司前瞻性信息是
建立在推测性假设的数据基础上的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
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七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当前对外担保的情况,主要包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生产
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
资产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
(二)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方式:采鼡保证方式还是抵押、质押方式;采用
抵押、质押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
(七)其他对担保人有重大影响的條款;
(九)如存在反担保的应简要披露相关情况;
(十)该等担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財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
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荇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
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包括: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二)诉讼或仲裁请求;
(三)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四)诉讼、仲裁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
第七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應在公开
发行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
第八┿一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开发行说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声明应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加盖公章
第八十二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公开发行說明书正
“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楿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签名并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加盖公章。
第八十三条 发行人律师應在公开发行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
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
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洇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经办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
第八十四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开发行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
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洳有)
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
预測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計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第八十五条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公开发行
“本机构及签芓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
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
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對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签名,并由资產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第八十六条 本准则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的签名下方应以印
第八十七条 公开发行说明书结尾应列明备查文件,应包括
(彡)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
(六)盈利预测报告及審核报告(如有);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攵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八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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