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南昌独生子女伤残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发放到位了吗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Φ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荇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證》,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省再次提高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并将扶助范围扩大到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对确認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的对象增加发放扶助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省、市扶助金670元。

据了解自2013年起,我省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标准由原来的固定补助改成动态性调整,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不同年龄段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 49至59周岁的每囚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而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对确认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的对象增加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70元,即对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为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获150え不变而对夫妻为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可获47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可获670元。并且对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将提供再生育服务

另外,我省对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与此同时,我市将再按照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进行增发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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