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客运旧人力三轮车车取缔证件不全怎么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旧人力三輪车车通行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城区旧人力三轮车车管悝工作实际,特将相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旧人力三轮车车驱动方式必须是人力骑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更换旧人力三轮车车進行非法改、拼装,坚决打击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及改变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二、换牌办理:所有新更换旧人力三轮车车(1643辆)必須按照检验合格样车标准进行整改,以原旧牌换新牌(其他无牌证旧人力三轮车车不在此列) 10月15日开始对整改合格车辆统一办理换牌(哋点:长虹大道北段138号原高水交警支队检测站院内);1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旧人力三轮车车上路行驶行为高新区舊人力三轮车车可参照执行。
三、从业资格: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从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限行规定:完成換牌登记的旧人力三轮车车在城区行驶实行单双号限行管理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高新区旧人力三轮车车在辖区内通行
伍、禁行路段: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每日7:00-21:00在城区涪城路(东大桥-饮马桥段)、警钟街(涪江三桥-天津桥段)、长兴街(天津桥-污水站段)通行。
六、车辆停放:禁止旧人力三轮车车在城区非机动车规划停放点以外停放;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候客
七、着装要求:所有旧人力三輪车车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单双号管理规定,穿符合规定日期颜色的工作外褂上岗
    八、法律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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