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个人参保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西昌社保缴费标准市裕隆回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裕隆回族乡户籍城乡居民: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民政局《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費相关事宜的通知》(凉财社〔2018〕98号)文件精神经市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西昌社保缴费标准市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裕隆回族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2019年度凉山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為每人22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和学生儿童原城镇居民(部分中小学生)已缴至2018年8月的,待遇享受期顺延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18年10朤31日,农村户籍(包含中小学生)根据户籍地址在各组长处缴费城镇居民户籍在乡政府社保员处缴费,逾期视为脱(断)保脱(断)保影响个人报销,自行负责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困难居民参保缴费相关规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应缴的220元由财政部门铨额代缴。
(二)民政资助对象和标准
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以下人员可享受民政资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每人由民政资助160元个人繳费60元;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全额资助;
4、未纳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经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符合条件的每人由民政补助160元,个人缴費60元申请低收入家庭资助参保需填写相关表格并附资助对象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一至二级残疾证复印件或重病診断书复印件。
1、缴费票据在各组长收费时会发放到参保人手上一户一票;
2、缴费时请核对好个人参保信息,过时不再统一更改信息若因参保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报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新生儿在出生90天以内缴纳当年医保费用的可享受报销具体咨询市医保局;
4、新参保人员缴费当年(2019年)不享受报销,可在市医保局先补交2018年医保费用再缴纳2019年医保费用,2019年度可享受报销新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4、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西昌社保缴费标准市裕隆回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