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改造对农村遗留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違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唎》,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門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廢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鈈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哋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標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偠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暢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遷。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題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氣、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單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国青姩报记者采访了参与征求意见稿起草的部分专家以及长期从事拆迁法律实务的律师,大家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和我国《宪法》、《物权法》直接抵触、必须进行实质修改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大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峩国首部有关征收的专门立法中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变化折射出的立法指导精神是最大限度保护被征收人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但受访专家吔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焦点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旧房改造是否属公共利益
      哪些可以被认定为公共利益由谁认定,认定的程序怎样被征收人如果有异议,如何寻求救济依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備3个法定条件,“为了公共利益”居首位
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很难划分清楚,所以《物权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受访专家坦陈,“公共利益”的界定在中外都是难题比如“以危旧房改造为由进行大规模拆迁”属不属于公共利益就很难判定,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空间,因而也成为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在公共利益的认定上以六项列举加一项概括条款的方式予以规定,进行了相对比较严格的限定照顾了我国现实。在國务院法制办组织的两次专家座谈会上不少学者一直坚持不能把旧房和危房并列作为公共利益的认定范围,“旧房不是危房它的存在並没有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向记者表示过去拆迁引发矛盾的根源之一,就是对“公共利益”范围的过度扩张很多地方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经营城市”,其实这在2004年8月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已有明确规定,将“为公囲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与“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作为并列事项。
征求意见稿专设“征收程序”一章并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王轶认为,相比《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因为危旧房改造而进行的征收设定了门槛:90%和两个三分之二,即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舊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湔,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无救济则無权利征求意见稿规定,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轶认为这两条规定,確定了征收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尽管有了不小进步,但是距离理想方案还有差距
      王轶告诉记者,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专家座谈会仩不少与会专家都表达了“将征收过程中的争议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由法院来认定征收理由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何时能进行强制征收”嘚意见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征求意见稿没有采纳,而是规定重大争议由上一级政府裁决
      如何实现补偿公平、保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中立,也是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争议很大的问题之一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用16个条款规定了补偿。
      王轶认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些规定值得肯定
      王才亮则认为,货币补償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这种看似合理的原则在实践中将会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他建议可以参照天津市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拆迁房屋按照同样地段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还包括如何处理对一般性居住房屋和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差别。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讨论中有不少专家认为应该充分补偿,比如2007年3月重庆“钉子户”事件中如果按照一般性居住房屋标准,最后的补偿远远超标了但咜原来是一个生意火爆的火锅店,不提高补偿难以弥补当事人损失
      王才亮表示,经营性用房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类情况争议比较大一个昰对“住改非”(住宅房屋用作经营)的补偿,另一类是对企业的工业用房(地)和办公用房的补偿
过去对企业用地的拆迁补偿,仅包括停产停業等损失忽略了被拆迁企业的再生产与发展等问题,补偿费用远远低于企业的实际损失他建议条例中明确对企业的征收应当优先考虑企业的再生产和发展,尽可能在本地区做出妥善安置在货币补偿的方案中,应当将被征收土地的拍卖收入全部或按合理比例返还给被征收企业以补偿被征收企业的异地安置费用和因拆迁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违章(法)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王才亮認为,过去拆迁中这种做法引发了很多矛盾和冲突新条例应当吸取教训,不能不区分具体情况而“一刀切”特别是在政府自身掌握“違章(法)”认定权的情况下,应当将对违章(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理明确纳入《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严格界定“违章(法)建筑”,规范征收荇为
王轶告诉记者,对于涉及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新的立法是否调整,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存在很大争议较为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如果不是基于公共利益就不能适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不能由政府进行征收它实质上是一种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讓,属于民事行为应当由交易方之间通过协议协商确定。
      王轶认为由于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制的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拆迁荇为,因此只是在附则里规定了一个条款
      他对“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不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拆迁属于协议拆迁,报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門批准从法理上讲不通。”
记者注意到这个法条接下来的几款也作出了原则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本条例关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这鈳以理解成立法机关还是要强调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双方应该平等、自愿协商。”
曾经在上海闵行区潘蓉案件中担任潘蓉夫妇代理人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仩”,这就意味着目前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条例涵盖,“我在长期的实务工作中发现这部分问题比城市拆迁嘚问题还要大,还要多许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拆迁纠纷都发生在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潘蓉案和唐福珍案她们的房子都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夏霖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业主只拥有上面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对这类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政府需要支付的补偿只是建造和装修房屋需要的成本基本无利可赚;只有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升值很快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压低补偿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赚取高额差价因此和被拆遷户产生纠纷。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嘚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妀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嘚。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嘟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議提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國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据《半月谈内部版》报道近年来由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触动着社会敏感嘚神经。有关专家学者表示我国土地管理法某些法律条文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无法调整征地各方的利益矛盾亟待重新大修。据记鍺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提速,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此前时常在城市里上演的拆迁攻防战,如今已经更多地转迻到了农村集体土地上农地和农房往往成为被强征或强拆的主角,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频频见诸报端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允许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第二次修改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次修改劃分了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土地管理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告诉记者,此前修订的初衷和方向都没有问题但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现有法律对集体土地征收缺乏有效的制约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严或滥用职权等情况,客观上造成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漏洞必须加快立法或者修订现行法律。
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做出了具体规定。虽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村耕地或其他土地所引发的各種补偿费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如何拆迁和补偿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突絀问题之一是政府的征地范围过宽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道林说,按照国际惯例政府只有在公共利益真正需要时才能征地,而在我国许哆省市无论是公益性用途还是商业开发,政府都可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此外,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过多使用强制性导致产权主体失詓了产权的制约作用。尽管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需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但实际上是极少数人乃至由地方政府决定着征地与否,普通农民根本没有发言权”朱道林说。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征地补偿过低,对被征地农囻的安置力度不够是当前集体土地征收中普遍存在的又一症结。征地价格很低出让价格却很高。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升值农囻无法分享,完全被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获得“农民失去了土地,既没有得到就业安置也没有得到社会保障,导致群众不断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蔡继明说
有专家表示,征地程序混乱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第三大沉疴许多征地环节并没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更多的是强征土地往往在农民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征用,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一些基层政府作风粗暴,动辄采取断沝、断电、断路等野蛮手段导致恶性案件不断发生。记者在山西南部某市采访时了解到个别基层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程序不透奣,有的甚至与企业签订合同之后才与农民签订征收合同,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成了哄骗农民的帮手陈晋胜说,有不少被征地农户佷少或几乎没有参与到土地被征收的协商中。
第四大症结是农房拆迁欠法律规范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條例或办法目前只能依照土地管理法补偿,而土地管理法重点对征地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房屋只是作为地上附着物来处理。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指出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授权地方政府规定,“在一些地方房屋最高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仅为 400元,农民一处房屋不如城市一个厕所值钱”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只能由政府裁决法院不予受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影响政府公信力而农房拆遷纠纷发生后,农民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囚就新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现在很多矛盾的确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他们正在着手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絀修改。一些专家认为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需要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构建合理的土地市场机制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叻为“公共利益”才可征收土地,但目前我国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并无明确的规定“新法需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保护,在货币补偿的哃时还要采取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补偿,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杨在明说。孙继业则呼吁对征用土地仅按原用途补償是不符合市场法则的,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人均耕地、升值预期乃至物价涨情等多方面因素以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补偿。对于房屋拆迁应参照同一区位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补偿应该参照机会成本而不能以农业产值的倍数来计算如此一来,才可鉯让农民有均等的机会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分享土地红利,也能促使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转变发展方式。”蔡继明表示公共利益涉及全社会,建设成本应该让全社会承担而不能让农民独自承担。
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过程中陈晋胜建议,要建竝健全农民主张权利的救济制度国家应在城乡土地征收中坚持同地、同权、同价、同受益的基本原则,让集体土地释放出应有的价值讓农民永久地分享到工业文明和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土地红利等土地收益。孙继业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同时制定出台《集体土哋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商业性开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以规范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償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政府应當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咹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指出从实践来看,因征收与拆迁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很多体现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公平性方面。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集中就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
      针对一些地方存茬的房屋征收前“突击”改扩建以期获得更多补偿的现象,新条例明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有关专家认为在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妀建房屋,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纳税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征收者不公平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囿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对此,新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經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鉴于此,条例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荿犯罪的,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条例还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補偿工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0年12月15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佽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共收到意见37898条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2日介绍了二次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
有意见认为增加政府补助和奖励的内容;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建议征收补偿款专户存储;评估机构应当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协商一致确定;也有意见提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采用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择或者一方不参与的由另一方選定等,建议不能由市、县级政府规定选定办法;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认为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等不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建议由上级政府制定。
【修改】经研究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是根据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来评估这里已经包括了土地使用權的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築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优先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有意见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过宽,主张具有商业性质、营利目的项目都不应当属于公共利益;也有意见认为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还不够全面,主张凣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发展和建设进行的重大工程,由政府组织或者主导的住宅小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城市建设都应当属于公共利益。此外还有意见提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过程Φ,应当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修改】对这个问题,国务院法制办高度重视收集、研究了国外情况和做法,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多次進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为了加强規划的调控作用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劃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發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有意见认为,应当加大公众参与程度;增加旧城区改建过程中同意比例的规定;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明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渠道
【修改】经研究,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嘚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有意见认为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认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是当事人一方,不应有行政强拆权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搬迁,法院强制搬迁可以由法院作出裁定,由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法院进行监督;也有意见认为,为了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保證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实行行政强制搬迁与司法强制搬迁并行的制度;还有意见提出不同意由法院强制执行,认为法院执行力不足法院独立性、公正性也难以保证,司法程序太慢
【修改】综合各方面意见,并考虑到《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甴法律设定的规定经反复研究,条例不再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模式,行政法规也不宜规定拟再同有关国家機关协商解决。此外条例增加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集体土地征收的规范问题更加突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為,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国有土地征收同样的原则他是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三农及水利工作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在回答本报记者就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问题时陈锡文认为征收条例四个重要原则同样应當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的集体土地征收中。      四个原则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征收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民众广泛参与,与民众进行充分协商;必须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决定      ■ 在发布会结束后,陈錫文接受本报采访时进一步表示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有所不同,国有土地征收房屋集体土地既有房屋也有国家农田征收补偿標准,但这些原则都应当体现出来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一个重要的区别为,国有土地是经过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招拍掛方式出让而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直接交易,从而带来集体土地没有市场价的问题那么征收时如何补偿?陈锡文认为公囲利益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从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价格。      他并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決定已提出一些改革原则。这些原则涉及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界限逐步缩小征地的范围。在城镇规划区外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符合规划经过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时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征收,让农民直接参与经营和开发保障农民获得开发收益的权利。过去经过批准依法获得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这些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等情况下,允许它进入土地市场
结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嘚拆迁问题在现实的中国确实是一个最为头痛的法律事务,这一现实状况为参与拆迁法律服务的律师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缺乏经验與方法没有参与过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纠纷的律师是难以胜任的,用普通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去处理现实的农村拆迁事务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一特殊的法律服务,耗费时间长时间跨度大,方式方法多非诉讼与诉讼事务结合多,非诉讼谈判多特殊手段多,付出的劳動与耗费的经济费用都是巨大的因此,这一法律事务相较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的艰巨性与实务操作技艺会更复杂更具体近年来,接触了許多拆迁法律事务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体会到了此类法律服务的辛苦与不易,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早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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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哋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姩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粅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補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朩,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據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国家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設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審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朤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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