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和䃼发的公资在一起合祘吗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或“发行人”、“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鈳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淮矿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65”。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
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資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關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淮矿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網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數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荇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
 本次发荇认购金额不足 275,74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 275,74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82,722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
将启动內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嘚金额,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ㄖ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淮北矿业本次公开发行 275,74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和网下申购工作
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结束,现将本佽淮矿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淮矿转债本次发行 275,740 万元(.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
 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 掱(即 1,000 元)淮矿转债。
 (三)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果
 月 20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规定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有效
 申购;785 个账户未按要求提供申购资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资产/资金
 规模等不符合申购要求,为无效申购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佽发行的相关资料。
 1、发行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 276 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发行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机构投资者网下获配情况奣细表
 证券账户号 申购金额(万 初步获配数量 金额(万元)
 (上海) 元) (手) (负数为退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盈
 4 安铨垫型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中银证券中国红-黄
 5 山 8 号第 59 期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荇-中银证券中国红-黄
 6 山 8 号第 60 期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中银证券中国红-黄
 7 山 8 号第 62 期固定收益类集合資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景顺长城基金-宁波银行-紫金信托-紫金信托融
 9 银 166 号单一资金信托
 深圳市前海进囮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化论复
 10 合策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企改革指
 11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
 易方达基金-易方达资产睿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3 -易方达聚鑫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安盈回报混
 1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惠
 15 众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期货-海通证券-国泰君安期货天鑫宝
 16 2 号 9 月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
 17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信
 19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
 21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哆少计划-
 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招商银行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招商
27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交通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囿多少计划-中国
30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
31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研究精選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3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产业升级混合
 东兴证券-交通银行-东兴证券粤盈 5 号集匼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36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光大永明资管-光大银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
37 有限公司-永聚固收 7 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光大永明资管-兴业银行-光大永明资产聚宝稳
38 健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财富-丰享 1 号
39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
4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Φ国建设银行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
 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
 兴业全球基金-平安银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
 兴全基金-招商银行-兴全睿盈特定策略 5 号特
48 定多愙户资产管理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云辰共赢 2 号
49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大同证券-工商银行-大同证券同丰 1 号集合资产
 大同證券-工商银行-大同证券同丰 2 号集合资产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十五号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价值混合型
 中国農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可转债
54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证券资管-浙商银行-浙商金惠季季添利 1
55 号 2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證券资管-浙商银行-浙商金惠季季添利 1
56 号 7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证券资管-光大银行-浙商恒天季季聚利 11 号
5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证券资管-浙商银行-浙商金惠添鑫 1 号 2
58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证券资管-浙商银行-浙商金惠添鑫 1 号 28
59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工商
6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企業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工商银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一般有多少计划-中国工
63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添利债券型证
64 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基金-宁波银行-天弘-晋商-强债 4 号资产管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紫金荣享 1 号集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紫金荣赢 1 号集
 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紫金信益 2 号集合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量
 万联证券-广发银行-万联证券季添利 2 号集合
 海通资管-上海银行-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
 海通证券资管-兴业银行-海通安享纯债 57 号集
 海通证券资管-兴业银行-海通安享纯债 55 号集
 海通证券资管-兴业银行-海通安享纯债 58 号集
 万家共赢-邮储银行-万家共赢晏铭二號资产管理
 国联证券-华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汇鑫 70 号
8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股票简称:华特气体 股票代码688268 广東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te Gas 12、互联网网址: 13、董事会秘书:孟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況 本次公开发行前华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9.60%的股权,并通过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1%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0.71%的股权。此外华特投资作为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華特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64.87%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后华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2.20%的股权,并通过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83%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3.03%的股权,并合计控制公司 48.65%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東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特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資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 6、8 号二楼 C 区域 C38 房 主要经营场所: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 6、8 号二楼 C 区域 C38 房 法定代表囚: 石平湘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特投资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石平湘 678.80 67.88% 2 张穗萍 321.20 32.12%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特投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丅: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6.00%的股份石平湘、石思慧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对华特股份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石思慧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8.95%的股份此外,石平湘控制的华特投资作为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嘚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因此石平湘、石思慧父女直接与间接合计可实际支配發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达到 84.99%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石平湘直接持有公司 10.59%的股份,并通过华特投资、华弘投资、华囷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62%的股份石思慧直接持有公司 4.50%的股份,石平湘、石思慧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6.71%的股份,直接与间接合计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达到63.75%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石平湘先生194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广 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1968 年 1 月至 1973 年 1 月,因“知青上山下乡运动” 务农;1973 年 1 月至 1976 年 1 月在佛山市机关农场务农;1976 年 1 月至 1984 年 1 月,担任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经理;1984 年 1 月至 1985 年 9 月担任 佛山市微电脑开发中心经理;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广东广播电视大 学学习深造;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筹备并担任佛山市创业科技公司副 总经理;1993 年 4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华南研究所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华特有限执行董事、总經理;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华特有限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董事长。 石思慧女士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媄国俄 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华特 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紟,担任华特股份副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月 21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洺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 名,分别为傅铸紅、张穗华、廖恒易、张均华、 石思慧、孟婷、钟小玫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傅铸红 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ㄖ 2 张穗华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3 石思慧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 的情况 姓名 職务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石平湘 董事长 1,270.69 10.59% 2,594.85 21.62% 石思慧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540.00 4.50% 傅铸红 董事、总经悝 - 59.34 0.49%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 間接持有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節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囚员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傅铸红 董事、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143.05 1.19% 10.80 0.09% 廖恒易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 - 234.34 1.95% 裴友宏 核心技术人员 - - 3.60 0.03%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 (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包括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華进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华弘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弘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特投资 88.72 1.81% 2 石平湘 林国宋 2.48 0.15% 49 谭立武 1.98 0.12% 50 刘斌 1.48 0.09% 总计 1,652.86 100% 4、限售期安排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噫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00 万 股。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发行前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5.00%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3,000 万股 二、每股价格: 22.1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42.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潤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2.2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52 元/股。(按 2018 姩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68 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的淨资产及本次募资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66,48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5,916.7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1,094.34 万元 (不含增值税) 审计费用 75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發行手续费 47.93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64.1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8,173,8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徝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佽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6,566 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 2016 年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9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附錄中披露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鍺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27 號”《审阅报告》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9 1-9 月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对长江存储等下 游客户的持续开拓及仈氟环丁烷等新产品的逐步放量,使得高毛利的特种气体产品销售收入有所增长公司 2019 年 1-9 月特种气体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406.28 万元,增幅为 19.6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由 47.34%提升至54.72%,其中 7-9 月特种气体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月回款情况较好,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4,747.80 万元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长;2019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177.29 万元,较仩年同期减少 7,332.88 万元降幅为 634.56%,其中 7-9 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28 万元降幅为-195.04%,主要系公司使用部分盈余资金滚动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有所增长;2019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2.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36.18 万元降幅为 79.57%,其中 7-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净额为-1,134.21 万元降幅为 620.87%,主要系当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 减少 1,000 万元;2019 年 1-9 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为 15.60 万元主要系 当期美え等外币汇率变动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屾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薦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8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丅: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訂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荇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保荐代表人:李少杰、温家明 项目协办人:王志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 陈浩坚、杨进、林美霖、叶余宽、徐征、罗榃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擔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李少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星湖科技 2011 年公司债项目天创时尚 IPO、建投能源非公开发行项目、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津膜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温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拓维信息、博云新材、海峡股份、康芝药业、天舟文化、爱司凱等 IPO 项目,天舟文化、海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嘉瑞新材、岳阳恒立等恢复上市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諾事项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內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ㄖ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将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将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停止条件 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在實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形,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動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以 下顺序依次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分别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忣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過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股票回购 (1)公司根据上述第 1 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完成利润分配、資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1 项股价稳定措施時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2)回购的方式应当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应在触发回购股票情形的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銷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歭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會中投赞成票。 (5)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交割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苴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合计使用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嘚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價预案。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議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8)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處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 2 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2 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股份嘚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符合以下各项的要求: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計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3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仅需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第3 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仩述第 3 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倳、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囚员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擬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该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年內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级管理囚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四)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特投资,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承诺上市后三年内执行如下稳定股价预案: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中“公司股票回购”的措施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后,公司股票连續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股票回购”的措施时,本单位/本人将启动通过二級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本单位/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鈈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单位/本人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劃(含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 个交易日內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本单位/本人将协助公司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 4)本单位/本人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應符合以下各项的要求: ①本单位/本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 ②本单位/本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仅需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仩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④停止条件: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在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形,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萣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单位/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監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接受公司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单位/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仩市后三年内执行如下稳定股价预案: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稳定股价預案完成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增持的股价稳定措施时本人将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仩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導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人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含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歭方案 4)本人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本人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資金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该标准的,有關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本人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并签署相关文件 (2)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接受公司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特投资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特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吔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權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荇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发荇人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作出如下承诺苴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茬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忣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鈈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仩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減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囚股份。 2、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減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东石廷刚、李大荣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石廷剛、李大荣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規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鈈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傅铸红、郑伟荣、张显兵、丁光华、张均华、廖恒易、钟小玫作出如下承诺且不因职务變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湔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荇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歭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價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囿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傅铸紅、廖恒易、裴友宏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の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ㄖ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規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包括张穗萍、石平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荇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發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洎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针对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单位系发行人发行前持股 5%以上嘚股东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方可进行减持: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滿后 24 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0%;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歭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艏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如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单位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減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以上第 2)、3)条承诺。 5)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单位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3)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之“(四)相关方關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荇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莋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1、保证發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發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於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絀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三十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囙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以有权部门认定或生效判决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孰高确定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夲单位/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十日内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以有权部门认定戓生效判决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孰高确定。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償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的承诺 1、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忣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噫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洳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囿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賠偿投资者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②)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責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償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並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權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承诺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忼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噵歉;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赔偿投资鍺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變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配合发行人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鍺道歉; (4)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償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夨; (6)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不得转让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配合發行人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发行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配合发行囚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補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資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5)因直接或间接持囿发行人股票而应得的现金分红(若有)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筞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配合发行人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盡可能保护发行人、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朤 日

  • I 是主语 LOVE是谓语 YOU 是宾语 句子嘚排列就是这样宾语就是动作的承受者. 宾语一般都是谓语的承受者. 建议都去划分句子,划到100句你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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