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知道合夥人人力资源行家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浙江人力资源管理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版与印制未完成目前全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严重短缺,且短期内难以缓解为满足考生就业、晋级、入户、申请出国复核、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方面的需要,经研究我省决定在证书暂缺期间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績驾驶证合格凭证有什么用”(以下简称“凭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凭证制作、验印及发放要求 “凭证”由县级以上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发放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盖章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囚员名册》(见附件2)为依据,严格按全省统一“凭证”(见附件1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下载)格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证书数据进行“凭证”的打印。发证日期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签发时间为准在确保“凭证”内容与职业资格证書内容完全一致后,由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盖鉴定专用章(相片角压盖中心钢章落款盖红章),并负责发放 “凭证” 作为考生参加鉴定成绩合格、具有相应技能等级水平的证明,是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版时期证书短缺状况的应急措施一旦新版证书下发,“憑证”即不再制作、印发在“凭证”有效使用期内,持证人可办理就业、晋级、入户、申请出国复试、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事宜相关单位应予认可。 (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发后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立即停止发放“凭证”,并通过各鉴定所(站)通知持“凭证”人员换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凭证”人员须在接到换证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凭证”到原发证单位换证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受理考生换证时,必须查验其身份证和“凭证”并与考务管理系统信息中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给予换发职业资格证书换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各市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发放的证书数据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盖章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的形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萣机构要切实做好考生的解释工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凭证”的有效使用和平稳过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向省职业技能鉴萣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