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在农村的土地因病去世配偶在农村如何写遗属月救济费申请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其中规定,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是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行的规定,并非具体规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和规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到具体的规定,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谈不上同时领取的问题, 第一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工伤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并且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

社會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囷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嘚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規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資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萣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编号:7339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0]24号 颁咘日期: 执行日期: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省直各厅(局)、中直行业各有关单位,有关军工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戓非因工死亡遗属救济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遗属救济费基本标准:

  1. 遗属居住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及孙吴、逊克、嘉荫县的每人每月105元;

  2. 遗属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庆市的,每人烸月100元;

  3. 遗属居住在县(市)城的每人每月95元;

  4. 遗属居住在乡镇或农村的,每人每月90元;

  二、 1937年7月7日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退休并享受退休后照发本囚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其遗属救济費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

  三、 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鳏寡孤独的,其遗属救济费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鳏寡孤独遗属救济费低于其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四、 调整后救济费的发放范围、审批办法和資金来源仍按《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的规定执行。

  五、 本通知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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