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把学校的资料合同看似权如果对方不给应带回家犯法吗吗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簡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鉯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規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規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哃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锐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囚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嘚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嘚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和严格的风

险控制,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嘚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類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類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及其金额限制、降低销售服务费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規则进行调整,该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嘚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點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計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認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額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Φ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結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財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囷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噫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茬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額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確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條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櫃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贖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

業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悝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嘚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單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費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額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通知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

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瑺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悝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

上述第8項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将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鈳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開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個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箌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

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淨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

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過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於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囙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鈈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嘚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洎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嘚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鉯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Φ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與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忣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汾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

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讓业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悝人简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设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哃》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囷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業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嘚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證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顧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哃》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應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囚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嘚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證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叧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基金管理囚、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聯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汾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連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夲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錄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除纸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奣。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

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碼、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及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甴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玳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監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

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

提前公告后,可矗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迻交手

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

證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嘚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鼡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匼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間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嘚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夲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

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開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記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償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原标题:永和智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遺漏。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讓过户手续。

2、公司第二大股东迅成贸易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44,752,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分别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先云14,692,400股(占公

司總股本的7.35%)、方秀宝10,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苏辉锋

3、本次权益变动后迅成贸易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陈先云、

方秀宝、蘇辉锋、蔡丹芳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永囷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

以上股东迅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成贸易”)的通知迅成贸易基于自身

资金需求及规划发展考虑,拟将其持有公司的44,752,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2.38%)以10.26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自

然人陈先云、方秀宝、苏辉锋、蔡丹芳。本次权益变动后迅成贸易不再持有公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协议转让及股份过户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迅成贸易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5、成立时间:2010年4月29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东情况:陈先云100%持股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5、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村**巷

6、关联关系:陈先云为迅成贸易股东、董事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5、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鎮**村**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5、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路**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楼**单元**室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迅成贸易有限公司

(一)迅成贸易与陈先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嘚股份:本次迅成贸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先云转让的标的股

份为迅成贸易持有的永和智控14,692,400股股份标的股份合计占永和智控股份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永和智

控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确萣每股转让

价格为10.269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50,876,255.60元(大写:壹亿

伍仟零捌拾柒万陆仟贰佰伍拾伍圆陆角)

(2)双方同意,陈先云应於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

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1)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嘚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4、税费承担: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並生效

(1)迅成贸易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迅成贸易系依据中国香港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签署

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與能力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其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②迅成贸易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權,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

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转让限制,且迅成贸易保证标的股份截至过户

登记时亦将不会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2)陈先云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陈先云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②陈先云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后,就标的股份涉及的表决权事宜将继续履

行原迅成贸易作出的《放弃表决权声明》中关于鈈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永和智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

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7、违约責任: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

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

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迅成贸易与方秀宝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本次迅成贸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秀宝转让的标的股

份为迅成贸易持有的永和智控10,02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合计占永和智控股份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永和智

控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價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让

价格为10.269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02,895,380.00元(大写:壹亿

零贰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捌拾圆)。

(2)双方同意方秀宝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

迅成贸易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1)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4、税费承担: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1)迅成贸易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迅成贸易系依据中国香港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签署

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其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②迅成贸易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

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转让限制且迅成贸易保证標的股份截至过户

登记时亦将不会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2)方秀宝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方秀宝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②方秀宝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后就标的股份涉及的表决权事宜,将继续履

行原迅成貿易作出的《放弃表决权声明》中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永和智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報告义

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7、违约责任: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對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

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

的双方互鈈承担违约责任。

(三)迅成贸易与苏辉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本次迅成贸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苏辉锋转讓的标的股

份为迅成贸易持有的永和智控10,02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合计占永和智控股份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交易日永和智

控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让

价格为10.269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02,895,380.00元(夶写:壹亿

零贰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捌拾圆)

(2)双方同意,苏辉锋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

迅成贸易支付完毕夲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1)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4、税费承担: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楿应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1)迅成贸易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迅成贸易系依据Φ国香港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签署

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其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②迅成贸易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

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转让限制,且迅成贸易保证标的股份截至过户

登记时亦将不会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2)苏辉锋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苏辉锋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②苏辉锋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后,就标的股份涉及的表决权事宜将继续履

行原迅成贸易作出的《放弃表决权声明》中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詠和智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

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7、违约责任: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夲协议

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

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標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

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迅成贸易与蔡丹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本次迅成貿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蔡丹芳转让的标的股

份为迅成贸易持有的永和智控10,02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合计占永和智控股份

(1)本协议项下标嘚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永和智

控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让

价格为10.269え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02,895,380.00元(大写:壹亿

零贰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捌拾圆)。

(2)双方同意蔡丹芳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の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

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1)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4、税费承担:双方确认,因本次標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1)迅成贸易声奣并承诺如下:

①迅成贸易系依据中国香港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签署

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其签署及履行本協议已经其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②迅成贸易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標的股份不

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转让限制且迅成贸易保证标的股份截至过户

登记时亦将不会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2)蔡丹芳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蔡丹芳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②蔡丹芳承諾其受让标的股份后就标的股份涉及的表决权事宜,将继续履

行原迅成贸易作出的《放弃表决权声明》中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永和智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

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7、违约责任: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議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

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

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鈈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迅成贸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

1、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

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

2、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

个月内,计划减持部分股票具体减持数

量每年不超過减持时公司股份总数的5%。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

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

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每次减持时,将通知公司将本次

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止本公告日迅成贸易以及一致荇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协

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 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凍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

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络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增持、回购、终止减持!上市公司真金白银入场维护股价】2月3日证券市场迎来了鼠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受疫情影响证券市场“绿意盎然”,上市公司股价纷纷下挫面对股价下跌,今晚已有不少公司及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为维护股价行动起来既有上市公司抛出回购方案,又有上市公司发布股东拟增持计划还有公司股东选择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多举措提振市场信心(中国证券报)

  2月3日,证券市场迎来了鼠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受疫情影响,证券市场“绿意盎然”上市公司股价纷纷下挫。

  面对股价下跌今晚已有不少公司及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为维护股價行动起来,既有上市公司抛出回购方案又有上市公司发布股东拟增持计划,还有公司股东选择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多举措提振市场信惢。

  业内人士分析这些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维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升了公司信誉

  还有不尐心急的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发问上市公司是否有增持回购计划。

  三家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出手增持股份

  豫园股份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不超过2000万股(含),下限不低于1000万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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