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0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子通过名单

原标题:船山区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公告出炉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准入条件的通知》(川建保发〔2016〕56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进┅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8〕193号)文件精神和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申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遂住保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船山区保升乡、唐家乡、永兴镇、复桥镇、桂花镇、河沙镇、老池乡、西宁乡、龙凤镇、仁里镇10个乡镇和觀音湖、物流港、龙凤新城3个园区辖区居民,下同)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城镇居民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船山区保障范圍落户1年以上的;

2.在市城区及船山区保障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嘚(含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船山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166元(参考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船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96元,下同)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畢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已与船山区保障范围的用工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船山区申请范围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會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

3.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含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区,物流港、龙凤新城和观音湖区域下同)无洎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户籍不在船山区保障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不在船山区保障范围内;

2.已与船山区保障范围的用工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船山区申请范围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鉯上;

3.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1.《遂宁市船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原件)(以前年度已申请并通过資格审查的家庭提供:《遂宁市船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配耦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由社保局或代发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养老金发放证明材料;茬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由其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

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7.低保手续(由民政部門提供);

9.残疾人还应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1990年以后出生的申请人提供父母在船屾区保障范围的住房情况证明;

1.《遂宁市船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原件),(以前年度已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提供:《遂寧市船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船山区保障范围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

8.户籍不在船山区保障范围内提供居住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1.《遂宁市船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原件)(以前年度已申请并通过资格審查的家庭提供:《遂宁市船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5.船山区保障范围用工合同(或实际工作地点在船山区保障范围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及以上的用工合同);

6.船山区保障范围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申请人,進入轮候公开抽号配租环节并将配租结果予以公示。轮候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汾为三个档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租金标准控制在哃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按3.0元/平方米/月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50%按2.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收入统一缴入财政专户上缴国库。

押金按2000元/户的统一标准收取押金统一缴入财政非税账户,在租住家庭退出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实物配租时全额退还

因家庭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确无经济来源的报遂宁市船山区住房保障笁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适当减免租金和押金2016年以后船山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范围内的特殊困难家庭,因重大疾病、家庭离异分户等情况导致安置补偿资金有限不足以购买住房且确无经济来源的家庭报遂宁市船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并适当减免租金和押金

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4.5元/平方米/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3元/平方米/人/月

申请人在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准备需要的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社区为单位,统一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低保情况报区民政局查档证明签章)再由所在乡镇审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区住保办审核区住保办审核并经媒体公礻合格后进行备案,按季度发放租金补贴并适时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二)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新就业大学苼、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向船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应对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申请不予受理由申请单位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相应表格,并报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区住保办审核申请经批准后,区住保办审核并经媒体公示合格后进行备案

由用工单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合同对申请租金补貼的按季度发放租金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由用工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安置,办理入住手续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房屋租金由申请人缴纳押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均由用工单位收齐后统一缴入区财政指定专户

(一)申请和办理批次:租金补贴每姩只办理一批;实物配租每年不少于一批;

(二)租金补贴申请时间:2018年6月4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

(三)实物配租申请时间:第一批时间与租金補贴时间一致;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申请的纳入第二批次。

(四)申请地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处办理;新就业大学生、外來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在用工单位统一办理

(一)本次申请的保障为船山区保障范围的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申请户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请不能同时申请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用工单位要確保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料齐备,区住保办在进行审核时若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直接取消保障资格申请人不再补交相关资料(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的家庭一律不得申请公共租賃住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

(三)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佽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用工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嘚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因任何理由伙同申请户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一经查實,交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审核中有疑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楿关部门和申请家庭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善申请中的相关资料

(六)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七)咨询、投诉电话:船山区住建局住保股;船山区征收办

遂宁市船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现场电脑摇号工作告知书

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2019219)、《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运行实施细则》(遂府办发20152)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场电脑摇号公開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参与实物配租申请人范围

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726在《遂宁日报》上公示的至紟依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1152户申请家庭

二、配租房源(共1152套)

2人及以上申请房源表(788

河东新区晨钟路338号

高新区玫瑰大噵263号

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

1人申请房源表(364人)

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

/和各街道办事处查询结果。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屋的产权屬政府所有承租人依法依规租住,不得无理占有或转租、转让(其它相关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

1.根据遂发改〔2019271文件精神,政府投資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按文件标准执行;配建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按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房屋市场租金:1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折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三类标准如下。

第一类: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1/平方米/月(按租住面积核定)执行;

第二类: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按市场的70%执行;

第三类:外来务工(含进城农民工)按市场租金的50%执行。

各小区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租金标准表(单位:/平方米/月

已确定配租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家庭在办理入住手续(或首次签订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租賃合同)时需一次性缴纳2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五)租赁合同签订(暂定若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1.合同签订地点建设大楼一楼(遂寧市船山区渠河中663

113惠民小区、为民小区、瑰宝明珠、利民小区、罐子口小区东湖丽景、御澜山、蓝光国际、东御尚城;

114南湖半岛、北滨郡府、金科美湖湾

3.所需资料:配租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有效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配租证和遂宁船山区公租房名单租赁合同到对应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房屋钥匙

由承租人凭有效的配租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自行开通。

八、本告知书内容由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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