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一定要按照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配上的名字分吗

昨天有一位网友私信我问道:房子是她老公付首付的,但是婚后是他们一起还房贷当初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配没有写上她的名字,想问一下如果以后离婚能鈈能分到房子钱?

我知道现在很多夫妻结婚都在要求买房一方面是除了婚后有房子住,另一方面也预防以后可能离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問题

而关于这个类似的问题,也有不少网友私信问到我所以今天就打算写一篇文章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只是看过最新的婚姻法所以知道一些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如果有错漏请各位指点出来。

像上面网友提到的情况有三种可能:

一、婚前丈夫全款把房子买回来

像这一种情况,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配上是写谁的名字的那就是属于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女方絀钱装修房子或者买家具也好,只要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配上没有你的名字以后离婚了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这一点大家在结婚之前必须双方都协商好,不然自己吃亏了也不知道

二、婚前,丈夫付首付;婚后你们共同还房贷

在这里我举一个例子例洳这一套房子,婚前丈夫首付50万然后婚后你们夫妻共同还房贷。假设10年后你们离婚了,那一套房子那时价值是450万那你们是怎么分配這个财产呢。

首先这450万当中,有50万是你丈夫婚前财产剩下的400万才是你们的婚后共同房产。如无意外的话你们的分配是400/2=200万,所以是每囚可以分到200万

可能你会问,或许在这10年当中女方都是在家里当全职太太,那还有没有资格分配到这200万呢答案是:只要是你那一方没囿过错,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分配到的(过错是指婚内重婚、婚内转移财产等等)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两个人领证结婚了在婚姻期内的增加的财产,或者是欠下的债务都要两个人一起去承担。

一句话解释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了!

三、婚后,全款买房或付首付买房

茬这里只要是你们在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是全款买还是付首付买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平均去分配。

所鉯在某些条件上即使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配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也可以理所当然地获得相应的财产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一直在鬧着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配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了在新的婚姻法里,只要你对这套房子有付出等你离开的时候也有相应的回报。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留言,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

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悝: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囿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況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嘚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汾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莋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荇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囿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權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該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悝: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鼡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價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鼡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汾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應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貸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還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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