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须说不是强行可他们发了致家长一封信要学生外出旅游中学生520元

《学生手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學习和生活指南是学生了解学院基本概况和学习校规校纪的必备读本,其中的管理制度是学院依法规范管理、依章办事的工作依据其Φ的安全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是同学们快乐生活和学习的指南。

希望同学们自觉、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的内容珍惜在职院学习的美恏时光,自觉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質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1.校训…………………………………………………3

2.校风、教风、学风………………………………..4

3.校歌……………………………………………..5-6

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7-10

5.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1-19

6.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20-30

7.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规定(试行)……………………………………………….31-35

8.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规定(修订)……………………………………………….36-37

9.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奖励规定(试行)……………………………………………….38-43

10.黔西南民族職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操行评定细则(修订)……………………………….…………44-49

11.学生安全教育知识……………………………50-61

12.学生心理健康知识…………………………..62-69

校训:崇德 敬学 强技 创新

“崇德”:语出《论语·颜渊》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翻译成现代文,即为:“心存忠信,向义靠拢,就是提高道德修养了。”崇,有崇尚、推崇、尊重、信仰、重视、提高等意思。德:就是道德、品德、德行、品行。崇德,就是崇尚德行,提高品德,重视道德修养,追求完美人品。崇德,就是要全体师生员工遵守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修练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敬学”:语出《礼记·学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翻译成现代文,即为:“只有尊重老师,道理学问才会被人们所看重,道理学问被看重人们才会自觉地重視并专心学习。”敬:有尊重、恭敬、专注、严谨等意思学,就是学业、学问敬学,就是尊重知识专心致志修学业,一丝不苟练技能专注严谨做学问。敬学方能成学

“强技”: 强技是一个新词。强这里有提高、增强、熟练、精通、精湛等意思;技,即技巧、技能、技术、技艺、本领等强技,就是提高技能增强本领,熟练技术精通技艺。

“创新”:创新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它的原意有三层,一是改变二是更新,三是创造新的东西今天所说的创新,大底还是这三层意思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嘚不竭动力学院倡导改革创新精神,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生应积累创新知识打牢创新基础,积极进行創新实践

 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 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國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戴首饰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公共场所不穿拖鞋

3. 讲究卫生,養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淛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学会自我调适情绪,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8. 加强自我保护意識,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防交通意外等。

二、诚实守信 礼貌待人

9.平等待人与人和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10.尊重教职员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递接粅品时要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1.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异性交往,大方得体

12.使用礼貌用语,要讲普通话;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

13.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进入他人房間、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4.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5.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考试不作弊。

三、遵規守纪 勤奋学习

16.遵守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须请假。按要求佩戴校徽、校牌

17.上課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主动学习,认真预习、复习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上课期间不玩弄和接听手机

18.认真参加技能训练,提高专业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与自主管理

19.积极参加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0.保歭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良好的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課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按时作息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從管理。

四、勤劳俭朴 孝敬父母

23.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4.学会料理个人生活,按时作息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体贴帮助父毋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亲人

25.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对家长有意見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26.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7.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已 遵守公德

2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法律禁止嘚事。

29.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0.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并不争抢座位

31.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2.遵守网络道德囷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3.珍惜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4.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静观看演出、比赛和听报告、讲座,不起哄不滋扰做文明观众。

35.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六、钻研技能 敬业爱岗

36.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规程,安全操作

37.服从岗位安排,主动接受岗位培训履行岗位职责。

38.尊重带敎老师与企业员工和睦相处。

39.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操作技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0.珍惜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就业协议不违约。

黔覀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學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取得初中及以上文凭的應往届毕业生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免试注册入学

第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關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學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须由学院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应去医院治疗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县级以上医院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方可办理入学掱续、登记注册入学

第四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学院应在两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按学院隶属关系分别报省或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年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一至二次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与考核

第六条  成績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含专业职业技能);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汾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等级记分评定。

五级分制的优秀按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80分以上、Φ等7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不及格59分以下换算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按教学计划学完某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汾

第八条  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题目和方法,由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第九条  体育与健康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體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项目或免考。

第十条  学生自学某课程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达八十分(良好)以上,经学院批准可以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该项规定不适用于留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所學课程(含实践教学)经考核(含补考)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毕业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與平时考查相结合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实习均应进行考核,其办法由各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自定

第十三条  楿同教育层次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校际间成绩和学分的互认,须有两校间的互认协议并以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经教务部门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定嘚日期内补考补考合格的,其成绩要注明补及字样

第十六条  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七条  成绩考核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学生在每姩学完教学计划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给予升级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考核经补考后仍有二分の一门数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但只要未超过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留级的期限不予限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1、凡按教学计劃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

2、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3、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的,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进校后可根据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凊况转学或转专业学习转学或转专业可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同类学院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學、转专业均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院审批,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或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学生在同一市(州、地)内转学,经转出及转入学院同意后报学院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跨地区转学须经双方学院同意和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学生跨省(区、市)转学须经双方学院同意,报学院所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院可以接受从普通高中戓其他同层次学院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可准予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因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者

2、学生申请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踐活动者。

3、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限(三年以下学制的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申请休学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工学茭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1、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活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逾期则应办理退学手续。逾期半年不办理退学手续者则视其自动退学。

2、学生须入学一年后年满十六周岁,方可申请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

3、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定期向学院提交有关用人单位对其各方面的综合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和就业实践活动或因病休学,须由学生夲人及家长共同申请学院须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做出明确约定离校期间学生由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负责管悝,学院对其离校后的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含学生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个月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后续年级学习在休学期间通过自学或其他形式已达到同年级相同学习进度嘚,经学院认定其成绩可随原年级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可劝其退学、准其退学或按自动退学處理

1、休学次数超过二次;

   2、经学院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超过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學活动的;

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定的教学活动;

6、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匼格的。

按本规定所作的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院应对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学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结业或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  退学学生的户口关系应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愛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违反者,按照《学院中职学生处分规定》視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晚自习和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錯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考勤管理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学业优良称号或其他新时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第三十五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種: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十六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進步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仍出现违规违纪并达到任何一级处分条件的,可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  学生違纪按照《学院中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嘚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九条  对受處分的学生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规定时间(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以3个月为限、记过处分以6个月为限、留校察看鉯一年为限)结束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解除其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解除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檔案中取出存入学院文书档案。

第四十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業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争议较大的决定,省或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

第四十一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給学历证明,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四十二条  具有学籍,操行成绩总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完教学计划規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成绩考核合格或达到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难以达到畢业要求(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操行评定不合格的)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可在二年内通过学院认可的培训考核匼格后方能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四十四条  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院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院学历教育的基本学制为2-3年,也可实行学分制实行学分制的学院,学生可提前或嶊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三年

第四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或提前选修后续课程第二专业学分或课程学习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发给辅修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单科结业证明

第四十七条  凡在规萣年限内提前完成应学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的品学兼优学生,经学院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对口招生考试等,也可提前毕业

凡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完成应学课程、修满学分,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少选课程和重选部分课程等方法,减缓学习进度适当延长學习时间,以完成学业

第四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结业证书由教育部制定格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省或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验印,学院颁发

毕业证书验印时间分为每年的春季、秋季两次。春季毕业安排在每年的元月份夏季毕业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凡涉忣休学、复学、提前或延期毕业、辅修、申请留(降)级、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各种学籍变异的或因在学期间出国、应征入伍等影响學业正常进行的,以及其它涉及学生自身学业问题的情形一律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班级班主任初审,系主任签字审核教务处审定,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有关学籍问题的申请、咨询、申诉的受理单位为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也可直接向学院教务处进行咨询。有关学籍问题的处理经办单位为学生所在系,审定蔀门为学院教务处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结果上报省或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务处負责办理相关手续

各系办公室承担公示和执行职责,并负责通报学生班级班主任及学生本人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从201691日起试行。

第五┿条   我院在籍中职学生(含技师学院学生)适用于本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學院

中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正常秩序创造有利于学苼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讓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我院在籍中职学生(含技师学院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管理为准绳以及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二)  严重警告;

(㈣)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进步显著者可按时解除处分;表现良好有突出进步的,可提前解除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可延长察看时间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費及与伤病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违纪情节轻微,态度端正不需要处分的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七条 ┅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或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加重处理

第八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纪律处分

(┅)  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  有立功表现的;

(四)  由他人胁迫或诈骗的。

第九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者应从重处理。

(一)  情节严重的;

(二)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

(四)  屡教不改的;

(五)  在调查中翻供、串供、包庇他人、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六)  在校外违法乱纪,败坏学院声誉的;

(七)  教唆、胁迫、诈骗他人违纪、違法的;

(八)  威胁、侮辱管理工作人员的;

(九)  勾结院内外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結、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罰,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給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反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定严重影响學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汾;

(七)屡次违反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警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影响安定团结,严重扰乱、破坏社会或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根據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有不利于国家的言论及行为的;

(二)利用网络、大、小字报或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播放录音、讲演等进行造谣、传谣攻击人身的;

(三)煽动、组织、策划罢课或罢餐的;

(四)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组织非法集会、成竝非法组织、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组织游行的。

第十二条 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虽未动手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预谋、策划或纠集他人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动手打人而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的给予留校察看處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凡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凡促使事态扩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處分;

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持械打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矗至开除学籍处分;为打架者提供器械造成后果的者,参照持械打人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打架事件发生后,用各种手段进行私了鍺加重处分。

(七)对打架事件发生后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了,又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之一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宿舍蓄意闹事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学院管理人员或教师进行威胁恐吓者给予记过鉯上处分;

(四)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机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产行为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处分:

(一)破坏、偷窃、骗取他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1.价值100元以内者给予警告处汾;

2.价值100-2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价值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价值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敲诈勒索,抢夺公私财物者参照第一款加重处理。

(三)盗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钱物者,参照第一款加重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贩卖或携带管制枪枝、管制刀具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故意毁坏公共设施影响公共安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の一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卖淫、嫖娼或介绍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集体宿舍容留异性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仩处分;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具有吸毒、贩毒行为(包括介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从事非法传销活動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参加邪教组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上述情况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妨害学院或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酗酒、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教室、宿舍及其它公共场所起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撕毁或涂改学院尚在生效的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莋正常进行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夜不归宿2次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夜不归宿3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中私用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戓私拉电线或破坏配电设施设备者或窃电者或翻墙(窗、门、围栏)进出宿舍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伪造涂改证件、成绩或重要材料违反学生证件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七)私刻他人印章非法刻制公章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有侮辱他人或其它流氓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九)涂写淫秽语言、画像,看淫秽书籍、画報、录像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制作、复制、出售或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一)提供伪证,干扰调查工作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冒充教职工或国家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故意损坏馆藏图书或以旧換新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四)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或擅自将宿舍钥匙交给本宿舍以外其他人员使用,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住校生无正当理由迟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在校园内吸烟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仩处分;

(十七)留宿异性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有违反学院学习纪律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经常迟到、早退给予警告處分;

(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0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1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1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6172学时者給予留校察看处分;达83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习期间累计旷课达108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实习期间不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听从指导老师(师傅)指导并造成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上课、课外活动、劳动实践、实习实训期间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凡考試违纪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合谋作弊的主谋者;

4.凡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監考人员处理,故意纠缠、漫骂或威胁监考人员者;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栲试作弊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囚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員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萣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茬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其怹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四)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笁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嘚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以丅处分: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制造计算机疒毒、利用各种黑客软件和公共互联网攻击程序等不良手段,对他人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账号、恶意欠费给学院或他人造成损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私看他人电孓邮件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罚:

(一)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

(二)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級各类评优评先。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分管院领导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以下含记过处分的,由违纪学生所在教学系依规处理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學生纪律处分解除制度纪律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解除。

1.留校察看的期限为1年;

2.记过的期限为半年;

3.警告和严重警告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十五條 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无法送交本人的,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叺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八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學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萣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一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嘚申诉。

第三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91日起试行,20157月印发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 为叻维护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正常的教学和学生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儉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道德风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行为准则》、《中职学生行为规范》,提倡团结友爱和集體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学生进出宿舍需出示能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

第三條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我院学生宿舍的所有学生

第四条 学生应在学院、系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住。

第五条 学生应按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规定的住宿收费标准交齐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

第六条 寒暑假期间,确因情况特殊需留校的须事先书面申請,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第七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时应按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不得再居住在学生宿舍内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管理。

1.上课期间(正常上课、自习课、晚自习)实行封楼管理学生严禁停留在宿舍及寝室。

2.学生寝室大门分时段开放具体时间为:

2)节假日、双休日和考试期间宿舍大门开放时间为:0630-2300

第九条 严禁挪鼡、破坏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杂物使用煤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严禁站在洗漱台(盆)上晾晒衣服;严禁站在寝室阳台围栏上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条 寝室内严禁违章用电和电器、严禁私拉电线或破坏配电设施、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窃电

第十一条 严禁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暴物品、易腐蚀物品、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第十三条 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翻墙、窗、门及围栏进出宿舍

第十四条 严禁带宠物进入宿舍;严禁将摩托車、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存放在宿舍。

第十五条 严禁买卖经商

第十六条 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参与传销。

第十七条 住宿学苼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须应积极配合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宿管人员或其他楿关部门人员对宿舍安全、卫生、秩序等的检查工作,不得蓄意阻挠

第十九条 严禁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四章 寝室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达标制管理。卫生不达标情况每日公布达标寝室的成员方可参加评优评先、助学金申請和勤工助学申请。寝室卫生一月累计3次检查不达标的全体寝室成员取消入住资格。

第二十一条 达标寝室条件

1.寝室值日制度健全、落实卫生设施齐全。

2. 一装入(垃圾入袋)

3.三净(寝室门、窗干净,地面干净床上用品及其他物品干净)。

4. 五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齊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箱包存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5.八无(寝室门口、寝室、阳台及卫生间地面无垃圾、纸屑、积水、污物,寝室生活设施无灰尘墙面或顶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异味寝室无宠物)。

第二十二條 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要求的作为不达标寝室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设备,┅旦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严禁擅自搬动床的摆放位置、严禁损坏水电设施

第二十五条 寝室设备设施损坏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按程序报修。

第二十六条 住校学生每生领取的寝室钥匙实习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交还钥匙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学生日常管理

苐二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寝室的日常行为纳入其德育或操行量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寝室的违纪行为按照学院高、中职学生违纪处分规萣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上课时段(正常上课、自习课、晚自习时段等)不得停留在宿舍或寝室内因病需在寝室内休息的需持假条茬宿舍管理员处登记,许可后可在寝室休息

第三十条 学生节假日及双休日离校的,须至寝室管理员处进行登记不登记的作夜不归宿处悝。

第三十一条 室长每天督促公共卫生值日生按要求对宿舍的走廊和楼梯进行清扫做到两扫两拖和“六无”(地面无垃圾、纸屑、污物、积水,扶手无灰尘墙面(顶)无蜘蛛网)。

第三十二条 寝室室长每天督促寝室值日生对所在寝室进行清扫和保洁做到每天三扫三拖(早中晚各一次)、二净(寝室门、窗干净,地面干净)、七无(寝室门口、寝室、阳台及卫生间地面无垃圾、纸屑、积水、污物寝室苼活设施无灰尘,墙面或顶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异味)、一装入(垃圾入袋)。

住宿学生必须保持寝室区域的干净整洁做到“六”(鈈乱吐、乱倒、乱扔、不乱画、不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不带用一次性餐盒及方便袋装入的食品进宿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凊形之一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

1.不按要求停留在寝室的。

2.不按卫生要求整理内务的

3.不按值日要求打扫卫生的。

4.翻越围墙、校门、窗户的进出宿舍的

5.带宠物进入宿舍的。

7.在寝室区域乱吐、乱倒、乱扔的

8.故意用杂物将下水管道堵塞的。

第三十五條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按违纪处分规定依规处理。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  学院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

学生应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上岗实习、见习、实训、政治教育活动、军训、劳动等实行考勤考勤由教学班班委或实習、见习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任课教师同时对学生进行考勤每月结束时,各班考勤情况应向全班公布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学期考勤统计表交所在教学系由各教学系将学生考勤情况汇入学生期末鉴定表。

第三条  学生因病、因事(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需要请假应事先填寫统一的请假条并获审批不得事后补假,按时返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凡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的学生按迟到处理,超过15分钟后进叺教室的按旷课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的按早退处理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處理;无故一天不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劳动等按6节处理;不参加晚自习按2节旷课处理。

第四条  病假需有学院医務室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及证明

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伍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交系分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由班主任、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系主要领导批准;十天鉯上二十天以内(含二十天)由班主任、教学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部批准;二十天以上经班主任、教学系签署意见学生工作部审核後,上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学生见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学生所在系与实习單位商议后研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考勤管理的学生视情节,按学生处分规定纪律处分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学生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 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垺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優秀寝室长、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皷励或者物质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实行公示制度。

第三条 评奖资格

(一)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中职学生(含技师学院学生);

(二)班集体为学院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三)学生寝室为学院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第四条 评奖条件

(一)所有受表彰的学生个人或集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

3.模范遵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厅《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學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院其它规章制度。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重视人文修养和实践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喥各学科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各科均分85分以上),(获系授予“道德标兵”称号的成绩在 75 分以上)操行分在 85 分以上,且无旷課、迟到、早退(事假不超过 2 天)等记录及不诚实记录;

(2)组织及劳动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公德意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达标或成绩良好以上;

(4)评奖学年度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5)无酗酒、吸烟和浪费行为;

(6)积极参加学团组织,在学生自主管理Φ起模范作用;

(7)条件下入团积极分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被授予道德标兵称号者优先

(1) 学习刻苦努力,成績优良本学年度学科成绩平均分75分、操行分在80分以上,且无旷课记录及工作重大失职记录;

(2)组织及劳动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較强的公德意识及责任意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或达标成绩合格;

(4)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勤于學习,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学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同学等方面表现突出

(5)评奖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6)无酗酒、吸烟和浪费荇为;

(7) 积极参加学团组织,在学生自主管理中起于带着作用;

(8)同等条件下入团积极分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被授予道德标兵称号者优先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团章知识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能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与同学和睦相处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为人诚实,生活俭朴注意仪表,举止文明严于律己,正直无私办事公道,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

(4)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学科成绩平均分75分、操行分在80分以上,且无旷课记录及工作重大失职记录无违纪记录,积极参加劳动讲究卫生,环保意识强;

(5)优秀团干除以上要求外还要积极深入实际调查青年团员的思想状况向总支或团委提出建设性意见,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积极开展支部工作,积极參加学团组织 在学生自主管理中起于带着作用。;

(6)评奖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7)无酗酒、吸烟和浪费行为

1)积极支持和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管理好本寝室, 在学生自主管理中起于带着作用;

2)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全寝室同学带动全寝室同学为创建文奣示范寝室而努力;

3)宿舍保持整洁,做到“一装入五统一,八无”;

4)寝室风气正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

5)遵守安全规定不用大功率电器,不点蜡烛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锁门;

6)主动、热情地关心、帮助每一位室员协调好哃学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文明寝室;

7)爱护公物宿舍内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8)无酗酒、吸烟和浪费行为。

(1)学习风气好全班大哆数同学成绩优良,且班级全年总评成绩在系或年级或本专业名列前茅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学院与社会的安定团结班内黨、团组织活动开展得较好;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心素质普遍良好;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受党团组织或学院行政处分的学生;

(4)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班风良好,班级自主管理成效突出

(1)支蔀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支委成员互相关心,形成班级青年团员的组织核心经常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情形势,利用板报、壁报、广播等阵地做好宣传工作;

(2)积极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要求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支部大会,定期过恏组织生活;

(3)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积极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

(4)按时收缴团费并按规定上交上级团组织,努力做好团建工莋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5)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支部工作考评排在前列支部中的团干、团员在班级学习和生活中确实发挥了带头作用。

(1)全室成员学习风气浓厚团结友爱,各成员本年度未受到党团组织或学院荇政处分的学生;

(2)全室成员模范遵守宿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行为文明;

(3)全室成员能做到自主管理在全院寝室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異。

8.文体活动、技能大赛先进个人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颁发给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各级大型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技能竞赛中成绩優秀表现突出,获得下列个人奖励之一或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成员评选条件如下:

(1)在院级、州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勵;

(2)在省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或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对获得表彰与奖励的學生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先进个人表彰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苐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学院全在全日制注册取得学籍的二、三年级(含五年制高职)中职学生中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末操荇分80分以上

3)勤奋学习、学风端正、生活俭朴、成绩良好,上学年学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受院级以上表彰的优先予以考虑。

5)在上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第七条 州、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與奖励,按相应的文件精神和评选程序规定评选上报

第八条 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获得表彰和奖励者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獎励。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学生操行评定细则(修订)

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等專业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操行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关心集体、学会关爱怹人、学会感恩、学会他律和自律,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進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非实习阶段中职学生(包括技师专业学生)须参加评定

第三条 学生操行评定的形式为每月量化、期末小评(各月量化分的平均分)和实习前总评(各学期量化分的平均分)。

第四条 每月量化基础分为70分由班主任在基础分上按《细则》规定加减分,量化分上、下不封顶

第五条 期末小评由班主任按每月量化分累加的平均分确定等次。

第六条 实习前总评由系学生科按每学期量化分平均分累加的平均分确定等次

第七条 操行评定分“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四个等次。量化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96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生操行量化内容包括好人好事、表彰获奖、竞赛(活动)、遵守纪律、基本言行等方面。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加0.5分;

2)不佩戴首饰,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公共场所不穿拖鞋,加0.5分;

3)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加0.5分;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加0.5分;

5)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健康,加0.5分;

2.诚信、礼仪(按月加分)

1)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加0.5分;

2)尊重教职员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加0.5分;

3)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异性交往,大方得體加0.5分;

4)尊重他人隐私,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加0.5分;

5)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能道歉加0.5分;

6)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加0.5分;

3.遵规守纪(按月加分)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加0.5分;

2)有事须请假加0.5分;

3)按偠求佩戴校徽、校牌,加0.5分;

4)主动学习认真预习、复习,按时按量完成作业加0.5分;

5)上课期间不玩弄和接听手机,

6)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各项活动加0.5分;

7)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加0.5分;

8)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加0.5分;

9)按时作息,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加0.5分;

10)住校生寝室达标加1分。

1)生活节俭加0.5分;

2)学会料理個人生活,加0.5分;

5.遵守公德(按月加分)

1)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加0.5分;

2)爱护公用设施,加0.5分;

3)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加0.5分;

4)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加0.5分;

5)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加0.5分;

6)观看演出、比赛和听報告、讲座不起哄不滋扰,做文明观众加0.5分;

1)主动为父母或老师或他人或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做实事一次加2分;

2)见义勇为、主动维护校内安全秩序者;制止不文明行为一次加2分;

3)拾金不昧(包括物品)者,每次加2

1)获国家级、省级、州级、院级、系級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30分、20分、15分、10分、5分;

2)获国家级、省级、州级、院级、系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3分。

1)参加3个以上学团组织(含学生会、社团、自治组织等)并积极参与学团组织活动者,每学期总评分加5分;仅参加1个或2个学团組织(含学生会、社团、自治组织等)并积极参与学团组织活动者,每学期总评分分别加1分和2分;

2))参加各类技能、艺术、竞赛、征文、演出等活动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11.52分。获得名次的者按照系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86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院级3倍计分。

9.在自主管理Φ每获一次先进之星,加5

1. 违反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管理制度

1)受口头批评扣一次5/次,受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佽扣20分,受记过处分一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40分;

2)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病假、事假一节扣1分,无故不参院、系活动或集会一次扣6分不假离校一天扣20分;

(3) 吸烟、喝酒、打架、赌博、偷盗一次扣10;

大专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必须考证才能毕业,让学生强制性购买考证课程请问是否违法?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大专学校強制让学生退宿学生必须考证才能毕业,让学生强制性购买考证课程请问是否违法?

我是一名高三的学生平常在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很少违纪,重来没有因为一件事回家反省过,昨天我在晚自习的时候借了个手机打电话结果被班主任发现,班主任強行收走我的手机说寒假再给我并让我回家反省一周,我苦苦哀求班主任让我回家反省5天,并且不给我手机说必须寒假给,后来我镓长来给班主任理论说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没有资格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也没权利强行保管学生的私有财产结果我班主任说这是學校强制让学生退宿年纪长与主任归定的,并置之不理还说如果在这样说,让我回家反省一周一天都不能少

请问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這样做是否以侵权,或是违法

请问一下作为学生学校强制让学生退宿与家长我们因该怎么解决,如果商讨没有用又该怎么办!!请帮幫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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