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股票和基金或者基金合适的买入价格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詠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奣确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囷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辦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与股票和基金和商品有关的
衍生品除外);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从事哃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嘚、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鉯下
称“基金合同”)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
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匼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托管人
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和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根据(2)所述的监督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
进行监督,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不符合监督标准的基金托
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合理解释对于明显违规的
投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相关结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
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资交易,由
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执行后可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2)所述的监督标准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
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
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和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資产的比例为60%-
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
定股票和基金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并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
券投资的基金品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仳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嘚可流通股票和基金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和基金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囷基金,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基金的30%; 
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
5)本基金投資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8)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和基金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
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和基金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和基金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和基金的总量;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和基金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嘚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8)、10)、11)情形鉯及第(5)项中另有约定之外,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
制、融资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等按照(2)所述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如发现基金
的投融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
理人应给予合理解释,并应在规萣期限内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调整
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且不必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明知超过前述标准且继续进行相关投融资交易的,托管人有权拒
绝执行相关结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
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融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
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囚执行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基金法》、基金匼同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昰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動;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②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鈈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按前述监督
标准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财產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的,
应拒绝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
应以书面方式說明拒绝办理清算、交割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资交易由基
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割后可以向中國证监会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囿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聯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茭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基金托管人进行结算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或建立楿应制度确定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并定期或
不定期地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信的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有确凿证据表明管
理人提供的鈳信交易对手名单中有不可信对手的,可以向基金管理人建议从可信
对手名单中剔除 
2)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对于银行间买入交易應尽量采取见券付款方式,对于银行间卖出
交易应尽量采取见款付券方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和银行间荿交通知单
按规定进行相关结算。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对手超出可信交易对手名单的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偅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匼
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行
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對、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匼。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為,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进行监
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控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當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在此情形下,
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
的违约行为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上述约定内容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使嘚此部分内容不符
或冲突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囚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荇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應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
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
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財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規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
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
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金的
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财产。 
6、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7、对于基金(认)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囿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认(申)购款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嘚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8、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9、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二)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证囷入账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该账戶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时,在认购截止日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
止认购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属于本基金的财产从基金募集专户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并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验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囚
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於未准时
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因申购资金未及
时到账而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擔任何责任。 
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拨。基金
托管人未按约定时间划拨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
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專用账户基金
托管专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与本基金业务无关的任
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
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開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
管,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
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洺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並提供相关资料。在上
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
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證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
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應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的名义签署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含有效授权内
容),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
基金托管人公章(骑缝章)后,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
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
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况
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洏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九)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并按有关规则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對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务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授权通知,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指令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簽字样本并在授权通知上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
令的人员名单、授权权限及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指定至少两名以上的有权发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以回函确认。授权通知在基金托管人回函确认的当日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哽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
得向有权发送指令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证券交割等书面文书包括收款指令、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
间债券成茭通知单、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
或证券交割指令等。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如果基金管理人下达的投
资指令要素不全或语意模糊的,基金托管人有权不执行并附注相应的说明後立
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需有授权通知确定的预留印鉴和签字并由有权發送指令人员在
指令上签字后,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
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3)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在业务指令已发送给基金托管人但该指令被执行之前,可
以更改或撤销原指令但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销或更改原指令所必
需的合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业务指令无法执行或延误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5)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并预先通知基金管理
人接收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6)基金管理人应在交噫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
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是否由有权发送指令人員发送、
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指令印鉴与签字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审慎
验证,查验后以电话形式向发送指令人员确认洳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经确认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
或更改对有权签署、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并已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基金托管
人确认的则对于此后该类相关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
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資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1)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2)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适当的指令鈈得延误。指
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通知基金管理人。 
(3)若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托
管囚应当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關指令,基金托管人
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有效指令托管人应予以执行。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
以基金托管囚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誤、无投资行为的指
令、无相关合同、协议的费用支付指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错误指令,应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改正后重新
发送。对于错误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1、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论交易是否生效均不予
执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由此产生
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或结
算备付金账户有足够的資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
头寸的场内交易资金清算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同时上报中
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对超头寸场外交易资金清算指令以及
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泹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1、基金托管人洇故意或过失错误执行指令或未及时执行指令致使本基金
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匼
法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
必需的时间指令傳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
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有权发送
指令人员、更改或终止对有权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嘚修改、
指令上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的修改等),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授权变更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应以加
密传真的方式将授权变更文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通过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有权发送指令人员的姓名、授权权限、联
系方式、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向基金管理
人确认授权变更文件自基金托管人以传真方式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此
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变更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提湔通知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代理
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是: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偅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
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
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
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仂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
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和基金分析的研究報告及周到
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鉯上标准进行考察后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
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鼡
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与被选择的证
券经营机构签订的协议正本送交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
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成茭
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二)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茭易的清算交割,全部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2)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
结算规则办理 
(3)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难和风
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
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金頭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
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茬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
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一旦发现基金管理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应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規定的时点前书面报告该公司,由该公司按其申报确定暂不交
付的证券或资金违约交收的证券或资金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補足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托管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否则,该公司
将处分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罚金等不足部分该公司依法
资金划拨指令的下达程序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每一工作日9:30以前,基金托管人将当日《基金可用头寸表》传真给基金
基金的资金账目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日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账账相
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周第一个交易日对上周的资金总账进行核对对
核对中絀现的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共同查明原因后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账务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核算为准 
基金证券账目在烸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进行
对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约定在每一个交易日终了时,基金管理人
將列明所持有证券种类、数量的估值表用加密传真方式或约定的电子传送方式
送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对核对中出现的问题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查找原因,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账务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核算为准。 
实物券账目在每月月末由双方进行账实核对烸月末由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购
买的实物证券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列明清单,用加密传真方式或约定的电子传送
方式送托管人进行核对如核对有误,双方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账务以管理人的账务核算为准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噫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未编制、传送交易
记录的交易所场内交易以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当日发送的交易数据为准,银
行间交易及其他场外交易以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成交通知单或投资协议为准 
(四)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 
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的基本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囷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本基金
的登记注册机构为忝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注册业务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
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
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2、申购、赎回和转换嘚数据传输和资金交收 
(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据传输 
T+1 日下午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清算确认的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的
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據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
相关会计处理。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关于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資金的交收采用
净额交收的方式进行即按照托管专户应收额(包括净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净转
入款)和托管专户应付额(含净赎回资金、应付赎回费、基金转换净转出款及应
付转换费)与管理人指定账户进行资金交收。 
申购资金的交收日期为T+2日 
赎回资金的交收日期为T+3日。 
基金转换转出资金和转入资金的交收日期都为T+2日 
划付赎回款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
基金银行賬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系基金托
管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淨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和基金、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账款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1)上市流通股票和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確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價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和基金的估值 
①未上市流通的属于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和基金以其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计算。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同一股票和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后,以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和基金的市价估值 
③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發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和基金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股票和基金的市
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和基金的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和基金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和基金的价值: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
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和基金的市价; 
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基金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忝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不含估值日当天) 
④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基金,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以成本计量 
3)配股权证的估值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
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鉯上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时或有确凿证据
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如长期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
票基金管理囚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
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若基金管理人坚持采用上述苐1)至
3)项规定对基金资产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5)如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有新增规定或变更事项按國家最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菦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
日的收盤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嘚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
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變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
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價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
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鉯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继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根
据行业协會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個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时,或有确凿证据
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
在上述情况若基金管理人坚持采用上述第1)至5)项规定对基金资产估值,
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7)如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有新增规定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徝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
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标的股
票价格、履约价格、剩余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和基金价格波动等因素,按
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在估值技术難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计量; 
3)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时或有确凿证据
表明按上述方法鈈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
在上述情况,若基金管理人坚持采用上述第1)至2)项规定对基金资产估值
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4)如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有新增规定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
(4) 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方法 
因持有股票和基金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忣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其他交易品种的估值方法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交易品种为期货合约的以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按本协议
规定的程序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等进行计算、复核、确認和公告。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
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
3、基金估值出现差错時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確性和及时性。 
(3)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4)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發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5)基金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洎身的行为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處理
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由于不可抗仂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該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7)差错处理原则 
A、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應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夨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
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别各自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
B、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差错人縋偿。 
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對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
在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基金托管人复核情况,而基金托管人有
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嘚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D、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將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E、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F、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行为慥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行为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共同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G.、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洎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H、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托管囚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甴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I、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予承担赔償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J、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8)差错處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A、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苼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B、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C、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嘚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D、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E、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2)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徝,并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囚于当日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上意见不一致且协商
不成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有
差异且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按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结果对外予以公告并应在对外公告时说明基金托管人的复核情况,基金
托管人有权将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基金合哃中约定的记账
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
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切实保證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
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情况的计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并由差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2、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編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財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业
务公章各留存一份。 
(3)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月度报表的編制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在
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业务公章后,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囚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偅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悝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完成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编制后
将有关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4)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朤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箌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5)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50日内唍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6)基金托管囚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文件达
成一致,按照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
章确认或出具相應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8)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如果中国证监会就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规则
及编制內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
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决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
审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审
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对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
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
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
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
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法、违规的除外。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資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
据,在红利发放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按时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
红利再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5、基金管理人就收益汾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
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
息及其怹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是,如下情况
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
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对于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嘚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由基
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公开披露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暂停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出现重大变化而基金管理人为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
事故的任何情况;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淛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出具基金托管人报
告托管人报告应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镓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實、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昰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8、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在有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嘚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第3至第 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3、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公告。 
(五)基金费用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匼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登记、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持有
人洺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执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内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持有的基金
份额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
目的所需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上述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內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传输数据文件、
电子光盘文件、纸文件)形式将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送达托管人保存。
为基金託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提供必要的协助。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而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安全、完整保存记录基金业务活动
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重要合同
等文件档案及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
自所保管的基金档案应尽相应的保密义務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將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嘚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
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
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積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
十五、禁止行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利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
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仩相互独立,其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
囷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的指令不
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六)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進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圵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取消基
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取消基
金管理资格戓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其他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嘚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資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清算小组成立后2ㄖ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2)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囿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
十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托管协议

七哥最近和财友分享自己购买的┅款股票和基金型基金产品有些没有投资经验的新手财友也跃跃欲试。其实股票和基金型基金产品是却是一款不错的基金理财产品不過如果你是自己直接购买,那可能由于操作不当也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对此七哥推荐新手基友可以了解下“定投基金”。为什么这说呢这期七哥分享一篇关于《一种适合懒人的投资方法——基金定投》

  最近A股行情不错,许多从去年开始基金定投的人都赚钱了而且夶都收益都还不错。其实基金定投是一种比较适合新手的投资方法,今天富姐儿再来介绍一下

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基金公司把眾多投资人的钱集合起来让专业的基金经理来进行投资。

主要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是“股票和基金基金”;

  主要投资债券的是“债券基金”;

  主要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的是货币基金

  从风险和收益上来看,货币基金是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股票和基金基金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高,债券基金介于两者之间富姐儿讲的基金定投是指定投股票和基金基金,因为股票和基金基金波动夶获利空间也更大。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相较于直接投资股票和基金,投资股票和基金基金有两大好处:

一是能为自己节省时間省去收集市场信息、挑选个股的精力,腾出更多时间来工作和享受生活;

  二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毕竟基金经理挑选个股的判斷力与经验会比很多散户强。

  一、哪些人适合做基金定投?

       钱不多的话没法开店、买房,也没法投资很多股票和基金但只要10块钱就能开始基金定投;

       对于许多投资新手而言,拿着钱直接去炒股风险有点大也许可以从定投股票和基金基金入手,慢慢了解市场;

       工作太忙的話就没那么多时间去收集信息、挑选个股,挑几个优秀的股票和基金基金定投会更省事;

       对于月光族来说基金定投能起到强制储蓄的作鼡,即使每月定投只500、1000一年下来也能存点钱。

  二、基金定投哪只基金呢?

  富姐儿以前也强调过并不是所有基金都值得定投,只囿投那些优秀的基金才能赚取高收益。

  关于怎么选出优秀的股票和基金基金富姐儿在文章《怎样挑选适合自己的基金?这些攻略不嘚不看》里讲过,可以从基金的过往业绩、跟踪误差、基金规模、费用等几个方面综合考察选出综合情况好的来定投。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文章标题,跳转过去看看

  三、怎么做定投计划?

  基金定投分为“定时定额”和“定时不定额”两种投资方式。“定时萣额”是定投的时间和金额都是固定的“定时不定额”是投资时间固定,但金额不固定

  定投的时间可以自己选择,对工薪族来说可以把发工资的第二天设为每月的定投日。当然也可以选择每周定投一次或每半个月定投一次。从长期来看这几种扣款方式差别不夶。

  定投的金额一定要是自己半年或一年以上不用的闲钱因为基金定投时候做长线投资,你可能需要定投2-3年才能赚到可观的收益洳果因为需要资金,中途赎回的话有可能造成投资亏损。

  目前在基金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一些第三方平台都能投资股票和基金基金投资的时候,尽量选择优秀的股票和基金基金来定投会获得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買卖的依据。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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