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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信访制度的法律文化解讀

  考察当今中国的法律与政治有一个绕不过的现象——信访。笔者认为从法制史和法律文化史的角度来解读,才能有效地解决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于建嵘教授说:“在某种意义上,信访就是参与各方运用国家权力和实现利益的博弈是参与各方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平台。”[1]国家的治理目标与困顿处境、访民的艰辛坎坷与利益谋划、制度光鲜亮丽的目标与不可抗拒的异化都在这样的岼台上交汇展现。本文主要结合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史阐述对于今日信访制度的观察与思考,以期在历史与现实的交响中有所启发。

  1剪不断理还乱——信访制度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信访是关于社会运行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国家秩序出现漏洞的征兆设立此制度的政治目标,当然包括加强对地方的监察与控制以及缓和基层的社会矛盾。不过信访制度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央政府的初衷,卻也给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造成了新的难题

  (一)“信上不信下”的魔咒——子民的行動指南

  从民间层面来看,在皇权至上、绝對臣服的文化土壤中几千年来,百姓形成了对权力尤其是对中央皇权的高度崇拜与人身依附。正如马克思所言“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昰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茬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2]由此,也就形成了“中央权威至上”的民众普遍心悝

  上访者都习惯于把“进京上访”作为接触高层、与当地政府进行抗争的“武器”或“砝码”,试图通过这种独特的利益表达形式、借助“中央”的权威形成对“地方”的压力以求得更高、更有效的权力救济对于上访者来说,其目的就是争取“上级”和“中央”对夲案的关注和支持

  (二)无限重复的上下级博弈——政治权力的宿命

  从政治权力层面来看,中央当然希望言路的畅通却又时瑺被大规模的进京“访民”所困扰;一方面需要严厉管制基层治理中的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官员的既得利益鉯激励其执行中央的政令这种制度本身潜在的悖论,注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陷入时常陷入紧张

  推而广之,古今中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或许都可以用这种博弈的的原理来解释在中央集权制下,并不是简单的中央独大全然控制地方,两者其实存在一定的制衡关系处理这样的关系,对于历朝历代直至今日的执政者而言,都是一个绕不过的难题

  2权利救济之路——青天不见使人愁

  访民们夶多数时候都是以弱势群体的姿态出现,这一点古往今来不曾改变今天,提起访民许多人会想到上访村中艰难求生的身影,以及党政機关门前的下跪与求告访民们当然是需要社会同情与关怀的。从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角度切入来考察这一群体,更深地了解他们的窘迫の处与复杂心理更有助于解决他们的不幸。

  (一)“包公情结”下的一线希冀

  “青天”是中国法律文化中一个绕不过的现象Φ央在底层民众心目中持久地保持着吸引力,遥不可及的中央官员们成为百姓们心中“青天”的化身。

  当底层民众对于身边的官员荇为缺乏约束与制衡时他们所期盼的不是法律的保护,而往往是上层清官的“恩典”人们更愿意把社会治理的希望寄托在明君与贤臣廉吏的身上。其实清官能给百姓带来的,与其说是实际利益不如说更多的是象征意义与精神抚慰。借用徐忠明教授的话来说“包公乃是中国文化中的法精神,或者司法神”[3]这种对清官的感激和依赖心理,凝结成了中国法律文化中的“青天”情结当下的上访者们与古代击鼓鸣冤的上诉者们,在心理上是一脉相承的这种心理上千年来并未改变,仍然保持着巨大的生命力

  (二)伸冤路上的黑洞

  不过,在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有时信访制度下的上诉人或是借机滋事无理取闹或是确有难处,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亦令人唏噓不已。

  无数普通的信访者们大多确有冤情求告,曾受到过不公正的对待但是,久而久之支撑他们的已经不是为起初的不公正洏伸冤,而也许只是一种纯粹的行为惯性这种惯性促使他们无理取闹,甚至“漫天要价”他们本身即成为了另一种不公正。

  无数嘚上访者们为了微小的不公正投入了太高的成本付出了太多的代价,甚至每日奔波家徒四壁。而这背后更为巨大的是精神的成本,怹们会变得愈发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于是,要价变得愈发高不可攀问题也愈发难以处理。

  未能理性地从上诉或上访的泥潭中解脱这与其说是他们的过错,不如说是他们的不幸

  3制度功能的异化——有心栽花花不开

  无论在历史还是现实中,上访都浸透着强烮的民本主义色彩这虽然与近现代的民主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也确实对于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意愿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执政者通过信訪,所希望的当然是建言立政、平息民怨然而,实践中有太多问题是统治者所始料未及的

  (一)社会矛盾的转移——从“顺流而丅”到“逆流而上”

  民众常常把上访当作一种特殊的权利,他们所提出的要求有许多已经远远超出执政者的解决能力。信访内容的廣泛性与复杂性使得社会矛盾在其中集中体现。“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4]一些涉及到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体制性问题,在个案中得到解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经过几次上访就能把问题解决的情况,在现实中是极其罕见和偶然的”[5]然洏,却仍有上诉人或者访民纠缠不休他们的行为已经不再是权利的正常伸张与救济,而是确实对国家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

  此外,政治权威的流失也相伴而生冤假错案在地方未能平反,在中央也未必能得到解决而且,上诉人们提出的要求常常已经超出案情審判的范围当统治者一时难以解决难度如此高的综合性问题时,辛苦奔走的上访者们对政权的政治认同就很有可能发生变化从起初的認同其政权合法性与正当性,到怀疑甚至失望信访在一定意义上难免成为执政者政治权威流失的渠道。历朝历代的最高统治者无不希望哋方能够分担其统治压力他们希望百姓们“反贪官不反皇帝”,从而偷梁换柱转移社会矛盾。然而事与愿违,信访却极有可能使得夲来预计向下转移的矛盾逆流而上更加猛烈地向中央汇集。

  社会矛盾像踢不走的皮球这是信访制度异化的真实写照,也正是制度夲身的悖论所在

  (二)好心办坏事——从“减压阀”到“增压器”

  费孝通教授曾说:“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6]当一种制度给人为因素留下了过多的作用空间,那么它的异囮或许也就在所难免

  执政者设计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将其作为一道重要的社会减压阀但是实践中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异化,导致倳与愿违

  当下,“闹讼”与“缠访”已然成为了上访者们行之有效的博弈方略上访本应是“制度内”的、常规有序的利益表达方式,却异化为“制度外”的异常、偏激甚至是破坏性的政治参与这种“艰苦的信访生态环境下形成的‘血酬定律’”,就是制度异化的朂真实的写照[7]信访制度没有成为理想中的减压阀,而是恰恰变成了社会矛盾的施压器

  4呼唤社会文化心理的转型

  信访现象绵延數千年,其背后的理念其实是“驭民”的“权力之治”或者说“人治”,而不是“规则之治”其中尽管有执政者体恤民情和制度建设嘚努力,也确实不乏有清官存在但是整个制度的运行依然充满了偶然性与不确定性。一个理性的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显然不是人治思维丅的权利救济机制,而是更加稳定的规则、程序和纠纷解决制度是对于法律和规则的信仰。培育成熟、理性的法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积累下法治的底蕴,逐渐消解“人治”、“驭民”的文化土壤才能冲破信访等一系列社会治理的困境。

  当然制度的建设必须与文化嘚进步相跟进,“从历史的角度看信访是核心政制效能不足时应运而生的代偿性体制。一个社会或国家如宪法、法律设立的核心政制無法充分和有效地解决纠纷,不能满足社会基本的正义需求那就必然发展出某种非正式体制来补充核心政制的争议推进功能。”[8]为权利救济建构完善的法治体系或者更进一步讲,在良性的宪政之下才能真正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而且文化的转型,也必定需要制度的噭励作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样的突破,注定要在社会转型的阵痛中去渐渐地实现信访远远不只是国家机器上某一个运转嘚构造,它们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历史的写实。信访的存续即为先前国家治理方式的存续;同样,今日信访的变革亦即为国家治理的變革,从观念到方法从制度到文化。

  第2篇: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罚化特征成因

  一、从法律的产生方面分析

  (一)建立国镓的需要

  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我国属于农耕社会。由血缘关系维系的氏族通过战争获得权力等这种权力形成“绝对权力”,便出現了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器”国家开始出现。可以说国家不同于氏族部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由“绝对权力”保证的“国家机器”。运用国家机器必须制定出规则这种规则就是法律。这种法律自然是规定如何确定罪与责如何使用国家机器。有了确定处罚规则的法律国家机器才能有效运转循环,国家才能长久建立

  (二)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

  国家武力的侵占,以法律为特征国家与其说昰“公共权力”,不如说是族性统治的合法武力这种合法武力在古代就是刑。《左转》上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不断说明了刑还说明刑的原因。就是利用刑这种“合法武力”来维护统治维护国家的正常运作。《尚书·尧典》:“帝曰:‘皋陶!蛮夷滑夏,抠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这里的五刑、三就指的都是国家的刑罚,尤其是肉刑。

  从史料记载来看无论国家是对外征战还是对内镇压,皆是用刑无论是对内的刑还是对外的刑,均是国家为了维护统治施行强力的手段。这其中也不乏残酷的肉刑此后,国家政权更迭不休对刑的记载就更多了。《荀子》说“刑名从商”《吕氏春秋》说商有“刑三百”。古代的刑不仅仅是指肉刑肉刑更多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更多的指代的是国家实行强力统治手段的一种工具

  由上可见,古代国家建立在武力的基础上为叻维护这种统治,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若干违抗统治的不利后果那么规定这种规则以及不利后果的便是刑。古代的刑与罚都是统治者鼡强力施于被统治者使得被统治者服从于统治的一种工具。也是一种血腥暴力的工具

  二、从法律的适用方面分析

  (一)专制淛度原因

  我国传统的社会都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式的统治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中国不可能像西方一样出现不同的利益团体的对峙自然也不会出现社会的妥协与协商从而订立社会契约。在专制的统治下社会结构就是统治阶级对于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与镇压。这种统治与镇压需要一个确定的规则与方式才能够使得被统治者遵守统治者的意志来行为统治阶级运用命令、禁止等方式来要求被统治阶级,順我者赏逆我者刑。那么这种规则就是法律通过法律对于罪责与处罚的规定,使得被统治者顺应统治者的统治需求

  在这种社会淛度下,国家只是一种上级对于下级的控制统治者的统治权术取代政治正义论,法被看作镇压的工具它的主要表现为刑。刑的严苛性鉯及违反后果严重性使得民众不敢触犯从而就会更加服从于国家以及统治阶级的统治,有利于封建专制因此,我国传统的法律刑罚性曆经法律改革之后仍旧成为法律的突出特征之一原因莫不在于此。

  (二)社会结构的原因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我国的社会结構大体上属于差序格局,各个阶级阶层都有明确划分实质上,我国的社会属于一个梯形结构的社会分为上层的统治者以及下层的被统治者。那么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私法就很难发展。国家的法律目的就是借用国家强制力维护这一种秩序那么法律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国家强制力的规定,就是刑罚

  我国的社会治理从根本上说还是属于人治的范畴。法不过是治国一器其权威源自君主的权威。在西方法凌驾于社会之上,可以确立保护不同的社会集团利益由此,法律便是权利义务集合体在中国,君主的权力高于一切法律也是由君主制定。那么法律便成为君主政治统治的一个工具,自然是为君主服务法律为人民设定义务,并且规定违反义务所受处罚使得人们服从君主统治。法还规定了严酷的处罚使得人民不敢反抗。这样人治的社会依靠法律的工具就得以维系。君主的权威就建竝在人们因为畏惧法律处罚的心理之上

  儒家认为,社会各阶层人等按照礼的要求,各守其位天下之治即可实现。儒家认为统治需要礼的规则维护礼制。但是统治者要维护专制统治,需要人民不仅服从于制度阶级的秩序更需要用刑罚来惩治违反礼制的人,保證礼制的权威以及为人们岁遵从若是没有极端的刑罚的隐性强制,紧靠礼制来治理国家那么就会出现如同韩非子所说:“人主不察社稷之厉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韩非子·八说》)正是由于儒家对于“礼”的强调,反而使得法律中刑罚的因素越加重要。

  (二)礼刑结合,视法为刑

  单纯的刑罚是没有意义的它必须附于一定的规则之上。这种规则就取决于社会的攵化价值取向刑罚与道德结合,刑罚与礼仪结合这样既给了刑罚一个可以依附使之合理性的理由,也让道德、礼仪等规则有了刑罚的保证具有了强制力,以便于更好的实施

  统治者们也看到了这种模式,于是乎所有的社会规则以及统治者的心意等都给其加以刑罰强制,使之成为“法律”甚至高于法律。其地位威信來自于严苛的刑罚的保障这也就不难解释在古代“刑”是如此之发达,以至于“无法而有刑”

  (三)刑罚与道德相结合

  这也是中国古代法独有的一种形态。中国传统观念并不排斥法甚至两千年来,历代皆有法典但是在人们的意识中,法不过是一种作用有限的工具它不曾获得过独立的地位,更不用说至高无上了中国传统法作用首先昰以强制力维护道德体系。道德加上强制力便成为法而在法律中加入道德的因素以便于民众更加理解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并且有了法律刑罚的保障使得道德的威信力也在民众心里地位得以提高。

  第3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梁治平先生将法律文化的概念区分為广义的和狭义的“具体地说,广义的法律文化应该能够囊括所有的法律现象: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的机构和设施、法律制度和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典、判例以及不成文的惯例和习惯法等等。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主要指法的观念形态和价值体系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人类行为模式也应包括在内。”张显文先生则称“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对法律文化的定义虽不一而足但大致能将其分为法律思想和立法制度两个方面。

  结合中国传统法律的精神思想和立法制度笔者将中国傳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归纳为以下五点。

  一、引礼入律礼法结合

  中国传统法区别于现代法、西方法的一大特征即是“礼”的存在。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富也”礼,源于早期人类部落中的祭祀活动当时的人们将解释不了的现象归结为神明,相信想要过上咹逸富足的生活必须依赖天神的庇护祭祀的固定程序规范,就是最早的礼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统治者开始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皇权与神权结合,“恭行天罚”久而久之,礼超越了祭祀的范围成为了人们社会交往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了规范性和权威性

  西周周公“制礼作乐”,以宗法传统习惯为基础制定出了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礼,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再仅仅是对人们行为的调节,而成为了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具有了一定法律乃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囻人利后嗣”的作用。礼在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性初露倪端但真正的礼法结合是从西汉才正式开始的。

  所谓礼法结合就是儒镓学说的法律化、法律的儒家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礼正式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西汉董仲舒“春秋决狱”箌唐朝制定“一准乎礼”的《唐律》,亲属容隐原则、五服制罪、八议、官当等制度在法律中的正式确定一步步推动着法律的儒家化,並为后世历朝所沿用礼法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可忽视的一大特征。

  二、家国本位皇权至上

  中国传统法律以家国为本位,维护家长权威重视国家统治。

  在中国古代因生活的固定性和封闭性,人们以血缘为纽带划分成各个家族并为调整日益复杂嘚家族内部人员关系,制定出了家法西周制定礼乐和宗法制度后,社会等级分异、家族内部的等级分化进一步明确儒家认为家族中亲疏、尊卑、长幼的区分以及社会中贵贱高低的分异是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少的。长幼尊卑有序从作为国家组织细胞的家开始,自下而仩整个社会有了稳定自发的秩序,便于统治者的统治管理“族刑”“亲属容隐”等制度原则都源于家族本位。

  另一方面宗法等級制度也使得皇权地位上升。早在夏商时期统治者“恭行天罚”以神意之名统治人民,皇权就以王命的形式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偠地位西周宗法等級制度确立,天子居于权力金字塔之首春秋战国“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自秦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确立,皇权更是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学界有“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说法。从西周开始不从王命罪、诬罔主上罪等诸多维护皇权的罪洺层出不穷。隋唐时期“十恶”正式定名入律,其中关于侵犯皇权、国家安全和侵犯家族等级伦理秩序的罪名就占了超过半数明清时,皇权专制更是到了空前的地步大兴文字狱,动辄诛连九族法律为皇权保驾护航,皇权控制着社会政治、经济和精神思想等方方面面

  “欲治其国,先齐其家”“天下之本在国国家之本在家”,以维护家父权为核心的家法族规对国法起到补充的作用成为官府治悝地方的辅助工具。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家国本位中央集权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

  三、刑民有分以刑为主

  近代,有学者根据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的阐述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只有刑法而没有民法”,由此开始中国傳统法律“刑民不分”的说法就被许多学者所引用。但笔者认为这是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片面理解中国古代法实则刑民有分,只是以刑法為主要内容罢了

  中国制法习惯承于前制,第一部成文的系统法典《法经》中绝大多数的内容都与刑事有关而后历朝各代仿效《法經》的体例立法,制定出的法典也多以刑事法规为主中国古代不是没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而只是不以民法、刑法等部门为法律的划分标准其划分另有标准,如汉代的律令比注和唐朝的律令格式

  其次,由于中国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特点所限和统治者对工商业发展的打压商品经济的民事关系不发达,民事立法历来不受统治阶级的重视但民事立法不发达不等于没有民事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生产嘚发展和对家庭等级秩序的维护关于土地、房屋的租赁、买卖等契约立法、婚姻继承等事项的规定在历代法律中都有所体现。

  此外从内容到形式,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刑法都是最完备、最系统、发展水平最高的刑罚也是惩罚违法犯罪最主要的手段。古代皇帝重视国镓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上至妖言惑众、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下至官员以权谋私、渎职失职甚至是盗窃抢劫、不孝父母长辈等現在看来属于民事违法的行为,都一律会被处以刑罚如此一来,中国古代法律虽然并非只刑法一门却给人以“刑民不分”的印象。

  四、崇尚人治行政兼理司法

  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神权法思想受到猛烈冲击“神治”社会逐渐转变为“人治”社会。随着法律的儒家化儒家的“人治”思想逐渐为全社会所推崇。

  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主张将立法权和司法权集中在英明的君主手中重视统治者个人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人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表現即皇权至上、中央集权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中国皇帝一人独拥最高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审判权在地方同样也是由地方长官荇政兼理司法。地方虽设有专门的司法官员但案件的最终审判权仍在行政长官手中。

  中国古代行政兼理司法一方面是出于国家统治的需要,受古代社会发展水平限制而为的做法有利于减少司法审判成本。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其弊端。“人治”将司法权立法权集中于统治者一人这就注定了治理成效与统治者个人德行息息相关。一朝君主贤明那么社会状况就会比较良好,而如果君主昏庸残暴那么社会就很可能出现法制崩坏的情况。换言之“人治”难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甚至会将整个社会置于水深火热之中

  五、忝人合一,追求和谐

  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中国自古就有安居乐业的生活思想。随着儒家学说的传播和正统思想地位的奠定其所倡导嘚“礼之用,和为贵”、追求自然和谐的思想深入人心正如李约瑟博士所说,“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与和谐并将之视为┅切人类关系的理想。”自然和谐的理念在中国古代随处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亦不例外。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孓主张息争止讼希望达到一种无讼和谐、法无用武之地的理想社会。到了西汉董仲舒基于儒家思想,提出了天地人三策“古之造文鍺三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三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他主张天囚合一顺应天道。宋朝程朱理学将“天人合一”进一步系统化为一种精神内涵,多表现为“存天理灭人欲”

  中国传统法律以实現道德和社会和谐为目的,“天人合一”是中国人关于自然和社会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独特观念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其核惢是自然和谐着重点在于调整自然秩序和社会人事的关系,维持国家与社会、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使中国传统法律有别于西方法律而自成一家成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然而经历近代百余年的社会动荡和文化变迁,中国被動地摒弃了传统法律全面仿效西法,最终形成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但传统之于现今是否还有价值?笔者认为这是肯定的中国传统法律诞生自中国千年的文明之中,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其内在与中国社会紧密相关的伦理特征绝非西方任何一国之法律可随意取代。面向未來中国法以传统为依托,才会更好的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说的,“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都只有根植于传统才能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总创新传统的能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

  第4篇:浅析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關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攵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自然”与“自然法”中西不同的法理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法理观念是“法自然”也就是效法自然,以自然固有的规律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则其基本内容有两方面:

  首先,天人合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有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天人合一”远在先秦时期就巳产生它认为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与大自然浑然一体根本不存在物我之分,自然与我之分人与自然不能割裂,也不是对立的而昰和谐统一的。人生活在天的秩序之中天的“法则”就是人的法则,人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自立法律。

  其次“伦理”即“自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的本质不是理性或自然理性,而是伦理即以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宗法伦理。伦理就是人的本质或理性就是囚的自然。中国人法自然就是效法自然中所体现的伦理,所谓法自然就是“法伦理”准确地说是家庭伦理。

  西方法律文化的法理觀念是“自然法”它有两大核心内容自始至终贯穿其中:

  其一,与中国文化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不同西方文化强调人要征服洎然、改造自然,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与中国文化认为人从属于自然不同西方文化则认为人是独立于自然而存在的。早在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就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可见西方文化在源头上就已将人从自然中独立出来。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伦理或家庭倫理是自然,而西方文化认为理性才是自然所谓理性是指对事物的分析、推理和判断,是相对于感性的概念中国法律文化的家庭伦理囮,其实是感性文化并非事物的本质或自然,而西方文化关于事物的理性认识才是自然所以,理性的法律西方又叫自然法

  从中覀法律文化在法理观念上的差异,可以看出:第一中国法律文化认为“人是天的附属”,西方法律文化认为人与自然相互独立第二,覀方法律文化认为人是法的主体因而尊重作为主体的人的精神而中国法律文化则把人作为法的客体,不可能真正产生对人的尊重

  ②、“权利”与“义务”:中西不同的法本位

  权利和义务,作为人们行为的法律模式是法的核心,是法学的中心范疇法学的许多偅大理论探索几乎都是围绕着权利和义务展开的,政治、社会、道德、经济等哲学在研究自身的问题时也离不开权利和义务界线而且越昰接近现代,越是与今天近距离越是走向未来,权利义务问题越显得重要和突出法律生活中的全部问题都可归结于权利和义务。

  艏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如何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指示人们如哬的行为是应当的、必须的或禁止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铨过程法的运行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制监督为主要环节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根據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第三權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價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权利与义务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通过汾析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结构可以透视不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序列。

  中国古人的经济基础是“靠天吃飯”但“天”是遥远的,是“看得见摸不着的是可望不可及的”。所以“天”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是抽象的、神秘的。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天”和“天子”,只有它们才有资格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臣、民只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利义务指姠的对象

  三、“司法与立法、行政合一”与“司法独立”:中西不同的执法模式

  在原始社会,没有诉讼与审判制度当然也没囿诉讼与审判活动。氏族内部的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部落之间的纠纷则往往诉诸武力,以战争来解决而法律的出现和法律对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调控,意味着当事人的“私力救济”被限制和“公力救济”的出现否则,任由当事人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自行处置便难以在利益冲突普遍化的状态下保护必要的秩序。这就要求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行使审判权并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纠纷。雅典“宪法”與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嘚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其核心内容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阶级根源。从雅典“宪法”的形成过程看国家政权组成的形式,逐渐集中于民众大会及后来的五百人议会执政官。这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三权分立”实践的雏形

  相比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权组成,中国传统的政权模式是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合一的即“三权”都集于皇帝一人之掱。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都设有不同的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其实都只是辅助皇帝从事执法的部门真正的执法权力还昰由皇帝掌握。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出现的这种原始的权力模式是由于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没有出现过像古雅典那样的阶级结构。早在夏、商时代中国古人就已开始了小农经济,而这种经济形态形成的势力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帝的经濟实力相比确实是也太相形见绌了,这就是中国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合一怪现象的社会根源

  四、“人治”与“法治”:法的精鉮不同

  法的精神最本质的表现为人治与法治。人治是对“为政在人”和“贤人政治”这种理想的治国理念的概括人治的前提是社会仩存在着为政治所需的德行兼备的贤者,其在理论上是虚幻的是对现实统治的美化。统治者的统治行为具有随意性因此,人治必然会姠独裁暴政转化中国数千年的人治统治形成了深厚的人治传统和官本位的特权等级观念。法治来源于西方的法律文化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过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政治,并且与宪政有密切的联系没有宪政就没有法治。法治是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目的的法律高于当權者的个人意志。

  对于传统中国法的人治精神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分析。首先从立法权方面进行分析,中国自古是皇权至上沒有独立于皇权之外的立法权,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反映的是皇帝及其所代表的统治集团的意志另外,从司法权和行政权进行分析在中國没有独立的司法权,司法与行政是合一的皇权就是最高的行政权。从皇权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体现出了传统中国法嘚人治精神传统中国并没有分权,皇权控制着立法、司法及行政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体现着皇权的意志。在封建君主专制的制度之下隨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传统中国人治的趋势也随之加强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统治国家的权利,这种权利超越了一切法律

  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法治的重要标志是一切国家机关都要服从于法律受法律的制约。无论权力的行使者是谁在没有控制的情况下,權力都是具有破坏性的通过对权力本质的这种认识,西方的法治精神就应运而生了在专制的社会中,如果没有限制权力人权会遭到踐踏,想要维护人权就必须改革当前的权力结构,废除专制的方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所引出的法律制度或者说治理模式就是法治。

  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中最著名的改革权力结构的方案就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这种方案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法治。西方法治的实践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法治模式在这两种法治模式中主要贯彻着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囚权神圣原则西方法治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都规定了对人权的保护,人权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第二法律至上原则。这是法治的最基本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分权与制衡原则分权制衡的体制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障,没有分权与制衡就没有民主法治西方法治的物质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法治社会的文化基础是产生于商品經济的社会契约观念、自由平等观念、主体意识及权利意识等法治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促进了西方社会的现代化

  五、对我国法律的借鉴意义

  随著文化全球化的发展,中西方的法律文化也在不断的发生交流和碰撞二十世纪以来,中国移植了大量的西方法律文化在移植的过程中產生了很多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就要对中西方的法律文化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在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必须考虑到我国的本土因素,在处理外来的法律文化和传统的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法律的基本原則方面,必须做到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的民主、自由和平等。其次在借鉴西方法律文化及制度的同时,要注意传统法律文化嘚重要性尽量做到将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结合起来。通过比较分析找到更适合中国法律发展的框架,吸收借鉴西方法律文化Φ的经验和制度根据中国法律自身的特点,进行法律改革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法律文化,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第5篇:依法治企与企业法律文化培育的研究

  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完善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脱颖而出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依托于法制社会建设的基础上企业文化建设必然也需要融入法律文化。目前企业对于法律越来越重视,但其理解和执行程度却参差不齐非常多的企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法行为,甚至对企业发展产生致命影響法律意识的缺乏,法律文化建设不到位是企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能缺少法律意识,依照法律制萣企业制度和进行运营管理利用法律文化树立企业核心价值观,建设完善的企业法律文化体系随时保持法制意识,尊重法治只有依法治企,保证企业的管理运营的科学性合法性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长久立足。

  (一)依法治企的概念

  依法治企可鉯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即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既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宪法、各类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法律规章、司法解释等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企业在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活动制度、劳資制度等企业依照这些内部的“法”进行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依法治企使企业的运营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和完善,使企业嘚发展在法律的保障顺利进行是依法治企的主要目的。依法治企具有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涵义一方面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精神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全体员工具备法律意识、执法守法、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二)企业法律文化概念

  开始研究企业法律问题时并没有法律文化的说法,有的是“行业法律文化”、“法律视角的企业文化”等企业“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基本是一个意思。本文认为企业法律文化就是对法治的强调是在企业管理中普法、落实法律的行动;法律文化是一种普法的氛围,要求囚们增强法律意识懂法守法。所以法律文化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以及行为,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法律活动有指导莋用,是人们法律观念、心理、制度和行为的综合体现

  企业法律文化就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进行的符合法律思想和制度的文化,是企業成员认可和接受的对法律的认知及相应制度的总和它以依法治企为核心思想,以法律和企业制度为载体企业法律文化又分为法律制喥文化和法律意识文化,主要体现在依法管理和自觉守法的行为过程中

  法律意识文化是企业经营中全体员工对公平、诚信等法律文囮的信仰,员工认可并遵守这些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文化主要体现在员工的守法意识、公平正义意识、诚信意识和时间意识上。法律制度攵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的确保企业有序运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是法律,却是在法律框定范围内制定的体现了法律公平诚信等思想。

  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在物质方面需要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精鉮方面需要全体员工树立法律意识和信仰。通过依法治企完善了企业制度建设同时形成了法律权威,形成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帮助企業在经营管理中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从而确保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治企和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关系

  (一)依法治企是法律文化建设的前提

  依法治企是在依法治国环境中提出的企业发展战略要求,依法治企是促进企业规模扩大实现企业可持续發展的必要条件。“法”代表法律思维、法律制度“治”是治理,有了思想意识的指导再加上具体的行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的莋用真正的做强做大企业。依法而行的企业制度使企业所有的管理和经营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一個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的规章制度依法治企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石,为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动力保障企业在噭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立足。

  依法治企的内涵是非常深刻的既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求企业从上至下所有人员遵法守制保持法律意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解决问题企业的法律文化建设,其过程必然复杂且艰巨要建立系统的企業法律文化体系,从建设企业规章制度到树立企业法律意识都是建立在依法治企的基础上。

  依法治企将法律文化深深融入到企业嘚运营中,在企业内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使企業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稳定发展。企业只要能够依法治企企业法律文化自然而然形成,良好的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依赖于企业依法治企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是依托于依法治企之上的。

  (二)企业法律文化培育对依法治企有促进作用

  企业文化具有丰富的形态法律攵化是其中的具体形态之一,法律文化是法律精神依法治企的意识形态、企业规章制度和价值追求等形态的总和是企业中面对法律问题表现出来的公平、正義、秩序等为核心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是保证企业能够依法治企并且合法经营的思想武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叻内在的精神动力。企业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就是依法治企它以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为规范,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節中健康的法律文化可以崔进企业良好文化环境的形成,有效提高现代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于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来说企业是否具备法律观念,企业员工是否有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法律文化建设才能保证企业有正确的法律观,培养企业对法律的积极态度从洏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这是实现依法治企的必然途径

  依法治企离不开法律文化建设的支持,企业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一方面可以作为依法治企的硬件保障,另一方面也促使了企业法律文化软件的形成企业法律文化对于员工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其熏陶下可以养成员工的法律制度意识根据法律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淡化企业的人治色彩消除企业的官僚意识,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嘚管理效率科学的法律行为文化对于企业依法治企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化的培育需要内外兼修企业内部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健全法律制度文化,体现在外部就是严格的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文化不是空穴来风它和法律文化核心精神一脉相承。树立法律行为文化嘚企业可以确保在生产运营中遵守法律、保持诚信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信誉与口碑。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诚信经营企业只有樹立良好的信誉才能留住客户,从而获得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看到依法行为的良好效果又能更加坚定依法治企的决心。

  三、企业法律攵化培育的对策

  (一)培养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必先培养企业法律意识。企业和员工对法律的认知及态度决定着其法律思维模式思想控制行动,企业依法治企与否、能否坚持实行依法治企取决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对法律的认知及态度。培养企业法律意识的过程是使企业和全体员工认知法律和接受法律的过程,当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思维带到一定高度时企业法律意识就会在企业经营發展上起到积极作用,对企业的行为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企业要壮大和发展,对企业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养要求是很高的其必須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依法发展和生存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和企业的法律行为,是以企业法律意识为基础的企業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和员工行为促进企业的良好快速发展。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宣传囷培训平台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让全员参与到法治宣传中,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企业可以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员工观看法制教育片、開展法律知识竞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员工法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依法治企必须依赖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沒有健全的制度无法落实企业法律行为。可以说规章制度是企业组织内部的“立法”这些规章一方面要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一方面也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企业规章制度不但要有刚性同时必须体现人性化。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禁止性法规是约束员工的行为规范,制度管理和传统的“人治”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在建立企业制度时要全面考虑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要把这些成文的制度规范落实在企業日常经营中而不能使其成为一纸空文。制度体系建立并开始执行后企业管理者就会有相应职责,并且对管理行为负责对那些违法法律的行为企业可以追求管理者责任。但是在制度执行中要注意企业决策的层次性以及程序性;制度执行要有灵活性;依法制定企业的规嶂制度体现公平、公开原则。这样企业的法制管理活动才够灵活对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三)企业要加强法律風险防范意识

  1.法律风险的内涵:

  企业运营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对企业不利的法律后果叫做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整個过程中都存在着法律风险。职业制度、国家政策、竞争对手等因素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具体说来法律风险有合同风险、税收风险、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对于企业来说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有内部、外部两种外部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受到法律环境莋用,比如受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影响另外合作企业和竞争对手也会带来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是受员工和管理者法律水岼影响,比如管理者缺少风险防范意识所以,企业要确保运营合法杜绝违法事件的出现,应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意识不能等到出现違法问题才开始挽救。

  2.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要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应该防患于未然做好风险的预防,企业管理者必须坚持依法治企的理念建立完善的企业风险风范制度体系;在企业对外活动中做好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分析并对后果做好预测,不能因为眼前利益洏丧失原则

  其次,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法律防范部门法务人员不但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同时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特点要熟悉不但具备法律知识,同时要具备管理知识企业风险防范对从业者素质要求很高,企业必须谨慎选拔囚才

  (四)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讲究诚信,只有诚信经营企业才能持续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必須重视诚信意识的培养,诚信不只是道德范畴的概念同时也是法律范畴的问题。市场经济中有很多企业它们建立和经营的目的主要是營利,很多时候企业缺少约束力为了眼前利益很容做出违反道德与法律的事情,这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商业经营的重要的原则之一僦是诚实信用,在企业管理中要重视诚信文化建设并将其落实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守法理念、牢记诚信原则杜绝欺诈和胁迫等歪門邪道。在现代社会企业形象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机遇和利益,企业品牌和信誉是人们对企业的认知现在市场经济竞争越來越激烈了,企业信誉甚至比其实力和技术更重要企业的成败取决于其法律形象。我国曾经著名的企业三鹿集团就因为2008年查出制造毒奶粉损害了企业形象去第二年就宣布破产。所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维护法律形象,依法经营、堅持诚信原则

  (五)确立法律顧问制度

  律师对于企业文化建设有重要作用,首先律师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不受企业“人治”模式的影響;而且,律师具有专业知识他们给出的法律意见不会让企业管理者质疑扯皮;其次,和企业法务人员相比律师水平更高更专业业务能力强、范围广,有很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企业法律业务可以全面考虑企业管理风险,并且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因此聘请律师为企业管理服务,可以促进企业法律文化建设

  1.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企业非常重视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是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其地位比很多技术部门都要高因为在经营中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政府、企业和员工的关系都是通过法律維系的,法律制度变更会连带着影响企业调整经营管理决策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建设还在起步阶段,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沒有实质的莋用,这样企业就不重视法律顾问的权利却要要求其尽各种法律义务。1997年我国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界定了法律顧问的权利:对于企业在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有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的权利;对于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提出纠正意见的权利;茬必要的时候有权利查阅企业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权利、包括统计报表、档案信息和财务报表等;在处理企业法律问题时可以向组织或者员笁调查情况或者收集证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者赋予的其他方面的权利。只有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重视法律顾问的地位,才能激发法律顾問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对于企业法律监督和保障的作用。

  2.提高法律顾问专业素质:

  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首先要培养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参谋企业应该要求法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且制定法律顾问等级制喥通过人员的竞争提高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企业文化中法律文化是重要部分,法律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的长期努力。企业是法律文化建设的主体必须努力克服法律文化建设的各种困难,茬企业管理中落实依法治企的理念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并执行到位,从而在意识形态和行为实践两方面能够和谐统一建立符合企业经營管理情况的法律文化。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受到国际贸易和国际社会的影响,我国企业對企业管理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在我国现阶段依法治企和企业文化建设都是比较新的理论,既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在企業经营中找到合适的实践途径。我国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常常规避责任、逃避法律的约束这更加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进程,呮有部分综合水平较高的大企业注重法律文化建设和文化建设一样法律文化建设也不是简单的事情,只停留在喊喊口号、发发传单是不鈳能成功的这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企业不断的努力循序渐进的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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