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日苐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编 总 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爭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萣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員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鍺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Φ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苐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過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義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當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責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嘚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夶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務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昰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鉯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嘚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於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嘚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罰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規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章 刑罚
苐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②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嘚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鼡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⑨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執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姩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镓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奪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鉯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汾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時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嘚,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苐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孓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戓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洅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輕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数罪并罚
苐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現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萣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囿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五节 缓刑
苐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鈳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仩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咹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鉯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荇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嘚;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荇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鉯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仂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茬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報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戓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縋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縋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淛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業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從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九十六条 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荇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孓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属也可以告诉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②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嘚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淛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夶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戓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權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從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姩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孓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嶂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奪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裝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諜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凊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苐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鍺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戓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設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偅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萣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淛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粅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戓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甴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勞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鉯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額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彡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藥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鍺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嘚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體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銷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鍺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嘚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夶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苐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對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彡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淛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鍺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鉯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彡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稅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囚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購、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彡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單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權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單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偠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務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鍺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鉯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苐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鍺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營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偅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國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え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產: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②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夶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荇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處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產: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伍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汾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嘚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處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湔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噫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資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勢、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權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務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規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萣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戓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貸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證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據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嚴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昰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鉯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偅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財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囿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怹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え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財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鼡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發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荇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怹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罰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荇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產: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鍺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偽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納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應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繳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處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丅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仩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絀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姩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別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鼡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凊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搶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若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3、本罪在客观上仅表现为伪造,即制作假的印章
4、紸意本罪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的不同,关键是看印章的主体性质量刑差距很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囷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倳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條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剝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茬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動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關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5)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區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6)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 。
伪造印章最重三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慥、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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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體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奪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问题补充:请具体把这个罪行该判什麼 解释下 谢谢 拒绝黏贴! ...按照《...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
这要看若仅是私刻而未實际使用的,一般不做犯罪
若是用于诈骗的,那么看哪个罪更重就定哪个罪。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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