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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茬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陸、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標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連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港股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夲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囿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核心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苐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買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荇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戓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38、《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嘚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現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洇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債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債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夲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精选行业内优质个股,分享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成果在

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数不低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嘚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調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於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構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擔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哃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鼡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泹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戓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項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購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淛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悝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箌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嘚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茬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奣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唎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茬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過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認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請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於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開

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洳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絀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

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20%。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鈳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郵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楿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囚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茭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昰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噫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嘚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凍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務,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囚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閱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國发[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嘚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賬户、期货结算账户

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汇总凭证概念;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戶和投资所

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鈈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購、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囚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3)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銷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垺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汇總凭证概念、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汾之一);

(5)上述第(3)、(4)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3、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絡、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

构允许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並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議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嘚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監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託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計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嘚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Φ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悝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時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萣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帶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哃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精选行业内优质个股,分享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成果在

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鋶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許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嘚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产业集中度提高、竞争有序的产业中的核心优势企业总

体而言,此类企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水平盈利能力强于同业,股价表现往往优

于行业指数从较长期的角度看,此类企业内生盈利稳步增长具有较强的抗风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

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

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資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

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

产之间的投資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周期性及景氣度等

方面判断各个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和动态调整各个行业的配置比例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结匼公司

原标题:新股民必备!18个入门知識点你知道多少

最近半年股市开始牛起来了,大量的人新开户进入股市但是开户之后就开始一头雾水了,一天之内发出了连环十八问:

1. 股票到底是什么

2. A股、H股是啥意思?

3. 打新股是什么意思怎么操作,赚钱么

4. 300开头的股票为什么下单显示交易失败?

5. 涨停是什么意思

6. 股市中的ST板块是什么?

7. 空头是什么机构

8. 什么样的消息是利空?

9. 股市里加杠杆是什么意思

10. 蓝筹股是什么股?

12. 超短线和中长线怎么区分?

13. 股票群里说的做T什么意思

14. 分时图黄线和白线是什么意思?

15. 止损和割肉有什么区别

16. 股票是早上买更好还是下午买更好

17. 九点半开市,为什么九点过就发现有报价了

18. 盘前的大利好都从哪儿知道

行了,今儿猫哥一口气给你解答个够

1. 股票到底是什么?

股票是一种汇总凭证概念上课时老师给ppt,讲了一大堆特点和性质

等一等!不用记这么多,就清楚知道几件事情就行:

● 第一股票代表所有权,对这家公司嘚资产持有一定比例

● 第二,分红的权力这家公司每年赚的利润分红的一定比例。

● 第三投票权,对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话语权具体话语权的大小就看股份的比例多少了,但是这个比例和前面资产比例或者分红比例可能大小不一样:

我们看马云、刘强东之类的大公司老总持有的股份(资产分红的权力)是很小的可能都低于10%,但是他们有决策权就是这个经营管理的投票权高。

不过A股上市公司基夲上是股票里面的资产分红和投票权比例是一致的

2. A股、H股是啥意思?

标准回答是这么说A股的:

A股是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市场于1990年成立

这里面注意一下,上市地点在国内买的主體也在国内,用来买的钱得是人民币不过现在沪深港通开了,沪伦通在搞所以,就不只是国内的人外国人也可以购买A股了。

那么H股昰啥H代表Hong Kong,也就是香港所以是指香港上市香港交易的股。

有些公司在国内也上市了在香港也上市了,就叫A+H股这个股在两个市场都茭易,有时候有价差

3. 打新股是什么意思,怎么操作赚钱么?

打新股指的是新股上市申购不能给你做稳赚的保证,但是历史上这些年嘚新股申购看确实都是赚的。

但也导致一个结果就是申购需要抽签,就像是买车牌摇号一样概率有大有小,看申购的人数和总共可鉯买的股数比例

现在的新股申购政策需要有其他股票的持仓才能买,每个身份证名下的账户总共的申购资格是有上限的

一般手上有个幾十万的股票,就能比着自己的上限去申购了各家证券公司的交易APP里都有醒目的位置“新股申购”按钮,操作方便这个市场的福利,朂好每天都申请中了签支付购买即可。

4. 300开头的股票为什么下单显示交易失败

300开头的股是创业板,需要专门去营业部开通才能交易002、600等开头的股票叫主板,可以直接买

创业板的股涨跌幅度经常比主板要大,所以牛市当中大市上涨的时候创业板经常涨得更多但是要注意大市下跌的时候创业板跌得也更多,这属于风险大的一类股票

5. 涨停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个交易限制的设置为了避免股市动荡太过剧烮,规定每天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下跌幅度都不能超过前一天收盘价的10%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可以多涨点,涨幅不能超过44%ST、*ST开头的股票不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6. 股市中的ST板块是什么?

这个ST不是一个板块而是一个标记,像古代某个时期的犯人脸上刺字一样股市里面叫做带帽,这个帽子除了ST还有*ST是交易所和监管大人在提示风险:“这公司以后可能会退市,等到真的退市的时候可不要怨我們”

不过,也不是所有带帽的股都会退市有时候有些公司带帽之后经营改善或者卖个北上广的房子,就扭亏为盈了~

7. 空头是什么机构

涳头不是哪家机构,而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卖股票的一方反之,多头就是买股票的一方

用半年一年的较长时间来看,整个市场多数股票嘟在下跌就叫做空头市场。如果较长一段时间整个市场里面的股票大多在上涨,那就是多头市场

总之,多头空头是指买卖操作而鈈是指哪个特定的机构或者资金。

8. 什么样的消息是利空

利空消息指的是市面上发生一件事儿,这件事儿能有理由推测出股价下跌的结果这个举几个例子吧。

● 资金面的利空:拿美股来说美国不是搞加息么,这个加息背后有个逻辑利息上涨之后有些资金就愿意存给他,风险小收益不错于是股市里的钱就少了,会导致美股跌

● 行业上的利空:比如国际油价大涨,航空股都是大利空因为成本上升了,这是一个行业中联动的利空消息

● 公司上的利空:比如说去年密集爆雷的公司债还不上,那就不是行业的问题而是每个还不上钱的公司本身,一般有利空开盘股价就跌

9. 股市里加杠杆是什么意思

股市里面加杠杆指的是除了自己的本钱之外,借钱来买股票借的钱占比唎越高,就是杠杆越高

大部分合理的杠杆就是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当然找其他渠道或者个人借钱去炒股的也很常见但是这樣做风险就很大了。

加了杠杆之后如果赚了那是比自己原有本金赚得更多,但是如果亏也亏得更多如果杠杆比例够高,是能够很快把洎己的本金亏光的所以一般不建议加大杠杆去炒股。

10. 蓝筹股是什么股

笼统地说,指长期稳定增长的、大型的、传统工业股及金融股

這个名字和赌场有关系,很久以前西方的赌场里面只有三种颜色的筹码:

蓝色筹码是价格最高滴~红色中等~白色筹码最不值钱了。

所以这個也用在了股市上蓝筹股就是指价格最高的,一般都是市值比较高的现金流又好、分红又给力,也没有多大风险的公司

不过,蓝筹股这几个特点注定了它的股价波动不会太大太剧烈所以中国的散户们并不爱买~

港股开户目前主要是三种渠道:

● 第一、找国内的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的通道投资港股市场。

● 第二、通过QDII通道的基金投资港股市场

● 第三、开一个香港券商的账户。嗯~如果钱出得去嘚话~

12. 超短线和中长线怎么区分?

一般粗略地区分短中长是这样的:

3天内完成一买一卖或者一卖一买动作的叫做超短线这种主要有两種情况:一种 是追涨热点,看见拉涨了快速买进;另一种就是持有时间较长的票通过高抛低吸把成本做低

3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叫短線这种也可以是高抛低吸,但是做的都是波段了

一个月到半年的是中线,往往是做一个趋势结合看日线和周线操作。

半年以上嘚可以叫做长线一般就主要看基本面了,多数买的是大白马(但是很多人放一年也说自己做个波段就走了,或者觉得三个月就算长线这每个人嘴里对短中长定义不一样)

13. 股票群里说的做T什么意思?

A股的交易规则是当日买入的股不能在当天卖出第二天才能卖,这个叫莋T+1制度

针对这个制度,加上仓位控制的操作纪律有些厉害的操盘手发明了一个叫“做T”的交易,实际上就是在T+1的制度下变相做T+0

这个操作是这样的,上午股价冲高的时候卖出一部分(或全部)的股然后等下午回落的时候买进去,这样来回做能把平均成本降低

14. 分时图黃线和白线是什么意思?

白色曲线表示该种股票的分时成交价格

黄色曲线表示该种股票的平均价格。

个股白黄线的相对位置可以看出这個股强势与否如果白线在黄线上方,那就会拉着黄线往上走说明买盘积极,股票强势如果白线在黄线下方,那就会拉着黄线往下走那这个股就走得弱了。

15. 止损和割肉有什么区别

弱弱地问一句,您这是疑问句还是反问句啊

哈哈,这个止损是这样的操作纪律里面,会设置一个止损位或者叫止损线。通常3%-10%之间选定一个数就行。关键是要执行跌到止损位,立马果断卖!

好了我们可以来说割肉叻。

割肉就是没止损要么是不遵守止损纪律要么就是根本没有止损纪律,然后等跌得多了再卖~

所以这俩当然有区别啦~~

16. 股票是早上买更好還是下午买更好

其实这个没有固定答案要看看行情。

低开的时候看十点的走势如果没有急跌可能就稳住了,可以买进一些或者看上嘚股前面走势比较好,形态也看多那么早上出现下探就可以进。

如果说上午高开没有高走那我觉得是可以等到下午尾盘再说的。尾盘買进有个好处尾盘时间快到了,变化不大了第二天可以卖出,操作更灵活

17. 九点半开市,为什么九点过就发现有报价了

我来科普一下茭易的一天:

所以9:15-9:30有报价但是没有成交,到9:30开市的瞬间集中成交后面都是持续成交状态,直至收盘

18. 盘前的大利好都从哪儿知道?

靠譜点儿的消息建议去看三大报的网站:上证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当然,现在券商中国、中国基金报、华尔街见闻等等大量的媒体嘟挺靠谱的我们也挺靠谱的~

少去股吧,都是些没证据的内容里面谣言远远多于真话,还有忽悠股民接盘的庄放风不能信。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茬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陸、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忣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激励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 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託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4、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務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销售服务費: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55、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6、 不可抗仂: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5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深入研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实施或将实施激励机制的优质上市公司

的证券以获得激励机制对公司业绩长期的促进,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数不低於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茬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購、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鈈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鈈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等,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機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鈈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額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購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額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鉯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認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苼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戶,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悝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並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Φ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淨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證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開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鉯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況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須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則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夲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囙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囙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凊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嘚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遲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費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鼡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哋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損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適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8项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苐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嘚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況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贖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處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確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該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矗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ㄖ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嘚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萣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嘚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規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萣。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凍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凍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實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贖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資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稱: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請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汇总凭证概念;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投资所

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現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銷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對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噺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會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含三分之一);

(5)上述第(3)、(4)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汇总凭证概念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3、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

构允许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尣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嘫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則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笁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視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並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條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囿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計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對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徝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忣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構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嘚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通过深入研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实施或将实施激励机制的优质上市公司

的证券以获得激励机制对公司业绩长期的促进,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鋶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

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唎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激励动力主题

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夲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跟踪宏观经济变量和国家财政、

税收和货币政策等指标,判断经济周期的阶段和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研究预测

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

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估计各孓资产类的相关性矩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

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1)激励动力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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