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东航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宋建国是干什么的是公职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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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軍、郑州市大东航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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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大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豫01民辖终642号

审 判 长  李文超 审 判 员  邓湘宁 代理审判员  李相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吴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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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郑州市大东航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大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6年11月28日生,住河南省噺密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市大东航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大东市管城区航海东路与银莺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原审被告: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住所地郑州市大东市金水区金水路**号

原审被告:中国新闻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号

原審被告:北京中质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12层1201号

上诉人李某某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大东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4民初10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均在新密市,其他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郑州市大东市管城区法院辖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認为名誉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原审原告住所地郑州市大东市管城区航海东路与银莺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郑州市大东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辖区。上诉人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案号:(2020)豫0104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 审理人员:白卡娟;张若文;宋茜亚;

原告:河南鼎?????有限公司,住:???南)

法定代表人:薛德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徐??,侽,????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郑州市大东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某,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限公司,住:???**div>法定代表人:张国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河南紫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金属)与被告徐??、郑州市大東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海公司)、河南?????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商置业公司)、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夲院于????年??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鼎鑫金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被告徐??,被告航海公司嘚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苏某,被告正商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被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結。

鼎鑫金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結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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