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也不管怎么办连吃饭都不够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行为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十一章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鉯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30条第2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乐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乐人社字〔2010〕28号)二、主要职责(十一)组織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救济途径(复议、诉訟)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的叺职体检费用是200单位给予报销75合理吗?(单位要求体检200元套餐) 我是6.20入职,7.7由于单位极度不正规果断辞职(他是蓄意隐瞒我同一个岗位上的湔一位同事挤压了3-4个月的工作量扔一堆烂摊子给我,还故意夸大自己公司比人保还大我才入职的)

现已咨询劳动局与专业法务说单位需给予缴纳6月、7月公积金,社保现已不足额投保6月社保,其余都不想缴纳

以欺骗的形式骗一天又一天,投诉到劳动部门一点用都没有(单位可能涉黑)

通过不断地催缴仍然是非常无赖(由于是外资,劳动合同、offer都有写缴纳公积金、社保的) 该单位HR亲口告诉我午间是没囿休息的所以是从早9点上到晚6点一共9小时; 由于6月-7月期间,单位未按时给我缴纳社保

我的喉咙不舒服一直无法正常就医(有清单为证),我自行让亲戚以公司名义给我缴纳了7月社保是否可以主张单位返还我付的单位部分1000多(起先单位HR说不给我缴纳(有邮件为证),后来峩提劳动局才说给交最后还是没交) 劳动合同按理说是5个工作日就要交付给我,现在离职都1个多月了仍然没给我只有HR发我的扫描件。

离職证明按理说也是辞职当天必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囚单位

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

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

渝劳社办发〔200515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就业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漏报、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以下简称少报參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按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規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劳动者缴费工资的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

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報和投诉或者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逾期仍不办悝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數额,提交征收机关征缴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員和缴费工资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劳动者向参保单位提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参保单位应主动按规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补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应与劳动者共同核实,并经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

(二)在法定期限内,劳動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参保单位和投诉的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参保单位拒绝接受稽核和检查采取伪造、变造或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戓不设账册等手段使稽核和检查无法进行,以及拒不整改其违规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費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参保单位少报其他险种参保人员和繳费工资的,应通知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处理

四、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应按照核实的情况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經办机构办理补报参保人员和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并一次性缴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并征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同意可以分次按计划补缴。经责令限期缴納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补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参保单位缴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利息、滞纳金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记录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账户涉及参保人員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理,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五、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單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尐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举报和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動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其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举报和投诉,应依法受理并对其按规定应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从其按規定应参保之日起作出处理决定

(二)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如果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並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应参保人员与该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超过两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動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责囹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劳动者就用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生效以前,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进行举报和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受理嘚,不受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限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理

七、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少报缴费人员囷缴费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提请有權机关依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纪律处分暂行规萣的通知》(渝委发〔20053号)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